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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暂行)
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相关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教财〔〕8号), 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相关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通知》(新教财〔〕98号)精神, 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是学校开展助学金评定、 勤工助学、 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资助、 帮困工作关键基础。
第二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家庭经济通常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三档, 三个档次学生统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通常困难学生: 该生本年学费、 住宿费勉强能够负担, 但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需借助资助及勤工助学等方法维持在校期间基础费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个人和家庭可提供其在校期间生活费, 学生本人在课余时间常常经过勤工助学补助自己生活费, 而本年学费、 住宿费确实无力负担, 需要经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
(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个人和家庭确实无力负担本年学费、 住宿费, 需要经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 且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也难以提供, 需要学生本人在课余时间常常经过勤工助学来维持自己基础生活。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学生, 可考虑其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孤儿且无经济起源;
(2)烈士儿女;
(3)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贫困家庭学生;
(4)单亲或父母一方亡故, 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或上年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人无经济起源;
(5)父母一方或双方因重病、 残疾丧失劳动能力, 家庭无固定收入, 本人无经济起源者;
(6)农村低收入(上年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贫困家庭学生;
(7)父母临时或长久双失业, 家庭无固定收入;
(8)家庭有二个以上(含二人)儿女在高等学校就读, 家庭年收入达不到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学生;
(9)父母一方临时失业, 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家庭生活费用(包含学生上学费用)支出;
(10)因自然灾难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域或兵团边境农牧团场;
(12)家庭所能筹集到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基础费用;
(13)因其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第四条 在考虑第三条所列多种情况(学生须提供相关证实材料)同时, 参考学生本人实际家庭情况和其在校期间生活消费行为, 进行困难档次划分。
第五条 认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方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 教导员及相关人员担任组员认定工作组, 负责认定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 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 学生代表担任组员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员中, 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通常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 应含有广泛代表性(提议每个宿舍最少有一名同学参与)。评议小组组员还应在班级内进行公告。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须如实填写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实材料(如低确保等), 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实材料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 参考第三条所列情况, 综合考察学生家庭人均收入、 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情况相关原因, 认真进行评议, 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极其困难档次: 通常困难、 困难或特殊困难, 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各学院评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 应在取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给予更正。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经过后, 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合适方法公告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 可经过有效方法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回复仍有异议, 可经过有效方法向校学生处提请复议。
(4)学校审定。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经过《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七条 各学院每年应定时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立刻通知学校本人家庭经济显著改变情况。学校将不定时地抽选一定百分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过信件、 电话、 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核实。如发觉弄虚作假现象, 一经核实, 立刻取消资助资格, 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 学校依据相关要求进行严厉处理。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标准上每年进行一次。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 如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改变, 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见下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在校情况
参考内容
家庭情况
参考内容
获奖
情况
是否获国家、 自治区奖学金或其它奖励 ★
家乡遭受自然灾难情况
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难(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受灾证实) ★
学习
态度
是否常常旷课, 学习不努力
地域情况
来自“老、 少、 边、 穷”地域农村 ★
助学贷款情况
是否申请助学贷款 ★
救助情况
无经济起源烈士儿女或低保户者 ★
校内消费情况
是否80%就餐是在校内食堂
家庭人口
数目
家庭人口总数超出6人(包含6人)或低于2人(包含2人)
穿着
情况
是否穿着简单、 朴素
家中病、 残
情况
自己或家人带重大疾病或残疾, 且无劳动能力 ★
手机、 电脑使用情况
是否购置高级手机、 电脑、 数码视听等电子消费品(专业要求除外)
家中求学
人数
家中有2人(包含2人)以上求学
住宿情况
是否在外租房住宿
父母工作
情况
父母均无工作或下岗者 ★
行为情况
是否有抽烟、 酗酒、 赌博等不良习惯
家人身体
情况
家人或自己有重大疾病 ★
勤工助学情况
是否有长久参与勤工助学或兼职行为
个人消费情况
是否常常请客吃饭, 购置高级服装、 化妆品; 是否生活简单, 只购置必需生活用具
违纪、 违规情况
是否有违返校纪、 校规、 法律和受到相关处分统计
其 她
其她特殊经济困难情况
备注: “★”表示有相关情况需附相关证实材料, 黑体加粗字体表示需着重考虑
第十条 各学院、 各单位要认真实施本条例,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全方面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新疆农业大学 学院 班; 学号:
学生本人基础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中学
个人专长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儿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具体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固定电话 : (区号)- 手机:
家庭组员情况
姓名
年纪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情况
联络电话
影响家庭经济
情况相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难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组员因残疾、 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组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她情况: 。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民政部门信息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具体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区号)-
县 级
民政部门
具体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区号)-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新疆农业大学_________________学院 ___________班 学号: ____________
学生本人基础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专业
出生年月
入课时间
家庭联络电话
本人在校联络电话
学生陈说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 可另附具体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通常困难 □
陈说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学
院
审
核
意
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 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一样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机构审核意见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 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一样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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