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长女: 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正当权益, 弘扬中华民族尊老、 敬老、 爱老传统美德, 发挥家庭养老基础作用, 促进家庭和睦、 友好, 切实保障被赡养人晚年生活,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婚姻法》、 《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要求, 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署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 年结婚, 婚后生有 儿 女(赡养人), 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 生活行动不便, 需要各位赡养人赡养, 各赡养人含有赡养能力。经过被赡养人、 各赡养人充足协商, 各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赡养基础标准
1、 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义务, 各赡养人应主动推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 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 照料被赡养人特殊需要, 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 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照料, 幸福生活。
2、 被赡养人在政治、 经济、 文化、 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各赡养人及其家庭组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生活习惯、 宗教信仰、 隐私, 严禁欺侮、 诽谤、 殴打、 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 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 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 根据自愿、 量力标准, 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 酌情减轻赡养人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情况下能够给予赡养人一定帮助, 如照料孙儿女、 简单家务等, 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负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劳动。
4、 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情况居住环境, 提供必需健康保健, 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法, 并在其熟悉环境中度过她们所期望独立生活。
5、 赡养人配偶应该帮助赡养人推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家庭组员应尊重、 照料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依据各自经济情况协商负担。
6、 被赡养人房产权、 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 赡养人及其配偶、 儿女不得强占、 出卖、 出租、 转让或者拆除, 不得私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 应该明确被赡养人享受产权和居住权。
7、 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该尊重被赡养人婚姻自由, 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组员不得以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发生改变为由, 强占、 分割、 隐匿、 损毁属于被赡养人房屋及其她财产, 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全部财产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 赡养人仍有赡养义务, 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 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 父母、 儿女遗产和接收遗赠。被赡养人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 赡养人及其配偶、 儿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 赡养人中经济条件很好, 能够对被赡养人合适多增加赡养费, 经济条件较差, 在取得被赡养人和其她赡养人同意情况下能够合适降低赡养费。
10、 赡养人配偶、 儿女应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 爱老传统美德, 主动支持赡养人推行赡养义务, 并常常问候、 探望、 照料被赡养人。
第二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内容及义务
1、 赡养人应确保被赡养人每年春、 夏、 秋、 冬合理添置新外衣、 内衣、 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置除外), 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负担。赡养人确保被赡养人衣服、 被褥洁净、 整齐, 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由当期赡养人负责, 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根据本协议轮番赡养、 护理、 照料被赡养人, 当轮到具体赡养人时, 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 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膳食结构, 确保被赡养人吃饱、 吃好, 每七天确保有肉、 鱼、 蛋、 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购置、 烹饪和餐具清洗, 被赡养人单独居住, 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 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 应尽可能满足被赡养人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置、 烹饪, 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负担, 在取得被赡养人同意情况下, 赡养人能够提供粮食、 蔬菜以及柴、 米、 油、 盐等实物。
3、 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 舒适、 方便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具。赡养人应该妥善安排被赡养人住房, 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 如房屋损毁, 赡养人应负责立刻维修, 确保被赡养人住所不破、 不漏, 卫生整齐, 费用由赡养人共同负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 房租由赡养人共同负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 被赡养人能够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拆迁赔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 侵占。
4、 赡养人应确保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权利, 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 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 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负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 赡养人应立刻购置, 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负担, 当期赡养人应常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 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水、 电、 煤气、 电话、 有线电视、 零用钱等日常必需费用由各赡养人负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具、 个人用具更换、 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负担。
第三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内容及义务
1、 被赡养人生病, 赡养人应立刻给予医治, 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验、 就诊、 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 就近购置。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诊疗, 应就近诊疗。
2、 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番护理, 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 由当期赡养人聘用专员护理。
3、 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 赡养人自行护理, 每 个月轮换一次, 由当期赡养人护理。部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 能够根据被赡养人意愿, 请人代为照料, 并立刻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能够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 其她赡养人应支付对应补助, 补助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 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 能够聘用专业人员护理, 护理人职员资、 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能够在取得被赡养人同意情况下, 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托老所养老, 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负担。
