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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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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署协议时应注意事项及常见风险规避方法 (一)协议主体(甲方乙方)  在签协议时应尤其注意:   1、 首先应尤其注意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 确保协议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名称保持一致, 还应注意企业样章名称和营业执照上一致。  2、 通常而言, 协议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在此应确定在此处签字人身份, 假如不是法定代表有些人, 则应尤其注意该人员是否有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而且应把授权委托书、 协议书及个人身份证实放在一起保管, 以确保签署协议有效性。  3、 应注意签约方资信情况, 以确保协议有效推行。  4、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包含到对方人员签字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身份, 是否含有正当授权委托书, 不然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行为, 最好在包含到对方签字地方都加盖企业印章加以确定。  5、 假如签约方为个人, 应尤其注意落实个人身份, 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及资信情况, 最好是以钱款两清方法来交易, 以避免风险。  (二)协议主体考察方法  1、 签约对方主体资格  签约对方为企业时, 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 如企业各部、 科、 室等是不含有主体资格, 不能签约,假如签署了这么协议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而企业分支机构, 如分厂、 分企业、 办事处等, 则应看其是否含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假如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署协议资格, 对分企业、 分厂、 办事处审查, 除审查分支机构履约能力外, 还应审查企业履约能力情况, 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负担责任情况下, 企业还应负担补充责任。看注册资本, 是否与拟签协议标额相当, 如差异较大, 则可能风险也较大, 应加以注意; 看企业经营范围, 看拟签协议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 不是, 风险也较大; 看企业工商年检是否经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 假如没有, 则签定协议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方法以外, 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情况, 对企业办公地点、 人员、 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定。 2、 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主体资格, 没有问题后, 则应核实签约对方资信。核实资信方法与签约对象是新用户还是老用户, 有很大区分, 假如是老用户, 则能够考虑与其签协议, 但要查对其之前履约情况, 如履约情况差, 通常不能再与其签协议, 既使签, 也只能同时推行协议, 既交货同时付款协议。假如交货期较长, 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推行确保金, 并要求在交货同时付清全部货款; 对查对履约统计情况后, 如履约情况通常或推行情况良好, 则应考察其资信证实文件, 除了交货同时付款以外协议, 通常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实文件, 资信证实文件通常包含企业介绍, 营业执照, 效益情况, 税务证实, 银行信用等级证实以及单位基础情况等资信证实资料; 同时能够经过了解对方用户评价, 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资信证实情况, 同时还能够对企业注册资本情况、 会计资料、 股东等进行核实, 最终依据对方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协议或签什么样协议。  对于新用户除了交货同时付清款协议外, 通常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实材料, 并实地进行考查, 在确定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协议, 假如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降低风险。  (三)协议签订  1、 协议谈判结果确定  销售人员在和用户反复接触并基础达成一致后, 应学会以明确, 有效方法对谈判结果进行确定, 作为双方签署正式协议依据。