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 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X小区附件。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署了工程协议。协议要求勘察费15万元。定金为协议价20%。该工程经过勘察、 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企业。
问题:
1、 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答: 15X20%=3万元
2、 该工程签署勘察协议几天后, 委托方A单位经过其她渠道取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X小区勘察汇报。A单位认为能够借用该勘察汇报, 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推行协议。请问在上述事件中, 哪些单位做法是错误?为何?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答: A单位和C单位做法都是错误。A单位不推行勘察协议, 属违约行为; C单位应维护她人勘察结果和设计文件, 不得私自转让给第三方, 也不得用于协议以外项目。而C单位将她人勘察汇报私自提供给A单位, 并用于协议外项目, 这种做法是错误。委托方A单位不推行勘察协议,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 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推行勘察协议, 并按B单位提供勘察汇报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 发觉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汇报不符, 出现软弱地基, 而在原汇报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负担什么责任?
答:若勘察协议继续推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损失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4、 问题3中, 施工单位D因为进行地基处理, 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 工期延误20天, 对于这种情况, 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负担哪些责任?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理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 设计单位共同制订处理方案, 并于28天内就延误工期和所以发生经济损失, 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随即28天内提出索赔汇报及相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回复, 逾期不做回复, 或要求D单位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视为默认。因为变更计划, 提供资料不正确而造成施工方窝工、 停工, 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工作量增付费用。所以, A单位应负担地基处理所需20万元, 顺延工期20天。
某单位拟建一职员活动中心综合楼, 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 自行组织该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工作。经研究确定了以下招标程序: (1)成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 (3)公布招标邀请书; (4)报名投标者资格预审; (5)向合格投标者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技术资料等; (6)建立评标组织, 制订评标、 定标措施; (7)公开开标会议, 审查投标书; (8)组织评标, 决定中标单位; (9)发中标通知书; (10)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署协议。
问题:
(1)上述过程是否适宜, 若有不适宜之处请更正。
(2)该建设单位评标组织在进行评标时, 应关键比较投标单位哪些条件?
(3)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标报价时, 常见方法有哪些?
(4)该建设单位应符合哪些基础条件才能够进行招标活动?
(1) 答: ①第三条“公布招标邀请书”, 应改为“公布(发表)招标通告(公告)”; ②第2、 3条中间应加一条制订标底; ③第5、 6条中间应加一条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并对投标文件答疑。
(2)答: 应关键对以下条件进行比较: ①投标报价合理; ②建设工期合适; ③施工方案优异可行; ④企业质量业绩充足, 社会信誉良好。
(3)答: 关键有①扩大标价法; ②开口升级报价法; ③多方案报价法; ④忽然袭法。
(4)答: ①建设单位必需是法人, 依法成立其她组织; ②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经济、 技术管理人员; 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能力; ④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能力; ⑤有组织开标、 评标、 定标能力。
事件1: 因甲方未能事先清空场地, 甲方进场时间受到影响, 并使工程A作业时间延长2天, 窝工6个工作日。
事件2: 工程B为一隐蔽工程, 钢筋混凝土结构。某建筑单位乙承建了该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 乙立刻向甲方代表提出了检验验收要求。但因甲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到现场检验验收, 乙方自己进行了检验。事后甲方认为因为该工程比较关键, 要求乙重新对部位a、 b检验。
检验结果是: a完全合格, 但b偏差超出了许可范围。因为重新检验部位a费用为28万元, 工期4天; 部位b包含检验与返工, 累计花费43万元, 工期20天。又因该项目检验及返工处理, 还给乙后续工程造成了工期延长10天。
事件3: 在工程C施工中, 因设计变更, 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 费用增加6万元。
问题:
(1)事件2中应依据哪些要求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2)相关事件2中隐蔽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有什么要求?
(3)上述材料中, 乙方能够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赔偿和费用赔偿, 原因是什么?
