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质量确保协议()甲方(买方)企业名称: 盖章: 乙方(卖方)企业名称: 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人: 乙方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_ 年_ 月_ 日签署日期: _ 年_ 月_ 日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真: E-mail: 质 量 保 证 协 议目 录一定义2二质量目标3三产品认可之数据提供3四包装、 标识及使用期4五产品验收4六质量异常处理5七RMA处理6八产品保固6九产品/工程变更和EOL6十社会环境责任及法律法规遵守7十一连续改善7十二质量统计7十三现场稽核8十四确保及责任8十五通常条款9序言本着“质量第一、 互惠
2、互利、 共同发展”标准, 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不停提升, 明确甲乙双方应该负担责任, 特签署本协议。 正文 管理要求第一条定义1. 关系企业: 系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她企业或受其她企业控制, 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任何形态营业组织。2. 产品: 系指乙方与甲方现存及/或未来之相关交易合约、 合作合约或订单, 而需提供予甲方之全部物品(包含但不限于半成品、 成品、 原物料、 零组件、 隶属品或包装材料及相关设计、 研发、 测试及服务等事项)。3. 产品认可书: 系指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交产品认可数据, 经甲方确定经过并签发及通知给乙方书面统计。产品认可数据报括但不限于样品、 规格书、 产品数据表、
3、首件检验汇报、 MCD、 QC工程图、 可靠性验证汇报、 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汇报等。4. 规格: 系指甲方或甲方用户制订或乙方制订并经甲方同意, 且能满足甲方或甲方用户要求之产品标准(包含但不限于验收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 产品认可书及技术数据等)及产品之制造、 测试等条件。5. 验收标准: 系指规格或甲方要求之质量规范、 产品认可书、 检验/验收标准程序或方法、 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任何增补或更新数据。数据报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之设计、 图样、 模型、 原型、 规格说明、 技术文件、 制造数据等。6. 不合格产品: 系指不符合规格、 验收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 产品认可书及有任何制造、 设计、 材料
4、 说明瑕疵或可能造成人身、 财产安全危害之产品, 本款所称“瑕疵”包含显性、 隐性及不能依通常检验所能发觉之瑕疵。7. 保固期: 又称保质期, 指产品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乙方确保产品在储存、 生产、 使用过程中无瑕疵期限。8. CIP (Continuous Improvement program): 系指质量连续改善计划。9. Cpk (Process Capability Index): 系指制程能力指数, 指乙方用于制造产品产线之制程能力指数。10. D/C (Date Code): 系指产品制造周别。11. DPPM (Defect Parts per Million): 系指
5、每百万个单位数中不合格单位数。12. EICC (Electronic Industry Code of Conduct): 系指电子工业行为守则, 具体内容请参考EICC网站。13. EOL (End of Life): 系指产品寿命终止。14. FA(Failure Analysis): 系指失效分析。15. FPY (First Pass Yield): 系指直通率, 对于单个制程来说, 指该制程一次性经过无缺点产品数与该制程投入产品总数之比率.; 对于多个制程综合起来生产一件产品时, 指全制程经过无缺点产品数与全制程投入产品总数之比率, 通常以各制程直通率相乘表示。其单位以百分比表示。
6、16. LRR (Lot Reject Rate): 系指批退率, 指甲方每个月经过进料验收不合格之产品批次占该月进料总产品批次之比率。其单位以百分比表示。17. MCD (Material Composition Declaration): 系指物质成份宣告,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就产品所含物质成份及比重进行自我宣告之表格。18. OBA (Out of Box Audit): 系指开箱检验。19. RMA (Return Material Authorization): 系指物料退货授权。20. SCAR (Supplier Corrective Action Requirement)供货商矫
