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门面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银行帐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以下房屋联营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联营基础情况:
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门面与乙方联营, 该门面实际使用面积共 平方米。
2、 甲方必需确保对所出租房屋享受使用权。
第二条: 房屋用途:
1、 乙方联营房屋用途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 乙方向甲方承诺: 在联营期内, 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并按要求报经相关部门核准,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
第三条: 联营期限
联营期限: 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交铺时间: 年 月 日, 首期联营合作收益金应于 年
月 日支付。
第四条: 合作收益金、 确保金及支付方法
1、 联营房屋合作收益金为每年 。
2、 合作收益金支付时间以及方法: 合作收益金为每年度一次缴纳, 缴纳时间为联营期开始日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缴纳到位。
3、 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水、 电、 设施确保金五万元, 甲方于联营期满后双方无争议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确保该联营房屋全部权、 使用权属无异议, 本协议签署时与甲方需提供房屋产权或经营权证实、 其她相关证实, 本协议签署后如有权属纠纷, 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由甲方全额赔偿。
第六条: 水电
甲方应提供乙方日常所需用水和用电, 以保障乙方日常经营所需。乙方按独立用表数缴纳水电费(按水电部门收费标准), 同时应负担甲方整体水电损耗, 由甲方统一收取, 并出具正当收据。乙方如不按时交纳水电费, 甲方有权拒绝供给乙方水电。
第七条: 装修
乙方依据经营经营需要装修门面时, 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其装修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需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整体工程包含装修、 照明、 水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 并取得相关合格证实报甲方建档, 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在施工中或因为施工原因造成一切后果, 由乙方负责自理, 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协议期满其装修, 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赔偿, 标准是“来修去丢”;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 卷闸门、 水电设施、 房屋、 门窗出现故障, 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主体维修除外)
第八条: 经营
一、 乙方自主经营, 独立核实,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干预乙方经营。
二、 该店铺经营对外以甲方名义经营: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以甲方名义办理。
三、 经营期间, 乙方应切实注意好防火、 防盗等安全工作, 若出现消防安全、 被盗等事故, 由乙方自行负担, 所以给甲方及其她经营商户造成损失, 皆由乙方负担责任。
四、 乙方本身需无条件按其联营门面资产总额进行财产保险。
五、 经营期间, 乙方应搞好店面门前三包, 服从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 文明遵法, 按章缴纳门前三包费、 工商管理费、 税务费等一切经营费用及相关物业管理费用。
第九条: 联营期满
联营期满后, 本协议即终止。到时乙方将乙方物件及可移动设备(如货架、 空调等)撤出联营房屋, 但乙方不得损坏固定装潢, 应现实状况无偿归甲方全部。
租赁期满后,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与甲方联营合作权, 如乙方要求继续与甲方联营合作, 则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甲方在协议期满1个月内向乙方给予回复。如同意继续联营, 则另行续签联营协议。
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协议及负担违约责任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终止协议, 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1、 逾期支付合作收益金, 在收到甲方书面催缴通知之日10日内, 仍未能全额付清;
2、 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 私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固定设施, 经甲方要求更正而未更正;
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4、 因为乙方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 并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 因甲方责任终止协议及负担违约责任约定
甲方无故强行终止协议, 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 需对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租赁期间, 如发生地震、 战争等不可抗力, 及政策计划拆迁, 造成协议无法推行, 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交纳剩下合作收益金及协议确保金(如政府有装修损失上赔偿归乙方全部), 本协议自行解除,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 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协议原件、 复印件和合作收益金收条, 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不然造成后果及对方经济损失由泄露方负责。
第十三条: 纠纷处理方法及相关内容
1、 协议生效后, 若任何原因造成本协议在协议期内不能正常推行, 双方应本着互谅、 平等标准进行协商, 协商未果, 任何一方均可向联营房屋所在地经济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且该仲裁结果为终局性仲裁结果。
2、 协议未尽事项, 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补充协议中未要求事项, 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实施;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开始生效。
5、 甲方确保推行 年协议, 如甲方原因造成本合不能正常推行, 甲方需赔偿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为违约金给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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