(4)上述施工索赔, 可采取哪些费用计算方法?请具体说明。
(1) 答: 应依据以下要求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①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②应符合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 图集和设计变更单)等要求; ③应符合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质量要求; ④应满足施工承发包协议中相关质量要求。
(2)答: 《统一标准》要求,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统计。这是对难以再现部位和节点质量所设一个停止点, 应关键检验, 共同确定, 并宜留下影像资料作证。
(3)答: 事件1能够提出工期赔偿和费用赔偿要求, 因造成延长责任在甲方且影响了后续工程施工; 事件2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赔偿, 因为乙方没有按要求验收; 事件3能够提出 费用赔偿, 因造成费用增加原因在甲方, 假如该工程造成时间增加超出了该项工作总时差, 还能够提出工期赔偿。
(4)答: ①实际费使用方法。就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实际开支为依据, 向业关键求费用赔偿。②总费使用方法, 即总成本法, 就是当数次发生索赔事件后, 重新计算工程实际总费用, 实际总费用减去报价时估算总费用即索赔金额。③修正总费使用方法, 即在总费使用方法基础上, 去掉部分不合理原因, 使其更为合理。
1.背景
某市一写字楼, 工程建筑面积45000㎡, 建筑高度108m, 36层现浇框剪结构, 地下两层; 该工程位于淤泥质软土地基上,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由某市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 工程于2月18日开工。施工中发生以下事件:
v 事件一: 土方开挖时发觉一古墓, 为抢工期, 项目经理安排多个亲信把古墓里东西拿走后, 要求施工队接着挖土方。
v 事件二: 为降低工程成本, 项目经理决定将挖出淤泥质软土作为回填土。
v 事件三: 4月25日(已施工至地上一层), 项目经理安排项目质量检验员主持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 以应付企业28日综合大检验。
2.问题
(1)事件一做法是否妥当?应怎样处理?
(2)事件二做法是否合理?为何?
(3)事件三做法是否正确?为何?
(1)不妥。土方开挖中如发觉文物或古墓, 应立刻妥善保护并立刻报请当地相关部门来现场处理, 待妥善处理后, 方可继续施工。
(2)不合理。因为, 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确保填方强度和稳定性。通常不能选择淤泥和淤泥质土、 膨胀土、 有机质物含量大于8%土、 含水溶性硫酸盐大于5%土、 含水量不符合压实要求黏性土。
(3)不正确。因为, 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策划过程中, 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
1.背景
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签署了饭店装修改造施工协议。协议价款为2600万元, 协议工期为200d。在协议中,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每提前或推后工期一天, 按协议价万分之二进行奖励或扣罚。该工程施工进行到100d时, 经材料复验发觉, 甲方所供给木地板质量不合格, 造成乙方停工待料19d, 以后在工程施工进行到150d时, 因为甲方临时变更首层大堂工程设计又造成部分工程停工16d。工程最终工期为220d。
2.问题
(1)施工单位在第一次停工后10d, 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要求, 索赔停工损失人工费和机械闲置费等共6.8万元; 第二次停工后15d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停工损失索赔7万元。在两次索赔中, 施工单位均提交了相关文件作为证据, 情况属实。此项索赔是否成立?
(2)在工程完工结算时,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35d。同时, 施工单位认为工期实际提前了15d, 要求建设单位奖励7.8万元。建设单位认为, 施工单位当初未要求工期索赔, 仅进行停工损失索赔, 说明施工单位已默认停工不会引发工期延长。所以, 实际工期延长20d, 应扣罚施工单位10.4万元。此项索赔是否成立?
