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顺市七眼桥镇二铺村景观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框架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紧安顺市七眼桥镇二铺村景观工程项目建设, 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安顺市七眼桥镇二铺村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事宜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并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安顺市七眼桥镇二铺村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七眼桥镇 。
3.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号。
4.资金起源: 安顺市七眼桥镇级财政资金。
5.建设规模: 详见可行性研究汇报和设计图纸。
6.工程内容: 本工程设计、 施工直至完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工程保修期内缺点修复和保修工作; 与相关部门验收、 移交工作。
7.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设计、 施工直至完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工程保修期内缺点修复和保修工作; 与相关部门验收、 移交工作。
二.协议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陆个月(含设计及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依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工期天数不一致,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文件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工程验收合格。
四.签约协议价与协议价格形式
1.签约协议价为: 暂定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小写: ¥57226200.00元)。
1.1设计: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制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本)之要求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5%计算, 计费额为经安顺市七眼桥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控制价。暂定设计费人民币 1355200.00元(大写: 壹佰叁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
1.2施工: 以经安顺市七眼桥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预算价作为计价基础。暂定施工签约协议价人民币55871000.00元(大写: 伍仟伍佰捌拾柒万壹仟元整), 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安顺市七眼桥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2. 协议价格形式: 施工协议价格为单价协议(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使用贵州省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3. 协议款项支付方法: 以银行电汇、 转账支票、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法支付。
五. 工程计量计价
1.工程计量
(1)计量单位: 计量采取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依据完工图纸及现场施工签证情况, 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根据本项目评审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及贵州省贵阳市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应予计量工程量进行计算。
(3)计量周期: 同本框架协议中《计价周期》一致。
(4)工程量计量
①已评审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 不得将其视为实施工程实际或正确工程量。已评审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错误和遗漏, 不应免去承包人依据协议约定义务和其按图纸、 规范推行协议责任。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 并按协议约定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或增加工程量, 发包人不予计量。
②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计量, 向监理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相关计量资料。
③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 以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 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帮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与复核, 监理人复核或修正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
④监理人认为有必需时, 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 计量, 承包人应遵照实施。
⑤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工程量后, 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 以核实最终止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以确定最终正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与, 监理人最终核实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正确工程量。
⑥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最终以办理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核工程量为准。
2.工程计价
(1)计价周期
①本工程自项目开工至工程完工: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在每个月25日至30日依据经评审施工图预算所列清单单价编制工程进度款报表报监理人审核, 工程进度款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核, 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根据50%支付百分比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及承包人编制完成完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完成)提供发包人后: 经发包人审核(包含协议内项目和协议外项目)确定后, 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核金额50%。
③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并出具审计认定书后: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结算资料(经过监理人审核签章)后, 报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并出具审计认定书后, 工程款付至结算总价(扣减承包人负担核减金额超出总价10%以上超出部分审计费后)90%。
④质量保修期结束后: 结算总价(扣减承包人负担核减金额超出总价10%以上超出部分审计费后)10%作为质量确保金扣留, 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质保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2)计价标准及计价依据
①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使用贵州省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②工程取费标准:人工费调整实施《黔建建通[]462号》、 《黔建建通[]463号》文件; 机械费调整实施《黔建建通[]564号》文件; 税金实施《黔建建通[]148号》文件。
③本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报送安顺市七眼桥镇审计局评审, 经过评审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本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依据。
④材料价差根据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进行调整, 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造价管理机构公布《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市区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实施。《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市区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没有材料价格, 由甲方、 乙方、 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经过市场询价确定, 最终材料价格以安顺市七眼桥镇政府审计部门工程结算审计金额为准。
⑤协议价款调整根据甲乙双方签署总承包协议约定实施。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①本工程自项目开工至工程完工: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在每个月25日至30日依据经评审施工图预算所列清单单价编制工程进度款报表报监理人审核, 工程进度款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核, 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根据50%支付百分比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及承包人编制完成完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完成)提供发包人后: 经发包人审核(包含协议内项目和协议外项目)确定后, 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核金额50%。
③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并出具审计认定书后: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结算资料(经过监理人审核签章)后, 报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并出具审计认定书后, 工程款付至结算总价(扣减承包人负担核减金额超出总价10%以上超出部分审计费后)90%。
④质量保修期结束后: 结算总价(扣减承包人负担核减金额超出总价10%以上超出部分审计费后)10%作为质量确保金扣留, 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质保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六.完工结算
1.工程结算编制根据经评审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基础, 依据本框架协议及甲乙双方签署总承包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承包人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根据协议约定编制工程结算书, 提供完整完工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甲方审核, 甲方对报送结算资料审核后报安顺市七眼桥镇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3.本工程最终止算金额以安顺市七眼桥镇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出具审计汇报和审计认定书载明金额为准, 结算协议价款应扣减由承包人负担相关费用。
七.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方法
1.乙方必需依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专题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高空作业、 防高空坠物等专题方案), 配置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需设置醒目安全标示牌, 高空作业使用工具设备必需做好防坠落方法, 认真填写安全施工日志。
3.乙方必需做好现场文明施工, 依据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和文明施工相关文件标准组织施工, 同时达成安顺市七眼桥镇创文创卫目标要求。
4.提供设计图纸必需经过审查合格, 按图施工。
5.工程质量必需满足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工程验收合格。
6.在施工过程中, 本工程承包范围一切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由乙方负担。
7.本工程所包含工程材料、 设备必需满足国家验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文件要求。
八.违约责任
1.承包人设计、 承包人文件、 实施和完工工程不符正当律以及协议约定, 视为违约。承包人必需修正和整改, 所产生费用不计入本工程建设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2.承包人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工程, 发包人一旦发觉承包人转包或分包本工程, 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发一切损失。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乙方同意按双方同意协议工期, 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违约金总额不超出预算评审金额百分之一。
4.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甲方同意按双方同意协议工期, 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违约金总额不超出预算评审金额百分之一。
九.招投标
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根据程序组织招标工作, 乙方参与投标。若乙方中标, 则和甲方签署总承包协议, 继续施工, 本工程一切建设活动根据双方签署总承包协议实施; 若乙方未能中标, 甲方组织乙方、 监理单位及中标单位对乙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签字确定, 根据本框架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同时乙方必需在工程量确定签字日期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 工程所包含相关资料同时移交给甲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法影响工程继续建设。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十一.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二.其她相关事宜
1.本协议在安顺市七眼桥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企业签署, 协议一式陆份, 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2. 本协议推行期间,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 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甲乙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安顺市七眼桥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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