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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劳动协议
【篇一: 集团企业劳动协议管理要求】
xxx集团企业劳动协议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劳动法》、 《劳动协议法》, 规范集团企业投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协议管理, 促进依法推行劳动协议, 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正当权益, 依据《劳动法》、 《劳动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 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 推行、 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适用本要求。本要求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 推行、 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时或劳动协议管理工作最低要求。各单位党政关键领导劳动协议管理, 按集团企业下发《国有独资、 控股企业党政关键领导劳动协议管理暂行措施》实施。
第三条 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用人单位劳动政策法规学习及落实落实情况指导、 监督、 管理工作, 配合劳动监察部门检验督促各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协议管理要求及配套方法, 自觉遵守和实施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 推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订、 修改或者决定相关劳动酬劳、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 职员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包含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该经职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员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员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劳动协议签署过程中, 用人单位应该将直接包含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告, 或者通知劳动者。
第五条 劳动协议签订、 续签、 变更、 解除、 终止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该帮助、 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推行劳动协议, 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
第二章 劳动协议签订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该遵照正当、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 自用工之日起, 依法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署劳动协议。劳动协议应采取劳动部门监制协议文本。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要有具体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考评标准, 并通知劳动者。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应该如实通知劳动者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情况、 劳动酬劳,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其她情况, 《通知书》要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还应查验其终止、 解除劳动协议证实, 以及其她能证实该劳动者与
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证实; 应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协议直接相关工作经历、 劳动关系现实状况、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户籍、 住址、 档案情况、 家庭婚姻情况、 学历、 健康情况、 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要求劳动者如实填写并签字申明, 确保以上信息真实性。
第九条 劳动协议签订应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署。不含有法人资格单位,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分企业责任人为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署劳动协议(《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见附件一), 劳动协议既要有企业盖章, 也要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亲笔签字。
第十条 劳动协议由劳动者本人签署, 委托她人代为签署时, 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并由公证机关公证。签字后应在签字处加盖右手食指指印; 用人单位应验证职员署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协议书》可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各保留一份, 档案中保留一份。用人单位应该建立职员领取劳动协议签收制度, 职员领取劳动协议书时应该在本人领取和企业留存劳动协议书上书写本人已经领取劳动协议书及领取时间内容并署名。
第十一条 对于分包工程(项目), 只与分承包方签署相关责任经济协议, 对其人员不得签署劳动协议或协议。退休返聘人员,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 不签署劳动协议, 但应就其返聘或勤工俭学期间相关酬劳、 福利待遇签署返聘或实习协议。使用其她单位内退人员, 不签署劳动协议, 应在用工前要求其提供内退证实、 劳动协议、 缴纳社会保险证实并验证后方可用工, 并就相关酬劳、 福利
待遇签署协议。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时, 应与职员同时签署岗位聘用协议书或其她专题协议书。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在劳动协议文本上签字盖章后, 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协议文本原件交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由用人单位代管。
第十四条 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协议签署要求, 私自用工, 造成实际上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 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 劳动协议期限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前提下, 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标准与职员协商确定劳动协议期限, 确保管理、 业务骨干队伍相对稳定。
一、 引进高、 中级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等人才, 可协商签署较长久限或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 用人单位关键生产、 工作岗位上劳动者, 可协商签署较长久限或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通常生产、 工作岗位上劳动者, 可签订有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但符合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要求, 劳动者提出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应该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三、 新录用人员, 首次签署劳动协议通常可签1~5年劳动协议期。协议期满, 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人员, 经与本人协商一致,
