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协议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关系关键是一个契约关系, 而建立和维持这种契约关系基础形式和关键手段就是企业劳动协议签署推行。企业劳动协议, 又称企业劳动协议或企业劳动契约, 是企业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因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而达成协议。为了加强对凯拓企业职员使用和管理, 特制订劳动协议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规范企业和职员行为,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制订本制度。
2、 签订和变更劳动协议, 应遵照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标准。
3、 劳动协议管理实施分级负责。企业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与下列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l 企业本部全体职员;
l 各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
4、 各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本单位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二、 劳动协议签订
1、 企业录用人员, 须签署劳动协议。
2、 企业应要求被录用人员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或与其她任何单位无劳动关系有效证实, 再与其签署劳动协议。
3、 劳动协议应在职员报到之日签署, 最迟不得超出其后10日。劳动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4、 录用职员劳动协议期限及在岗职员续订协议期限, 根据国家劳动政策相关要求, 依据企业需要和职员个人意愿协商确定, 通常以中、 短期为宜(中期3-5年, 短期2年以下)。
5、 企业各类人员签署劳动协议期限为:
l 企业副总经理可签署4年期劳动协议;
l 企业项目主管、 财务主管、 部门正、 副经理可签署3年期劳动协议;
l 企业试验员可签署1年期劳动协议;
l 企业其她正式聘用人员可签署2年期劳动协议;
l 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协议, 假如职员提出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应该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l 经企业办公会同意, 同意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且本人同意, 可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6、 录用职员劳动协议中应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间实施试用工资。试用期最长不超出6个月。劳动协议期限在6个月以下, 试用期不得超出15日; 劳动协议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 试用期不得超出30日; 劳动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 试用期不得超出60日; 签署2年以上(不含2年)协议期限职员,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出6个月。
7、 试用期满前10日, 由企业综合办公室组织填写《职员试用期考评判定表》, 提出考评意见, 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试用合格者, 确定职务等级和工资标准(应届毕业生可至见习期满), 并自试用期满次月起实施。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协议。
8、 劳动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三、 劳动协议推行
1、 劳动协议一经依法签订即含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严格推行,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都应负担违约责任。
2、 劳动协议中约定由职员推行义务必需由职员本人推行。
3、 职员涉嫌违法犯罪被收容审查、 拘留或逮捕, 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 企业临时停止推行劳动协议, 停发工资、 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 不负担劳动协议约定对应义务。职员经证实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 临时停止推行劳动协议期间损失, 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
4、 劳动协议推行期间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按国家相关要求计算医疗期; 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或业绩突出者, 经本人申请, 医院出具诊疗证实, 所在部门同意, 可合适延长医疗期; 职员患肝炎、 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 身体康复要求复工者, 须经医疗机构判定, 方可复工。
四、 劳动协议变更
1、 劳动协议推行过程中,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协议。
2、 职员外借、 外派、 服兵役、 出国等超出协议期, 应对应变更劳动协议。
3、 企业发生分立或合并, 分立或合并后企业可依据实际情况, 与原单位职员遵照平等协商标准, 变更、 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协议, 在此情况下, 重新签订劳动协议视为原劳动协议变更。企业分立、 合并后, 职员在原单位与现单位工作时间视作同一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4、 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 企业要求变更劳动协议应书面通知职员, 职员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给予回复, 逾期视为不一样意, 企业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
5、 劳动协议推行过程中, 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协议时, 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 劳动协议解除
1、 企业在试用期间解除职员劳动协议, 须书面通知本人, 并出具《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
2、 依据《劳动法》第24条要求, 企业与职员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3、 企业依据《劳动法》第26条、 第27条要求解除职员劳动协议, 需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协议通知书》送达职员本人, 并按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企业依据《劳动法》第25条要求解除职员劳动协议, 可随时解除, 不需提前通知, 但应有书面决定。
4、 职员除《劳动法》第32条要求情况外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企业, 提出后, 应坚持正常工作, 主动配合单位完成交接等相关工作。职员在完成正常交接、 妥善办理完手续后, 综合办公室出具《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此种劳动协议解除属职员违约, 职员应按规(约)定支付违约金。
5、 职员依据《劳动法》第32条要求可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协议, 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 由综合办公室出具《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
6、 经企业同意, 职员在本系统内部调动而解除劳动协议, 不视为违约。
7、 职员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诊疗疾病, 医疗期内医疗终止,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 或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应进行劳动能力判定; 被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 被判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可在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协议, 并由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六、 劳动协议终止与续订
1、 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期限届满, 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终止条件出现,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协议约定工作完成, 职员退职、 死亡等, 劳动协议即终止。
2、 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职员, 抵达离退休之日, 劳动协议自行终止。办理离退休手续。如需返聘, 应签署聘用协议。
3、 享受医疗期职员, 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协议期限届满, 劳动协议自行顺延到医疗期终止。
4、 劳动协议终止, 职员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 由综合办公室出具《终止劳动协议证实书》。
5、 企业须对职员推行劳动协议情况进行考评, 如同意续订, 应提前30日将《续订劳动协议意向书》送达职员; 职员应在收到后15日内反馈意见, 逾期视为不一样意续订。
6、 续订劳动协议应在原协议期满前进行, 协议生效日期为原协议终止日次日。
七、 劳动争议处理
1、 企业与职员发生劳动争议, 双方应本着相互合作工作态度协商处理, 协商处理不成, 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争议处理完成后, 企业应做好案件统计。
八、 附则
1、 本措施由企业综合办公室解释。
2、 本措施自企业同意之日起施行。企业规章制度中凡与本措施相抵触内容, 以本措施为准。
附件一
职员试用期考评判定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月日
民 族
所学专业及学习年限
何时入党(团)
毕业学校立刻间
见习试用期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所 在 部 门
所 在 岗 位
自我判定:
所在部门意见:
责任人签字 : 年 月 日
综合办公室意见:
责任人签字 : 年 月 日
企业领导是否同意转正意见:
责任人签字 : 年 月 日
说明: 考评判定内容包含:
一、 思想方面: 政治思想表现, 工作态度, 思想政策水平, 组织纪律, 群众关系, 受过何种表彰、 批评。
二、 业务方面: 专业基础理论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怎样, 做出了哪些突出成绩, 有哪些合理化提议, 有何专长。
附件二
续订劳动协议意向通知书
职员:
你与本企业签定劳动协议将于 年 月 日届满, 企业拟与你续订劳动协议。请将下面回执填好, 于 年 月 日, 将你意见返回。
经办人:
年 月 日
回 执
于 年 月 日收到《续订劳动协议意向通知书》, 同意(不一样意)企业意见, 本人意见:
姓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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