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 年 月 日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监理单位(丙方): 为加强项目建设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明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保护参建人员人身安全、 健康和国家财产, 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顺利进行,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建筑法、 *省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 三方就本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1、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1、 建设单位应该将工程发包给含有对应资质(含安全生产资质)施工、 设计、 地勘、 监理等单位, 签署经济协议和安全生产协议, 明确各方在项目建设中安全生产
2、方面权利和义务。1.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1.3、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不得压缩协议工期。1.4、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所需费用。1.5、 项目建设施工所需安全生产资金进入项目施工协议总价, 并随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1.6、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置、 租赁、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含配件)、 消防设施和器材。1.7、 建设单位应确保
3、建设项目开工前各项报建手续完备正当。1.8、 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项目管理关键内容, 并定时组织监理、 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督促施工单位安全作业, 依据协议和本协议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行为进行处罚。2、 项目监理单位安全责任2.1、 派驻项目监理人员应取得对应上岗资格, 并配置专职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2.2、 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担监理责任。2.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专题施工方案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要求。施工过程中, 定时检验施工单位作业活动、 行为是否符合已审批方案要求。2.4、 对安全风
4、险较大施工工序、 关键步骤和大型施工机械(塔吊、 施工电梯)进行关键监控和专题验收。2.5、 应定时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督促施工单位安全作业和隐患整改。2.6、 项目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觉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或危机, 应该立刻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并立刻汇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不暂停施工, 项目监理单位可立刻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2.7、 项目监理单位开展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同时, 应具体留存相关安全管理各类统计、 指令、 纪要等文件, 同时整理成册, 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向建设单位移交。3、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3.1、 应成
5、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置足够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派驻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应取得对应执业资格, 其工作经历、 个人能力应满足招标文件和施工协议相关要求。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项目施工管理需要。3.2、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3.3、 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具体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明确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3.4、 与在同一场区内开展施工作业友邻施工单位签署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和职责。3.5、 应与分包单位、 劳务协作单位签署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和职责。总包单位必需对分包单位、 劳务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指导、 监督管理
6、对分包单位、 劳务协作单位不安全作业造成后果负担连带责任。3.6、 应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操作工人购置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3.7、 项目施工所包含到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 扬尘治理等费用必需做到专款专用。3.8、 特种设备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对设备管理必需做到专员管理、 定时检验、 立刻维修, 严禁带病作业。3.9、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包含或专题编制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方案、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期间消防防火方案、 外脚手架搭设方案、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方案、 施工现场排水防洪方案、 应抢救援方案等。各类方案应有具体计算核验结果, 经
7、项目技术责任人、 施工单位企业总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包含爆破、 深基坑、 高边坡、 地下暗挖、 高大模板、 超高脚手架支撑、 高大幕墙、 爬升式外架等工程安全专题方案还需组织教授进行论证、 审查。3.10、 在工地危险部位设置显著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警示标识, 具体部位最少包含: 工地出入口、 施工机械防护棚、 临时用电设备、 安全通道口、 楼梯电梯口、 临边洞口、 基坑边缘、 易燃易爆或有害物品存放点、 消防器材等。3.11、 对项目施工可能造成损害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 地下管线等, 应采取专题保护方法。对施工“三废”排放、 扬尘、 噪音、 光污染等应有专题治理方案, 避免对周
8、围人员、 环境造成伤害或污染。3.12、 必需对在建项目实施封闭管理, 工地围墙高度满足相关要求; 工地大门必需配置冲洗降尘设备, 实施专员管理; 工地大门连接市政道路处应设置交通警示标牌; 对工地大门、 进场道路或大门两侧各100m市政道路卫生进行管理, 确保清洁完好、 排水通畅。3.13、 若设置工人生活区, 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 委派专员负责安全警卫、 环境卫生、 防火消防等。定时对生活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3.14、 严格遵照“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管理宗旨, 果断实施管生产必需抓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对不重视安全、 不重视环境保护项目管理人员或劳务班组实施一票否决制。3
9、15、 编制项目施工阶段安全应抢救援方案和演练计划, 认真开展安全应抢救援活动。3.16、 对进场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必需做到“全员全覆盖”, 全部工人未经安全培训严禁上岗作业。定时开展安全培训、 条件含有天天实施班前交底。3.17、 关心项目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身体、 心理健康, 定时组织身体、 心理健康状态筛查。严禁患有心脏病、 癫痫、 高血压、 恐高、 肢体残疾、 心理扭曲、 思想极端、 狂躁易怒或其它疾病工人从事高空、 临边、 操作施工机械等高危工作, 对不适应工地工作环境带病人员给予劝退。3.18、 施工项目部必需天天对临时用电漏保系统、 起重设备(塔吊、 施工电梯)限位系统和制动系统进
