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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加工协议
【篇一: 贴牌生产产品协议】
协议编号:
签署地点: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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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协议
汇客食品(福建)有限企业
甲方: 汇客食品(福建)有限企业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 互惠互利标准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 产品定牌生产事宜, 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交货时间
1、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见价格表, 此价格包含: 包装袋、 外包装箱、 标识、 品牌、 商标印刷品等内外包装物(由乙方提供样版)。 乙方首付印刷定金 万元人民币, 待双方合作终止, 一切费用清算完成, 甲方返还定金。
2、 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乙方订单为准, 乙方每次下订单采取传真方法(盖章生效)给甲方, 甲方收到传真个工作日给予盖章确定并回复。乙方款到后 天内交货。乙方必需在个月内将生产完成产品提完, 不然甲方按收取滞纳金。若甲方未按自己确定时间交货, 超出自己确定时间满______, 甲方负担对乙方欠发货物价值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二、 乙方产品商标及其产品管理
1、 乙方委托甲方定牌生产指定产品应严格实施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生产, 没有乙方授权委托书, 甲方不得私自生产乙方产品。乙方对所需产品生产向甲方下授权订单, 甲方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和授权使用期内生产。
2、 乙方授权甲方印制专用件(指含有“乙方产品”商标字样或其她乙方产品专用图案、 标识、 铭牌、 包装物等), 甲方应妥善保管, 决不许可流失给第三方, 如发生流失给第三方现象, 乙方有权按商标法相关之要求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三、 产品规格型号、 款式及花色品种要求
1、 甲方提供给乙方能够作为定牌产品其规格型号、 款式及花色品种等须经乙方授权确定方可在外观及装饰上设计乙方产品专用款式, 产品效果图出来后, 经乙方确定即视为该产品为乙方定牌之产品, 标注乙方产品专用型号。以后若有改动再协商处理。
2、 甲方提供乙方产品, 不管是甲方或第三方是否申请过专利, 乙方都能够使用, 如有追究一切责任由甲方负担(乙方提供模具除外)。
四、 交货时间及付款方法
1、 甲方须按双方确定时间交货, 付款方法: 可用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相同金额货款。
2、 乙方每次下订单时, 预付货款总额 做定金, 本批次货提完, 定金转入货款结清。
五、 质量异议
1、 乙方检验过程中发觉甲方产品有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将该批次货物返工。
2、 乙方在甲方所生产定牌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时, 其责任由甲方负责处理, 如需返厂往返运费由甲方负担。
3、 消费者在正常消费时, 因为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并有直接后果, 经双方调查核实或由权威部门调查认定, 其全部责任与损失由甲方负担。
六、 产品外包装要求
内外包装由甲方帮助乙方设计, 经乙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制作。
七、 本协议定牌产品甲方无权销售, 其销售权统一归乙方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如被乙方发觉甲方进行销售或直接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八、 乙方由注册商标引发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
九、 补充协议
1、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多种认证工作, 并提供营业执照、 多种认证、 许可证复印件。
2、 乙方贴牌总数为 箱, 分别:
3、 附oem价格实施表1份。
4、 在协议期间, 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 如有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仲裁。
5、 未经程序同意协议协议和承诺一律无效, 甲方不负担所以以后果。
6、 本协议必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方能生效。自签字之日起年内有效。一式肆份,各持二份。
7、 协议使用期: 从日至年月日。
8、 产品质量按汇客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实施, 双方以汇客食品产品封样为准。
10、 乙方每次下定单, 总量不能低于 箱; 单品种不能低于 箱。
11、 乙方在改区域销售额连续三年未达成企业销售目标时, 甲方有权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开发代理商, 甚至停止合作, 乙方不得有意。。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 工业企业贴牌生产加工协议】
贴牌生产协议
协议编号: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甲方: 有限企业 乙方:
为了能充足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 本着互利双赢、 共同发展标准, 甲乙双方就矫形器 贴牌生产项目达成以下条款:
一、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 且必需真实、 有效, 不然, 由此带来损失由违约方负担。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 乙方应提供产品爆炸图和结构明细、 零配件明细表、 主板原理图、 控制面板原理图、 关键元器件
规格书等以及她相关检证证书与检验检测汇报。
二、 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牌 系列产品, 采取甲方厂名、 厂址、 品牌标识; 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正当权益合格产品。
甲方利用本身营销网络开发市场、 销售贴牌产品; 乙方利用其技术、 设备、 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 乙方不负责销售,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产品, 乙方若违反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10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贴牌产品原料、 配件、 生产整个过程、 产品质量等, 乙方应给予全力配合与帮助。 三、 产品名称、 型号、 价格(rmb)【见附件1、 2、 3、 4、 】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 说明书、 标贴、 合格证、 保修卡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 具体负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
四、 交(提)货地点、 方法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交货点, 单价含运费;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要求数量和日期按时交货; 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估计到货时间、 地点, 方便甲方立刻提货。 五、 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 彩盒、 说明书、 标贴、 铭牌、 合格证、 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 乙方负责采购, 彩盒生产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样品由甲方确定封样;
产品包装所需要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应达成甲方认可包装要求, 有足够强度, 方便适应运输及气候改变要求, 达成防潮、 防震、 防压等作用;
乙方应确保不出现说明书、 标贴、 合格证、 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 漏放、 多放情况。 六、 提出交货、 质量异常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 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 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不然视为乙方接收甲方订单; 对于不能立刻供货, 造成甲方装机停产, 按每个品种200元/天赔偿。
七、 价格与结算方法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定价格为准, 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 并确定新价格及实施日期, 乙方应不停提升产品质量并经过提升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法为: 月结30天, 例: 3月1日至3月31日货款, 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结清。 八、 质量要求
乙方应确保其所提供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相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确保其所提供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她相关要求, 同时应达成双方所签《质量确保协议》要求;
乙方应确保其所提供产品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有必需时, 经双方确定, 可采取封样方法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产品要求。 九、 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商标(包含包装设计、 图形、 汉字、 英文及其组合等)全部权归甲方全部, 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范围内使用, 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后, 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法使用或生产任何带有甲方标识产品。 十、 售后服务