(1)此项索赔成立。因为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理由正当, 并提供了当初证据, 情况属实。同时,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限未超出索赔协议要求28d时限。
(2)此项索赔不成立。因为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时间已超出协议约定时间, 而建设单位罚款理由充足, 符合协议要求; 罚款金额计算符合协议要求。故应从工程结算中扣减工程应付款10.4万元。
1. 背景
某建设单位投资兴建科研楼工程, 为了加紧工程进度分别与三家施工单位签署了土建施工协议、 电梯安装施工协议、 装饰装修施工协议。三个协议都提出了一项相同条款: 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施工单位, 为施工单位发明可利用条件, 如垂直运输等。
土建施工单位开槽后发觉一输气管道影响施工。建设单位代表察看现场后, 认为施工单位放线有误, 提出重新复查定位线。施工单位配合复查, 没有查出问题。一天后, 建设单位代表认为前一天复查时仪器有问题, 要求更换测量仪器再次复测。施工单位只好停工配合复测, 最终证实测量无错误。为此,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反复检验两次配合费用索赔要求。
另外, 土建施工企业在工程顶层结构楼板吊装施工时候, 电梯安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 以后装饰装修企业也在施工现场进行了大量垂直运输工作, 三家施工单位因卷扬机吨位不足发生了矛盾。因为建设单位没有协调好三个施工单位协作关系, 她们相互之间又没有协议约束, 引发了电梯安装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索赔要求。最终, 整个工程工期延误了43d。
v 2. 问题
v (1)建设单位代表在任何情况下要求重新检验, 施工单位是否必需实施?其关键依据是什么?
v (2)土建施工企业索赔是否有充足理由?
v (3)若再次检验不合格, 施工单位应负担什么责任?
v (4)电梯安装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能否就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索赔?为何?
v (1)建设单位代表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检验, 施工单位必需实施, 这是施工单位义务。其关键依据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v (2)土建施工企业索赔有充足理由。因为该分项工程已检验合格, 建设单位代表要求复验, 复验结果若合格, 建设单位应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
v (3)若再次检验不合格, 施工单位应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
v (4)因为建设单位未推行该工程电梯安装施工协议和装饰装修施工协议中相关条款: 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施工单位, 为施工单位发明可利用条件, 如垂直运输等", 所以, 电梯安装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能够就工期赔偿或费用赔偿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v 1. 背景
v 某建设单位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对某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在招标文件中, 发包人提供了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暂定数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标准、 协议文件内容、 投标人填写综合单价, 工程造价暂定800万元, 协议工期12个月。某施工单位中标承接了该项目, 双方参考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签署了固定价格协议。
v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碰到了特大暴雨引发山洪暴发, 造成现场临时道路、 管网和其她临时设施遭到损坏。该施工单位认为协议文件优先解释次序是: ①本协议协议书; ②本协议专用条款; ③本协议通用条款; ④中标通知书; ⑤投标书及附件; ⑥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⑦工程量清单; ⑧图纸;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⑩协议推行中, 发包人、 承包人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另外, 施工过程中, 钢筋价格由原来2500元/t, 上涨到3300元/t, 该施工单位经过计算, 认为中标钢筋制作安装综合单价每吨亏损800元, 于是,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请求给予酌情赔偿。
v 2. 问题
v (1)施工单位认为协议文件优先解释次序是否妥当? 请给出合理协议文件优先解释次序。
v (2)施工单位就特大暴雨事件提出索赔能否成立? 为何?
v (3)施工单位就钢筋涨价事件提出索赔能否成立? 为何?
v (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时间及经济损失应由谁来负担, 应采取哪些具体方法处理问题?
v (1)不妥当。合理协议文件优先解释次序是: ①本协议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本协议专用条款; ⑤本协议通用条款; ⑥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⑩协议推行中, 发包人、 承包人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v (2)能成立。因特大暴雨事件引发山洪暴发, 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发索赔问题。已损坏现场临时道路、 管网和其她临时设施等经济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担, 工期顺延。
v (3)不能成立。依据协议文件中招标文件和协议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该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固定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不再调整。
v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时间及经济损失, 应由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负担:
v · 工程本身损害、 因工程损害造成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害, 由发包人负担;
v ·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并负担对应费用;
v ·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由承包人负担;
v · 停工期间, 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需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v · 工程所需清理、 修复费用, 由发包人负担;
v · 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v 1. 背景
v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署了某项工业建筑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协议。因为工程量无法正确定, 依据施工协议专用条款要求, 按施工图预算方法计价, 乙方必需严格根据施工图及施工协议要求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分项工程首先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 取得质量认证后, 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v 工程开工前, 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同意。
v 2.问题
v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要求处理范围边缘时, 乙方在取得在场监理工程师认可情况下, 为了使夯击范围合适扩大。施工完成后, 乙方将扩大范围内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要求, 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要求合理否?为何?
