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 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她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第三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担任以下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时间为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内容后, 甲方应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 劳动酬劳标准为每小时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周期不得超出15日。
支付劳动酬劳其她约定
第七条 甲方应该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要求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依据生产岗位需要, 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 卫生要求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 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应该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 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 甲乙双方能够随时终止劳动协议。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支付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当事人能够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以下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以后国家、 北京市相关要求相悖, 按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协议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对本协议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 本协议书适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4小时, 每七天工作时间累积不超出二十四小时, 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时使用。
二、 用人单位与职员使用本协议书签署劳动协议时, 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内容, 协商一致后填写在对应空格内。
签署劳动协议, 甲方应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条款, 在本协议书中第十二条中写明。
四、 当事人约定其她内容, 劳动协议变更等内容在本协议内填写不下时, 可另附纸。
五、 本协议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清楚, 文字简练、 正确, 不得涂改。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交乙方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11月
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时限)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基础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 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她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 劳动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为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依据甲方岗位(工种)作业特点, 乙方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成
标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施 工时制度。
实施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工作不超出40小时。每七天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 应该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施休假制度有
五、 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每个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月工资为
元或按
实施。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其她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 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实施。
六、 社会保险及其她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要求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并负担对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依据生产岗位需要, 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 卫生要求为乙方配置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发放必需劳动保护用具。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 预防劳动过程中事故, 降低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该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 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劳动协议解除、 终止和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 终止、 续订劳动协议应该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九条 甲方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时, 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该根据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应该支付经济赔偿,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 当事人约定其她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十、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当事人能够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附件以下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以后国家、 北京市相关要求相悖, 按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此次续订劳动协议期限类型为 期限协议, 续订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续订协议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此次续订劳动协议期限类型为 期限协议, 续订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续订协议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协议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对本协议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 本协议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时使用。
二、 用人单位与职员使用本协议书签署劳动协议时, 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内容, 协商一致后填写在对应空格内。
签署劳动协议, 甲方应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条款, 在本协议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 当事人约定其她内容, 劳动协议变更等内容在本协议内填写不下时, 可另附纸。
五、 本协议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清楚, 文字简练、 正确, 不得涂改。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交乙方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11
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基础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 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她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 劳动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为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依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 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依据用工单位岗位(工种)作业特点, 乙方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要求应达成
工作标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实施 工时制度。
实施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工作不超出40小时。每七天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 应该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施休假制度有
五、 劳动酬劳
第十条 甲方每个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其她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 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酬劳。
六、 社会保险及其她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要求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并负担对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该要求用工单位依据生产岗位需要, 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 卫生要求为乙方配置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发放必需劳动保护用具。
第十七条 甲方应该要求用工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 预防劳动过程中事故, 降低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该要求用工单位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 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劳动协议解除、 终止和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 终止、 续订劳动协议应该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条 甲方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时, 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该根据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应该支付经济赔偿,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 当事人约定其她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十、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当事人能够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以下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以后国家、 北京市相关要求相悖, 按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此次续订劳动协议期限类型为 期限协议, 续订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续订协议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此次续订劳动协议期限类型为 期限协议, 续订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续订协议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协议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对本协议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 本协议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时使用。
二、 用人单位与职员使用本协议书签署劳动协议时, 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内容, 协商一致后填写在对应空格内。
签署劳动协议, 甲方应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条款, 在本协议书中第二十二条中写明。
四、 当事人约定其她内容, 劳动协议变更等内容在本协议内填写不下时, 可另附纸。
五、 本协议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清楚, 文字简练、 正确, 不得涂改。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交乙方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11月
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无固定时限)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基础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 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她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 劳动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为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依据甲方岗位(工种)作业特点, 乙方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成
标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施 工时制度。
实施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工作不超出40小时。每七天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 应该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施休假制度有
五、 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每个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月工资为
元或按
实施。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其她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 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实施。
六、 社会保险及其她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要求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并负担对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依据生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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