乙方必需严格推行《质量法》要求相关义务, 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发退货、 换货, 乙方应给予全力处理, 与此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对所贴牌生产产品按国家要求相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确保, 无偿保修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 终生成本维修; 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产品进行售后服务, 甲方无法维修时, 乙方应帮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零配件以确保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具体措施以下:
1、 标准上, 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 在保修期内, 乙方按货款2%比率无偿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扣除货款2%作为替换); 如甲方所需易损件超出乙方配置数, 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 不然, 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成本费;
3、 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 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置;
4、 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 乙方应确保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 并按甲方退回旧配件数量立刻发出, 运费由乙方支付;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用户售后人员无偿提供售后培训。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由乙方负担由此产生相关责任和费用, 如: 诉讼费、 律师费、 责任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十一、 产品认证、 检验汇报与专利申请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产品, 乙方已经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汇报应无偿提供给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汇报, 乙方应全力给予支持与帮助, 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要求办理专利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应全力帮助甲方办理或经过。 十二、 协议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推行协议所要求任何条款, 并无合了解释,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未结算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乙方若提前解除协议, 应在甲方未找到替换供给商前继续供货, 保持甲方经营销售正常运行, 标准上不超出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协议, 应确保消耗完乙方依据甲方订单生产产品, 并按协议要求方法结清余款; 不管协议终止或解除, 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 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甲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时发生一切争议均应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则按《中国协议法》, 经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十四、 其她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将甲方图纸、 资料、 检验标准及协议内容、 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 转让、 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签订采购产品协议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 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用户名称。
甲方确保“ ”贴牌商标独占性与无争议性, 如贴牌商标出了争议, 该争议引发法律责任由甲方负担;
本协议为总协议, 每批订单实施以双方确定《采购计划单》为准, 《采购计划单》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协议实施期内, 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 补充要求与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十五、 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使用期为一年(以协议签署日起计算); 协议到期后, 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 贴牌加工合作协议】
贴牌加工合作协议
定 做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承 揽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岩土工程监测传感器和设备, 经双方充足协商, 特签订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一 协议组成及内容
1.1 本协议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 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 包材、 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 交期、 交货地、 加工费金额、 支付日期、 支付方法, 按经承揽方确定之定做方采购单、 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 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条款可另附协议书, 亦视为协议附件。经双方确定往来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等, 将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协议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二 加工成品
2.1 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 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现在和未来可批量生产产品, 可批量生产之外产品, 双方另行协商。
三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根据双方认定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标准, 经检验, 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假如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要求, 以对应标准为准, 承揽方应提供完整成品以及相关资料文件。
四 订单确定
4.1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定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 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 特殊产品, 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情况下)及新产品, 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做方指定订货责任人, 订单必需由该责任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企业公章才生效, 不然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有效性。
4.4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定后,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 订单付款方法、 交货时间、 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产品订单经双方确定日起____天内, 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 余下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 采取承揽方中性包装, 并加印定做方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型号、 联络方法等, 具体包装, 以具体订单要求为准。
六 原材料提供措施及规格、 数量、 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 应该明确要求原材料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协议要求时间、 数量、 质量、 规格提供原材料, 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原材料要按协议要求立刻检验, 不符合要求, 应立刻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原材料不得私自更换, 对修理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 承揽方必需依据协议要求选择原材料, 并接收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缺点或者用不符合协议要求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 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 修理、 降低价款或退货。
