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合同计价与变更签证模板.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9511465 上传时间:2025-03-29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9.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计价与变更签证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合同计价与变更签证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协议计价与变更签证 大多数承包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署协议过程中, 双方就工程承包范围、 价款、 工程款支付、 工期、 质量等级达成一致后, 通常做法是套用一个现成标准协议文本, 或在当地普遍适用协议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十分不利, 亟待引发重视, 当然, 笔者在此并非为之探讨)。在此, 关键讲一下跟我们亲密相关而且是非常关键部分, 即协议计价方法, 决算方法及变更(即价格调整)调整。首先, 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 自主报价与消耗量定额应用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措施》(建设部107号令)和《计价规范》确立了“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标准, 投标人报价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前提下, 实施人工、 材料、 机械消耗量自定、 价格费用自选、 全方面竞争、 自主报价方法。在这种情况下,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消耗量定额只是工程投标报价、 企业内部核实、 制订企业定额参考。   中国工程计价项目设置, 有两个划分体系。消耗量定额被界定为反应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标准, 按施工过程、 工种工程等列项, 而《计价规范》按实体工程列项。建造一个实体分项工程消耗, 由所经历全部施工过程消耗之和所决定, 由此也决定了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施工过程工程量联络与区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参考应用消耗量定额时, 需区分对待该定额定性、 定量两个部分。消耗量定额分项工程项目划分、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属于“定性”内容, 因为中国长久实施“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定额管理体制作用, 已经成为大家所习惯基础性计价规则, 并带有地方性特征。消耗量定额“定量”部分, 是指具体人工、 材料、 机械台班消耗标准,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则是一个参考性可调整指标。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 施工单位建立企业定额时候, 应该遵照消耗量定额格局, 因为这在施工单位内部能够比较本企业与社会平均水平差异, 有利于成本核实和分析,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则能够很好地与业主、 工程师进行沟通, 有一个协商确定工程价款结算共同基础。 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提供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不仅在评标时作为分析报价合理性关键依据, 也是计量支付依据, 更是对于“期货”特征工程在变更时确定追加协议价款依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指出了消耗量定额定额子目号, 就表明对应工作内容已包含在报价内, 并遵照对应计算要求。比如某协议约定: 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 如有指明采取定额号, 则被了解为投标报价引用了该定额项目划分及其工作内容、 施工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定性规则内容。 自主报价标价计算不再遵照传统施工图预算程序, 而应该细致做好相关估价和决议工作, 应该采取以下程序: 分析研究招标文件→市场调查、 现场调查及标前答疑会议→核实、 复核工程量→制订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明细单价计算与分包询价→分摊费用及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初步计算与汇总→标价分析与确定报价决议→编制正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投标致函、 装订及担保→递标。  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与解释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必需严格遵照《计价规范》所要求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需要指出是, 完成一个实体分项工程全部施工过程描述即工程内容描述不是法定, 一个实体分项工程项目能够分解为多个清单项目报价, 这是项目设置活口, 能够依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来确定。 