第四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内容及义务
1、 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 食、 住、 行、 医等)同时, 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 娱乐等方面需求, 确保被赡养人生活充实、 精神愉快。
2、 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 应该常常问候、 探望, 并对被赡养人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组员应每 天探望一次, 当地赡养人应每 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 外地(省内)赡养人每 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 外地(省外)赡养人每 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赡养人能够依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她方法问候。
3、 被赡养人有权利参与老年学校、 老年秧歌队、 法律知识、 保健知识培训班, 有权参与相关组织秧歌、 体操、 卡拉OK演唱、 文体活动等比赛, 赡养人及其配偶、 儿女不得干涉。
4、 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 赡养人要立刻给予医治、 照料和精心看护, 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 不得用粗暴蛮横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 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贺生日或结婚纪念日, 赡养人家庭组员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尽可能参与。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负担。庆贺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发明轻松、 愉悦气氛, 不得谈及伤害、 欺侮被赡养人或其她赡养人话题。
第五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她事务义务
1、 赡养人有义务依据被赡养人意愿代耕、 代种、 收割被赡养人责任田、 承包田、 自留地, 照管被赡养人林木和牲畜等, 收益归被赡养人全部。被赡养人能够对提供劳务赡养人给予合适补助。
2、 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要求领取房租、 退休金以及其她物品, 代为缴纳多种费用, 接送物品、 邮件。
3、 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要求管理其她事务, 其她赡养人不得干涉。
4、 被赡养人参与亲朋好友婚、 丧、 嫁、 娶等需要随礼, 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 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赡养方法、 周期
1、 被赡养人单独居住, 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 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 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 各赡养人根据长幼次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 下一次序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 赡养人聘用专员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 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实际情况, 事后常常探望, 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 赡养费及共同负担费用数额、 给付方法、 给付时间
1、 被赡养人单独居住, 赡养人每个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 其她赡养人每个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2、 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 赡养人根据托老所要求, 立刻、 足额缴纳自己应该分担费用, 赡养人每个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3、 赡养人能够被赡养人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 各赡养人经过转账方法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置专用帐户、 采取转账方法有困难, 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法支付, 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对应凭证, 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费用负担举证责任。
4、 本协议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七条第1、 2项、 第十三条中所包含赡养费或共同负担费用, 由赡养人负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她收入, 赡养费或共同负担费用从被赡养人退休工资或其她收入中优先支取, 具体由当期赡养人、 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监护人、 被赡养人委托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 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 医疗保险不能报销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医疗、 护理等费用, 由赡养人共同负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她财产中支取, 在保留丧葬费用前提下, 赡养人能够从中支取, 不足部分, 赡养人共同负担。
5、 赡养协议内容, 依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 赡养费标准根据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 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组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二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 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 被赡养人现有房产 处。
2、 被赡养人现有储蓄 元。
3、 被赡养人每个月退休金 元。
4、 被赡养人其她财产 。
5、 被赡养人其她收入 。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 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 更不得对被赡养人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 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 儿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更不得侵占、 挪用。
第九条 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1、 被赡养人委托 作为本人丧失判定能力以后监护人。
2、 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受以下权利和义务: 代理被赡养人参与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人身、 财产及其她正当权益, 除为了被赡养人利益外, 不得处理被赡养人财产;监护人依法推行监护权利, 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推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正当权益, 应该负担责任, 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 应该赔偿损失, 其她赡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 撤消监护人资格。
3、 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 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 由其她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监护人。
第十条 其她赡养人对监护人权利、 义务
1、 实施监护人依法作出决定。
2、 监护人渎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 立刻给予警告。
3、 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正当权益时, 代表被赡养人利益进行阻止, 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 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 选任新监护人。
第十一条 家庭会议
1、 家庭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应该每年召开一次, 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约定, 暂定为每年 月 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 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内容, 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表决, 实施赡养人一人一票, 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2、 家庭会议由 担任主持人, 负责召集、 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 主持家庭会议时, 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 主持。召开家庭会议, 主持人应该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 出席家庭会议赡养人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3、 家庭会议统计由赡养人或家庭组员统计, 统计有困难, 可由亲朋好友或相关单位人员统计。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统计, 事后应依据赡养人人数复印, 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 由家庭会议表决事项: 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推行赡养协议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置数额在 元以上生活用具、 个人用具;被赡养人住院诊疗、 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病危、 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法;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使用;赡养人、 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其她关键事项。