v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乙方依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协议价款应依据什么标正确定?
v (3)开挖土方过程中, 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拖延: 一是土方开挖时碰到了部分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孤石, 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时间; 二是施工过程中碰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发山洪暴发, 造成现场临时道路、 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部分基础冲坏, 施工设备损坏, 运进现场部分材料被冲走, 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 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根据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赔偿要求, 试问造价工程师应怎样处理?
v (1)造价工程师拒绝正确。其原因: 该部分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要求, 通常地讲, 也就超出了工程协议约定工程范围。对该部分工程量监理工程师能够认为是承包商确保施工质量技术方法, 通常在业主没有同意自己追加对应费用情况下, 技术方法费用应由乙方自己负担。
v (2)变更价款确定标准:
v · 协议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 按协议已经有价格计算、 变更协议款;
v · 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 能够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协议款;
v · 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 由承包商提出合适变更价格, 经发包人同意实施, 这一同意变更价格, 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 不然按协议争议处理方法处理。
v (3)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以下:
v 1)对处理孤石引发索赔, 这是预先无法估量地质条件改变, 属于甲方应负担风险, 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赔偿。
v 2)对于天气条件改变引发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v · 对于前期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量原因, 应在协议工期内考虑, 由此造成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赔偿。
v · 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发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量原因, 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发索赔问题。被冲坏现场临时道路、 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部分基础, 被冲走部分材料, 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损坏施工设备, 受伤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工期顺延。
v 1. 背景
v 某开发企业投资兴建住宅小区中一栋一般商业楼工程项目, 该商业楼建筑面积4000m2, 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应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参与投标各家建筑企业依据领取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编制了投标文件。根据公开招标程序, 经过严格资格预审及公开开标、 评标后, 甲建筑企业取得中标。中标后甲建筑企业与开发企业签署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 承包协议要求工程协议方法采取固定总价协议, 协议要求工期为185d, 协议总价为800万元。
v 2. 问题
v (1)建设工程协议根据承包工程计价方法分为哪几类?该工程项目协议方法是否妥当?
v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该在协议条款中对包含工程价款结算哪些事项进行约定?
v (1)建设工程协议根据承包工程计价方法可分为:
v l 固定价格协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协议价款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协议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应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v l 可调价格协议。协议价款可依据双方约定而调整,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v l 成本加酬金协议。协议价款包含成本和酬金两部分,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组成和酬金计算方法。
v 固定价格协议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协议和固定单价协议。协议工期较短且工程协议总价较低工程, 能够采取固定总价协议方法。采取固定单价协议, 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应该在协议中约定。
v 因为固定总价协议通常适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 工程量能够较正确地计算、 工期较短、 技术不太复杂、 协议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工程项目。本案例工程基础符合上述条件, 故采取固定总价协议是适宜。
v (2)依据财政部、 建设部共同公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措施》(财建[]369号), 发包人、 承包人应该在协议条款中对包含工程价款结算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v l 预付工程款数额、 支付时限及抵扣方法。
v l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 数额立刻限。
v l 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 工程价款调整方法、 索赔方法、 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法。
v l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处理方法。
v l 约定负担风险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调整措施。
v l 工程完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法、 数额立刻限。
v l 工程质量确保(保修)金数额、 预扣方法立刻限。
v l 安全方法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v l 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奖惩措施。
v l 与推行协议、 支付价款相关担保事项。
v 某市原区属商贸委1992年在繁荣地段建成一商业楼, 当初用途是首层超市, 2~4层为商户小型办公室。依据市场改变, 该单位决定将该商业楼改为商务酒店。因为工期紧, 该单位边进行图纸报审边进行招标。
v 经过招标, 某装修企业采取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 并取得中标。依据招标文件精神, 该工程工期为5月15日至9月15日, 必需确保十一旅游黄金周正式营业, 不然, 逾期一天罚款1万元。鉴于该工程资金担心,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5月5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署了该工程项目固定总价施工协议。
v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 因为私自更改了外立面设计, 外门头超越红线等原因, 施工图纸未经过计划局审批, 无法取得开工证。甲方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半个月, 预付工程款也未按协议约定日期拨付, 乙方在会议中同意, 但没有会议纪要等有效证据。
v 6月15日, 甲方手续方办理完备。乙方为确保按期完工, 在抢工过程中忽略了施工质量, 在质检站抽检过程中, 外墙瓷砖粘贴不牢靠, 拉拔试验不合格, 被要求返工。工程直至10月30日才完工。
v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拖延工期, 应按协议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20万元。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 乙方为确保施工工期, 加紧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 所以拖延交付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初乙方答应, 乙方就应该推行承诺, 负担违约责任。
v 2. 问题
v (1)该工程采取固定总价协议是否适宜?