《计价规范》计量规则表现了按设计图纸计算标准, 怎样组织施工过程则由投标人确定, 这么就将施工方案影响纳入综合单价形成当中, 为施工协议推行过程中按图纸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从而实现计量支付发明了基础操作条件, 同时也为实现设计阶段控制造价发明了条件。因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必需按图纸描述项目特征, 应该提倡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从而处理普遍存在设计图纸深度问题。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需要有具体编制和应用说明。比如协议能够约定: 凡图纸中已明示项目、 招标文件或协议文件没有明示为招标承包范围之外项目、 有经验承包人应该知道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所必需经历施工过程和施工内容, 即使工程量清单有缺漏, 均认为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误差必需关联协议类型进行解释。在总价协议条件下, 造价控制关键是重视变更、 重视付款条件, 工程量清单只是报价格式要求, 工程量清单误差由承包人负担风险; 而单价协议条件下, 造价控制关键是重视计量, 工程量清单误差由发包人负担责任, 清单工程量在协议性质上就是估量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 对于未填单价和合价项目包含了“包含”与“无偿”解释。不过, 对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设计变更降低项目, 协议能够约定工程师将按合理价格从协议价款中扣减。由此, 必需重新认识过往造价实务中“核增核减”概念和做法。 工程量清单误差是客观存在, 应该有合理对策。首先, 投标人应该认真复核工程量。总价协议“一口价”性质决定了投标人对存在数量误差分项工程, 应在确定完成份项工程全部费用(合价)以后, 依据清单工程量计算出投标单价, 其实质是对常规单价技术性调整; 单价协议按实计量步骤客观存在, 投标人则肯定会应用不平衡报价技巧, 以达成“多收钱”目。其次, 招标人应尽可能确保工程量正确性, 应给予投标人复核工程量足够时间。另外, 施工协议也能够约定: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承包人发觉相关图纸、 技术规范或其它资料中任何差错、 遗漏或缺点后, 应立刻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 应立刻就此作出决定, 并通知承包人, 抄送发包人。假如这些差错、 遗漏或缺点, 是一个有经验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前就应该发觉, 在招标文件澄清时即应主动提出, 推行提醒义务。因为承包人在招标文件澄清时未尽提醒义务, 这些差错、 遗漏或缺点所造成相关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三、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协议价款调整 协议价款调整可能情况关键包含: 工程变更(关键内容是设计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 材料差价调整, 因工程量变更而进行单价调整等。 施工协议普遍对设计变更后调整协议价款有明确要求, 但缺乏对设计变更确定标准要求。很多工程实践表明, 首先普遍存在着工程哪天不完工变更哪天不停止情况, 其次, 因为现场签证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属于“费用”相关签证与属于“追加协议价款”设计变更签证相混淆。鉴于投标报价所依据招标图纸可能不一定是施工图或者设计深度不足, 协议能够约定: 在招标过程中发出招标图纸,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假如没有经过工程师发出联络单或者指令单进行细化完善或变更修改, 即作为施工图纸; 在招标过程中发出图纸, 应承包人或其它方面要求对图纸结构做法所作出细化, 工程师将发出工程师联络单。工程师联络单所包含事项不应该认为是设计变更; 在招标过程中发出图纸, 只有工程师发出工程师指令单给予修改, 才认定为设计变更。工程师发出指令单应附发包人同意设计单位正式设计变更通知书。 通常认为, 工程量清单计价宜采取固定价协议, 而材料价格调整关键存在于可调价协议条件下。招标文件应全方面明确双方各自供给材料品种、 数量、 规格以及具体结算方法, 对建设单位采购供给材料, 施工单位采购建设单位核价材料, 施工单位自主采购供给材料结算作出明确要求。为了简化工程结算, 可调价协议并非约定全部材料价格都可调, 比如不选择调值公式法而约定“对关键材料价格表中明列材料, 能够根据经工程师确定采购价格结算材料差价”; 为了合理分担风险, 固定价协议并非约定全部材料价格都不调, 比如不选择调值公式法而约定“对关键材料价格表中明列材料, 当经工程师确定采购单价超出或低于投标报价单价10%时, 能够结算材料差价”。当协议有以上约定时候, “关键材料价格表”应该严格界定发包人供给材料、 承包人供给材料以及承包人供给发包人核价材料, 并合理确定预算价格或暂定价。一个值得思索问题是: 发包人供给材料数量怎样控制? 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成固定单价协议, 尤其存在一个单价调整情况。单价协议清单工程量是估量工程量, 承包人按此工程量分摊完成整个工程所需管理费和利润总额, 从而在单价中包含一个固定费率管理费和利润。“工程量自动变更”时, 承包人经过工程计量支付得到足额成本赔偿, 但实际结算所取得管理费和利润也随之改变。这种改变超出一定幅度后, 应该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既保护承包人不因工程量大幅度降低而降低管理费和利润, 也保护发包人不因工程量大幅度增加而造成更大支出, 还是对承包人“不平衡报价”一个制约。