7、正方法需求: 系指来料质量异常回复单,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就来料质量问题进行反馈之表格。表格内容见甲方SQE反馈之表单。21. VLRR (Verified Line Reject Rate): 系指产线不合格产品判退率, 指甲方产线每个月发觉不合格产品数与该月发觉投入产品总数之比率。其单位以DPPM表示。22. AVL (Approved Vendor List) : 系指合格供货商名目。第二条质量目标1. 乙方应该建立并维护一个或多个良好之质量确保体系, 如ISO9001、 TS16949、 TL9000、 QC080000, 确保质量目标之达成。2. 依据业界或甲方标准, 乙方在产品取得正
8、式认可书后, 应确保所供给之产品达成下列质量目标, 该质量目标, 由乙方与甲方每年例行协商检讨或依甲方指示随时检讨修改。 (1) Commodity:压克力大板 Sub-Commodity:项目目标VLRR 5000 DPPMLRR(批退率)2 %(2) Commodity:裁切导光板 Sub-Commodity:项目目标VLRR3000 DPPMLRR(批退率) 2%(3) Commodity:网版 Sub-Commodity:项目目标VLRR5000 DPPMLRR(批退率) 2 %(4) Commodity: 包装/贴附材料 Sub-Commodity:项目目标VLRRDPPMLRR(批
9、退率)2 %3. 乙方应依据甲方之要求对质量目标进行更新, 其后所交产品应符合双方约定之新目标。4. 依甲方要求, 乙方应就质量目标之实际达成绩效与甲方进行检讨, 并就质量目标未达成所造成甲方之任何损失与费用依本协议书要求负担全部赔偿责任。5. 若LRR或VLRR未达成本条第2项所要求之质量目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质量最高主管(最少为经理等级)整理全部相关质量数据在甲方指定时限内至甲方检讨。6. 若LRR或VLRR连续二个月未达成本条第2项所要求之质量目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质量和业务最高主管(最少为经理等级)整理全部相关质量数据在甲方指定时限内至甲方检讨, 并向甲方提交改善计划, 甲方品质部
10、SQE部门可帮助教导。7. 若LRR或VLRR连续三个月达成本条第2项所要求之质量目标且无甲方认可之显著改善时, 甲方有权依实际情况决定取消部分或全部订单或乙方AVL资格。第三条产品认可之数据提供1.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乙方产品认可, 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甲方对乙方产品认可所需数据。对于业界标准产品,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甲方签发产品认可书后, 乙方方可交货。2. 若乙方为甲方提供客制化或半客制化之产品, 乙方除提供产品认可数据外, 还应事先依据甲方提供之规格/图面试作, 并将样品送甲方作确定。除非另有约定, 甲方签发产品认可书及样品后, 乙方方可交货。但乙方提供于甲方客制化或半客制化之一些产品服
11、务时, 并不代表甲方有购置义务, 甲方购置义务以双方合意订单为准。3. 甲方签发产品认可书及样品, 不得视为免去乙方依本协议书及相关法律应负之保固、 瑕疵确保及产品责任, 乙方仍应受本协议书各条款及相关法律之约束。4. 若乙方未按协议立刻提供正确完整之产品认可数据, 造成甲方业务计划延宕或人力资源浪费等, 乙方应赔偿甲方所以遭受一切损失。第四条包装、 标识及使用期1. 乙方之产品包装应符合甲方之要求并取得甲方之书面认可; 如甲方未要求时, 应依业界标准如防潮、 防锈、 防静电及防刮伤(撞伤)等要求, 以确保产品之运输及储存安全, 且无损其商用价值。如产品对人身健康有危险时, 乙方应在产品上清楚
12、标识。如乙方未依甲方要求或业界标准之包装方法及材质包装产品, 或包装有瑕疵时:(1).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产品包装不妥所致损失及费用;(2). 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给予退货, 如所以所衍生交货拖延或质量责任, 乙方亦应负担甲方所以遭受一切损失。2. 除甲方用户对乙方产品包装标识有特殊要求或乙方本身包装标识已取得甲方认可外,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之供货商标准条形码规范要求和供货商环境管理物质标识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3. 乙方生产之产品, 应确保于制造完成_3_个月内或双方约定其她期限内交付甲方验收。若超出此期限, 甲方有权拒收。若超出此期限后, 经协商被甲方接收, 不得视为免去乙方依本协议书及相关法律