v (2)该施工协议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协议争议依据协议法律规范应怎样处理?
v 本案例关键考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类型及其适用性, 处理协议争议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以计价方法不一样可分为: 固定价格协议、 可调价格协议和成本加酬金协议。依据种类协议适用范围, 分析该工程采取价格协议是否适宜。处理协议争议法律依据关键是《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相关要求。
v (1)建设工程协议类型根据承包工程计价方法分类可分为总价协议、 单价协议及成本加酬金协议。总价协议还能够分成固定总价协议、 可调总价协议。因为固定总价协议适适用于工程量不大, 能够较正确计算、 工期较短、 技术不太复杂、 风险不大项目。依据该工程装修工程特点和甲方资金情况, 采取固定总价协议是适宜。
v (2)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协议变更亦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 可采取口头形式, 但事后应给予书面形式确定。不然, 在协议双方对协议变更内容有争议时, 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极难举证, 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暂停施工, 乙方亦在会议中同意, 是甲、 乙双方口头协议, 且事后并未以书面形式确定, 所以该协议变更形式不妥。在完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 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协议要求为准。
v 在施工期间,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一个月, 此时乙方应享受索赔权。乙方即使末按要求程序立刻提出索赔, 丧失了索赔权, 不过依据《民法通则》之要求, 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内, 仍享受经过诉讼要求甲方负担违约责任权利。甲方未能立刻支付工程款, 应对停工负担责任, 故应该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实际经济损失, 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 造成逾期交付, 责任归乙方, 故乙方应该支付逾期交工15天违约金, 因质量问题引发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v 1. 背景
v 某施工单位(承包人)于2月参与某综合楼工程项目投标, 依据业主提供工程全部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提出报价并中标。工程于3月开始施工。该综合楼建筑面积21000 m2, 建筑物檐高67.4m, 地上18层、 地下2层。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箱形基础。招标人要求协议工期不长于600日历天。承包范围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v 该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v 协议方法为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固定单价协议。协议约定了协议价款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部分内容摘要以下:
v (1)协议价款调整原因
v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v ·工程量清单漏项、 错项据实调整。
v ·设计变更、 施工洽商部分据实调整。
v ·因为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与施工图纸之间存在差异, 幅度在±3%以内, 不予调整; 幅度超出±3%, 超出部分据实调整。
v ·清单中暂估价材料和设备: 招标中给出暂估价材料、 设备, 在施工过程中经过招标人认质认价后, 据实调整差价并只计取税金。
v ·其她已经约定不做调整从其相关要求。
v 2)方法项目清单
v 投标了报价中方法费, 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方法费。包干使用, 不做调整。
v (其它略)
v 3)综合单价调整
v 出现新增、 错项、 漏项项目或原有清单工程量改变超出±10%调整综合单价。
v (其它略)
v (2)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v 1)调整综合单价方法
v ·因为工程量清单错项、 漏项或设计变更、 施工洽商引发新工程量清单项目, 其对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当期市场价格水平提出, 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人上报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遵照标准: 人、 材、 机含量及价格依据当地域现行预算定额, 其中主材价格依据施工当期当地域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水平。
v ·因为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 施工洽商引发工程量增减, 幅度在10%以内, 实施原有综合单价; 幅度在10%以外,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降低后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当期市场价格水平提出, 经发包人确定后, 作为结算依据。
v 2)调整协议总价方法