10、行测试检验, 每七天组织一次覆盖全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施工单位每个月对项目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隐患进行检验。3.19、 施工项目部应组建安全维稳工作专班, 编制安全维稳方案和具体防治方法。关心工人、 加强沟通交流, 保障工人基础生活条件。时刻保持维稳工作敏感性, 发觉不稳定原因亲密跟踪, 出现不稳定苗头立刻阻止, 预防矛盾激化或不稳原因扩大。4、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协议各方违反相关要求给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带来麻烦或造成不良后果, 将依据本条款进行经济处罚。4.1、 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违反本条款要求造成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失控或不良后果, 建设单位将依据内部管理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
11、罚, 情节严重者做解聘处理或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因建设单位原因给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造成损失, 将依据签署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赔偿。4.2、 项目监理单位不推行施工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和本协议要求, 造成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失控或不良后果, 除负担法律要求监理责任以外, 建设单位按元/次标准对项目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4.3、 施工单位不推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本协议要求, 造成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失控、 安全隐患不能立刻有效消除或控制、 项目建设处于高风险施工状态、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 责任施工单位除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经济赔偿和协议违约责任以外, 建设单位将另外按以下标准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
12、罚: 4.3.1、 对于安全风险较高工序, 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题安全施工方案或方案未有效审批(含教授论证), 经建设(监理)方提出且拒绝整改完善, 按元/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4.3.2、 不按要求参与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安全隐患检验活动, 按元/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4.3.3、 采取多种理由拒绝接收建设(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生产方面整改指令, 按5000元/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4.3.4、 不按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含整改期限、 整改效果)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按元/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4.3.5、 对安全生产风险较大工序, 不实施报验审批监理管理程序, 按元/条对责任施
13、工单位进行处罚。因不实施报验审批监理管理程序, 造成安全风险加剧或无法消除, 按5000元/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4.3.6、 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造成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施工单位除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经济赔偿以外, 建设单位依据安全责任事故大小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4.3.6.1、 发生较小火灾事故, 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按2万元/次进行处罚; 发生通常火灾事故, 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按5万元/次进行处罚;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按8万-12万元/次进行处罚。4.3.6.2、 发生边坡垮塌事故, 经济损失
14、超出10万元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按2万元/次进行处罚; 4.3.6.3、 发生塔吊(或施工电梯)、 模板支撑体系、 外脚手架体系倾斜、 坍毁事故, 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按5万元/次进行处罚; 4.3.6.4、 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轻伤, 按5000元/人进行处罚; 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重伤, 按1万元/人进行处罚。4.3.6.5、 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死亡1人, 按5万元/人进行处罚; 死亡2人, 按10万元/人进行处罚; 死亡3人及以上, 按15万元/人进行处罚。4.3.6.6、 安全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同时发生, 按上述处罚标准累加处罚。4.3.7、 施工单位不作为或处理不妥,
15、 造成工地发生群体事件、 工人维权事件,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按1万元/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4.3.8、 施工单位有意拖欠或挪用工人工资, 怂恿、 唆使工人群体集会、 封堵道路大门等, 以讨薪为由向建设单位施压, 寻求不按工程款协议支付条件申报工程款。一经核实, 按10万元/次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4.3.9、 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后, 并不能降低或转移被处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被处罚施工单位还应继续推行相关整改、 恢复责任。5、 其它5.1、 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参建三方就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达成约定, 是对各方之间签署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补充和完善, 与
16、主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5.2、 本协议约定内容高于主协议条款, 按本协议实施; 本协议条款低于主协议条款, 按主协议相关条款实施。5.3、 本协议仅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关键内容进行关键约定, 并不表示只完成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未提及相关安全生产、 消防防火、 环境保护、 扬尘治理、 文明卫生、 城市管理、 治安维稳等内容, 协议各方应按摄影应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度和地方行政管理要求实施。5.4、 本协议盖章签字后立刻生效, 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退场后自动终止。5.5、 本协议一式五份, 监理、 施工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二份。5.6、 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签 章 栏建设单位(章)法人代表(签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施工单位(章)法人代表(签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单位(章)法人代表(签章)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