这种调整关键是调整分摊在单价中管理费和利润, 协议应该明确约定具体调整方法, 同时在协议签署时还应该约定, 承包人应配合工程师确定协议价款中管理费率和利润率 1协议文本及清单文件 建设工程协议按计价方法, 通常分为总价协议、 单价协议和成本赔偿协议。  我们所碰到大多是固定单价协议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量价分离, 风险分担标准(就是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负担工程风险进行了明确划分)。即业主应负担工程量变动风险, 而承包商应负担价格波动风险, 这么才能表现风险分担标准。所以, 它要求承、 发包双方必需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综合单价调整措施, 大多调整措施都按下述标准实施: (1)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含在承包人风险范围内, 价款调整方法应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如协议中未明确要求, 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出15%, 而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出总分部分项工程费1%, 综合单价可作合适调整。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 其方法项目费中对应模板、 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发新工程量清单项目, 其对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协议外发生用工等, 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 上述条款有些难懂, 这里有什么关键点和风险点? 一是应对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工程量进行测算(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后, 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 将是首要任务!)。算出差距,对有许可调整, 应立刻办理变更手续进行调整。 提议大家不妨用以下措施: 第一应建立工程量台帐, 立即原报价清单工程量与图纸或实际工程量作一对比, 方便提醒我们在施工过程中立刻办理工程量改变和增补漏项, 确保工程量和项目正确为安。 第二应找出协议中能够变更内容以及报价中不利原因, 找出报价中潜在亏损施工项目, 方便过程中立刻办理多种变更手续, 实现风险转嫁。 这理能够提醒大家应重视是: 立刻调整修改图纸预算, 施工前立刻办理暂定单价确定工作, 立刻办理协议外新增项目确定工作, 假如项目清单中对项目特征描述有歧义、 或者清单中未包含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工作内容, 应立刻办理签证索赔工作, 立刻办理因为工程变更所引发协议以外费用支出。 第三应建立价格情况台帐, 包含: 单价确定台帐、 暂定价确定台帐、 固定工料机单价台帐, 如此作法,有利于项目在实施管理中正确处理已定价、 暂定价、 未报价关系, 以及提醒我们在施工过程中立刻办理确定手续, 确保价格入袋为安。 为了大家愈加好地了解以上关键点, 下面举例: 案例 1, 某建筑企业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某项工程, 双方于 -06 底签署了协议, 但以后钢材价格一直上涨, 居高不下。经测算, 因为价格上涨, 仅钢筋一项就亏损 400 多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 该企业找业主协商处理方法。但业主强调, 市场材料价格改变风险应由建筑企业自行负担, 认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价是不可调整, 因为在协议中未约定风险范围。  在案例1中材料涨价风险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在协议中加上调价条款。二是在报价时就纳入材料涨价。作为有经验承包商, 应该熟悉国际中国关键建筑材料和设备行情。本案中, 假如协议约定材料涨价风险由承包商负担, 则该承包商只有自食其果, 业主可不予赔偿。 案例2, 协议中霸王条款问题。现在建设市场是甲方市场, 有些业主利用其优势地位, 在删去约束本身条款同时, 又增加了对承包商种种不合理约束和处罚条款, 将大量责任和风险推给了承包商。协议价约定为总价, 但却写明要扣除从清单中取消项目, 而遗漏项目价款却不予增加。还有些协议依据《规范》要求, 约定“单项工程变更价款若干以上者能够调整协议价款”, 但有意将“单项工程变更”写成“单张变更单”, 而且将限额定得很高。 在案例2中霸王条款在中国市场比较广泛存在, 这是因为业主作为卖方优势地位所决定。除了求援于建设行政部门大力规范业主行为外, 作为弱势承包商也不能坐以待毙, 应主动出击, 要拿起法律武器, 并利用自己熟悉协议文件和丰富经验优势, 有理有利有节地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经过上面例子大家应该对固定单价协议都有认识了吧?这里顺便介绍一下固定总价协议, 因它用处少就简单带过。 固定单价协议是以固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为计算依据是完全正确, 其中固定总价对于甲方来说是作为工程总造价相对控制, 对于乙方则是工程总实施前对项目进行初步准备依据, 对于甲乙双方来说是进行工程预付款依据。固定单价协议对于乙方较为有利, 但不利于甲方对于工程总造价控制。而固定总价协议则对于甲方有利, 假如工程变更较大, 而又没有事先约定, 则乙方就要承受较大施工风险。 固定总价协议和单价协议有时在形式上很相同。