通常而言, 在谈到结束以后, 应以缔约谈判备忘录, 缔约意向书等形式确定谈判结果, 以备正式签署协议时参考。对于制作谈判文书被确定以后, 应对内容进行确定并写上时间、 地点、 当事人、 谈判结果, 然后由双方签字、 盖章。 在法律效力上, 缔约意向书、 会谈纪要等关键含有以下特点: (1)根据《协议法》假如一方最终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正式协议, 则应负担缔约过失责任, 赔偿对方因缔约而受到损失; (2)这些文书有时能够起到补充正式协议关键作用, 正式协议对相关事项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 而该事项又对协议推行或者争议处理不可或缺, 那么依据《协议法》要求, 能够根据这些文书记载内容处理协议中相关问题。 (3)这些文书有时可解释协议条款。因为在缔约意向书中通常包含已决条款和未决条款两部分, 对于已决条款会直接成为协议中条款, 故在意向书中确定已决条款时应尤其谨慎, 千万不要认为不是正式协议就随意承诺, 避免在签定正式协议时给自己造成不利; 而对于未决条款因为是双方分歧所在, 可能会影响正式协议签定, 故在意向书中应对因未决条款达不成一致造成正式协议不能签定情况, 约定有对应处理方法, 以免有没有须要法律风险。  2、 协议形式风险  协议形式有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她形式。除了交货同时负款协议外, 通常应以书面形式签定协议, 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 电传、 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协议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形式做最终确定, 以避免双方在推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当然假如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推行关键义务, 对方接收, 该协议是成立并有效, 但这么行为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无须要风险和麻烦, 应该尽可能避免。  3、 签定协议时还应注意到关键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能够证实身份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楚;   (3)协议中有修改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定。 四、 协议推行时应注意事项及常见风险规避方法 (一)注意付款(现金)同约定一致 1、 实际付款人与协议签约主体不一致, 存在返还不妥得利风险。所以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人与协议签约主体是否一致。 2、 实际付款方法与协议约定方法不一致, 存在付款行为无效风险。所以, 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方法与协议约定方法是否一致。 3、 实际付款对应产品品种、 批次、 数量与协议约定不一致, 存在我方潜在违约等风险。所以, 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对应产品品种、 批次、 数量与协议约定是否一致。 4、 即时清结情况下, 实际付款人与买受人(发票开具抬头)不一致, 且没有办理授权手续, 存在返还不妥得利风险。所以, 在即时清结情况下, 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人与买受人(发票开具抬头)是否一致, 并检验其是否含有授权委托书。 5、 双方连续发生业务、 滚动结算情况下, 具体每笔付款与特定业务不能对应, 存在我方潜在违约及往来帐目难以清算风险。所以, 在双方连续发生业务、 滚动结算情况下, 我方财务人员应仔细检验每笔付款与特定业务一致对应性。 (二)严格认真把好票据关 1、 票据记载规范性、 背书连续性, 是持票人向出票人、 前手背书人、 付款人主张权利基础。一旦出现记载不规范、 背书不连续情况, 票据权利实现便会出现障碍, 甚至无法实现。所以, 业务人员在收到承兑汇票时, 应对票据进行初步判别: 确定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并已由承兑银行签章; 检验票据出票日和到期日是否使用汉字大写; 检验票据金额大、 小写书写是否正确并一致; 检验票据金额、 日期、 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 检验票据背书是否连续; 检验背书印鉴章是否清楚无重影并盖在指定范围内; 检验票据粘单是否正确加盖了骑缝章。业务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票据应给予拒收, 将票据风险消亡在萌芽状态。 2、 可靠票据承兑人、 直接前手背书人, 是票据权利最大保障, 能够极大地降低票据欺诈风险。所以, 非经企业经理书面同意, 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 信用联社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同时尽可能选择实力雄厚、 信誉可靠直接前手背书人。 3、 票据流转次数越多, 其间发生伪造、 变造、 申报或伪报公告催告可能性也在增加。一旦发生纠纷, 我方主张权利或者提出抗辩, 均存在一定成本, 也存在实际受损可能性。所以, 对已数次背书转让票据应保持高度警惕, 在可能情况下, 尽可能避免接收背书次数太多银行承兑汇票。 