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材料
购销协议
(期间供货)
合 同 编 号 :
甲方(销售方) :
乙方(购置方) :
合 同 签 订 地 : 省 市 区/县
日 期: 二 〇 一 五 年 月 日
目录
封面 ………………………………………………… 1
目录 ………………………………………………… 2
第一章 协议主体…………………………………… 3
第二章 协议签订………………………………… 4
第三章 关键交易内容……………………………… 4
第一节 标物…………………………………… 4
第二节 乙方订货及甲方承诺交货……………… 5
第三节 货物运输及乙方收货…………………… 6
第四节 结算及支付……………………………… 7
第四章 协议生效、 变更、 解除及终止………… 7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8
签章处 ……………………………………………… 9
注意事项(非正文):
一、 协议是依据实际交易需求制订且协议各方愿意遵守交易规则, 现在中国市场经济活跃、 交易方法繁多, 所以并不存在适适用于一切交易“标准协议”, 使用者使用本协议之前, 应该充足了解并清除知晓本协议是否适适用于使用者欲进行具体交易。
二、 若本协议不完全适适用于使用者实际交易, 使用者签署本协议之前应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以使其适适用于具体实际交易。
三、 签署本协议时, 除在签章处签章外, 还应骑缝加盖公章、 私章或骑缝签字, 以预防协议各方抽换印有协议条款纸张情况发生。
四、 使用本协议时请删去本“注意事项”及页眉处提醒, 以避免协议对方因该部分文字而产生“这是一份从网络上随便下载协议”等不利于实际交易负面想法。页眉处删除方法为“鼠标双击欲删除文字段落, 在编辑状态下使用Backspace键或delete键删去欲删除之文字”
五、 一份完备协议是控制交易法律成本最廉价、 有效方法, 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或添加黄律师微信号:
预祝交易顺利!
第一章 协议主体
甲方(销售方):
法 定 代表人 :
有效证件名称 : 号码:
住 所 地 :
联络电话座机 : -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号码 :
乙方(购置方):
法 定 代表人 :
有效证件名称 : 号码:
住 所 地 :
联络电话座机 : -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号码 :
第二章 协议签订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及诚信标准, 就甲方在约期限内不定量向乙方销售建筑材料事宜达成合意, 签署本协议。
第三章 关键交易内容
第一节 标物
第二条 本协议标物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生产、 加工或非甲方生产加工但甲方经过其她路径享受全部权、 处分权建筑材料成品、 半成品、 原材料及其她乙方愿意支付对价向甲方购置产品。
第三条 供货清单
甲方制作供货清单, 供货清单对产品描述包含产品名称、 型号、 计量单位、 材质及单价等信息。
供货清单使用期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决定, 若供货清单使用期限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则默认使用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0日(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供货清单使用期届满前, 若甲方有能力向乙方销售新产品, 则甲方应在有能力向乙方销售新产品之日起30日内通知乙方新产品信息并将新产品添加至供货清单, 新添加至供货清单产品与供货清单原载明产品享受一样销售模式及优惠政策。添加后新内容经由甲方通知乙方后成为供货清单有效组成部分。
供货清单使用期届满后甲方对供货清单进行修改, 扣除甲方已停产产品后, 删减产品品类数目不得超出原供货清单品类数目30%(百分之三十), 修改后供货清单经由甲方通知乙方后立刻生效。
旧供货清单使用期届满后并不妥然失效, 新修改供货清单生效前, 继续沿用未失效旧供货清单; 日期较新供货清单生效后, 日期较旧供货清单失效。
甲方及乙方对产品单价另行约定, 以约定后确定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 供货清单价格仅在甲方与乙方对价格未另行约定时适用。
第四条 甲方独家供货权
本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就甲方供货清单内所列之产品及与之相同产品, 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人购置。
除本协议载明许可乙方向第三人购置之情形外, 乙方向第三人购置甲方供货清单所列之产品行为是违约交易行为。
发生违约交易, 则以甲方供货清单所列之单价及乙方向第三人购置产品数量计算违约交易总价款, 乙方以违约交易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样品及产品合格
甲方就供货清单之产品, 各提供样品两份交乙方收执保留。
甲方向乙方销售产品材质与样品相当、 因外力造成单位产品毁损不超出总体积5%且不影响使用, 视为合格。
(以下无正文)
第二节 乙方订货及甲方承诺交货
第六条 乙方订货
乙方经过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形式向甲方提出订货要求, 订单能够经过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 传真、 纸质文件方法提交。
订单应载明所订产品在供货清单上编号等内容, 若乙方订货单内容填写完整程度不足以使甲方清楚知晓乙方所需产品,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整订货信息, 并在信息完整之前暂不实施交付工作。
第七条 订货单送达甲方
乙方经过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四种方法向甲方提交订单并取得甲方确定收到订单回证, 即视同订单已送达甲方, 回证形式为经过相同方法回复确定收到订单。
