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定县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协议
甲方: 平定县住房保障和城镇建设管理局
乙方: 山西金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国招投标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措施》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甲方负责监督管理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 乙方受县政府委托具体实施。甲、 乙双方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明确双方职责,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平定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经济适用住房300套, 2.7万平米, 总投资为5292万元, 其中建安费为2970万元, 其她配套费为2322万元。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二、 工程建设标准
1、 经济适用住房计划设计和建设必需根据发展节能、 省地、 环境保护型住宅要求, 做到在较小套型内实现基础使用功效。
2、 经济适用住房, 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95 平米以内;
三、 工程建设资金以及项目销售
1、 该项目为乙方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项目建设投资由乙方自筹。
2、 项目建成后产权属乙方, 房屋由乙方按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核定房价, 按经济适用住房现行政策进行销售收回投资、 自负盈亏。
3、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由县政府按上级相关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平均价格由县政府在综合考虑建设、 管理成本和利润基础上定价。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对此建设项目建设手续办理, 负责与国土部门及南关村协调办理土地划拨事宜, 协调征地、 迁坟、 移线等直至实现三通一平, 并负责综合协调、 监督管理、 政策指导, 参与组织完工验收, 确保该项目工程顺利进行。
2、 甲方对该配建项目提供给乙方相关优惠政策: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种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消防设施配套费、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房屋安全判定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 拆迁管理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水增容费、 垃圾处理费、 散装水泥确保金、 工程担保管理费、 墙改基金), 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收费, 煤气入户费根据成本价收取。
3、 本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甲方负担, 主管网、 线路、 道路送到项目地界处。
4、 国家、 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她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严格根据计划、 设计、 施工图纸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要求组织建设施工。
2、 工程质量达成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负担对应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责任。
3、 国家、 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她权利和义务。
五、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7月
完工日期: 12月(前提条件是底前完成征地扫障以及三通一平、 建设手续办理齐全)。
六、 工程质量与验收要求
乙方要严格根据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工程质量达成国家建筑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七、 工程保修事宜
该工程保修时间从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 保修范围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保修内容详见保修书。
八、 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当事人发生违反国家相关要求和本协议约定行为时,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 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担。
九、 本协议一式 份, 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 其它由相关单位留存。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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