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消防工程项目
施
工
合
同
协议编号:
签署日期: 月 日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与本工程具体情况,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守信标准, 就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实施。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消防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暂定总价: 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 实际结算总价以工程完工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按约定价格方法、 甲方审核确定结算单价、 实际完成工程量、 设计变更、 协议承包范围和内容外增加零星工程、 现场签证等据实结算结算价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一) 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消防工程内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除外), 具体包含: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
2、 自动喷淋系统;
3、 消火栓系统;
4、 气体灭火系统;
5、 防排烟及通风系统;
6、 应急照明、 安全出口标志及疏散指示灯等(不含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与安装);
7、 室内灭火器;
8、 消防水泵房系统(不含加压水泵采购与安装, 含自动喷淋给水泵、 消火栓给水泵等设备);
9、 消防广播、 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
10、 消防控制室系统(包含火灾报警控制器等各系统控制设备);
为使得上述所列消防系统、 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所需材料、 设备、 附件采购、 运输、 保管、 安装、 调试、 验收和维修等工作均在承包范围内。
上述所列虽未载明, 但为保障本消防系统工程顺利安装、 调试完成并经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所必需配置及相关工作、 办理手续, 以及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文明、 环境保护所采取方法, 质量保修期间维修服务, 也均在承包范围内。
(二) 工程内容: xxx消防系统工程;
第三条 协议工期
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签发开工令上注明开工日期为准);
2、 完工日期(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时间): 月 日。
3、 总工期: 甲乙双方约定为180个日历天。
第四条 协议价款及调整
1、 本工程采取定额计价方法(即工料单价法)据实结算工程款, 最终工程总价以协议双方书面确定结算价为准。
价款结算包含: 人工、 材料、 设备、 机械、 方法费、 规费、 管理费、 利润及税金、 系统安装及调试费用、 工程保修、 保养、 乙方配合土建方施工中乙方所发生费用、 施工水电费、 验收费等;
2、 工程价款结算实施以下规则:
(1)结算总价不下浮。
(2)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桂建标[]5号、 桂建标[]17号文件及广西区内与前述定额规范相配套文件、 通知、 要求。
(3)增值税计税方法采取简易计税法, 工程计价依据按营改增前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算, 并按桂建标[]17号文件要求进行对应调整。
(4)管理费率、 利润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费、 检验试验配合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 暗室施工增加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 有区间费率按中值, 无区间费率按费用定额要求值; 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排污费按10000㎡<建筑规模<30000㎡城镇取费实施; 规费费率按费用定额及广西现行相关要求计取; 各项取费基数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要求方法计算。
具体见下表: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费率值(%)或标准
管理费及利润
管理费率
中间值
利润
中间值
总价方法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10000㎡<S<30000㎡, 城镇中值取费
检验试验配合费
按费用定额要求
雨季施工增加费
按费用定额要求
工程定位复测费
按费用定额要求
暗室施工增加费
按各册定额册说明要求计取, 无要求按暗室施工人工费×25%计算
开放城市补助、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交叉施工补助、 提前完工(赶工赔偿)费
0
优良工程增加费
0
特殊保健费
0
其她
按相关要求
其它项目费
机械台班停滞费
停滞台班机械费×1.15
停工窝工人工补助
45.00元/工日
规费
社会保险费
按费用定额及相关通知要求
其中: 养老保险费
按费用定额及相关通知要求
其中: 失业保险费
按费用定额及相关通知要求
其中: 医疗保险费
按费用定额及相关通知要求
其中: 生育保险费
按费用定额及相关通知要求
其中: 工伤保险费
按费用定额及相关通知要求
住房公积金
按费用定额及相关通知要求
工程排污费
按10000㎡<S<30000㎡, 城镇中值取费
税费
增值税
3%
上表中未列项目费用在本工程结算时不予计取。
(5)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依据甲方审核确定二至三个品牌、 生产厂家、 型号、 质量等级、 标号、 信息价(或市场核价)等要求负责采购并运输至施工现场, 运输费、 装卸费及保管费由乙方负担。结算时材料价格依据实际施工期间对应该期《玉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信息价进行价格计算(信息价上厂家报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若《玉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没有可参考信息, 则按《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对应中等信息价(不增加运输费用); 《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和《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均没有对应材料信息价, 则进行市场核价确定价格。进行市场核价材料, 甲方按材料总价(∑甲方核定各材料单价×各结算材料定额含量)8.5%给予乙方单项补助(已包含采保费), 该项补助作为税外独立费, 不计取多种费率。
