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XX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住 所: XX市涪江路东一巷
法定 代表人:
委托 代理人: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户 口 类 别:
文 化 程 度:
身份证号 码: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须 知
1、 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 以明确各自权利、 义务。
2、 劳动协议必需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署。
3、 本协议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清楚, 文字简练、 正确。协议中凡需双方协商, 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空格内; 包含到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式样或大写金额。协议中空格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写“无”。本协议一经签署, 不得涂改。对劳动协议效力有争议,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定。
4、 甲方招用乙方时, 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她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凭证后, 方可与其签署劳动协议; 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 以及甲方聘用退休人员, 不能签署劳动协议。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协议和直接相关基础情况, 乙方应该如实说明。
5、 劳动协议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1个月; 劳动协议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试用期不得超出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
6、 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要求缴纳, 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 按国家就业准入制度要求, 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包含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从业人员, 必需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
8、 解除、 终止劳动协议, 甲方应该出具终止、 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
9、 甲方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关键责任人或投资人, 不影响劳动协议推行; 甲方发生合并、 分立, 原劳动协议继续有效, 劳动协议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用人单位继续推行。
10、 甲乙双方能够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内容和范围、 权利义务、 保密期限、 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署专题协议。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自愿签订本劳动协议, 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劳动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时限协议。
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协议期限内,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 能够续订劳动协议。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从事 工作, 工作地点在 。
第三条 甲方能够依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 调整乙方工作岗
位。乙方应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 按时完成要求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施以下工时制度。
1、 实施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不超出
40小时。甲方因为工作需要, 经与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每日不得超出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3小时, 每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累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出外)不应超出计算周期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超出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职员, 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出11小时, 每七天最少休息1日。
2、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即以满足单位第一线生产需要为条件提供全方面服务。满足累计不超出40小时。因工作需要, 经与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每日不得超出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超出工作时间每七天累计不超出9小时, 每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乙方可集中休息、 轮休、 调休。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 加班酬劳按以下方法计算:
1、 延长工作时间, 支付不低于应付工资150%酬劳;
2、 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支付不低于应付工资200%
酬劳;
3、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 支付不低于应付工资300%酬劳。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 不实施上述要求。
四、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 甲方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劳动安全
卫生设施和必需劳动保护用具, 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 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甲方应定时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验。
甲方应按国家相关要求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女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 劳动酬劳
第七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施月工资制。
乙方月工资为¥ 元(大写: )。
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大写: )。
第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个月 25日前支付乙方工资, 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 甲方应书面统计支付乙方工资时间、 数额、 工作天数、 签字等情况, 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要求最低工资标准。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要求按时为乙方缴纳60%养老保险费和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甲方从乙方每个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 省、 市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根据国家、 省、
市相关要求或甲方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制订规章制度实施。
七、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甲方依据单位特点, 依法制订了符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在与乙方签署本劳动协议时, 已在甲方单位进行了公告和组织学习。乙方对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体内容, 已充足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实施甲方所签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 劳动协议变更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时所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发生改变, 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本协议签订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变更协议相关内容。
九、 劳动协议解除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能够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解除协议:
1、 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 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 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 或者经甲方提出, 拒不更正;
5、 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
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 能够解除协议: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履
行, 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内容达成协议。
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以及重大技术革新、 转产、 经营方法调整、 签订劳动协议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需要精减人员, 应该提前30日向乙方说明情况, 并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报后, 能够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得依据本协议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终止、 解除本协议: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 或者疑是职业病人在诊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定完全或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
4、 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5年;
6、 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 能够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甲方以暴力、 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3、 甲方不根据本协议要求支付劳动酬劳或者提供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
4、 经国家相关部门确定, 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 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
全和身体健康;
5、 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要求, 损害乙方正当权益;
6、 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
十、 劳动协议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协议终止:
1、 劳动协议期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
6、 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十一、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对违反本劳动协议责任作以下约定:
1、 甲方应该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同时, 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
协议证实, 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2、 符合《劳动协议法》第四十六条要求情形,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要求实施。逾期不支付, 甲方应根据应付赔偿金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3、 甲方违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乙方要求继续推行协议, 甲方应该继续推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推行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已经不能继续推行, 甲方应按《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七条要求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义务, 在协议期限和解除或在终止协议2年内, 乙方不得将其所掌握和了解商业秘密向其她同行泄漏。若乙方违反该条约定, 应负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经甲方提供专题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违反协议期限约定中途与甲方解除劳动协议,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是甲方培训乙方总支出费用, 扣除已经推行年限, 还未推行部分所应分摊费用。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对甲方造成损失应负担对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当事人能够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签署补充协议、 专题协议。无尤其约定, 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本协议条款与国家、 省、 市相关要求不一致, 按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署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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