可续订较长久限劳动协议。
四、 董事会、 监事会组员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五年以上, 不少于任职期限劳动协议, 也可协商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第十六条 劳动协议书中劳动协议期限不得空置, 必需填写起止年、 月、 日, 或注明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协议。
第四章 劳动协议内容
第十七条 劳动协议书工作内容栏目中“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处可填写“见岗位聘用书”等内容字样; 在“乙方工作应达成______标准”处可填写“见职位说明书”或“要求岗位职责、 劳动定额要求”等内容字样; 劳动协议书劳动酬劳“月工资____元或按_____实施”栏目, 可填写“按企业《薪酬管理要求》实施”或“见聘用书”等内容字样。劳动协议书中全部需要填写约定内容, 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容空白处, 应用斜线给予封闭, 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用书中约定聘用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协议期限。
第十八条 劳动协议书中乙方工作地点约定应从岗位工作特点出发, 要以能够确保职员正常推行劳动义务为标准, 工作地点应适度宽泛, 应涵盖职员推行职责所及范围。
【篇二: 集团劳动协议管理】
阳煤人字? ? 113号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相关印发《阳煤集团劳动协议
管理措施》通知
集团企业所属各单位、 机关各部室:
现将《阳煤集团劳动协议管理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实施。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1月29日 —1—
阳煤集团劳动协议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劳动协议管理, 依法保障劳动协议当事人正当权益, 维护劳动关系友好稳定,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结合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实际, 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集团企业所属各矿、 分、 子企业(不含非控股企业)、 中心、 集团企业机关部室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集团企业所属各单位)与职员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 推行、 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 适用本措施。
第二章 劳动协议签订
第三条 集团企业实施全员劳动协议制度, 在册职员一律签订劳动协议。
第四条 签订劳动协议, 应该遵照正当、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劳动协议当事人双方负有相互如实通知义务。
第五条 劳动协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职员签订。
一、 董事长代表集团企业与集团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 集团企业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及集团企业机关职能部室人员 —2—
签订劳动协议。
二、 含有法人资格单位, 由法定代表人与本单位职员签订劳动协议。
三、 不含有法人资格单位, 由董事长委托(不再签发委托书)其行政正职与本单位其她职员签订劳动协议。
第六条 新进入集团企业职员, 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 用人单位必需与其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协议。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超出要求期限不到用人单位报到, 取消录用分配资格。
第七条 签订劳动协议后, 用人单位须建立职员名册备查。职员名册应该包含职员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联络方法、 用工形式、 用工起始时间、 劳动协议期限等内容。
第八条 劳动协议期限分为固定时限、 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职员提出或同意续订、 签订劳动协议, 除职员提出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外, 应该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一、 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 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 —3—
签订劳动协议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十年;
三、 与本企业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后再次续订劳动协议。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职员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期限通常为3—5年。
第十一条 首次签订劳动协议, 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
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
第三章 劳动协议推行、 变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关键责任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劳动协议推行, 原劳动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劳动协议在推行过程中遇下列情形, 经用人单位和职员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劳动协议相关内容, 并签订劳动协议变更书。
一、 协议签订时所依据法律、 法规、 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
二、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全方面推行;
三、 工作岗位在工人与管理技术人员、 地面与井下、 地面工 —4—
人通常工种与特殊工种之间变动。
第十四条 职员在集团企业所属各单位间流动, 应由流出单位办了解除劳动协议手续, 流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协议。
第四章 劳动协议解除、 终止、 续订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职员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第十六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协议:
一、 违反企业劳动管理要求情形:
(一)采取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建立劳动关系;
(二)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实身体情况、 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能胜任本职员作等不符合录用条件;
(三)连续旷工超出30天; 或者年度内累计旷工超出60天, 经批评教育无效;
(四)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打架斗殴、 寻衅滋事, 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五)职员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更正;
(六)流动职员在与流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到流入单位报到, 重新签订劳动协议。超出要求期限不到流入单位报到, 能够不与其签订劳动协议。
—5—
【篇三: 著名集团上市企业劳动协议书(模板+经典价值)】
编号
劳动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地址: 性质: 有限责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乙方(劳动者):