4、 业务人员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需立刻交到财务部门, 财务人员应对票据有效性进行再次审核, 并向开户银行查询票据真实性。财务人员收票后应登记台账, 与交票人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经审核发觉承兑汇票不符合上述要求, 退回业务部门处理。 5、 财务部门票据保管人员不得兼管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账目, 不得保管预留银行印鉴; 每日必需将收票、 背书、 贴现、 托收等业务逐笔序时登记应收票据台账; 每个月必需进行一次盘点, 由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帐实、 账账查对, 并对检验结果签字确定。如有差异, 立刻查清、 处理。 6、 票据背书转让时, 应该注意保全票据移交被背书人前表面记载。假如票据背书转让以后再被她人变造, 我方保全证据将起到证实作用, 进而能避免背书后被变造法律风险。背书时可考虑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以避免对后手被背书人负担确保责任。 (三)注意发票开具和交付 1、 协议付款时应检验对方票据出票人、 开户行、 帐号与协议是否相符, 有疑问时不得付款。 2、 未按签约用户名称与协议内容开具发票, 存在税收行政处罚、 反复纳税、 协议未全方面、 未合适推行风险。所以, 我企业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签约用户名称与协议内容开具发票。 3、 未将发票交付给正当用户或未得到用户正当授权经办人, 存在反复纳税、 协议未全方面、 未合适推行风险。所以, 我企业财务人员应将发票交付给正当用户或得到用户正当授权经办人。 (四) 应用掌握好推行(自提、 代办托运、 送货)方法 如对方恶意不提货、 拒收货物或我方无法交货等情形, 我方存在交货不能、 履约损失(如仓储费、 货物降价、 运费增加、 货物灭失等)风险。所以应熟练掌握好自提、 代办托运和送货推行方法。 1、 自提 ⑴、 实际提货经办人(或第三人)未取得签约主体书面授权委托, 存在货物灭失法律风险。所以, 我方办理交货人员应审查实际提货经办人是否取得用户授权委托书。 ⑵、 先款后货方法销售, 未经财务确定款项到帐即发货, 存在不能收到货款法律风险。所以, 销售人员必需在财务确定款项到帐后才能发货。 ⑶、 正当提货人未在提货单上书面亲笔签字, 存在着不能交货或货物灭失风险。所以, 用户提货人必需在提货单上书面亲笔签字。 2 代办托运: ⑴、 协议对于代办托运要求不明确, 且没有得到用户书面委托, 存在错误交付风险。所以, 销售协议中对于代办托运应作出明确约定, 并由用户作出书面委托。 ⑵、 承运人不含有承运资质, 存在我方托运过失风险。所以, 我方销售人员应严格审查承运人是否含有承运资质。 ⑶、 协议约定我方代办运输保险, 实际推行中未投保, 存在货物毁损灭失后用户向我方追偿风险。所以协议约定由我方代办运输保险, 我方经办人员须立刻办理运输保险。 ⑷、 在代垫运费情况下, 存在运费难以收回风险。所以, 在代垫运费情况下, 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运费。 ⑸、 承运人未提供收货凭证, 存在货物丢失、 灭失风险。所以我方经办人员在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时, 应向其要求提供收货凭证。 ⑹、 未正确按用户书面指定地点填写托运收货地址和收货人, 存在着不能交货或货物灭失风险。所以, 我方经办人员应按用户书面指定地点填写运输收货地址和收货人。 ⑺、 用户书面指定收货地址和收货人缺乏原件, 存在着货物灭失风险。所以, 我方办理托运, 应保留用户指定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书面原件。 3、 送货: ⑴、 实际送货地点和收货人与协议约定不一致, 存在着违约或不能交货或灭失风险。所以我方送货人员应确定送货地点与协议约定是否一致, 对于签收人要与协议中约定一致。 ⑵、 签收人未得到用户书面委托, 存在着违约或不能交货或灭失风险。所以, 我方送货人员应注意签收人是否得到用户书面委托。 ⑶、 收货人未出具书面收货凭证, 存在着不能交货或货物灭失风险。所以, 我方应要求对方收货人出具书面收货凭证。 ⑷、 货物运输未办理保险, 存在毁损、 灭失难以填补损失风险。所以, 对由我方负责送货货物应尽可能办理运输保险。 (五)严格审查第三人资格 1、 协议约定由我方向第三人推行义务, 存在着第三人不含有资格、 无授权委托书或我方向用户负担违约责任风险。所以, 我方应审查第三人是否具体资质、 资格和推行能力。 2、 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我方推行义务, 存在着第三人无资格、 无授权委托书或不能交货或不能付款等推行能力风险。所以, 我方应审查第三人是否具体资质、 资格和推行能力。 3、 在协议推行期间, 我方拟将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应该经用户方书面同意, 不然存在协议转移无效风险。 4、 我方拟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应该通知债务人。不然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六)立刻有效行使好抗辩权 1、 在赊销情况下, 用户财务情况恶化, 没有立刻掌握并采取方法, 可能造成货款不能清收法律风险。