(6)如本工程材料设备需要实施市场核价定价, 约定付款条件为货到工地并经甲方、 监理联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材料80%货款,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实时间为准)10天内支付15%货款, 留5%货款作为质保金, 待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一年后10天内结算支付完余款(不计利息)。
(7)施工期间如遇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影响协议价款, 从政府职能部门颁布价格调整文件之日起实施(定额实施不变), 因政策调整而增加费用在工程完工结算时统一调整。
(8)在施工过程中已由甲、 乙双方签证确定某部分单价, 结算时按该签证单价实施。
3、 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增、 减工程, 依据双方签证等依据, 据实按协议约定计价方法结算工程量及价款增减。
4、 总承包单位收取配合管理费不计入本工程结算价, 该费用由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结算。
5、 本消防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甲方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测, 检验试验费由甲方结算支付给检测机构, 不列入本协议工程造价结算, 如存在工程检验试验配合费, 按广西住建厅颁布相关要求计算。
6、 在本协议签署前, 已经由别施工队进行了消防管线、 件预埋及其她工作, 结算时该部分不列入乙方施工量计价。
第五条 付款方法
1、 甲方5月1日前无须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月1日以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等额建筑业增值税一般发票后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每完成6层消防安装工程支付该部分消防安装工程造价(扣除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费及其她应扣费用)80%工程进度款。
2、 本协议工程完工验收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交付甲方后15日内, 乙方送齐完工验收资料(一式陆份)给甲方, 乙方逾期不交付给甲方合格工程完工立案资料, 乙方须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含未能投入经营带来损失)。
3、 办理完工程结算并提交完工程完工验收资料, 取得完工立案证实且工程结算经双方确定后1个月内, 甲方按工程结算总价(扣除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费及其她应扣费用)将工程款支付至96%。
4、 剩下4%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 保留期间及返还按保修条款实施。
5、 每期付款, 乙方均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工程款增值税一般发票, 不然甲方有权延后付款。
6、 现场施工用水电费、 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 乙方每次在要求甲方支付进度款时, 必需出示当期水电费用交纳凭证, 不然甲方有权从该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7、 履约确保金: (人民币)叁拾万元;
在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额履约确保金到甲方指定账户中, 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全额交付履约确保金, 则本协议作废。乙方完成本工程暂定总价50%造价工程量后30个日历天内, 甲方返还履约确保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履约确保金不计利息。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人民币)叁拾万元履约确保金之日起超出一个月因为甲方原因乙方还不能进场施工, 甲方必需无条件地将(人民币)叁拾万元履约确保金和利息(利率按月息1%<即年息12%实施>)退回给乙方。以后经甲乙双方确定含有进场施工条件后,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 乙方在进场前3个工作日内, 重新向甲方交付全额履约确保金到甲方指定账户中, 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全额交付履约确保金, 则本协议作废。
第六条 工程承包方法及材料设备采购、 运输、 保管
(一)工程承包方法
1、 本工程实施包工、 包料、 包工期、 包质量、 包安全、 包消防验收经过、 包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颁发消防验收合格证承包方法, 包含消防设备器材采购、 消防工程安装、 报建报验、 消防系统检测、 经过消防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检验验收合格及消防工程保修等全部内容, 工程施工含相关预留预埋、 管沟挖填、 配合土建、 装修进行对应局部修改(包含消防管道洞口打洞及补洞, 不包含过墙、 过楼板、 过梁补灰及防排烟风管打洞及补洞)。
(二)材料采购
1、 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自行采购。设备、 材料进场前, 由乙方提供出厂家, 并提供经消防总队认可流通领域证书、 设备材料相关质量证实文件, 报监理和甲方立案后购置, 监理和甲方监督检验质量。甲方有权指定符合消防要求厂家及品牌。
2、 乙方采购材料及设备必需经国家消防主管部门认可产品, 并向甲方提供样品、 产品合格证、 质量检验汇报等相关资料。
3、 甲定乙购材料, 乙方在采购前30天将需要采购材料、 设备、 制品、 构件及对应样品实样或图片等向甲方推荐不少于三家供给厂商(含厂家、 品牌、 规格、 型号、 数量、 质量等级、 价格), 由甲方审核其产品价格、 质量标准, 经过询价或招标, 择优选定供给商; 甲方书面确定规格、 质量、 价格、 二至三家供给商及对应样品实样或图片等后, 由乙方签署购货协议,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书面确定要求进行采购。
4、 乙方设备材料到工地前, 需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监理, 经甲方和监理进行开箱检验, 并查对样品库后方可进场, (自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超出二十四小时, 甲方、 监理不到现场验收, 视为甲方验收经过。因甲方验收材料延误乙方工期, 乙方工期能够顺延), 进场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假如出现货不对板现象乙方除无条件退货外, 还须按暂定协议总价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由此产生延误工期不顺延。