固定总价协议是总价优先, 承包商报总价, 双方商讨并确定协议总价, 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 或符合协议要求调价条件, 才许可调整协议价格。固定总价协议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协议处理有区分! 对于固定总价协议, 承包商要负担两个方面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含: 报价计算错误; 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 包含: 工作量计算错误。对固定总价协议, 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 有时仅给图纸、 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需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假如工作量有错误, 由承包商负责; 因为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损失。对固定总价协议, 假如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 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 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但做标期太短, 承包无法具体核实, 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境地: 工作量算高了, 报价没有竞争力, 不易中标; 算低了, 自己要负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 这是一个采取固定总价协议带来普遍性问题, 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2变更签证 建设工程协议含有投资大、 周期长、 运作繁等特点, 推行过程中肯定出现协议未定事宜或协议变更事项, 需要经过签证给予补充或确定。同时, 对于出现非己方原因或者非双方可预见事件所造成损失, 一方经过索赔来维护本身权利。再者, 我们企业(可能是全部企业)以后所要走路应是“低标价, 勤签证、 高索赔”, 大家知道, 建筑业竞争愈演愈烈, 最底价中标是现在规则, 所以必需高索赔! 所谓索赔, 俗话叫签证! 出于种种原因招标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相当繁琐, 而且价值对应于协议总价来说, 又微乎其微。招标文件、 设计文件、 工程标底、 投标标函等大量资料, 有时相互有矛盾, 只能由双方相互协商, 究其原因, 关键是因为招标文件、 设计文件、 现行定额存在着或多或少缺点, 造成标底、 标函互有出入, 如: 1.招标采取设计文件不够详尽, 造成工程量计算有误差。关键表现在建筑与结构相互矛盾, 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与现行规范相矛盾, 标底、 标函编制人员凭着自己了解进行工程量计算, 最终结果可能双方都对或双方都错, 也有可能一方对一方错, 项目实施过程中肯定会发生设计充更。以任何一方工程量作为变更价款依据都显得不尽合理。 2.招标文件、 招标说明本身不够严密, 造成标底、 标函互有出入。关键表现在发包范围表述不明、 甲供材料及特种材料怎样处理要求不清楚。工程实施过程中, 业主对这些部位进行了调整, 确定这类变更价款需要调整原招标内容, 此时, 发觉有不一样工作内容, 不一样材料价格, 而且有时出入较大, 从而引发了纠纷。 3.招标时采取综合定额作为关键计价依据, 分项工程变更调整以单项定额还是以综合定额为依据。现在绝大部分省市除了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基础上编制了含有省市特色单位估价表外还为了工作方便测定了综合定额, 但根据单位估价表和综合定额含量分别测算出造价却不一致。如某大型工程增加天棚吊顶, 降低砼板底粉刷, 降低粉刷工程量既可采取综合定额“含量”分析, 也可采取单项定额进行计算, 但二者结果有很大差距, 等等。这些都存在签证。那么, 怎样签证?有什么讲究?这就是这里要跟大家探索一个非常关键问题! 1签证与索赔特征及关系。 现场签证是在现场由业主代表、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责任人共同签署, 用以正式施工活动中一些特殊情况一个书面手续。它不包含在施工协议和图纸中, 也不像设计变更文件有一定程序和正式手续。它特点是临时发生, 具体内容不一样, 没有规律性, 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关键, 也是影响工程投资关键原因之一( 签证能够按是否牵涉到经济事项来分, 所要讲是经济签证。依据上述协议价款计价调整方法, 承包商应负担价格风险, 对现场索赔大多采取设计变更方法)。    签证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行为; 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 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单方行为。签证是确定或变更事实, 意在固定证据, 为索赔成功奠定基础; 索赔是主张权利行为, 靠签证单等证据支持。签证贯串协议一直, 是“面”上工作, 故要勤签证; 索赔是发生争议时行使权利行为, 是“点”上工作, 故要精索赔。  2 应该签证情形。   从签证目出发, 协议推行之中全部发生工期延误、 价款调整或损失发生事实均应该签证, 关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工期延误(窝工停工等)签证。