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协议编号: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工程名称: 钢结构工程
工程地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中国建设部
制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建筑钢结构、 屋面工程设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委托设计方:
其法定地址位于 。(以下称“甲方” )
设计方: , 其法定地址位于 。(以下称“乙方” )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 单独称“一方”。
依据中国(以下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平等互利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工程名称: 钢结构、 屋面工程;
本协议工程地点: ;
甲方委托乙方负担钢结构、 屋面工程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署:
1.1 《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要求》;
1.2 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同意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由甲方提供经设计院确定建筑平面图、 立面图、 建筑维护材料及主结构材料和相关本工程技术要求;
2.2 甲方提交其它基础资料及文件;
2.3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协议设计项目设计内容及费用组成:
一、 钢结构工程 ( 累计金额为: 人民币 万元)
1、 提供结构设计计算书
2、 方案及施工图
3、 设计查对统计单
4、 设计复核统计单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1
建筑平面图、 立面图、 建筑维护材料及主结构材料和相关本工程技术要求
1
由甲方确定
2
本工程所在地气象: 地震资料(基础风压、 基础雪压及抗震设防烈度)
1
由甲方确定
3
主结构、 屋面维护、 墙面维护材料
1
由甲方确定
第五条 乙方应依据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向甲方交付设计图纸及文件:
序号
设计阶段
内容要求
数量
设计图纸文件
交付时间
1
方案设计
初步结构形式确定、 结构受力分析和验算, 并提供结构各支点受力大小
1
签署协议以后60个日历天
2
施工图设计
施工用图, 蓝图, 并配合有资质图审单位审查合格
8
签署协议以后60个日历天
第六条 本协议设计收费为¥ 元(大写: 人民币 整)。设计费支付进度以下: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70%
施工图递交完成后七日内
第二次付费
20%
进行设计交底后七日内
第三次付费
10%
施工结束
6.1 乙方每次付款必需以有效正规发票为前提, 不然甲方有权拒付。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甲方按协议第四条要求内容, 在要求时间内无偿向乙方提交乙方要求开展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立刻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7.1.2 甲方延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 如延期在3天内, 乙方依约交付文件时间作对应顺延; 如延期超出3天, 乙方有权重新确定交付设计图纸及文件时间。
7.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 条件, 或提交资料错误, 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即修改内容占10%以上), 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重新明确相关条款外, 甲方应按乙方所花费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7.1.4 甲方要求乙方比协议要求时间提前提交设计资料及文件时, 假如乙方能够做到, 甲方应依据乙方提前投入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7.1.5 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工作人员, 提供必需工作、 生活及交通等方面便利条件。
7.1.6 甲方有义务主动协调在设计过程中与幕墙及其她方面沟通。
7.1.7 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权益须在转让之前向乙方支付全部应付乙方设计费用和任何其她款项。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及甲方提出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并按本协议要求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设计资料, 并对其负责。
7.2.2 乙方按本协议第五条要求内容进度及数量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7.2.3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 按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审查, 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需调整补充。设计单位不负担审图费用, 审图过程中设计单位提供对应配合。乙方按协议要求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 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和参与完工验收及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在一年后, 项目还未开始施工, 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 但甲方应按所需工作量向乙方另外支付咨询服务费, 收费额由双方约定。
7.2.4 乙方应保护甲方知识产权,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转让甲方提供产品、 图纸等技术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协议推行期间, 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如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 不退还甲方已付设计费; 如已开始设计工作, 甲方应依据乙方已进行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如设计工作在设计某一个阶段不足二分之一工作量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二分之一支付; 超出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额支付。
8.2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负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逾期违约金。逾期超出7天以上时, 乙方有权暂停推行下阶段工作, 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建, 甲方均应支付应付设计费。
8.3 因为乙方本身原因, 延误了按本协议第五条要求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二。
8.4 协议生效后, 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 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设计费。
8.5 协议生效后, 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应返还甲方已付设计费。
8.6 因人为(除不可抗力)或其它原所以停建、 缓建造成双方无法推行协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第九条 其她
9.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员长久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处理相关问题时, 甲方应给予乙方派驻现场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工作人员, 提供必需工作、 生活及交通等方面便利条件, 同时双方应另行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9.2 乙方为本协议项目所采取国家或地方标准图, 由甲方自费向相关出版部门购置。如甲方要求提交设计文件份数超出本协议约定份数, 乙方另收工本费。
9.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 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该注明其规格、 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 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 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9.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设计任务, 从询价、 对外谈判、 中国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各个阶段, 应吸收负担相关设计任务乙方参与。出国费用, 除制装费外, 其她费用由甲方支付。
9.5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或临时安排乙方进行本协议内容之外其她设计项目或提供附加服务, 应另行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及附加费用, 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要求提供或临时安排其她设计项目或附加服务将与以下各项相关:
(1) 审核和协调任何并非由乙方负责处理项目部分, 或就该项目部分提供意见;
(2) 就重建任何因不可抗力或其她原所以停建、 缓建或损坏工程提供咨询;
(3) 在甲方要求下, 除本协议所载明设计范围以外任何须进行设计项目或提供咨询;
(4) 进行诉讼或仲裁或其她行政事宜。
9.6 协议变更和终止, 根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实施, 双方无正当理由, 均不得变更、 终止或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或修改协议需经对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本协议;
甲、 乙双方因故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时, 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由双方对本协议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实施。未达成协议前, 本协议继续有效。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9.7 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立刻协商处理,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 可选择以下争议处理方法:
(1) 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
9.8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相关协议及双方认可来往电报、 传真、 会议纪要等, 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9.9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 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签署协议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签署协议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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