13、应负之保固、 瑕疵确保及产品责任, 乙方仍应受本协议书各条款之约束。第五条产品验收1. 产品应与规格、 验收标准或/及环境保护标准相符。2. 乙方应于交货前依规格自行检验产品并于交货时检附相关交货文件。交货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材质汇报、 安规证书、 可靠性验证汇报、 制程质量汇报、 出货检验汇报、 国家权威机构第三方测试汇报等。3. 若乙方于交货时缺失甲方要求交货文件, 甲方2次要求补正仍未在甲方要求补正期内提供者, 除甲方有权拒收该批产品外, 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产品货款之1%作为违约金, 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所以遭受一切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额甲方有权径行从全部应付货款中扣除。4. 乙方出货检
14、验应该采取MIL-STD-105E Level II抽样标准或甲方通知更新之抽样标准。5. 产品虽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验收合格, 不得视为免去乙方依本协议书及相关法律应负之保固、 瑕疵确保及产品责任。6. 若在验收时或验收后发觉不合格产品或混料等, 甲方得以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进行处理:(1)要求乙方补足短少数量及更换不合格产品;(2)如无法更换者, 要求乙方提供功效相同之替换品;(3)要求扣减价金;(4)要求乙方筛选合格品;(5)要求退回该不合格产品所属之订单或交货通知之全数产品;(6)拒付货款;(7)要求乙方指派专员驻厂随时处理退货、 换货及退款等事宜; (8)取消订单;及(9)因产品不合
15、格所发生之费用及风险应由乙方负担;及(10) 乙方赔偿甲方所以遭受一切损失。7. 若在已交货原包装中发觉产品短少, 未按甲方要求立刻补足,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短少产品货款10 倍之违约金。8. 乙方出货反复发生错料/混料一个月内三次以上(含三次)造成甲方生产困扰,乙方除应赔偿甲方所以遭受一切损失外,就每次事件仍需负担该批产品货款之5 %作为违约金。9. 如因质量异常被甲方批退之物料,在不经过甲方许可情况下再次出货至甲方,乙方除应赔偿甲方所以遭受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客诉费用等外,就每次事件仍需负担该批产品货款之20%作为违约金。第六条质量异常处理1. 乙方应建立快速有效之机制以尽速处理针对每项
16、产品质量异常事件(包含但不限于: 产品功效故障、 可靠性问题、 环境保护异常、 甲方用户埋怨、 不符合本协议书第二条”质量目标”要求之目标值等)。对于每项产品质量异常事件, 乙方应依据下表配合甲方要求。在提供SCAR或FA分析汇报时, 若需样品, 下述时间要求从样品寄达时开始计算。供给商行动 时机质量异常类型提供遏制方法提供SCAR或FA最终分析汇报提供现场支援通知抵达通知抵达通知抵达重大紧急: 1工作日内3工作日内12小时内A. 断线B. 环境保护异常C. 产品功效、 可靠性、 安规等异常D. VLRR高于目标3倍(含)以上E. 甲方用户埋怨紧急: 1工作日内5工作日内二十四小时内A. LR
17、R高于目标 2 倍(含)以上B. VLRR高于目标2(含)3倍通常: 2工作日内甲方要求时间内甲方要求时间内A. LRR高于目标 2 倍以内内B. VLRR高于目标2倍以内C. 产品外观、 标识等异常2.当有环境保护异常发生时, 乙方最高主管或其代理人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汇报。3.乙方质量最高主管应对SCAR或FA汇报进行书面签发确定, 如甲方要求则须亲自到贵公司汇报。4.若乙方未依本条第1项提交由质量最高主管签署之SCAR或FA分析改善汇报, 则乙方应从到期日起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美金50美元之违约金,甲方并可从应付货款中径行扣除。5. 乙方在其工厂内或其她用户处发觉产品质量异常且有出货给
18、甲方时, 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发出正式通知召回全部可能存在瑕疵产品, 并在3天内提供给急恢复计划, 包含但不限于在甲方指定时限内交付替换产品、 赔偿甲方一切损失。6.若乙方因产品质量异常事件未达成本协议书第二条要求之质量目标, 乙方应自愿或依贵公司要求直接换货或补货处理, 若甲方所以受有损害者, 乙方并应依本协议书要求赔偿甲方之一切损失。7.若乙方所提供之产品或相类似产品中之瑕疵可归究于相同或实质相同之一个或多个根本原因(root cause), 而前述之根本原因所产生不良率超出本合约第二条要求之VLRR及LRR目标值, 且在甲方首次发觉以后60天内再超出前述目标值者, 视为反复发生之质量不