造成工期延误事实包含: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 同意等,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 停电、 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不可抗力;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其它情况(以往工期签证大都只包含到误工多少多少, 没有其它! 这是不全方面, 误工只是工期延误所带来其中一个损失! 还应有“是否有材料闲置”“是否有机械闲置”“是否有管理开支”“是否会因为时间问题带来其它原因改变比如材料涨价?人工调价”?)等等!所以说, 工期签证是一个非常综合事项, 不可掉以轻心! 2)、  设计变更与工程量签证。即: 增加或降低协议中约定工程量; 省略工程(但被省略工作不能转由业主或其它承包人实施); 更改工程性质、 质量或类型; 更改一部分工程基线、 标高、 位置或尺寸; 进行工程完工需要附加工作; 改动部分工程施工次序或施工时间; 增加或降低协议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描述项目特征, 表述是工程实体内容, 它与施工方法、 施工方案没相关系, 采取何种施工方法、 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 通常设计变更。指包含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部署改变、 施工详图局部修改以及施工中通常设计问题处理引发改变等内容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均包含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改变、 修改或补充。关键设计变更还应指包含单位工作部署、 调整、 建筑物结构形式改变等内容。 3)、  其它签证。除上述设计变更外, 其它造成协议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变更均属于其它变更, 如协议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改变(高于强制性标准)、 对工期要求改变、 施工条件和环境改变造成施工机械和材料改变等。我们对待签证态度一定要详尽, 认真, 符合规范。签证单上必需明确签证原因、 位置、 尺寸、 数量、 材料、 人工、 机械台班、 价格和签证时间。 3签证前需认真审查协议及清单内容。 审查内容关键如: 工程开工后设计变更损失和施工图错误引发损失; 停电, 停水损失, 由甲方责任造成, 超出定额要求范围; 因为设计或甲方供给设备、 材料原所以造成工程返工; 受自然灾难引发损失, 如暴雨、 大水、 风暴等自然灾难使工程受损; 夜间施工统计或甲方要求赶工; 地下障碍物处理; 因为资金不到位, 长时间停工损失; 材料代用及现场临时修改, 已取得对方同意后所发生费用; 定额外用工用料, 如在墙壁和楼板上人工凿洞等均不包含在施工图预算内, 可计算现场签证费用等等。通常协议及清单内容中已经有明确要求项目, 不得计算现场签证费用。 这理提醒大家, 结算时要高价理由有: a.甲方变更施工内容; b.甲方提升标准, 变更施工用材, 显著增加施工难度; c.甲方施工时指定品牌, 但在采取前要立刻作好单价确定工作。 4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 能够直接签总价就不签单价; 能够直接签单价就不签工程量; 能够直接签结果(包含直接签工程量)就不签事实; 能够签文字形式就不附图(草图、 示意图)。依据不一样协议类型签证内容, 施工企业尽可能有针对性地细化填写。可调价格协议最少要签到量; 固定单价协议最少要签到量、 单价; 固定总价协议最少要签到量、 价、 费; 成本加酬金协议最少要签到工、 料(材料规格要注明)、 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 费。能附图尽可能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总来说, 清单中, 假如招标文件不清楚地方, 投标时要提出疑问, 如回复还是不详, 能够自行组价, 在备注中说明, 方便未来提出变更, 如投标时不讲清楚, 结算时能够认为是施工方投标时对文件了解不清而应负担风险。 3设计变更 《计价规范》计量规则即使能将施工方案影响纳入到综合单价形成当中, 从而为施工协议推行过程中按图纸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且实现计量支付发明了基础操作条件, 但同时, 这也给现场施工中设计变更开了活口! 很多工程实践表明, 施工协议往往缺乏对设计变更确定标准要求。这里, 需说明以下两条。 首先, 设计变更是基于对项目特征改变。工程设计变更原因是多方面: 有来自业主对工程项目部分功效、 用途、 规模、 标准调整; 有源自设计单位对图纸修改、 以及处理设计不完善和各专业之间相互矛盾变更; 还有施工单位从施工方案出发对设计图纸及图纸错漏提出变更; 以及监理单位发觉图纸中存在问题后提出变更等等。不管何种原因引发或哪方提出, 工程设计变更都应了解为性质改变, 是无法用量来计。 二设计变更是不能归属于承包人风险内。 3.1设计变更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 完善工程设计,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改变而进行设计修改工作。通常包含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取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1、 在建设单位组织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与设计交底会上, 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 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做法, 都属于设计变更, 为此而增加新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 碰到部分原设计未预料到具体情况, 需要进行处理; 所以发生设计变更。