5、 乙方所进场多种原材料、 设备必需有出厂合格证书, 试验、 化验汇报单, 使用说明, 检测、 检验汇报和设备验收标准; 按要求需要复试和检验, 进场后乙方必需作二次检测、 检验, 乙方承包范围内消防工程检验、 检测由甲方委托有对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工程检验试验费由甲方与检测机构结算。不合格材料、 设备不许可进场使用和安装, 不然乙方除应立刻按协议要求给予更换外, 还须按暂定协议总价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检验、 检测不合格部分产生工程检验试验费由乙方负担。
6、 乙方提供设备定货应包含足够附件、 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7、 由乙方负责供给材料、 设备, 甲方或监理核实、 接收相关文件、 汇报, 并不免去乙方对于材料、 设备质量确保责任, 材料、 设备缺点责任仍由乙方负担。
8、 甲方指定材料或设备, 乙方根据甲方与供给商约定条件实施, 乙方不得无理由拒绝采购; 乙方无理由拒绝根据甲方核定单价(按双方约定甲定乙供材料付款方法核定单价)采购甲定乙供材料, 由甲方进行采购, 甲方按材料总价(∑甲方核定各材料单价×各结算材料定额含量)1.5%给予乙方保管费, 乙方负责甲方采购材料卸车和保管责任, 材料保管费不计取多种费率作为税前独立费。如甲方根据核定单价和双方约定甲定乙供材料付款方法能够采购材料, 乙方属于恶意拒绝甲方核价行为, 甲方有权按“该核定材料总价款10%/次”对乙方进行处罚(该处罚可在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在实施过程中, 约定条件(指付款方法、 质保期限和工期)超越本协议条件, 甲方有责任协调并调整。
(三)材料、 设备运输、 装卸、 保管保护:
1、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 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施工现场卸车并保管保护, 期间运输、 装卸、 保管保护等费用, 均由乙方负担。
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不得侵犯她人权利(包含知识产权), 乙方应该自费取得权利人使用许可, 不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如甲方继续使用而负担费用, 以及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质量等级及工程验收
1、 质量等级: 达成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并经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上述工程质量目标, 乙方须向甲方负担由此造成损失两倍质量违约金。
2、 施工过程中相关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合格基础上报甲方验收, 经验收经过后, 由甲方及监理方在签收书面验收通知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共同验收。经甲方及监理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 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不然甲方有权要求返工,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为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 二十四小时内甲方不组织共同验收, 视为甲方、 监理验收经过。如有需要, 甲方可随时对隐蔽工程或其她工程重新复验, 若复验合格, 甲方负担由此发生复验及返工费。若复验结果不合格, 由乙方返工并负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3、 消防系统工程调试, 乙方必需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规范进行。
4、 消防系统工程完工验收由乙方组织, 设计单位、 甲方、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参与, 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5、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 图纸会审统计、 相关变更书面文件、 国家颁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6、 乙方须确保本工程一次性经过消防主管部门完工验收, 如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不能一次性经过消防主管部门完工验收, 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再次报请验收, 若经两次整改仍未经过验收,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她单位进行整改并以乙方名义进行报验。甲方另行委托并不减免乙方任何责任, 两次整改及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委托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且乙方须负担暂定协议总价10%违约金, 若所以造成本工程延期完工及交房, 乙方还须负担由此给各方造成损失。
7、 工程完工后, 工程变更不大, 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完工资料肆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 应由乙方出具变更图纸, 由乙方在完工图上签注。
第八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肆套(其中贰套作为完工图返回甲方), 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2、 负责本工程现场进度、 质量、 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和管理工作, 能够随时对工程进度、 质量、 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检验, 对于不符合要求之处, 督促乙方整改, 确保乙方根据经同意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
3、 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工作, 包含提供现有脚手架、 现有垂直运输机械、 临时水电接口等配合工作;
4、 在乙方进场施工前, 协调相关施工单位做好消防管线预埋, 管孔预留施工及疏通工作; 向乙方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和施工交底, 与乙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5、 按协议约定立刻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 帮助乙方办理消防系统工程完工验收, 并按协议约定时限办理完工结算;
7、 配合乙方与设计方办理施工图纸优化。
8、 审核乙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并据此计划监督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承包范围和内容各系统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工程。