乙方就同一笔订单第一次提交甲方, 若甲方未向乙方出具回证, 乙方经过本协议第五条所列四种方法中任意一个与第一次提交订单不一样方法向甲方提交订单, 乙方能证实订单已成功发送, 亦视同订单已送达甲方。
就同一笔订单, 乙方第一次未成功送达甲方, 第二次提交订单时应明确提醒甲方, 提醒文件应与订单同时发送, 不然甲方将以两笔订单进行交付工作, 若乙方不完全接收两笔订单所订之货物, 则以乙方拒收论, 乙方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约定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承诺交货
乙方根据供货清单所列之产品要求甲方供货, 乙方向甲方送达订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 甲方应经过与乙方送达订货单相同方法回复乙方订货要求。若甲方承诺向乙方供货, 则甲方应于承诺之时起72小时内完成交付工作。
若甲方收到乙方供货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 未就是否供货对乙方作出回复, 则视同甲方拒绝向乙方供货, 乙方就当单订单之货物种类及数量, 可向第三人购置。
第九条 甲方承诺含有供货能力为: 在3日内可供给乙方合格率为95%产品个单位。
第十条 甲方供货能力不足
若甲方因临时不含有供货能力而无法满足乙方之订货要求, 则许可乙方就甲方无法供给之产品, 在当单订单数量范围内向第三方购置。
若乙方订货量超出甲方供货能力, 则许可乙方在此次订单产品及数量范围内, 首先向甲方购置甲方又供货能力供给数量产品, 就超出甲方供货能力外部分, 乙方能够向第三人购置。
乙方甲方应在恢复供货能力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 甲方通知乙方后, 即视同恢复供货能力。
(以下无正文)
第三节 货物运输及乙方收货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供货, 依下列规则进行交付工作:
(一) 由甲方选择承运人或甲方自行运输货物时, 甲方须在承诺交货之时起48小时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甲方运输工作人员并确保具体运载车辆于货物装车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发车, 将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并通知乙方估计抵达时间。
(二) 由乙方从甲方工厂、 仓库、 临时储存点等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甲方须通知乙方正确提货地点, 并在乙方工作人员及装载工具到场2小时内配合乙方装车工作, 配合程度为使乙方装运及离场工作不受到任何甲方原因干扰。
甲方完成上述工作之一, 即视同甲方完成了交付工作。若甲方未按时完成交付工作, 则甲方应按当笔订单总价款按每日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抵达时间, 不得超出指定时间6小时, 若超出6小时, 则超出6小时部分不足54小时部分, 甲方以当单货物总价款按每二十四小时1%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超出估计送达时间54小时后抵达, 则乙方有权就迟到订单所列产品, 无数量限制向第三方订货一次, 且乙方有权拒收甲方迟到之货物, 并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未向第三方订货, 则乙方收取迟到之货物后, 甲方自拖延之时起, 按每二十四小时2‰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节所指运输方法为汽车运输, 若存在需要经由航空、 航海、 铁路运输情况, 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甲方选择承运人或甲方自行承运情况下, 甲方应该在承诺交货同时, 将运输、 装货及卸货费用送达乙方, 若乙方对甲方相关运输、 装货及卸货费用报价有异议, 乙方应该在甲方安排车辆发车前将异议送达甲方, 并自行组织人员及运载车辆至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若乙方未提出异议, 则视同乙方认可甲方报价; 若甲方安排车辆已发车, 乙方无权再提异议。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运费及装卸费用提出异议后, 自行组织人员及运载车辆至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应该在甲方向乙方送达指定地点信息之时起2小时内通知甲方提货时间, 乙方在提货时间届满之时起6小时内未抵达, 视同乙方拒绝自行提货。
若乙方对甲方运输及装载费用报价提出异议而未按本条第一款之要求安排提货时间并立刻抵达提货地点, 视同乙方拒绝自行提货且乙方认可甲方报价, 甲方开始安排交付工作, 乙方应该按甲方报价支付运输及装卸费用。
第十六条 甲方在估计抵达时间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后, 乙方应在六小时内接货, 并完成清点、 验货、 卸货工作, 并在《收货单》(附件一)上签章确定。
若产品合格率高于95%, 则乙方有权当场拒收不合格产品并要求甲方退或更换不合格产品, 因退换货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若产品合格率低于95%, 则乙方应该立刻联络甲方, 由甲方派出工作人员至卸货现场确定, 因等候甲方派出工作人员产生一切费用在合格率确实低于95%情况下由甲方负担, 不然前述费用及甲方工作人员为确定合格率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若乙方超出6小时未签署《收货单》, 则乙方每六小时按当笔订单货物总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完成上述工作。
(以下无正文)
