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采购协议模板
销货方: 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_______签约地点: 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 必需推行本协议条款。具体品类(种), 需签署要货成交单, 并作为本购销协议附件;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条款可另附协议书, 亦视为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经双方确定往来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等, 将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含有协议效力。签署成交单, 除上级要求按计划分配成交外, 其它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 看样成交方法。
第二条协议签署后, 不得私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原因, 确实无法推行协议;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预防原因,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可予变更或解除协议。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 并将“协议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 办理变更或解除协议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 品种、 规格生产商品, 在安排生产后, 双方都需严格实施协议。如需变更, 由此而产生损失, 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 按质、 按量按指定要求推行协议, 其损失, 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商品价格, 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 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署协议时, 确定价格有困难, 能够暂定价格成交, 上下幅度双方约定。国家定价商品, 在协议要求交(提)货期限内, 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 按交货(指运出)时价格实施。逾期交货, 如遇价格上调时, 按原价实施;遇价格下调时, 按新价实施。逾期提货, 遇价格上调时, 按新价实施, 遇价格下调时, 按原价实施。因为调整价格而发生差价, 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法及运输费用等费用,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 甲方严格实施协议要求质量标准, 确保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 必需牢靠, 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 双方应具体协议中注明, 增加包装费用, 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 应做到均衡、 立刻。对协议期内商品可考虑按3∶3∶4百分比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要求最迟、 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 零配件和数量较少品种, 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使用期限商品, 其使用期在2/3以上, 甲方能够发货;使用期在2/3以下, 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合理运输路线、 工具、 抵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 努力争取装足容量或吨位, 以节省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 工具、 抵达站时, 应立刻通知对方, 并进行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 再办剪发运, 由此而影响协议期限, 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抵达承运部门时起, 全部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 缺乏、 残损等责任事故, 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 需要甲方帮助时, 甲方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觉问题, 应立刻向承运部门索取要求统计和证实并立刻具体检验, 立刻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相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 货到后, 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 同时立刻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回复;属于多发、 错运商品, 乙方应做好具体统计, 妥为保管, 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 不能自行动用, 所以而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 发觉溢缺、 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在货到六个月内(珍贵商品在7天内), 责任确属甲方, 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觉商品霉烂变质, 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 经双方共同研究, 明确责任, 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商品, 因关系到外贸查询, 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60天, 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 应填写“查询单”, 一货一单, 不要混列。查询单内容应包含唛头、 品名、 规格、 单价、 装箱单、 开单日期、 到货日期、 溢缺数量、 残损程度、 协议号码、 生产厂名、 调拨单号等资料, 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 10日内作出回复, 要在30天内处理完成。为降低部分查询业务, 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 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粗笨商品查询(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 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 运杂费等款项结算, 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措施要求, 约定适宜结算方法, 立刻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 要遵守结算纪律, 坚持“钱货两清”标准, 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国营、 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 异地货款结算可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法;对情况不明交易单位, 可采取信用证结算方法, 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 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 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 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赔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
销货方: 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_______签约地点: 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 必需推行本协议条款。具体品类(种), 需签署要货成交单, 并作为本购销协议附件;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条款可另附协议书, 亦视为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经双方确定往来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等, 将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含有协议效力。签署成交单, 除上级要求按计划分配成交外, 其它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 看样成交方法。
第二条协议签署后, 不得私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原因, 确实无法推行协议;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预防原因,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可予变更或解除协议。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 并将“协议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 办理变更或解除协议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 品种、 规格生产商品, 在安排生产后, 双方都需严格实施协议。如需变更, 由此而产生损失, 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 按质、 按量按指定要求推行协议, 其损失, 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商品价格, 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 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署协议时, 确定价格有困难, 能够暂定价格成交, 上下幅度双方约定。国家定价商品, 在协议要求交(提)货期限内, 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 按交货(指运出)时价格实施。逾期交货, 如遇价格上调时, 按原价实施;遇价格下调时, 按新价实施。逾期提货, 遇价格上调时, 按新价实施, 遇价格下调时, 按原价实施。因为调整价格而发生差价, 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法及运输费用等费用,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 甲方严格实施协议要求质量标准, 确保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 必需牢靠, 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 双方应具体协议中注明, 增加包装费用, 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 应做到均衡、 立刻。对协议期内商品可考虑按3∶3∶4百分比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要求最迟、 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 零配件和数量较少品种, 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使用期限商品, 其使用期在2/3以上, 甲方能够发货;使用期在2/3以下, 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合理运输路线、 工具、 抵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 努力争取装足容量或吨位, 以节省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 工具、 抵达站时, 应立刻通知对方, 并进行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 再办剪发运, 由此而影响协议期限, 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抵达承运部门时起, 全部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 缺乏、 残损等责任事故, 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 需要甲方帮助时, 甲方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觉问题, 应立刻向承运部门索取要求统计和证实并立刻具体检验, 立刻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相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 货到后, 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 同时立刻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回复;属于多发、 错运商品, 乙方应做好具体统计, 妥为保管, 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 不能自行动用, 所以而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 发觉溢缺、 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在货到六个月内(珍贵商品在7天内), 责任确属甲方, 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觉商品霉烂变质, 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 经双方共同研究, 明确责任, 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商品, 因关系到外贸查询, 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60天, 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 应填写“查询单”, 一货一单, 不要混列。查询单内容应包含唛头、 品名、 规格、 单价、 装箱单、 开单日期、 到货日期、 溢缺数量、 残损程度、 协议号码、 生产厂名、 调拨单号等资料, 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 10日内作出回复, 要在30天内处理完成。为降低部分查询业务, 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 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粗笨商品查询(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 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 运杂费等款项结算, 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措施要求, 约定适宜结算方法, 立刻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 要遵守结算纪律, 坚持“钱货两清”标准, 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国营、 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 异地货款结算可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法;对情况不明交易单位, 可采取信用证结算方法, 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 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 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 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赔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
高于或者低于造成损失, 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给予合适降低或者增加。
1.甲、 乙两方所签署具体协议要求, 一方未能推行或未能完全推行协议时, 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协议货款总值___%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协议手续, 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 甲方未能按期发货, 应负逾期交货责任, 并负担乙方所以而支付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 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延期付款要求, 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 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违约金, 并负担甲方实际支付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 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费用, 应由甲方负担, 乙方逾期付款, 应根据人民银行相关逾期付款要求, 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违约金, 赔偿金, 保管、 保养费用和多种经济损失, 应在明确责任后, 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 不然, 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 乙两方推行协议, 发生纠纷时, 应立刻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4份, 甲、 乙两方各执2份, 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 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本协议(协议)双方签章, 依法生效, 使用期为1年,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 协议自动延长。凡包含日期, 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 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 _______帐号: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 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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