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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 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我院所用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 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措施》使用, 药剂科要严格实施其相关要求, 严格实施麻醉药品“五专制度”: 专员负责、 专柜加锁、 专用处方、 专用帐册、 专册登记。
一、 麻、 精药品实施专员管理, 责任到人。
1、 采购、 验收、 入库、 保管人员须含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 门诊药房、 病区药房麻、 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药学专业人员专员负责。
3、 各科室、 手术室、 急诊室配置麻、 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员负责管理。
二、 储存麻、 精药品实施专员负责、 专柜加锁。
麻、 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 最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统计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该采取专簿统计。(内容包含: 日期、 凭证号、 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数量、 批号、 使用期、 生产单位、 供货单位、 质量情况、 验收结论、 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 对进出专柜麻、 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 进出逐笔统计。内容包含: (日期、 凭证号、 领用部门、 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数量、 批号、 使用期、 生产单位、 发药人、 复核人和领用签字, 做到帐、 物、 批号相符)。
四、 处方
1、 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 处方印制完成后, 应交由药剂科保管, 统一登记编号, 核实数量并统计, 由专员负责管理和发放。
2、 处方使用时应由含有麻醉处方权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 药房发方人要具体登记处方编号, 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 处方要求书写工整, 写明病情, 医师签全名, 配方、 发药均应签全名, 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医务人员不得为她人开具不符合要求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 麻醉处方一旦开错, 不得更改, 而是更换新处方, 作废处方药保管好, 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 并登记销号。
5、 作废处方, 应单独存放管理, 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对于短缺、 丢失麻醉处方, 当事人要到药房立刻登记, 并签字确定, 由管方人立刻书面通报全部含有调配麻醉处方权药师, 作废该编号处方。
五、 应该对麻、 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内容包含: (患者(代办人)姓名、 性别、 年纪、 身份证实编号、 病历号、 疾病名称、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处方医师、 处方编号、 处方日期、 发药人、 复核人)。
麻、 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我院所用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 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措施》使用, 药剂科要严格实施其相关要求, 实施麻醉药品三级管理。
麻、 精药品实施专员管理, 责任到人。采购、 验收、 入库、 保管人员须含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 病区药房麻、 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药学专业人员专员负责。各科室、 手术室、 急诊室配置麻、 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员负责管理。
一、 药库管理制度:
1、 麻、 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 最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统计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该采取专簿统计, 内容包含: 日期、 凭证号、 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数量、 批号、 使用期、 生产单位、 供货单位、 质量情况、 验收结论、 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 对麻、 精药品储存等各个步骤应制订专员负责, 明确责任, 交接班应该有具体统计。麻、 精药品实施批号管理和追踪, 必需时能够立刻查找或者追回。
3、 麻、 精药品库必需配置保险柜, 门、 窗有防盗设施。门诊, 病区药房应配置保险柜作为周转柜, 并配置对应防盗方法。
4、 对进出专柜麻、 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 进出逐笔统计, 内容包含: 日期、 凭证号、 领用部门、 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数量、 批号、 使用期、 生产单位、 发药人、 复核人和领用签字, 做到帐、 物、 批号相符。
5、 专用账册保留应该在药品使用期满后不少于2年。
6、 在验收中发觉缺乏、 缺损麻、 精药品应该双人清点登记, 报药库责任人向供货单位查询、 处理。
7、 对过期、 损坏麻、 精药品进行销毁时, 应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8、 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 业务熟悉, 熟练掌握相关法律、 法规、 要求内容和要求。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 并由医院定时进行相关法律、 法规、 要求、 专业知识、 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二、 门诊、 病区药房管理制度:
1、 门诊、 病区药房能够依据本院相关要求设置麻、 精药品周转柜, 但库存不得超出要求数量。周转柜内麻、 精药品药由专员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2、 门诊、 病区药房发药窗口麻、 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出要求数量。
3、 门诊、 病区药房应该固定发药窗口, 并设置显著标识, 由专员负责麻、 精药品调配。
4、 门诊、 病区药房应该对麻、 精药品处方统一编号, 计数管理, 建立处方保管、 领取、 使用、 退回、 销毁管理制度。
5、 处方调配人和复核人应该仔细查对麻、 精药品处方, 并进行署名登记; 对不符合要求麻、 精药品处方, 应该拒绝发药。
6、 对麻、 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内容包含: 患者(代办人)姓名、 性别、 年纪、 身份证实编号、 病历号、 疾病名称、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处方医师、 处方编号、 处方日期、 发药人、 复核人。
7、 患者使用麻、 精药品为注射剂或者贴剂, 再次调配时, 应该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空瓶或者用过贴剂交回, 并统计收回空瓶或者废贴数量。
8、 患者不再使用麻、 精药品时, 应该要求患者将剩下药品无偿交回, 按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1、 含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务人员必需是执业医师或高级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评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人员, 本院医务人员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同意; 计划生育手术医务人员经考评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在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2、 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 书写工整, 写明病情, 医师签全名, 配方、 发药均应签全名, 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医务人员不得为她人开具不符合要求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3、 麻醉处方一但开错, 不得更改, 而是更换新处方, 作废处方药保管好, 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 并登记销号。
4、 作废处方, 应单独存放管理, 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5、 对于短缺、 丢失麻醉处方, 当事人要到药房立刻登记, 并签字确定, 由管方人立刻书面通报全部含有调配麻醉处方权药师, 作废该编号处方。
6、 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二日常见剂量, 片剂、 酊剂、 糖浆剂等不得超出三日常见剂量, 连续使用不得超出七天。
7、 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留三年备查。注射剂除凭医师处方外, 须交回空安瓿换药。
8、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本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为患者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 并将随诊和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9、 对各科室、 手术室等使用麻、 精药品注射剂应收回空瓶, 查对批号和数量, 并做统计。回收空瓶和废贴由专员负责计数、 监督销毁, 并做统计。
10、 剩下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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