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石阡五方国际商贸城
商铺租赁协议
位 置: A12 号楼 4 层 商铺编号: 1#—8#
承租人: 朱细美 经营类别: 餐 饮
石阡温泉大道南段五方国际商贸城
出租方: 贵州千成物业服务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石阡温泉大道南段西部茶都
承租方: 朱细美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25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库山村19号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在平等互利基础上, 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商铺位置、 面积、 经营类别和用途:
1.1甲方同意将位于石阡温泉大道南段五方国际商贸城累计475.20 m2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 乙方对所承租商铺及隶属设施计划用途及条件、 环境等情况已做了充足了解, 自愿承租本商铺。详情见列表:
房 号
A12-4-1
A12-4-2
A12-4-3
A12-4-4
A12-4-5
A12-4-6
A12-4-7
A12-4-8
建筑面积
62.10
62.10
56.25
56.25
62.10
59.17
59.17
58.07
租赁单价
15元/m2
15元/m2
15元/m2
15元/m2
15元/m2
15元/m2
15元/m2
15 元/m2
租赁总价(元/月)
931.5
931.5
843.75
843.75
931.50
887.55
887.55
871.05
累计租金: 7129.00 元/月
1.2乙方所承租商铺用于经营范围: 海鲜酒楼 。
1.3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负担对应费用。甲方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商铺租赁期为自 年 10 月 31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止。
第三条 费用与支付方法
本协议所包含租金等费用均以人民币记付。
3.1租金: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 每个月总计租金 7129 元(不含税)。
租金支付方法: 先付款, 后承租。以 12 个月为一期以转帐或现金方法一次性支付, 每期租金支付期限为上期租金到期日提前30天支付。其中首期租金累计 81271.00元, 在 年 10 月 10 日前支付, 第二年, 第三年免收租金。
3.2:租金递增: 租赁期第四年起租金以乙方所承租商铺租金单价逐年10%递增。
3.3履约确保金: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以转帐或支付现金方法,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2 个月租金 14258 元作为履约确保金, 确保商铺结构、 设施使用安全与完整, 遵守市场经营管理要求, 不损害甲方利益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本确保金在承租期内被甲方扣减, 乙方应于被扣减之日起7日内补齐, 不然视同乙方违约, 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确保金。协议期满如双方不续签协议或协议解除后, 在乙方将承租商铺完好退还给甲方, 且无赔偿金、 违约金或其她欠款等情形下, 甲方在一个月后1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确保金。若乙方损坏商铺主体结构或有其她欠款等, 甲方有权在履约确保金中直接扣除, 不足部分乙方在办理退商铺手续时一次性补足给甲方。
3.4水、 电网线费用: 乙方自用水电等费用, 由乙方自理。每个月根据国家、 地方政府要求价格按实用数量加应负担损耗计缴; 在商业经营过程中, 使用公共用电费用, 按实际使用数量及租赁面积均摊, 由乙方在要求时间内直接交付甲方代收代付。因乙方未立刻交付相关费用, 造成双方和第三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或赔偿。其她网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申办, 并负担费用。代收、 代付提供分割式收据。
3.5乙方必需严格按本协议约定付款日期交付租金等相关费用, 逾期不交, 甲方有权按乙方应交款项总额5‰每日加收逾期交款违约金, 并有权对乙方采取对应维权方法,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逾期超出7日,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收回商铺, 不退还确保金, 作为乙方违约处罚, 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6税费: 乙方租赁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产生一切税费等由乙方负担并负责依法缴纳, 如有拖欠或由此产生其她经济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确保金中直接扣除缴纳。
3.7保险: 乙方应对其本身所经营商品, 设施、 设备等自有财产以及人身安全购置相关保险, 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支付, 不然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承租期内, 乙方应妥善保护好本身所经营商品, 做好对应防范方法。如因动物(如猫、 老鼠)、 天气、 雨水等其她自然原因及非甲方直接原因造成乙方财物损毁、 经营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担。
3.8其她费用: 如活动推广费用、 促销费用、 停车费用、 广告位租赁费用等, 根据甲方市场管理和市场经营相关要求收取。
3.9物业管理服务费(含商业运行管理费): 详见《五方国际商贸城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10乙方在五方国际商贸城经营必需遵守甲方市场管理和市场经营相关要求。
第四条 商铺交接
4.1乙方所承租商铺交接日期为甲方通知乙方进场装修之日(甲方确保不得晚于8月31日)。到时, 由甲方将租赁商铺及相关设施完好地交给乙方, 双方办理交接商铺手续, 填写《商铺交接单》, 共同签字确定商铺设施质量结构情况和消防设施完好。
第五条 续租与转让
5.1承租期满后, 如甲方将租赁商铺继续对外出租, 在符合五方国际商贸城区域计划布局等要求相同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但乙方必需在本协议租赁期满前90天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不办手续, 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甲方有权对第三方出租。