第十七条 若乙方拒收甲方已未超出估计抵达时间54小时运输至指定地点货物, 乙方按拒收订单货物总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拒签《收货单》, 按乙方拒收论, 甲方不向乙方交付货物, 且乙方按本条第一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拒收产品是甲方已停产而应乙方之要求开工生产非供货清单内之产品, 且甲方未超出估计抵达时间54小时运输至指定地点, 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对价购置, 并按拒收订单货物总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节 结算及支付
第十八条 收款收据
乙方收货后现场结清货款, 甲方向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附件二)作为乙方付款凭证, 并有偿配合乙方进行开票等财务工作, 甲方因配合乙方工作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收货后, 若未现场结清货款, 则甲方不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十九条 对账
乙方于每个月最终一日与甲方结算当月购置货物总量及总价款, 双方依据乙方签章《收货单》及其她实际情况, 填写《月结对账单》(附件三)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所执《月结对账单》经由对方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
若乙方拒绝或拖延对账, 则乙方应以未结账部分价款按每日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对账完成, 且甲方有权在含有供货能力情况下不再向乙方供货, 同时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购置相同产品。
第二十条 支付
甲方与乙方月底对账后, 乙方于次月 内向甲方支付上个月货款总额 %, 剩下部分于乙方明确表示不再向甲方购置产品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若乙方在一个自然月内未向甲方购置价值超出人民币50000元产品,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明确表示不再向甲方购置产品之前随时要求乙方结清全部货款。
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方须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若甲方拒绝或拖延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则甲方应以应出具收款凭证所载明价款按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拖延支付货款, 则乙方以拖延支付货款按每日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 协议生效、 变更、 解除及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及组成附件, 若无特殊要求, 则自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因推行条件改变需要作出对应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 变更范围及内容应以维持本协议稳定性为标准。
变更部分经双方签章确定后成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若变更部分与本协议其她条款存在冲突, 变更部分效力优先。
(以下无正文)
第二十三条 若遇以下情况, 本协议附条件解除:
(一)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拖延支付货款超出30日, 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三)乙方在结清货款前, 与第三人发生本协议第六条要求违约交易, 甲方提出解除协议;
(四)甲方就供货清单内产品项目数量20%以上超出30日不含有供货能力, 乙方提出解除协议;
(五)甲方承诺交付货物后拖延完成交付工作超出5日, 乙方提出解除协议;
(六)甲方交付乙方产品合格率低于95%超出三次且拒不更换, 乙方提出解除协议。
第二十四条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三条提出解除协议并送达对方后, 甲方及乙方不再受本协议关键交易内容条文约束。
乙方向甲方完全支付乙方已接收甲方货物货款后, 本协议第二十三条所指条件即成就, 协议能够解除。
第二十五条 若遇以下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终止:
(一) 乙方明确表示不再向甲方购置产品, 并结清货款;
(二) 供货清单使用期届满, 甲方明确表示不再向乙方销售产品, 且乙方结清货款;
(三) 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且乙方结清货款。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其她条款有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 优先适用其她条款约定; 甲方或乙方因本身之原因未推行关键义务且本协议其她条款未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 由过失或原因方向对方按具体当单金额10%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 甲方与乙方无法协商处理, 双方约定将争议交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以下无正文)
甲方(销售方)签章:
(公章加盖处) (私章加盖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购置方)签章:
(公章加盖处) (私章加盖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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