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中国 北京
二○一三年一月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 ####集团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络人:
联络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100032
乙方: (单位或个人名义均可)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络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鉴于:
甲方系一家集团性企业, 是以财务相关领域服务为关键, 以各类国家法定业务为基础, 以咨询类增值业务为关键综合性服务集团, 其下属专业企业包含北京####会计师事务全部限企业、 北京####税务师事务全部限责任企业、 中瑞国际资产评定(北京)有限企业、 北京中准湘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 北京中瑞金友矿业咨询有限责任企业、 北京####管理顾问有限企业等。
乙方系长久致力于为城市和企业协调与整合政务资源、 商务资源及新闻媒体。联络甚广, 含有合作空间。
甲、 乙双方经过充足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着互惠互利、 共赢发展、 平等自愿、 老实信用标准, 自愿达成本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一、 总则
第一条 甲、 乙双方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多种规范性文件前提下, 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关系。
第二条 双方合作目是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互利双赢, 共同为双方用户提供更宽泛、 更专业、 更全方面、 更精细化、 性价比更高系列化专业服务。
第三条 甲、 乙双方以各自专业优势和用户资源实现平台化对接, 协作联动, 共赢发展。
二、 合作方法
第四条 甲、 乙双方经过宣导、 推介等方法, 分别组织、 协调各自用户享受或使用对方专业服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可依据本身关键服务项目(详见十一条、 第十二条)按用户需要组成服务联合体, 共同组建企业运行专业服务团体, 充足发挥各自专业优势, 联手为用户提供全方面、 高效专业服务。
第六条 甲、 乙双方可按需要, 邀请对方为其用户提供各自专业优势内培训、 咨询等服务, 提升各自与用户合作粘性。
第七条 甲、 乙双方可按各自实际需求, 互为对方用户。即乙方用户有甲方经营范围内业务需求时, 可授权甲方为其提供服务; 甲方用户有乙方经营范围内业务需求时, 可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该等专业服务。
第八条 甲、 乙双方共同进行跨行业服务深度开发工作, 若一方用户存在对方经营范围内服务需求, 可主动将对方推荐给用户。
第九条 甲、 乙双方就具体项目相互进行推介实施时, 应该依据法律要求, 签署居间服务合作协议。
三、 合作范围及内容
第十条 甲、 乙双方在各自经营范围及可支配资源范围内展开全方位合作。
第十一条 乙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包含:
第十二条 甲方可提供服务内容, 分为两大类:
一是会计、 税务、 评定、 工程造价法定鉴证业务
二是财务、 税务、 管理咨询业务
(一) 法定鉴证业务具体包含:
1、 会计师事务所: 百强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业务包含: 会计报表审计; 司法会计判定业务、 外汇年检审核 ; 外资报表审计 ; 代表处经费支出审计; 事业单位年检审计; 清算审计; 离任审计; 投标审计;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改制审计; 贷款审计; 移民审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 社保审计; 内部审计等;
2、 税务师事务所: AA级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业务包含: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 企业所得税退税审核; 所得税税前填补亏损审核 ; 财产损失审核 ;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计; 税务注销清税审计等;
3、 评定师事务所: 含有证券业务资产评定资格和森林资源资产评定资格, 法定业务包含: 证券资产评定; 金融资产评定; 林业评定; 专利、 专用技术及其她无形资产评定; 企业价值评定; 涉外调查; 矿业权评定;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评定; 企业因改制、 联营、 收购、 吞并、 拍卖、 清算资产评定 ; 抵押、 保险、 租赁、 承包资产评定等。
4、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含有造价、 政府采购双甲级资质, 服务领域包含: 建设项目提议书;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项目经济评价汇报编制和审核; 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建设项目协议价款确定; 协议价款签署调整; 工程结算、 完工结(决)算汇报编制审核等;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判定仲裁咨询; 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与咨询服务; 基建工程招标代理与咨询服务等。
5、 矿业咨询企业: 经国土资源部同意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评定资格, 服务领域包含: 矿权出让评定、 矿权转让评定、 矿权抵押评定、 矿权拍卖评定、 司法帮助评定、 企业上市矿权评定、 企业改制矿权评定, 关键服务于煤炭、 黄金、 有色治金、 建材等行业。
(二) 咨询业务具体包含:
1、 企业涉税服务, 包含企业最优纳税方案设计, 并组织实施; 税收优惠政策代办; 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建立; 重大经济协议涉税风险审核; 税企关系协调(税企和解、 税务行政复议); 特殊税务事项处理(重组、 吞并及重大财产损失税前申报); 税收热点培训及咨询等;
2、 上市运作前期财务账务梳理, 包含两账合并、 乱账清理等; 股权、 法律关系等梳理规范; 业务运行步骤、 内部控制体系等规范设计; 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接收委托操盘运作上市, 协调中介机构工作; 提供上市相关知识培训等;
3、 上市融资顾问服务包含配合尽职调查; 主导撰写商业计划书或融资标书; 代表企业与意向投资者谈判, 达成合作意向; 主导并安排用户与意向投资者深度洽谈, 确定合作相关事项; 帮助企业与出资方安排签约; 帮助资金到位等;
