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项目名称:
协议编号: (20 ) 监字 号
建 设 部
中国 制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 ) 监字 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一下简称“本工程”)概况以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二、 本协议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协议标准条件
③本协议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 根据本协议要求, 负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监理业务。
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 根据本协议注明期限、 方法、 币种, 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协议自20 年 月 日 开始实施, 至20 年
月 日完成。
本协议一式 4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 2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协议签署于20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二〇 年 月 日
第二十六条 (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假如渎职, 同意按以下措施负担责任, 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出监理酬劳总数(扣税)]:
(2)监理人对自己没有渎职负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 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酬劳:
本工程监理费按5.5元/㎡计取
七层主体完工时付30%(主体完工后10日内付清)
十一层主体完工时付30%
剩下监理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劳, 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措施: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酬劳比率
按工程费用节省额 % 奖励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当事人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不然, 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 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双方经协商 一致同意
1、 监理取费按5.5元/㎡取费
2、 质量目标合格
3、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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