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常山县户外登山运动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立
为愈加好地组织户外登山爱好者参与业余锻炼活动, 依据企业《会长协会管理措施》相关要求, 特成立“常山县登山运动协会”(以下简称“登山协会”)。
第二条 宗旨
登山协会以“愉快参与、 调整身心”为宗旨。
第三条 机构性质
登山协会是一个由爱好登山运动常山县市民自发、 自愿结合, 民间协会组织。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理事会
为保障协会日常运作, 登山协会设置理事会。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 秘书长1名, 理事3-5名。
理事会对上接收会长管理, 对下负责登山协会常务管理, 具体职权以下:
(一)确定与修订本章程;
(二)选举、 任命、 免职理事长、 秘书长及理事组员;
(三)商议、 确定登山协会重大事宜。
第五条 理事长
登山协会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为1年。如理事长任期内离职, 由秘书长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 民主选举继任理事长。
理事长职权以下:
(一)负责草拟本章程;
(二)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
(三)负责制订登山协会年度活动计划;
(四)负责按时提交登山协会《(半)年度活动总结》;
(五)负责签批登山协会全部正式文件。
第六条 秘书长
登山协会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为1年。如秘书长任期内离职, 由理事长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 民主选举继任秘书长。
秘书长职权以下:
(一)负责登山协会日常活动组织;
(二)负责登山协会会员档案管理;
(四)负责登山协会经费申请、 报销及按时提交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帮助理事长制订活动计划。
第七条 理事
第一届理事由筹委会举荐产生; 第二届起, 由会员自荐、 推举, 经理事会讨论经过产生。
理事关键职责是发展会员, 并帮助理事长、 秘书长组织好日常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只要爱好户外登山运动, 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九条 权利与义务
1.监督登山协会经费收支;
2.参与登山协会组织培训学习;
3.参与活动内容、 方法提议、 讨论;
4.活动时, 统一提供饮料; 如到外地活动, 统一安排交通、 饮食;
5.拥护本章程;
6.主动参与协会组织活动, 并自觉遵守活动纪律, 维护登山协会及正荣形象。
第十条 入会
凡有意愿加入登山协会户外登山爱好者, 可到秘书优点报名登记, 即成为登山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退会
1.会员均享受退会自由;
2.凡连续两个月不参与登山协会活动, 均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二条 活动时间
登山协会日常活动为: 每七天最少组织一次户外活动, 时间视具体计划而定(通常选择在双休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三条 活动地点
日常活动地点不超出中国范围。
第十四条 活动形式与步骤
选择安全地点——确定登山时间——要求地点集合, 团体登山——山顶集合, 活动领队清点人数——团体下山, 要求地点集合——活动领队清点人数, 团体解散。
第十五条 活动纪律
1.活动时, 会员不得单独行动, 必需服从团体安排, 以保安全;
2.活动时, 请保持通讯通畅, 方便立刻联络;
3.活动时, 请穿运动装(或休闲装), 户外运动鞋;
4.不乱扔垃圾, 注意维护个人与集体形象;
5. 活动中餐不得饮酒。
第十六条 专题活动
登山协会每两月组织一次专题活动, 关键形式有户外拓展、 摄影采风、 野炊等, 时间视具体计划而定(通常选择在双休星期六)。
第十七条 知识沙龙
登山协会每季度将组织一次知识沙龙, 学习内容关键有: 体育保健常识、 野外生存技巧、 摄影知识等。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起源
协会经费, 标准上由会长提供保障。会长为协会提供经费保障, 其开支范围为: 经会长审批协会活动所需费用, 如场地租赁、 聘用教练或讲师、 运动服装与装备配置等。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
协会经费纳入会长经费管理, 依据常山县户外登山运动协会工作草案要求, 进行费用报销和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登山协会理事长、 秘书长, 以及全部理事组员, 均属义务主持协会全部事务, 不支付任何货币、 物质酬劳。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登山协会理事会全部。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月1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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