9、 甲方委派 (电话: )为施工现场甲方代表, 负责施工现场协调配合, 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 质量、 安全、 现场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
10、 室内装修, 必需按消防法规相关要求选择合格装修材料, 如装修材料需经相关部门见证取样及抽样检验, 甲方需督促装修企业对装修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 装修材料抽样检验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费用由装修企业负担; 如不按相关要求实施, 影响到消防审核及验收, 一切责任由相关责任方负担; 负责确保本协议以外其它消防设施完整, 达成消防验收合格。
11、 协调提供装修企业、 设计单位、 工程全套设计图、 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等报审、 报验手续相关资料方便配合乙方进行消防立案、 审核申报、 验收申报手续。如因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消防立案、 审核申报、 验收立案申报延误或无法办理, 所产生后果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消防工程施工、 安装、 完工验收、 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汇报、 与甲方指定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并负责办理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
2、 严格按国家及部颁发觉行相关消防工程施工、 验收标准施工, 同时遵守工地安全规程、 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行负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其它一切经济责任。
3、 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前, 负责对现场成品进行保护。
4、 乙方施工队伍必需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要求,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做好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5、 乙方施工队伍在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多种设备管线, 不然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
6、 工程完工经甲方同意后5天内, 乙方完成相关完整验收资料报送消防检测及验收部门, 提交检测、 验收申请汇报, 并与消防主管部门协调, 经甲方确定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工程验收, 并组织现场验收。
7、 相关消防安装工程完工验收资料(包含在完工后30天(日历天)内取得消防部门颁发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意见书)由乙方负责编制整理并按时交给甲方审核后归档。
8、 协议签署后15天内, 做好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 各分部分项开工前要有完善施工方案、 质量确保方法、 安全生产确保方法和技术交底工作并经甲方认可。
9、 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 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采购、 运输、 保护等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年、 季、 月、 周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根据甲方同意进度计划施工时, 应依据甲方要求提供一份修订进度计划, 以确保分包工程准期完工。
10、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一周向甲方、 监理提交本工程具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含设计、 施工工艺、 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若乙方延期提交, 则每延期一日, 乙方须负担暂定协议总价万分之三违约金;
11、 乙方负责依据甲方提供水电接口接通施工区域内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并负担水电费用, 并依据规范要求自备电缆、 配电箱、 表具及其她接通水电使用全部设备及器具;
12、 乙方必需服从甲方、 总承包单位统一安排, 确保总承包单位提供场所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间内安全, 自行保管材料物品, 若因为乙方使用不妥或管理不善, 造成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 乙方必需完整、 立刻地实施甲方指令并应严格实施相关质量和安全确保方法、 组织方法及做好现场相关统计等工作。通常发觉没有严格实施规范和协议约定任何情况, 甲方现场代表将视情况做出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限期整改等处理。如情节严重或反复违反情况, 甲方将立刻发出整改通知、 停工整改通知, 乙方应负担相关损失和延误责任。
14、 乙方必需教育现场人员遵守甲方相关工地管理要求, 做到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 因乙方施工人员及因为乙方施工引发而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 一切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负担, 同时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过程中, 乙方施工队伍必需严格服从甲方及施工现场管理和指挥, 甲方有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按相关规范检验和监督乙方施工, 乙方施工队伍必需接收。
(2)乙方必需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并办理安全教育手续, 消防安装单项工程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3)对每一项隐蔽工程, 乙方必需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序验收, 甲方验收合格并会同相关单位、 部门检验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乙方在施工同时, 必需紧随施工进度编写消防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 必需立刻填写资料, 并交甲方一份备查, 最终按质检站要求全部归档。