4、 常年财务顾问服务, 指导建立健全财务核实体系; 帮助建立一支称职财务团体; 帮助建立完善基础财务规章制度; 指导完善基于财务管理核实基础内控体系; 为日常财务核实和业务处理提供顾问服务; 为日常税务处理提供顾问服务; 对两账合并、 乱账清理提供方向性提议;
5、 企业融资顾问服务, 包含两大类, 一类是股权融资顾问服务, 另一类是债权融资顾问服务。股权融资顾问服务包含全方面尽职调查, 帮助进行规范梳理; 主导撰写商业计划书或融资标书; 代表企业与意向投资者谈判, 达成合作意向; 主导并安排用户与意向投资者深度洽谈, 确定合作相关事项; 帮助企业与出资方签约; 帮助资金到位以及后续服务等。债权融资顾问包含全方面尽职调查, 帮助进行规范梳理; 代表企业按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和标准准备并提报相关资料; 代表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 达成合作意向; 帮助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借款等借贷协议; 跟踪帮助资金到位以及后续服务等;
6、 内部审计外包服务, 包含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审计检核; 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 评价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 评价对法律法规、 企业规章等遵守情况; 离任、 轮岗审计等特殊目审计以及其她应关注问题等;
7、 管理咨询服务包含: 战略咨询、 组织咨询、 人力资源咨询、 企业文化咨询、 并购上市咨询、 财务管理咨询、 营销管理、 运行管理咨询、 业务步骤重组、 信息化咨询等服务。
8、 其她服务包含: 财税沙龙、 名师讲坛、 会员招募等系列活动;
第十三条 甲、 乙双方资源包含但不限于各自用户及各自关联单位等。
四、 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 在乙方全部宣传载体中, 以合作伙伴形式对甲方进行宣传, 在乙方举行活动现场, 可摆放甲方易拉宝、 展示架等;
(二) 在乙方开展活动过程中, 优先考虑甲方为财税类服务合作机构, 联合主办多种论坛、 活动;
(三) 乙方可把甲方管理沙龙、 名师讲坛系列课程、 管理诊疗、 财税体检作为增值服务项目提供给优质用户, 若用户有更深入服务需求, 可根据一事一议标准另行约定佣金提取方案;
(四) 乙方及乙方用户享受甲方提供最优惠服务及待遇;
(五)乙方推介用户其使用甲方服务, 在用户最终一笔尾款(假如一次性付款即指此次付款)到账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 甲方凭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向乙方支付该服务项目收入 %作为酬金;
(六)乙方应该如实推介甲方, 不得向用户虚构或者承诺甲方并未书面确定非法利益;
(七)乙方应该向甲方推介用户提供不低于其向自有用户提供服务质量水平, 不得损害乙方推介用户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宣传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二) 在甲方全部宣传载体中, 以合作伙伴形式对乙方进行宣传, 在甲方举行活动现场, 可摆放乙方易拉宝、 展示架等;
(三) 在甲方开展活动过程中, 优先考虑乙方为管理咨询和培训类合作机构, 联合主办多种论坛、 活动;
(四)甲方应该如实推介乙方, 不得向用户虚构或者承诺乙方并未书面确定非法利益;
(五)甲方应该向乙方推介用户提供不低于其向自有用户提供服务质量水平, 不得损害乙方推介用户正当利益;
(六)甲方在为乙方用户办理具体业务时, 甲方需按正常工作步骤办理, 在不违反执业准则前提下确保乙方用户满意, 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更改服务时限以至影响乙方用户正常运行。
五、 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推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她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非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要求之工作所需外, 未经对方事先同意, 不得私自使用、 复制对方商标、 标志、 商业信息、 技术及其她资料。
六、 帐户收款信息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卡号:
开户行: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六、 协议期限、 变更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使用期 年。期满后, 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改, 本协议使用期顺延 壹 年。
第十九条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想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 应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变更协议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终止协议书面通知, 自抵达对方时, 协议失效。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或做出有损对方利益或形象行为, 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七、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实施期间, 双方对协议有争议, 应该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如协商无效, 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其她
第二十三条 如遇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等发生改变, 甲乙双方应立刻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调整, 最大程度地降低给双方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给予补充或修订,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乙方、 甲方各执一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集团(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络电话:
联络人:
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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