5、 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 能够不召开家庭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 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署名。
6、 赡养人配偶、 儿女以及其她亲属、 相关单位人员能够参与家庭会议, 提出建设性意见, 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 赡养人及其配偶、 儿女在家庭会议上讲话, 通常每次讲话不超出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 能够延长讲话时间。讲话根据长幼次序进行, 一个人说完以后, 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 压制他人说话, 不得使用欺侮、 威胁性语言, 更不得使用暴力。
8、 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她特殊原因请假以外, 应该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 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决定对缺席赡养人或中途退出赡养人有约束力, 缺席或中途退出赡养人应该实施。
9、 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经过, 半数或未过半数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告。经过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正当权益, 正当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实施。
10、 家庭会议表决后, 需要签署补充协议, 各方能够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被赡养人财产使用
1、 赡养人在下列情况能够使用被赡养人财产: 为被赡养人购置数额在 元以上生活用具、 个人用具;被赡养人住院诊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用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财产;其她关键事项。
2、 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 应取得被赡养人同意, 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 经家庭会议决定能够不取得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 应遵照为了被赡养人利益, 合理使用被赡养人财产, 不得铺张浪费, 不得侵占、 挪用。
3、 经办事务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统计, 开具发票或收据, 交被赡养人签收, 在家庭会议上汇报, 由家庭会议进行确定。其她赡养人能够查阅、 质询花费情况, 经办事务赡养人应给予说明。
4、 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 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代表能够要求返还, 拒不返还, 能够经过诉讼方法处理。
第十三条 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费用
1、 被赡养人衣、 食、 住、 行、 医疗等费用。
2、 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水、 电、 煤气、 电话、 房租、 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 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 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其她需要共同分摊费用。
第十四条 被赡养人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 被赡养人逝世后, 赡养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办理丧事, 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遗产中支取, 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负担。
2、 赡养人应遵守国家相关丧葬相关要求, 不得铺张浪费。部分赡养人在未同其她赡养人协商情况下, 超出正常标准办理丧事, 所花费费用, 由责任人自行负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合理费用, 赡养人共同负担。
3、 被赡养人逝世后, 被赡养人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实施。没有遗嘱根据《继承法》要求继承。被赡养人个人物品、 金银首饰等遗产能够由赡养人经过竞价方法取得, 所得款项根据《继承法》要求继承。
第十五条 协议变更条件和争议处理方法
1、 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 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 修改。
2、 因推行本协议出现纠纷, 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 能够请求当地小区、 街道、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 由被赡养人、 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 赡养人在协商、 调解过程中, 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 求同存异、 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标准进行协商, 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 被赡养人婚姻关系改变或其它理由, 拒绝推行赡养义务。
2、 赡养人不推行赡养义务, 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权利。
3、 赡养人不推行给付赡养费、 共同分担费用, 除了支付赡养费、 共同分担费用外, 还应根据应该缴纳赡养费、 共同分担费用数额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推行本协议而产生诉讼费、 律师费、 交通费、 赡养期间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赡养人负担。
4、 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 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 部分赡养人不推行本协议义务, 其她赡养人根据长幼次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下一次序赡养人继续推行赡养协议约定义务, 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推行义务理由。
第十七条 赡养人能够不推行赡养义务情形
1、 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 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 且没有经济收入。
3、 赡养人无经济收入, 不能独立生活。
4、 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组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 附则
1、 赡养人对本协议内容完全了解和认同, 并同意替换以前全部协议, 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 未经其她赡养人、 被赡养人书面同意, 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 本协议生效后, 赡养人必需切实遵守, 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参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
3、 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络方法, 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 将变更后地址、 联络方法通知全部赡养人、 被赡养人, 不然变更方应对此造成一切后果负担责任。
4、 本协议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和文本原意进行, 本协议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 不应影响本协议解释。
5、 已尽赡养义务赡养人能够向未尽赡养义务人追偿其应分担赡养费和其她应该共同分担费用。赡养人不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愿意接收依法强制实施。
6、 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 未见证或公证, 不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 村(居)民委会监督实施。
7、 本协议共7页, 一式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赡养人、 被赡养人、 协议推行监督人、 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帮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长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见证人
孙儿女: 孙儿女:
孙儿女: 孙儿女:
协议推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点: 沈阳市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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