v 协议总价调整在工程完工结算时调整。协议价款调整必需有原始文字依据, 由承包人上报给监理工程师, 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同意后才可调整。
v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
v 事件一: 工程量清单给出基础垫层工程量为180m3, 而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垫层工程量为185m3。
v 事件二: 工程量清单给出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为9600m3, 而依据施工图纸计算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为10080m3。挖基础土方综合单价为40元/m3。
v 事件三: 协议中约定施工排水、 降水费用为133000元, 施工过程中考虑到该年份雨水较多, 施工排水、 降水费用增加到140000元。
v 事件四: 协议中约定脚手架使用费为180000元, 施工过程中因为脚手架租赁费增加, 实际脚手架使用费为190000元。
v 事件五: 施工过程中, 因为预拌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 造成部分梁承载能力不足, 经设计和业主同意, 对钢筋混凝土梁进行了加固, 设计单位进行了计算并提出加固方案。因为此项设计变更造成费用增加8000元。
v 事件六: 施工期间, 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了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验, 为此, 施工项目经理部对现场进行了全方面清理, 并对部分场地进行了绿化, 所以增加费用8000元。
v 事件七: 施工过程中, 业主提出改变部分房间用途, 提出设计变更, 原设计防静电活动地面由原来400m2增加到500m2, 协议确定综合单价为420元/ m2, 施工时市场价格水平已经发生改变, 施工单位依据当初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综合单价为435元/ m2, 并上报给监理工程师, 经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得到了同意。
v 2. 问题
v (1)该工程采取是固定单价协议, 协议中又约定了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该约定是否妥当?为何?
v (2)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以上事件, 是否能够进行对应协议价款调整; 如能够调整, 应该怎样调整?
v 1)该约定妥当。因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 固定价格协议是指双方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协议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案例综合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 专用条款约定调整范围, 是指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
v (2)本案例中所发生各项事项, 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v 事件一:
v 不可调整。
v 工程量清单基础垫层工程量与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差异幅度为:
v (185-180)÷180=2.78%<3%
v 依据本案例协议条款, 因为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与施工图纸之间存在差异, 幅度在±3%以内, 不予调整。所以依据协议不予调整。
v 事件二:
v 能够调整。
v 工程量清单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与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差异幅度为:
v (10080-9600)÷9600=5%>3%
v 该工程量差异幅度已经超出3%, 所以依据协议能够进行调整。
v 依据协议, 超出3%部分能够调整, 即能够调整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为:
v 9600×(5%-3%)=192m3
v 或 10080-9600×(1+3%)=192m3
v 因为工程量差异幅度为5%, 未超出协议约定10%, 所以按协议约定实施原有综合单价, 应调整价款为: 40×192=7680元
v 事件三:
v 不可调整。协议约定方法费包干使用, 不做调整。施工排水、 降水属于方法费, 所以不能调整。
v 事件四:
v 不可调整。协议约定方法费包干使用, 不做调整。脚手架费用属于方法费, 所以不能调整。
v 事件五:
v 不可调整。预拌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属于承包商问题,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要求, 因承包人本身原因造成工程变更, 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协议价款。
v 事件六:
v 不可调整。协议约定方法费包干使用, 不做调整。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费属于方法费, 所以不能调整。
v 事件七:
v 能够调整。因为该事件是因为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加。协议约定因为设计变更、 施工洽商部分引发工程量增减据实调整。本案例工程量增加幅度为:
v (500-400)÷400=25%
v 增加幅度已经超出10%, 按协议能够进行综合单价调整。依据协议约定, 幅度在10%以外, 增加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市场价格水平提出, 并已经过发包人确定。
v 应结算价款为:
