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申请采矿许可证办理步骤图
窗 口
申请人缴纳费款
局长签批
分管局长审查意见
矿权科提出综合审查意见
计划科、 资源环境科、 法规监察科提出初审意见
申 请 人
不
合
格
退
件
并
作
通知缴纳相关规费
说
明
未按要求缴费
颁发采矿许可证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一、 适用范围
1、 办理采矿许可登记, 领取采矿许可证;
2、 缴纳采矿使用费、 采矿权价款。
二、 申请人应提交资料(4份)
1、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 矿区范围图(1 : 5000 或 1 : 10000);
3、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4、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汇报, 矿山企业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
5、 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实(提供申请人银行资信证实原件, 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 提供复印件或工商部门要求营业执照专用复印件);
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提出审查意见;
7、 地质灾难危险性评定汇报(说明书)及审查意见, 地质灾难危险性评定汇报(说明书)立案记录表。
8、 环境影响评价汇报(说明书)及环境保护部门(县级以上)审查意见;
9、 申请开采黄金矿产, 提供开采黄金矿产同意文件(出示原件, 提供复印件);
10、 申请开采煤矿, 提供煤炭管理部门立项同意文件(出示原件, 提供复印件);
11、 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 采矿权价款评定汇报及评定确定相关资料;
12、 属探矿权人申请开采其勘查区块内矿产资源采矿权, 需提交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证实资料。
三、 办理结果
1、 进行采矿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2、 未同意(复函说明理由并退还资料)。
四、 收费项目
1、 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证, 中型矿山300元/证, 小型矿山200元/证)
2、 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矿区面积)
3、 公告费(按200元/证代收)
4、 采矿权价款(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 以评定确定数额为准)。
五、 办理期限
1、 “窗口”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2、 费款缴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采矿许可证(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 采矿权价款评定及评定结果确定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六、 办理地址
黔南州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窗口
1、 承接科室: 矿产开发管理科
联络电话: 5510051
办公地点: 局办公楼一楼
2、 办理对象: 自然人、 法人
3、 办理依据: 《中国矿产资源法》
4、 应提交资料:
(1)要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实;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依法应该含有设置矿产企业同意文件;
(6)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汇报及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
(7)根据要求需要提交其她资料。
5、 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镇(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 经镇(街)政府同意;
(3)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申请资料;
(4)现场勘查;
(5)依法交纳采矿权价款、 登记费、 采矿权使用费;
(6)办理采矿权出让手续, 领取采矿许可证。
6、 办理时限
(1)管理机关应该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 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决定, 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2)准予登记, 采矿权申请人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依法交纳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价款, 办理登记手续, 领取采矿许可证、 成为采矿权人。
7、 收费标准:
(1)登记费
新证登记每证2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0.5平方公里以下每年500元。
(3)矿产资源赔偿费
根据销售收入一定百分比收取。
(4)采矿权价款
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要求》要求, 经评定, 由登记机关确定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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