所以, 在赊销协议推行过程中, 发觉用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应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予发货,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 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3)、 丧失商业信誉; (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推行债务能力其她情形。 2、 在先款后货情况下, 用户资金周转困难没按期支付却先行交货, 造成货款不能清收法律风险。所以, 在先款后货情况下, 用户未支付货款情况下, 我方有权行使“先推行抗辩权”, 拒绝其对应推行要求, 不予交货。 (七)变更、 解除应书面协商 1、 需要变更经济协议时, 应立刻向本部门汇报, 必需按协议同意权限取得同意后方可变更, 协议修改审批, 视同协议重新签署。 2、 协议无法推行或部分无法推行时, 应立刻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通报企业法律顾问, 并可采取必需方法。 3、 遇有不可抗力情况时, 应立刻以传真、 电报(需留底稿、 传真汇报和电报单据)或能够证实已通知对方方法立刻向对方通报, 同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相关不可抗力事实证实。 4、 遇有违约以致发生纠纷、 索赔、 诉讼、 仲裁事项时, 由主管部门汇报相关领导, 然后会同企业法律顾问共同处理。 5、 双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采取书面形式, 存在协议纠纷等风险。所以, 协议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6、 具体变更内容不明确, 造成变更不能达成真实目。所以, 对于协议变更内容, 或者在协议中, 或经过双方认可书面或电子形式确定具体变更内容。 7、 在行使协议解除权时未书面通知对方, 应负担通知义务推行不妥产生法律风险。所以, 应采取书面通知方法, 对方能够签收尽可能取得对方签收。  (八)搜集保留好证据  1、 债权存在,要靠证据来证实。提供不出证据时,只要对方否认,就不能认定债权存在。债权要得到清收,有充足证据至关关键。证据关键靠当事人提供。所以一定要搜集、 保留好协议签订、 协议推行证据。相关证据大致包含: (1)、 能够证实双方权利、 义务关系证据,关键是协议、 承诺通知书,协议变更也应有对应证据。  (2)、 能够证实我方不存在违约行为证据,包含收条、 发运单, 提货单等; (3)、 对方未推行义务证据,如对方出具或认可欠条、 还款计划、 对账单、 主张权利即催款通知书等; 有质量问题检验汇报,对方认可质量问题证据。 (4)、 证实债务人资格及其改变证据, 包含营业执照、 合作协议、 合并或分立协议或资料(公告、 登记资料)等 (5)、 证实因违约造成损失依据, 包含协议书违约金条款、 利息损失、 追讨债务费用; (6)、 证实债务人资产情况证据, 包含资产负债表、 对第三人债权, 对其她企业投资等。 2、 提货手续缺乏对方签字或盖章或缺乏(如介绍信、 授权委托书)等(如我方提供不出证据证实某人在书证上签字是在代表对方单位进行行为[签定协议、 提货、 对账等],对方就有可能以签字人员进行是个人行为,无权或不代表单位为由给予否认。如个人签字为他人代签,而我方又提供不出授权委托手续,本人就可能给予否认), 我方有可能负担不能交货法律风险。所以, 提货手续应有对方签字或盖章或介绍信、 授权委托书等。 (九)注意掌握好诉讼时效  1、 在推行协议中,为预防债权逾期、 风险也在增大情况, 应每年进行几次对账,由债务人签字盖章并注明对账日期。具体形式有:  (1)、 债务人在还款协议或计划上签字盖章。  (2)、 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请注意一个问题: 有对帐单内容, 因为没有“请按约还款”等内容, 所以对帐单仅仅起到了对帐、 确定欠款金额作用, 没有起到催收作用, 不能引发诉讼时效中止。 2、 债务人重新出具欠条、 欠据。如债务人不予配合,即说明对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债务人有赖账主观恶意,就应引发我方高度重视,立刻采取对应方法。或提起诉讼,或在法律人员指导下采取“中止”其它方法。 3、 债务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盖章。为预防债务人拒绝签收, 能够采取有回执特快专递方法邮寄给对方, 保险方法是由公证部门对你所发信内容和信发出时间、 地点和接收人等内容进行公证, 这么才含有法律认可效力, 公证信函也不是100%稳妥, 是因为她没能直接证实对方收到, 而是证实信给对方寄出了, 这是有漏洞, 要是投递错误就可能被人翻盘。所以, 应到工商局查证企业登记或年检时法定地址和电话。 (十) 业务步骤是关键。要建立一套完整、 带有防范赊销风险管理业务步骤是管理应收账款关键。这个业务步骤不能太影响销售任务完成, 要综合平衡销售与回款关系。 (十一) 奖惩制度要实施。对销售人员要建立一套合理、 能激励销售人员潜力激励机制, 是应收账款管理重中之重。 五、 企业协议管理要求 (详见附件1) 企业协议管理要求关键要求了协议管理基础要求, 各个协议管理机构职责, 包含归口管理部门、 协议承接部门、 协议审查会签部门、 协议承接人职责、 监察部门等职责, 关键要求协议管理程序要求, 包含协议签署程序、 协议送审及立案程序、 协议签署简易程序、 协议推行程序、 协议变更或解除程序、 纠纷处理程序、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监督管理程序等,以期经过本要求初步建立协议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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