(5)按时参与监理方组织现场施工管理例会, 汇报工程施工情况。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严格遵守甲方及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负担因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乙方应负担事故引发全部经济、 法律责任, 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15、 乙方施工人员食宿由乙方自理并负担相关费用。
16、 乙方必需严格根据国家、 省、 市等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 不得拖欠或克扣。如出现因为工资问题, 在施工现场闹事或引发政府相关部门调查事件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 应负担消除影响、 恢复施工责任, 经甲方调查属实, 乙方应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1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施工监理工程师监督和管理, 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协调好和甲方及各施工单位关系, 做好交叉施工各项安排、 和甲方及相关专业单位配合。
18、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责任人必需按时参与甲方每七天工程例会, 因故不能按时参与应提前2小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并在取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缺席(或迟到), 不然甲方项目经理有权按500元/人次进行罚款。
19、 在施工过程中, 乙方应采取有效方法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其周围施工结果、 设施和设备,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 乙方应无条件恢复, 假如由此给甲方和其她专业分包单位造成损失(包含直接损失费和间接损失费), 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20、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其她施工单位原因, 造成乙方已完成结果遭受损失, 应做好录像、 拍照等取证工作, 并立刻汇报甲方及责任方, 同时乙方应立刻采取妥善方法给予保护, 以防损失扩大并立刻进行修复, 在修复后乙方自行向责任方追究对应费用。
21、 乙方应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多种证实和施工审批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
22、 乙方必需接收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管理, 并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负担相关费用; 负责支付一切因乙方原所以造成政府部门罚款费用。
23、 乙方按协议要求完成协议内全部工作, 整理齐全完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完工验收要求; 完工验收按国家要求程序办理, 自工程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十日内, 乙方负责将本工程完好、 清洁移交给甲方。乙方负责对已完工工程但未正式交付甲方前已完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和清洁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出现损坏或污损, 乙方必需立刻无偿修复、 清理, 不然甲方有权委托其她单位进行修复、 清理, 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4、 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合格后, 应按甲方要求立刻办理完工资料移交, 编制完工结算。
25、 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为 , 代表乙方全方面负责与本工程相关各项事宜。在本工程施工期间, 每七天常驻工地时间不低于六个工作日, 遇施工需要时, 还应做到随叫随到。若乙方代表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场或影响本工程施工管理时, 乙方须按500元/次向甲方负担违约金。
26、 乙方应推行并负担总包协议中与本协议工程相关甲方全部义务和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本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协议中约定义务情况发生, 不然甲方所以产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27、 必需做好进场材料保管工作, 专员负责, 做好工程验收前本专业施工成品保护工作。
28、 必需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七天内移交完工图及完工资料肆套。于主体工程完工验收15天前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甲方原因除外)。
29、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和工程损失,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0、 负责办理与消防工程相关相关手续, 负责与消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确保其所负责施工消防工程经过消防验收, 并负担施工范围内手续费、 验收费用等。
31、 按甲方下达进度指令排每个月、 每七天进度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 必需达成进度计划要求, 与总包单位统一协作及统一进度, 若达不到要求, 则每延期一天, 乙方须负担暂定协议总价万分之五违约金, 逾期超出7天, 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权利, 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75%结算。