5.2协议期内, 甲方有权将该租赁商铺抵押, 转让和出售给经第三方, 无需征求乙方同意, 但甲方转让或出售租赁商铺时, 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相同条件下享受优先购置权,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相关购置商铺手续, 逾期不办, 视为放弃优先购置权, 甲方有权将租赁商铺出售给第三方。商铺买卖、 抵押, 转让不影响乙方租赁。
5.3协议期内, 乙方不得将承租商铺私自转租, 转借她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也不得出租、 转让、 转借、 乙方如需要转租、 转借、 调换承租商铺, 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办理协议手续。不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收回商铺, 不再退还乙方履约确保金。
第六条 免责条款
6.1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双方以及第三方财产利益,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 如发生漏电、 火险、 水险、 救助人命, 保护财产损失等空发事件, 乙方应无条件全力帮助政府部门或甲方所采取紧急方法。如需要临时占用乙方承租房屋, 乙方应无条件提供配合, 并放弃由此产生权益损失求偿权。
6.2甲方对乙方所承租商铺能其公共设施进行修缮或整改时, 如需临时占用商铺, 乙方同意给予配合, 并放弃由此产生权益损失求偿权。
6.3在承租期内, 因甲方对五方国际商贸城整体计划, 市场布局进行调整, 需将乙方承租商铺调整到商贸城内其她区域, 应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乙方怎样调整方案和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并放弃由此产生权益损失求偿权。
6.4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 本协议自行解除,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甲方将已收取履约确保金及未到期商铺租金一次性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6.5因9.1所述原因, 甲方联络不上乙方而造成任何问题,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租赁商铺交还
7.1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解除协议造成协议终止时, 乙方必需在协议终止后3日内搬出承租商铺内全部物品, 并将承租商铺设施毁损或与《商铺交接单》记载除自然损耗外以正常运行、 适租状态完整归还甲方。如承租商铺设施毁损或与《商铺交接单》不符, 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不恢复, 甲方有权自行恢复, 并直接从乙方交纳履约确保金中扣除恢复费用, 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恢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以现金方法一次性付清, 乙方逾期未付, 甲方有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加收利息。承租商铺内有余物, 均视为乙方放弃余物全部权, 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7.2租赁商铺交还时, 除乙方只有能够移动物品能搬走外, 其它乙方非移动设施、 装修乙方放弃其全部权, 并无偿留由甲方自行处理, 不然乙方必需恢复到甲乙双方交商铺时验收情况。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均为违约, 任何守约方能够单方解除协议。
8.2双方任何承诺必需以正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不然其它任何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招商业务人员)承诺均为无效, 且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借口, 寻衅滋事, 无中生有。不然根据违约处理。
8.3假如乙方违约, 则甲方能够无条件收回出租商铺, 并不退还乙方全部履约确保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事态发展程度扣押乙方货物, 并保留对乙方追诉权。
8.4假如甲方违约, 则在无任何赔偿前提下, 甲方无偿退回乙方履约确保金。
第九条 其她约定:
9.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联络方法、 名称、 编码、 身份号码、 地址改变必需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对方必需立刻登记立案。
9.2在承租期内, 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 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协议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计算解除, 协议双方办理协议终止结算、 退商铺手续。
9.3 因一方违约, 而另一方单方解除协议, 则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
9.4 依据协议登记联络方法联络不上对方, 则以书面通知发出后10日内没有回复视同违约。
9.5 乙方违反甲方经营管理要求, 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拒不整改, 甲方能够立刻解除协议, 不需发出书面通知。
9.6其她约定:
第十条 附则
10.1双方因推行本协议所发出书面文件以信函等方法按本协议所载明地址邮寄, 送达日期以邮件寄出地邮政部门(不包含速递企业)收件日期为准。如有地址变更应立刻书面通知另一方, 不然不得以地址变更、 不正确为理由对抗另一方。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0.3甲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应友好协商处理措施.协商不成, 双方都有权向租赁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4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二份, 乙方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已按协议要求交清租金和履约确保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地址: 乙方身份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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