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厦办公楼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署此租赁协议:
第一条 租赁区域与用途
1.1 1.2租赁期内,乙方必需在其营业执照所要求经营范围内办公使用, 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改变本协议要求以外任何用途。
第二条 租期
2.1 租赁期限: 租期 3 年, 即自 月 日起, 至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 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3.1.1乙方支付给甲方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月标准费用为人民币 25 元/㎡(其中租金为 9 元/㎡, 物业管理费为16 元/㎡),上述费用年总计为39690元, 所产生税费由乙方负担。
3.1.2物业管理费为代收费, 包含卫生费、 安保费、 水费、 电费、 网络费、 垃圾处理费等。
3.1.3乙方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一年总费用, 即39690元。以后乙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30天前, 向甲方全额缴付下一年总费用, 每逾期一日, 乙方须按应缴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1.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协议, 甲方可按3.1.1条款约定标准, 按实际承租日期向乙方收取对应费用。
第四条 交房标准、 改造、 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缴纳首年总费用后, 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 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租赁物及其设施装修改造, 必需取得甲方同意。未取得甲方同意私自改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或解除协议。
4.2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该房屋交还时,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赔偿。
4.3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装饰、 改造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招商大厦整体或部分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或安全隐患, 且不会影响其她用户正常办公使用。如因乙方委托装修企业违反要求, 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全部损失。
4.4 若乙方原所以对承租房屋玻璃幕墙、 建筑结构等造成损坏, 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 设备及管道、 线路使用不妥、 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多种污染而造成损失、 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 均由乙方负责和负担。
4.5承租房屋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多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 并由乙方负担相关费用, 若因乙方非正常使用而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多种设备发生损坏, 甲方能够代为维修, 但必需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
第五条 承租房屋交还
5.1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协议退房时, 如甲、 乙双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任何内部装修、 装饰或隶属物, 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若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 则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任何附加装置, 不然, 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5.2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协议退房时, 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物品, 完成房屋清洁。不然, 该物品遗失、 损坏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留置物品及由保洁企业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甲方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确保条款
6.1在租赁期内, 甲方有义务为承租房屋提供水、 电、 网络、 消防等基础设施, 并使公共设备、 设施保持良好运行情况。
6.2 在承租期内, 除本租赁协议所述乙方违约情况或发生不可抗力外, 甲方不得任意解除协议。
6.3乙方承租房屋期间, 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 依法经营, 管理承租场所, 严格根据本协议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要求经营范围经营, 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或要求以及本协议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 则乙方应负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全部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4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立刻支付租金、 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在对乙方催告7日无果情况下, 截断承租场所电力、 水、 网络及其她设施服务或供给等, 由此引发全部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负担。
6.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法转让、 转租、 分租、 承包、 抵押、 出借或调换部分或全部房屋给第三方, 乙方违反该要求,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6除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 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显示广告宣传、 灯箱、 招牌标识、 装饰、 旗帜、 海报或其她物件。甲方有权拆除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设置或展示广告宣传、 灯箱、 招牌标识、 装饰、 旗帜、 海报或其她物件, 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对甲方或其她租户组成损害或危险。
第七条 协议续约、 终止
7.1 协议续约
租赁期届满, 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之前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欲续租, 须取得甲方同意。续租以后租金、 物业管理费用等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乙方续租要求应该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7.2 协议解除、 终止
7.2.1 双方已推行完成本协议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 且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时, 双方确定本协议能够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能够解除本协议。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
2. 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协议约定, 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3. 房屋使用过程中,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收回该房屋:
1. 不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出5日;
2. 私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转租给第三方、 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3.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损害公共利益。
7.2.6 除7.2.4条款、 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协议外, 本协议其她条款已经有约定能够解除、 终止协议情况发生时, 可按约定解除、 终止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推行约定义务, 或者违反本协议条款内容, 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协议提前终止, 除本协议条款已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 对未约定或未通知造成损失, 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8.2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遇不可抗力且本身无过失条件下, 造成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 但必需采取一切补救方法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实, 不然应对扩大损失进行赔偿。
8.3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九条 通知、 变更
9.1 与本协议相关通知或要求均须采取书面形式发出, 并由挂号或专员送至对方最终书面通知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视为文件已被送达。
9.2 甲方对乙方发出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地址。
9.3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有约定以外, 如需变更协议内容, 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 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协议变更之依据。
第十条 其她
10.1 本协议附件及双方所签署补充协议(条款), 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二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而且甲方收到本协议约定首年租房费用之日起生效。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
日期:
房租收缴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