32、 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质保服务方法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33、 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 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而且要根据施工、 安装、 调试、 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统计。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成但未经过消防验收之前, 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 乙方必需主动向甲方提供相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统计、 开通汇报、 隐蔽工程统计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 切实推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 乙方必需严格根据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且经优化施工图纸和国家相关消防系统工程规范、 技术要求施工, 确保本工程经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2、 施工中发觉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地方, 乙方必需以书面通知甲方, 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约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 经甲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工期对应顺延)。设计变更另行计费, 且消防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需符合规范、 技术标准要求, 并经相关单位认可。
3、 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 缓建, 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约定做到安全部位并采取对应安全保护方法(双方确定后, 乙方施工期对应顺延)。
4、 在施工中因为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停工、 返工、 材料、 构件倒运, 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 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5、 设计变更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图。
6、 施工期间, 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络单(非设计原因)、 技术核定单等, 必需由甲方、 监理单位、 乙方办理书面签证手续, 不然, 视为无效文书。
7、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包含设计修改补充图)、 业务联络单、 技术核定单等, 凡包含工程量、 单价增减时, 甲方、 乙方、 监理应立刻办理费用签证认定手续, 以作为工程完工结算依据。
8、 工程量及价格签证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现场发生施工项目各项签证及签证费用, 乙方必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监理提出申请, 影响到当日施工进度变更工程量核定甲方必需在4小时在完成, 其它签证或变更在甲方收到签证申请后28天内进行工程量审核确定。
(2)工程量经甲方审核确定后, 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标准格式向甲方报送变更签证单(包含签证原因、 现场三方确定工程量原始统计、 签证部位照片或录像资料), 逾期办理视为乙方放弃。
(3)甲方收到乙方变更签证单后, 根据甲方内部管理步骤进行审批, 经甲方审批确定后签证, 书面签发给乙方作为结算依据。
9、 由工程设计变更引发工程增减费用, 按本协议计价标准计价, 工程量按变更部分图纸工程量计算或签证确定工程量计算。
10、 乙方要求非设计原因变更应在未施工前15天向甲方、 监理单位书面提出, 经甲方、 监理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认定手续。
11、 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工程变更, 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协议价款。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1、 遵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和甲方、 总承包单位和监理相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加强对施工噪音、 安全文明、 施工时间、 现场环境卫生及场外污染管理, 做好安全施工方法工作;
2、 严格实施相关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 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并负担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乙方管施工必需管安全,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应主动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 负责事故处理, 负担全部事故费用及伤亡指标, 并立刻上报国家要求部门、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
3、 乙方全部施工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安全帽等个人劳保用具由乙方自行处理, 而且乙方须按相关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不然由此造成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有些人员未持证上岗, 乙方须向甲方负担500元/人/次违约金, 且发生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负担。若因乙方未推行该义务应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4、 乙方应按要求办理综合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从事危险作业乙方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修, 支付保险费用。若乙方未办理对应保险, 由此所引发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5、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遵守政府相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要求及甲方相关要求, 违反上述要求, 则应负担全部责任。
6、 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照明和警示标志, 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完工结算
1、 甲方、 乙方约定本工程结算前提条件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及向甲方提交完整工程立案资料并完成工程完工立案, 乙方在达成约定结算前提条件时应在28天内将本工程结算汇报及以下结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提交甲方审核。
(1)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