19、合格。反复发生之质量不合格三次以上(含三次), 甲方得每次扣除该批产品货款之10% 作为违约金。8.因乙方原因造成来料异常或标示错误(如: 模号、 料号、 版本或生产日期等), 经过相关单位验证不影响质量下特采使用, 甲方得扣除该批产品 5货款作为违约金, 若所以而造成甲方有停线等一切损失, 亦应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第七条RMA处理1. 不合格产品包含但不限于进料验收发觉之不合格产品、 上线使用发觉之不合格产品、 不符合本协议书第二条”质量目标”要求之不合格产品、 甲方用户退货中之不合格产品及不符合本协议书要求所产生之不合格产品, 乙方应依甲方指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RMA处理。2. 乙方应在甲方
20、要求后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RMA号(Record Number), 并于7个工作日内内完成全部不合格产品之RMA处理。3. 若乙方未在本条第2项要求期限内对不合格产品进行RMA处理, 甲方有权径行于甲方应支付予乙方之全部货款中扣除与该需RMA产品等价之金额。第八条产品保固1. 乙方交付之产品, 就甲方或甲方用户之正常使用, 产品之无偿保固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2 月, 如甲方交货通知、 订单有较长保固期之约定, 以较长久限为准, 前述保固期约定适适用于乙方替换或修理后之产品。2. 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用户就产品质量之市场反馈所作分析数据之有效性。应乙方书面要求, 甲方可提供相关样品给乙方
21、作深入分析之用, 但所涉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邮寄费应由乙方自行负担。3. 在产品保固期内, 甲方产品质量异常经分析若归责于乙方者, 乙方应负担甲方产品分析与维修之一切费用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分析与维修之一切费用; 若因甲方产品之市场不良率超出甲方用户之要求, 致使甲方遭受甲方用户之违约金及损害赔偿之请求, 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一切损失。第九条产品/工程变更和EOL1. 凡对甲方产品性能和使用产生显著或潜在影响之任何产品/工程变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 改模、 原材料、 规格、 功效、 装配、 产品外观、 过程控制、 可靠性、 步骤、 设备或制造地点等), 乙方应最少提前1 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22、后, 方可进行产品/工程变更。2. 乙方应确保遵守甲方之供货商PCN/ECN(制程变更通知/工程变更通知)管理规范要求, 乙方之PCN/ECN文件应书面通知甲方指定之窗口。3. 甲方主动或应乙方之请求发出产品/工程变更指令时,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实施。4.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部分或全部产品之生产制造之全部或部分外包, 或在未经甲方QPA稽核合格之产线生产制造。5. 乙方在产品EOL之前, 应最少提前6 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考虑内外部需求后回复供货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进行EOL。6. 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进行产品/工程变更、 生产制造外包、 在未经甲方QP
23、A稽核合格之产线生产制造等, 而致使甲方遭受损失者, 甲方除有权给予退货或解除交易外, 乙方需赔偿甲方所以遭受之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之检验、 重工、 维修、 停线、 报废、 运输之费用以及甲方用户向甲方主张之损害赔偿及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就每次违反本条要求之事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美金, 甲方并可径行从全部应付货款中扣除。第十条社会环境责任及法律法规遵守1. 乙方应知悉、 了解并确保遵守甲方环境保护标准之要求, 同时确保产品均完全符合乙方向甲方签署之环境保护及社会责任协议书。2. 乙方确保符合ISO14001和OHSAS18001在环境责任、 职业健康安全方面要求; 同时确保遵守