v 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为:
v 400×(1+10%)=440m3
v 按新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为:
v [500-400×(1+10%)]=500-440=60m3
v 调整后价款为:
v 420×440 +435×60=210900(元)
v 或 400×(1+10%)×420+[500-400×(1+10%)]×435=210900元
事件1: 因甲方未能事先清空场地, 甲方进场时间受到影响, 并使工程A作业时间延长2天, 窝工6个工作日。
事件2: 工程B为一隐蔽工程, 钢筋混凝土梁。某建筑单位乙承建了该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 乙立刻向甲方代表提出了检验验收要求。但因甲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到现场检验验收, 乙方自己进行了检验。事后甲方认为因为该工程比较关键, 要求乙重新对部位a、 b检验。
检验结果是: a完全合格, 但b偏差超出了许可范围。因为重新检验部位a费用为28万元, 工期4天; 部位b包含检验与返工, 累计花费43万元, 工期20天。又因该项目检验及返工处理, 还给乙后续工程造成了工期延长10天。
事件3: 在工程C施工中, 因设计变更, 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 费用增加6万元。
问题:
(1)事件2中应依据哪些要求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2)相关事件2中隐蔽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有什么要求?
(3)上述材料中, 乙方能够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赔偿和费用赔偿, 原因是什么?
(1)答: 应依据以下要求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①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②应符合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 图集和设计变更单)等要求; ③应符合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质量要求; ④应满足施工承发包协议中相关质量要求。
(2)答: 《统一标准》要求,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统计。这是对难以再现部位和节点质量所设一个停止点, 应关键检验, 共同确定, 并宜留下影像资料作证。
(3)答: 事件1能够提出工期赔偿和费用赔偿要求, 因造成延长责任在甲方且影响了后续工程施工; 事件2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赔偿, 因为乙方没有按要求验收; 事件3能够提出 费用赔偿, 因造成费用增加原因在甲方, 假如该工程造成时间增加超出了该项工作总时差, 还能够提出工期赔偿。
1. 背景
某建设单位投资兴建科研楼工程, 为了加紧工程进度分别与三家施工单位签署了土建施工协议、 电梯安装施工协议、 装饰装修施工协议。三个协议都提出了一项相同条款: 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施工单位, 为施工单位发明可利用条件, 如垂直运输等。
土建施工单位开槽后发觉一输气管道影响施工。建设单位代表察看现场后, 认为施工单位放线有误, 提出重新复查定位线。施工单位配合复查, 没有查出问题。一天后, 建设单位代表认为前一天复查时仪器有问题, 要求更换测量仪器再次复测。施工单位只好停工配合复测, 最终证实测量无错误。为此,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反复检验两次配合费用索赔要求。
另外, 土建施工企业在工程顶层结构楼板吊装施工时候, 电梯安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 以后装饰装修企业也在施工现场进行了大量垂直运输工作, 三家施工单位因卷扬机吨位不足发生了矛盾。因为建设单位没有协调好三个施工单位协作关系, 她们相互之间又没有协议约束, 引发了电梯安装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索赔要求。最终, 整个工程工期延误了43d。
2. 问题
(1)建设单位代表在任何情况下要求重新检验, 施工单位是否必需实施?其关键依据是什么?
(2)土建施工企业索赔是否有充足理由?
(3)若再次检验不合格, 施工单位应负担什么责任?
(4)电梯安装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能否就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索赔?为何?
(1)建设单位代表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检验, 施工单位必需实施, 这是施工单位义务。其关键依据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2)土建施工企业索赔有充足理由。因为该分项工程已检验合格, 建设单位代表要求复验, 复验结果若合格, 建设单位应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
(3)若再次检验不合格, 施工单位应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
(4)因为建设单位未推行该工程电梯安装施工协议和装饰装修施工协议中相关条款: 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施工单位, 为施工单位发明可利用条件, 如垂直运输等", 所以, 电梯安装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能够就工期赔偿或费用赔偿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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