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久供货协议
甲方(采购方): 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企业
住所:
乙方(供货方):
住所:
基于甲方(本协议采购方)拟从乙方(本协议供货方)采购乙方提供货物, 基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含有向甲方供货资格, 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货物;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标准, 在平等自愿基础上, 为建立长久友好合作关系, 特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基础协议
1.1协议效力: 本协议为双方相关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长久基础协议, 对双方约定基础合作条款进行约定。本协议自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连续有效。本协议签署之前, 双方已经签署其她协议、 协议等与本协议项抵触或未包含到条款均已本协议为准。
1.2 本协议附件: 在双方业务往来中, 与推行本协议相关协议、 协议、 订单、 传真、 图标、 信函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协议有限附件, 对双方含有约束力, 但与本协议相抵触时应以本协议为准。
1.3 具体协议: 双方可根据以下约定第二条达成具体协议, 乙方接收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协议成立, 双方之间每一份具体协议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二条 订单、 交货、 包装
2.1 订单: 乙方具体供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乙双方约定协议/订单为准, 无正当理由, 乙方不得拒绝接收协议/订单。
2.2 交货: 乙方应按甲方协议/订单要求时间如数按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 并负担对应运费。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根据约定方法交货。
2.3 包装方法及费用: 乙方供货包装标准应符合双方书面同意包装标准, 对应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处理
3.1 验收: 在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 双方根据已经确定样品、 质量标准、 图纸及双方同意技术要求等进行验收。
3.2 验收不合格: 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验收不合格, 应立刻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相同数量合格品, 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中提供非甲方。如乙方不能立刻换货或补货, 依据以下第四条相关约定条款实施。
第四条 质量确保及质量事故负担
4.1 技术要求: 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要求, 并符合甲方特殊要求等(假如有), 并使用在使用期内性能良好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前需经严格检验。包装亦需符合甲方要求, 以避免搬运、 装卸、 运输等过程中出现异常。
4.2 质量事故: 若乙方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 从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 经双方、 技术监督部门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 则应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及支付方法
5.1 定价: 乙方应本着老实守信及长久合作标准合理报价, 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谋取暴利, 一经核实,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解除本协议。
5.2 最低价确保: 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货物价格是同期当地市场最低价。
5.3 支付方法: 标准上乙方供货后,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等额发票, 甲方收到发票并入账以后 30 天内支付对应款项。如双方另有约定, 按双方约定支付方法实施。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协议拥有信息一方依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提供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 商业性信息、 文件、 程序、 计划、 技术、 图表、 模型、 参数、 数据、 标准、 专有技术、 业务或业务动作方法以及其她专有信息, 本协议条款与本协议相关其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 (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只能由甲乙双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而使用。
6.2 甲乙双方提供或披露保密信息, 仅可由双方为实施本协议需要披露给指定雇员, 而且仅在为实施本协议所需范围内进行披露, 但事先需通知雇员将要披露信息保密性质, 由雇员做出最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保密承诺等, 以预防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任何披露。
6.3 甲乙双方中一方律师、 会计师、 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帮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 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 但必需要求上述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根据相关职业道德标准推行保密义务。
6.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一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当事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负担本协议项下责任。
6.5 在任何情形下, 本条所要求保密义务应永久连续有效。
6.6 当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立刻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保密信息, 同时, 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要求, 将甲方提供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给予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逾期交货: 因乙方逾期交货而影响到甲方业务, 每逾期1天, 乙方应按总货款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超出协议要求交货截止日10天乙方仍不能交货,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而乙方仍须立刻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 同时无条件退回甲方支付全部协议款项。
7.2其她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实施本协议全部条款约定, 如一方违约, 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外, 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追讨赔偿损失产生各项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 差旅费、 公证费、 交通费、 误工费、 调查费、 诉讼费、 判定费等。
7.3 违约通知: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 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 违约方应在7日内给予回复, 如逾期未予回复, 则视为违约方默认守约方通知中所述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使用期内, 发生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事件(如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等), 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推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推行不可抗原因。
8.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 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求一个合了处理方法, 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后果。
8.3 如不可抗力事件连续三十天时,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本协议是否继续推行。
第九条 廉洁条款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企业人员进行贿赂或提供回扣, 已经发觉并核实, 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处以受损利益双倍金额罚款, 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成争议纠纷,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 协议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二条 协议效力及其她
12.1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如双方最终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 个月内双方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除填写必需协议签约主体、 签约人、 签约时间等信息外, 任何涂改、 增加或删除条款均无效。
12.2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份,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企业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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