24、EICC, 推行社会责任。3. 乙方确保严格遵守与安全、 可靠性、 有害物质限制、 环境保护、 节能、 社会责任相关之法律法规要求。乙方之工厂管理、 产品制造步骤与产品本身并未抵触任何适使用方法律。4. 若因未来新法律法规或现有法律法规变更而要求了新环境保护义务, 或甲方用户有新环境保护要求, 乙方应确保遵守甲方依法或依用户要求变更之环境保护标准, 且甲方若有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重新签署对应变更之新环境保护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及社会责任协议书)。5. 乙方应确保产品本身及其安装、 使用不得危害人身、 财产安全或损害环境。6. 若乙方违反上述要求或要求, 甲方有权取消订单或乙方AVL资格,
25、 且若甲方受有损失, 乙方应负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连续改善1. 产品质量未达成第二条要求之质量目标时, 乙方应提供全部相关质量数据(包含但不限于不合格产品分析、 统计图表、 效果确定, 以及相关工程/制程变更文件) 。并乙方质量最高主管须亲自至甲方参与检讨会议。2. 经甲方认定长久质量表现不佳之产品, 乙方应配合甲方展开CIP活动。3. 乙方应用统计控制手法监控产品之FPY、 Cpk及OBA数据, 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给甲方。4. 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参与甲方组织之质量、 环境保护及社会责任知识培训, 所需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差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5. 乙方应与其下游厂商签署与本协议书义务及效力等
26、同之产品质量及环境保护协议。6. 甲方有要求时, 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提供与产品技术/质量相关之培训。第十二条质量纪录1. 依甲方要求, 乙方产品之质量纪录应合适保留, 并依甲方指示立刻提供。2. 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纪录之真实性与有效性。3. 如乙方提供给甲方之质量纪录或汇报为伪造、 臆造, 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全部对应之产品, 乙方应赔偿甲方所以遭受一切损失, 且对这类事件甲方有保留取消乙方之AVL资格权利。第十三条现场稽核1. 经事先通知乙方, 甲方可在营业日内至乙方厂房进行稽核。如乙方为非生产厂商, 则乙方应采取方法以使甲方有权对生产厂商进行稽核。2. 乙方针对甲方现场稽核所发觉之缺失, 应在
27、甲方指定时限内改善并提供改善结果汇报及相关佐证资料给甲方。3. 乙方应提供场地和其她甲方需要之帮助, 配合甲方在乙方处进行出厂检验监督。4. 经事先通知乙方, 甲方用户亦享受上述现场稽核之权利。第十四条确保及责任1. 乙方应确保产品无任何质量瑕疵(包含但不限于无降低或灭失其价值之瑕疵、 无降低或灭失其通用效用或预定效用之瑕疵、 不符合规格、 不符合验收标准或环境保护标准等)。2. 乙方应使甲方及其用户免于因产品质量造成甲方、 甲方用户或她人营业、 人身及财产损失所生之任何责任、 赔偿、 处罚、 利息及费用(包含辩护、 和解之费用及合理之律师费)、 索赔、 指控, 不然, 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甲方用
28、户所以遭受一切损失, 并于甲方要求时提供一切必需之帮助及代为诉讼。3.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或产品不符合本协议书要求, 甲方除有权享受法律或本协议书所述权利外, 并甲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形, 采取以下一个或多个方法并行: 3.1拒收或退回产品。甲方得退回该不合格产品所属之交货通知之全数产品或不合格产品, 乙方应在甲方指示期限内退回甲方已经支付之对应产品价款; 3.2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限内以快捷方法包含但不限于空运方法交付合格之替换产品; 3.3要求乙方于指定时限及地点内重工、 替换不符合本协议书要求之产品。假如替换不可行, 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相同功效替换品。乙方所提供之替换品或替换品, 保固期应从甲方
29、对该批次替换品或替换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4要求乙方指定专员驻厂或者采取其她双方协商确定之方法处理退货、 替换及退款事宜; 驻厂人员之资格须符合甲方指示, 其驻厂期间之出勤管理, 须符合甲方职员管理规范, 上述人员发生违纪事件, 甲方得依甲方供货商驻厂人员管理措施径行驱逐出厂或要求换人或罚款。 3.5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限内对产品进行筛选; 3.6要求乙方于指定时限内回复改善对策或提供现场支持。改善对策之效果需甲方确定有效, 方可结案; 3.7扣减价金; 3.8拒付货款; 3.9取消或终止订单; 3.10法律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其她方法。乙方应负担采取上述补救方法所产生一切费用, 并负担采取补救