住所: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编制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 经协商一致, 自愿签订本劳动协议。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为下列第项:
1、 固定时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期限为个月)。
2、 无固定时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 工作地点
1、 甲方依据生产工作任务需要, 安排乙方在部门(地点)负担(岗位)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协议实施下列第项工时制。
1、 标准工时制,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八小时, 每七天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十小时, 每七天最少休息一天。
2、 综合工时制, 按(周、 月、 季、 年)为周期综累计算工作时间, 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础相同。
3、 不定时工时制, 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
4、 乙方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自己工作职责, 甲方不激励乙方加班。
5、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或者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申请并得到同意加班,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未经甲方审批, 自主延长工作时间不记为加班。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应严格实施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保护法律、 法规和规章, 依法为乙方提供必需劳动条件, 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步骤, 制订操作规程、 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
2、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 业务技术、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乙方从事国家要求就业准入工种(职业), 应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证书, 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甲方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验, 在协议期内应定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验。
4、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行为, 有权提出批评并向相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 劳动酬劳
1、 乙方工作酬劳采取第种形式, 具体工资发放标准详见《职员薪资福利确定表》。
(1) 年薪制。依据双方约定标准发放。
(2)月薪制。工资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3)计件工资制。按月发放。
2、 甲方给乙方薪酬包含: 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保密工资。
3、 乙方同意绩效工资依据甲方自主考评给予发放。
4、 协议期内, 乙方根据甲方确定工资分配制度领取工资, 同意甲方依据法律法规或企业薪酬制度、 经营情况、 乙方能力表现及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情况, 合适调整乙方工资。
5、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 婚丧等假期期间, 甲方按国家要求或约定标准, 支付乙方工资。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依据国家要求为乙方缴纳基础养老、 基础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3、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具体根据甲方《福利管理制度》实施。
七、 劳动协议推行、 变更、 解除和终止
1、 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要求实施。
2、 除《中国劳动协议法》约定甲方能够解除协议情形外, 乙方有下列情形, 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⑴偷窃、 侵占、 挪用或其她损害企业财物或企业利益行为;
⑵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4天或整年累计旷工5天者;
⑶辱骂、 殴打、 抢盗或其她侵害企业职员人身权或财产权利行为;
⑷不服从企业领导正当合理工作安排, 达成3次以上;
⑸乙方伪造企业各类文件、 印章, 涂改、 假造单据、 证实或者私自印制、 伪造、 变造、 倒买倒卖、 隐匿、 销毁保险单证;
⑹在工作、 工程项目实施及管理过程中, 存在虚报、 瞒报相关情况;
⑺ 乙方含有行贿、 受贿、 贪污、 赌博、 挪用公款、 挪用资金、 偷窃、 吸毒、 卖淫嫖娼、 被依法劳教、 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形尚不组成刑事处分;
(8)甲方制度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协议情形。
八、 违反劳动协议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协议, 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九、 保密和禁业限制
1、 甲方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 交易秘密、 经营秘密、 管理秘密、 技术秘密等, 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制度, 预防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2、 在保密期限内, 乙方不管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离职、 仍须负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保密义务; 乙方认可, 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在支付工资酬劳时, 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负担保密义务, 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3、 甲方视乙方工作岗位关键性, 决定是否与乙方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具体措施按《劳动协议法》相关要求实施。
十、 双方约定其她事项:
1、 依据《劳动协议法》之要求及本协议约定, 甲方应尽通知义务, 甲方可直接通知送达乙方, 乙方签收, 也可经过邮递方法送达, 邮递送达地址为本协议列明(或经乙方提交变更申请)乙方通信地址。
2、 协议期内, 乙方个人基础信息、 通信地址、 联络方法等发生改变, 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 不然, 视乙方信息不变, 由此产生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3、 乙方同意, 在其处于联络障碍状态(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 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 乙方委托“紧急状态联络人(姓名: , 联络电话: )”作为乙方受委托人, 该受委托人享受接收和解与调解, 代领、 签收相关文书权限。
4、 甲方经民主程序制订并给予公告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制度、 考评制度、 奖惩制度、 薪酬制度、 职员手册、 培训协议、 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项管理文件、 通知、 会议纪要等各项书面文件。
十一、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依据国家要求处理。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国家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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