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具体地址
房屋用途
□住宅(□城镇非独立住宅 □城镇独立住宅 □农村住宅)
□商业及其她非住宅
产权全部些人
是否属于公告
拆迁征收范围内
□是 □否
是否实施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分离
□是 □否
实际经营场所
申请人已阅读《苏州市政府相关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 知晓应负担法律责任, 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要求, 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 生产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特定要求, 不属于违章建筑、 非法建筑、 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建筑物。
2.法律、 法规要求应该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在取得许可证或同意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使用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已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不从事《实施意见》第七条范围内经营项目; 遵守相关房屋管理法律、 法规及管理规约要求。
4.使用城镇非独立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从事经营项目不超出《实施意见》第五条所列十类经营项目; 使用城镇独立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在办理增加经营项目登记前应再次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5.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使用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从事是无污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产经营。
6.知晓《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 不在禁设区域内从事严禁项目。
7.知晓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凭证, 以及不作为房屋征收赔偿依据。
8.提交文件、 证件材料真实、 正当、 有效,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署名: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书适适用于全部市场主体设置(开业)登记、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2.设置登记时各类企业、 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实施事务合作人、 投资人)署名, 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署名, 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事务合作人、 投资人)署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 各类企业、 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不管设置、 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
依据《国务院相关“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国发〔〕62号)、 《省政府相关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苏政发〔〕13号)等相关要求, 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中,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本企业已知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通知《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本企业将立刻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需要, 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对应审批手续, 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承诺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文书适适用于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包含“先照后证”登记。
2、 企业申请设置登记时, 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者、 经营者、 合作事务实施人)签署; 申请变更登记时, 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合作事务实施人)签署, 企业加盖公章。
3、 企业为分支机构, 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信用承诺书
现郑重承诺:
一、 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 不使用非法募集资金,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依法经营, 诚信自律, 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 主动响应政府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培训和宣传活动, 关注和了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主动参与、 支持政府部门所提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打击活动, 果断抵制并检举揭发非法集资活动。
三、 自愿无条件接收各级政府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验, 同意相关部门将企业相关情况信息经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告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
假如违反以上承诺或发生直接、 间接参与非法集资行为, 自愿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投资人(盖章、 署名)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文书适适用于被列入关键监控行业市场主体办理设置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 企业申请设置登记时, 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者、 经营者、 合作事务实施人)和企业委托代理(机构)人签署; 申请变更登记时, 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合作事务实施人)和企业委托代理(机构)人签署, 企业加盖公章。
简易注销登记信用承诺书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通知》、 《省工商局相关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 在办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中,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者郑重承诺:
1、 本企业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 自企业成立后至今未开业, 也无债权债务。
2、 未对外投资设置企业。
3、 未设置分支机构。
4、 本企业未被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组织清算。
5、 本企业未进入行政复议、 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6、 本企业提供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及所包含全部信息内容正当、 真实、 有效, 无任何伪造、 修改、 虚假成份。申请材料中包含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盖章、 签字, 均为本企业或该人员所为, 是真实意思表示。
7、 假如违法失信则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和投资人负担, 并自愿接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约束和惩戒。
企业(盖章)
投资人署名及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文书适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2、 属于企业制企业, 由企业盖章、 全体股东署名和盖章; 属于合作企业, 由合作企业盖章、 全体合作人署名和盖章; 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由经营者签字。
企业名称核准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已认真阅读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要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措施》, 经过本级企业名称数据库查询出企业名称信息, 确定选择
作为本企业名称, 并承诺以下:
1、 已知晓企业名称系统查询出字号相同或相近企业名称信息, 经过慎重考虑, 选择申报该名称。
2、 假如与上述在先注册企业名称相近产生了名称争议, 或造成了公众误认, 本企业愿意服从登记机关裁决和法院判决, 对于裁决结果被要求更改企业名称, 将主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3、 本企业愿意负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一切后果和民事法律责任。
4、 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信息经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告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
企业(盖章、 签字)
投资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文书适适用于申请人经过开放名称库查询、 确定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2、 企业申请设置登记时, 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登记缺乏材料后补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本企业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 缺乏以下非实质性材料:
1、
2、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本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将符合要求上述材料提交至注册登记机关, 若违反以上承诺, 自愿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无条件地接收注册登记机关处理, 并主动缴纳营业执照正、 副本。
承诺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文书适适用于诚信经典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统计市场主体及其申请人在办理注销之外登记时, 缺乏部分非实质性材料(法律法规要求之外登记材料)作出承诺。
2、 企业申请设置登记时, 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者、 经营者、 合作事务实施人)签署; 申请变更登记时, 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合作事务实施人)签署, 企业加盖公章。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