30、方法过程中产品毁损灭失之风险。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完成处理或无法处理者, 甲方得自行或请第三方帮助处理, 所产生之一切费用, 应由乙方负担。4. 乙方除应甲方要求采取上述方法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外, 甲方仍得请求乙方赔偿因违反本协议书所致甲方所遭受之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4.1 甲方之停线损失及费用; 4.2 检验、 维修、 报废、 挑选、 重工、 运输、 仓储、 差旅、 检测等费用; 4.3 为立刻向甲方用户交货而产生之空运费或其它费用; 4.4 甲方用户向甲方主张之损害赔偿及违约金。5.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或产品不符合本协议书要求而造成甲方损失及额外费用时, 其损
31、失和费用依下表计算。(若实际发生损失和费用高于此标准, 则以较高实际损失和费用计算)类别项目损失和费用计算标准进料检验阶段损失和费用1. 重检费用人民币50元/小时/人2. 场地使用费人民币15元/小时/人3. 挑选、 重工、 维修费用人民币50元/小时/人生产阶段损失和费用1. 挑选、 重工、 维修费用人民币50元/小时/人2. 材料损花费用以材料价格实际损失计算3. 生产线停线费用人民币50元/小时/人4. 甲方半成品、 成品报废损失以半成品、 成品实际价格计算售后阶段损失和费用1. 为立刻向甲方用户交货而产生之空运费或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计算2. 甲方用户向甲方主张之违约金及损害赔偿以
32、甲方或甲方用户提供证据计算其她损失和费用设备折旧费用、 仓储费用、 差旅费用、 商誉损失、 诉讼费用、 召回损失、 检验费用、 甲方所失利益等以甲方提供佐证之实际损失和费用计算6. 除非另有约定, 依本协议书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之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 甲方有权从甲方应付予乙方之全部货款中直接径行扣除。7. 乙方货款不足抵偿时, 乙方就其不足之数应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另行支付给甲方。8. 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书致甲方拒收产品或退还产品者, 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货义务, 乙方除应负担交货拖延所衍生之责任外, 且甲方对拒收或退还产品不负支付货款之责任及义务。9. 本条之要求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书其她条款所享受权利
33、 甲方得一并行使。第十五条通常条款1. 效力优先级本协议书之附件视为本协议书之一部份; 本协议书及其附件与交货通知、 订单、 采购主合约互有冲突时, 其适用优先级为: (1)本协议书及其附件; (2)交货通知; (3)订单; (4)采购主合约; (5)双方在本协议书生效前所为之一切其她书面约定及协议, 包含但不限于质量协议函等。2. 协议书修改对本协议书所为任何修正、 更改或增删, 非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定不生效力。3. 协议书之适用甲方现存及未来之关系企业亦得依本协议书协议之条件向乙方采购产品。4.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署日或第一次出货日(以较早日期为准)起生效, 协议使用期追溯至双方合作期间至双方重新签署新质量确保协议书时止。5.协议效力倘本协议任何部份、 条款或要求等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实施时, 仅该部分、 条款或要求为无效或不可实施。6.条款标题本协议用于某部分、 段落或条款之标题仅为参考之用, 并不影响本协议解读。7.通知乙方依本协议向甲方所为之任何通知, 除非另有约定, 均需以书面形式送达至甲方告之有效。 8.准据法及管辖法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若协商处理不成功, 则提交给协议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9. 解释权 本协议监督及解释权属于苏州东显光电科技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