(2)完工图纸(经甲方盖章确定)
(3)设计变更资料
(4)施工现场签证
(5)完工结算书(另附电子版)
(6)工程量计算书(另附电子版)
(7)工程预算书(另附电子版)
(8)开工汇报或开工令
(9)完工验收意见书
(10)甲供材料清单及出库单
(11)其她与结算相关资料
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结算汇报和完整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提出修改意见。工程结算经甲方、 乙方双方查对后, 甲方有权依据需要委托含有工程造价审核资质中介机构进行二审(甲方、 乙方双方约定二审时间为30个工作日), 最终工程结算造价以经甲方、 乙方认可二审审核结果为准。对工程结算审定费用负担, 审定工程总造价与乙方报送工程总造价差异不超出5%时, 审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超出5%以上, 审定费用由乙方负担。(审定计费方法按甲方签署造价咨询协议条款计费)。
3、 在工程结算中, 对双方争议问题, 由甲方、 乙方双方共同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定额总站解释、 调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定额总站不接收解释、 调解要求, 或经解释、 调解还不能处理争议, 能够经过诉讼程序由法院裁判。
4、 如因为乙方未能按时移交工程或资料欠缺或不来查对工程结算等原所以拖延时间, 甲方有权将结算计划对应顺延。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保修
1、 本工程无偿质量保修期限为二年, 自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并由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二年内乙方无偿维修及保养。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抵达现场并立刻处理。
3、 在无偿保修期内, 乙方应有专员负责该项目保修工作, 定时与甲方沟通达成2次/月, 以书面统计材料为准。同时, 必需确保通讯通畅, 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络。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络电话, 应立刻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有意不接, 拖延推诿, 甲方将视为乙方不推行保修责任, 有权自行处理, 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并加收10%劳务费。
乙方联络电话: , 乙方联络人: 。
4、 质量保修金返还方法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满一年, 乙方切实推行了保修责任, 甲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之日起20日内将预留保修金50%扣除对应罚款或代位维修费用(如有)后不计息支付给乙方;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之日起20日内, 甲方将与乙方进行核实, 若乙方切实推行了保修责任, 甲方将剩下保修金扣除对应罚款或代位维修费用(如有)后全部支付给乙方(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2)在无偿质量保修期内, 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未能在第十二.2条要求时间内进行维修, 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 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和质量责任, 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劳务费; 上述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3)在无偿质量保修期内, 出现质量问题, 因为乙方原因, 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络, 根据上一款实施。
(4)出现质量问题后, 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联络人取得联络及联络时间以甲方联络统计为准, 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 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发票为准。
(5)乙方维修人员抵达现场后, 必需根据甲方要求时间、 材料、 工艺进行维修, 对同一问题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 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 技术不过关而自行处理, 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6)无偿保修期结束后, 乙方维修只按实际收取对应成本费用;
第十三条 相关工期延误及工程移交约定
(一)相关工期延误约定
1、 对以下造成完工日期推拖延误, 经甲方、 监理单位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经双方签字确定后按实际工程量对应计算工期顺延, 工程价款作对应调整。
(2) 天天白天(8: 00~18: 00)内, 非乙方原因停水、 停电、 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经甲方、 监理方签字确定后工期能够顺延, 但不增加工程价款及其它费用。
(3)因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经甲方、 监理方签字确定后工期能够顺延, 但不增加工程价款及其它费用。
(4)协议中约定或甲方、 监理方同意给予顺延其她情况;
2、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 就延误内容向甲方、 监理方提出汇报, 甲方、 监理方在收到汇报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确定、 回复, 逾期不予回复, 乙方即可视延期要求已被确定。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 每延误一天, 乙方应按协议暂定总价0.5‰负担违约金, 延误工期在7天以上(含7天),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
4、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 工期对应顺延, 但不增加工程价款及其它费用。
5、 乙方接到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监理企业书面进场通知后, 必需按书面进场通知指定时间要求进场施工; 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场, 每延期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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