如工程管道安装过程中碰到原设计未考虑到设备和管墩、 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 需改变原设计管道走向或标高, 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 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 位置、 变更原因、 做法、 规格和数量, 以及变更后施工图, 经方签字确定后即为设计变更.3、 工程开工后, 因为一些方面需要, 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一些施工方法, 或增减一些具体工程项目等, 如在部分工程中因为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管线, 再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出设计变更.4、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 因为施工方面、 资源市场原因, 如材料供给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 认为需改用其它材料替换, 或者需要改变一些工程项目具体设计等引发设计变更, 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3.2设计变更签发标准及注意事项 . 3.2.1设计变更签发标准设计变更不管由哪方提出, 均应由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协商, 经确定后由设计部门发出对应图纸或说明, 并办理签发手续, 下发到相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确保质量、 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 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通常情况下, 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 也应全方面考虑, 将变更以后产生效益与现场变更引发施工单位索赔所产生损失, 加以比较, 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③工程变更引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 更要慎重。④施工中发生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 要果断杜绝内容不明确、 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 而只是纯材料用量变更。⑤设计变更要尽可能提前, 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觉, 为了愈加好地指导施工, 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 尽可能降低设计变更发生, 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 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 预防拆除造成浪费, 也避免索赔事件发生。⑥设计变更应统计具体, 简明说明变更产生原因、 背景、 变更产生时间, 参与人、 工程部位、 提出单位都应统计.  3.2.2设计变更实施与费用结算 .设计变更实施后, 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 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 才发生变更, 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人工、 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 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费用。②若发生拆除, 已拆除材料、 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成品、 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③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 方便在结算时扣除。3分析设计变更, 追究责任方责任: ①若因为设计部门错误或缺点造成变更费用以及采取补救方法, 如返修、 加固、 拆除等费用, 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②若因为监理单位渎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单位负担一定费用。③因为设备、 材料供给单位供给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费用应由设备供给单位负责。④因为施工单位原因、 施工不妥或施工错误, 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 由施工单位自负, 若对工期、 质量、 造价造成影响, 还应进行反索赔。 4 案例 案例3某工程协议价款与支付 协议价款及调整内容以下: 1.价款采取 (1)方法确定。 (1)采取单价固定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 建材市场风险、 协议责任、 施工质量及安全风险等。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本招标协议, 发包人将按综合单价固定措施签约, 承包人投标时应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设计图纸、 技术规范等前提下, 结合对此工程风险分析, 作出自己投标报价。