七 技术资料、 图纸提供措施
7.1承揽方在依据定做方要求进行工作期间, 发觉提供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 应该立刻通知定做方; 定做方应该在要求时间内回复, 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要求时间内未得到回复, 有权停止工作, 并立刻通知定做方, 所以造成损失, 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该按要求日期提供技术资料、 图纸等。
7.4 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 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 承揽方应立刻通知定做方, 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根据订单生产。
八 价款
根据具体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 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根据协议要求质量要求、 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检测汇报, 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汇报。
9.3 每批产品, 定做方根据双方认定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如不符合样品产品, 定做方通知承揽方, 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产品。
9.4 定做方应该按协议要求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该向定做方提交必需技术资料和相关质量证实。对短期检验难以发觉质量缺点定做物或项目, 应该由双方协商, 在协议中要求确保期限。确保期限内发生问题, 除定做方使用、 保管不妥等原所以造成质量问题以外, 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 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实。
十 交货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该根据协议要求推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 应该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 并按协议实施。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 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以定做方接收戳记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 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做物, 以承揽方通知提取日期为准, 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 必需留给定做方以必需途中时间; 双方另有约定, 按约定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 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靠, 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运输路线、 运输方法、 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 努力争取装足容量或吨位, 以节省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输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 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 加工贸易手册、 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要求填报, 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
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含但不限于重量、 品名规格、 数量、 原产地等), 造成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 由承揽方全数负担。
十三 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 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产品印刷于承揽方本身或与承揽方相关样本、 介绍、 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产品在展销会、 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全部定做方口头或书面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全部(包含但不限于)数据、 制图、 原料、 规格、 手册、 文件、 样品、 模具、 产品、 价格和其她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 仍然不能够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依据国家要求技术采取技术方法保护存在计算机中数据, 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或未经授权承揽方职员或没有资格职员使用上述数据。另外, 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职员根据程序取得上述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包含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文件均在上述义务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样品和文件时, 承揽方立刻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相关系, 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依据承揽方文件浇铸、 再制造、 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全部(包含但不限于)数据、 制图、 原料、 规格、 手册、 文件、 样品、 模具、 产品和其她信息,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 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样品, 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实施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 扫描或者其她光学统计等。不管怎样, 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严禁。实施完订单后, 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刻返还给定做方。
13.11承揽方和其正当继承者, 假如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方法交付给她或她们时, 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无限制财产, 未经许可, 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申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相关全部和其任何职员遵守上述协议条款。
13.14定做方能够在任何时间检验承揽方保密方法。
十四 违约责任
14.1 未按协议要求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 定做方同意利用, 应该按质论价, 酌减酬金或价款; 不一样意利用, 应该负责修整或调换, 并负担逾期交付责任; 经过修整或调换后, 仍不符合协议要求, 定做方有权拒收, 由此造成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数量少于协议要求, 定做方仍然需要, 应该照数补齐, 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少交、 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 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所以造成损失。
14.3 未按协议规包装定做物, 需返修或重新包装, 应该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 并负担所以而支付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 承揽方应该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协议要求造成定做物毁损、 灭失, 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含返修、 更换、 补交等), 应该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 (协议中无具体要求, 应该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延期付款要求, 按逾期交付部分价款总额计算, 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 每逾期一天, 按逾期交付部分酬金总额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 提前交付定做物, 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 应该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10%~30%)或酬金总额____%(20%~60%)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定做物不符合协议要求, 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 应该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保管、 保养费。
14.8 实施代运或送货定做物, 错发抵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 除按协议要求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 并负担所以多付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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