本工程综合单价固定, 以下情况结算时调整: 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及增加项目。其它原因不再调整。调整标准: ①结算时调整项目与投标文件中清单项目相同, 根据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实施, 若投标文件中相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一致, 承包方与发包方协商处理。②投标文件中无此清单项目, 由承包人编制综合单价报送监理复核, 并经发包人及审计单位确定后实施。承包人编制变更综合单价依据为: 增加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要求编制项目编码, 其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与企业资质等级相符收费标准计取,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单价根据《**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实施; (2)采取可调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无 (3)用成本加酬金协议, 相关成本和酬金约定: 无 2.约定协议价款其它调整原因: 无 从上述条款中能够分析到, 1),协议价款方法为单价固定, 在此能够了解为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决算将是依据中标综合单价来计取, 而方法费, 规费或其它费还要参考其它条款来了解。2)风险范围为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 建材市场风险等, 在此条中能够看到协议中对风险划分还是不够清楚, 首先政策性调整是指什么?材料?人工还是停建缓建?二是政策性调整常规都应有一定幅度, 对超幅度没有明确应负担风险责任?3)价款调整方法为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及增加项目, 在本条款中要求了工程决算调整三种情况。 案例4某工程协议价款与支付 协议价款及调整条款以下 1协议价款采取 1 方法确定。 (1)采取单价固定协议, 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套投标文件各单位对应子目, 若无对应子目, 双方另行协商。 (2)采取可调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取 (3)采取成本加酬金协议, 相关成本和酬金约定: 不采取 2方约定协议价款其它调整原因: (1)发包方, 承包方双方认可设计变更; (2)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签证。(3)其它不可预见意外风险; 从上述条款中能够分析到本例协议价款方法与案例3一样, 对于风险划分还是不够清楚, 在此, 作为乙方能够了解为: 依据政策要求可进行调整。 案例5同价款与支付 协议价款及调整见下面 1协议价款采取(1)方法确定。 采取固定总价协议, 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材料价格调整风险应计入报价, 工程结算时不做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签证, 能够对应调整工程量。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 则保持协议单价不变; 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同, 则单价参考协议单价确定; 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一样, 按投标价编制标准计价后报送业主审核确定。 (2)采取可调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取成本加酬金协议, 相关成本和酬金约定: 无 2方约定协议价款其它调整原因: (1)发包方、 承包人双方认可设计变更; (2)发包方与监理方均认可签证; (3)全部(元以上)变更应先办手续后施工, 不然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担。 上述条款中能够分析到, 1),协议价款方法为总价固定! 能够了解为决算将是依据协议总价加现场签证来进行, 方法费, 规费或其它费不得调整。2), 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 建材市场风险系数, 此条中能够看到协议中对风险划分还是比较清楚。3)价款调整方法为工程变更、 现场签证等两种情况。 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成固定单价协议, 尤其存在一个单价调整情况。单价协议清单工程量是估量工程量, 承包人按此工程量分摊完成整个工程所需管理费和利润总额, 从而在单价中包含一个固定费率管理费和利润。“工程量自动变更”时, 承包人经过工程计量支付得到足额成本赔偿, 但实际结算所取得管理费和利润也随之改变。这种改变超出一定幅度后, 应该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既保护承包人不因工程量大幅度降低而降低管理费和利润, 也保护发包人不因工程量大幅度增加而造成更大支出, 还是对承包人“不平衡报价”一个制约。这种调整关键是调整分摊在单价中管理费和利润, 协议应该明确约定具体调整方法, 同时在协议签署时还应该约定, 承包人应配合工程师确定协议价款中管理费率和利润率。 总而言之, 协议价款调整可能情况关键包含: 工程变更(关键内容是设计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 材料差价调整, 因工程量变更而进行单价调整等。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