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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3)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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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仓 库 租 赁 合 同 协议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为了明确甲、 乙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 本着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信标准,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1甲方将位于 租赁给乙方。 1.2甲方应确保含有出租该租赁物及签署本协议资质, 确保租赁物权属无争议且相关建设手续正当有效, 租赁物应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并有相关证实文件。租赁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不然甲方应赔偿乙方所以产生实际损失: 1.2.1租赁物应含有齐全且可正常使用排水设施。 1.2.2租赁物地面承重每平方应最少大于30吨。 1.2.3租赁物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2.4租赁物须含有封闭管理条件。 1.3 本协议约定租赁物包含相关政府部门, 双方明确涉相关政府部门方面沟通、 交流以及公共关系维护由甲方负责, 所以产生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1.4 本协议约定租赁物在出租前处于非独立场地, 甲方在此同意租赁物交接前, 由甲方负责做好物理隔离, 并由甲方负担所以产生费用。 1.5 双方知悉租赁物在出租前未设置抵押担保, 甲方确保在本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物正常使用不受该抵押担保影响, 不然, 甲方应向乙方负担本协议年租金总额 10 %违约金, 若该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乙方由失所受损失, 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甲方追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 。  2.2乙方可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续租要求, 由双方续签租赁协议。在相同承租条件下, 乙方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物交付 3.1在双方书面确定交付之日起5日内, 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3.2甲方应确保水电到位, 并确保租赁物水电及其她各项硬件设施能满足整年二十四小时作业需求,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第四条 计费项目和标准 4.1此次租赁对象涵盖土地以及土地上全部配套设施设备(以下统称“租赁仓库”)全部租赁给乙方使用, 用于从事钢材等物资物流、 仓储、 加工等业务。累计租金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每年, 租金起算时间是根据本协议2.1条确定交付当日。 4.2 双方协定整个场区内货物装卸作业完全由甲方负责, 包含现场作业需要全部设施设备和人员, 并负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乙方支付给甲方货物装卸作业费用。现场作业设备包含不限于行车及其配套吊装设备、 汽车吊及其配套吊装设备要求有出厂证实和年检汇报, 现场装卸作业人员要有对应操作资格证书。相关整个场区内货物装卸作业, 双方另签署合作协议。 收费标准以下: 装卸费用(含税): 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所需货物装卸作业服务, 年入库量40万吨(含40万)以内, 乙方按汽运5元/吨、 火运7元/吨向甲方支付装卸作业费用; 年入库量40万吨以外作业量, 装卸作业费用在原来汽运5元/吨、 火运7元/吨基础上增加3.5元/吨。 4.3 入库量统计数据以乙方仓库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 甲方能够向乙方提出查看数据申请, 最终数据需要甲乙双方确定认可。年入库总量数据统计截止时间是每合作一年时间最终一天二十四点。 4.4乙方按汽运5元/吨、 火运7元/吨向甲方支付装卸作业费用, 按一个自然月为周期统计结算支付, 即上个月费用下个月付, 统计周期按每个月第一天零点开始到当月最终一天二十四点截止。每个月3号双方开始统计查对上个月数据(遇节假日顺延到第一个上班日), 直到双方查对一致, 双方主管签字确定留存。增加3.5元/吨装卸费用结算方法采取12个自然月为周期统一结算方法, 甲方给乙方开具仓储服务费发票。 以上所述费用均已含税, 租赁费开具10%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仓储、 装卸费开具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个月3号(遇节假日顺延到第一个上班日)双方入库数据一致后甲方给乙方开具发票,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此项费用, 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下列帐号, 或按双方书面同意其它支付方法支付。 单位名称: 电话: 企业地址: 税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费用结算、 支付期限及税费 5.1本协议中包含费用均为含税费率及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5.2支付方法: 电汇/转账。 5.3费用支付方法: 。 5.4乙方应于收到5.3要求发票及单据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下列帐号, 或按双方书面同意其它支付方法支付。 单位名称: 电话: 企业地址: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5.5 乙方承租租赁物期间内产生水、 电费(含取暖费, 而且包含生产和生活用电)、 煤气费均由甲方负担。 5.6 乙方承租租赁期间内产生作业设备保养、 维修、 检验、 保险、 年审等工作均由甲方负责, 包含现场装卸作业使用易损易耗物品等, 费用由甲方负担。另甲方负责仓库库区全部道路以及相关设施保养、 维修, 并确保正常使用, 不影响货物出入仓库作业。 5.7 租赁物及租赁事宜所产生税费由甲方自行负担。 5.8承租期间土地税和房地产税由甲方负担。 5.9 乙方承租期间铁路专用线下站相关费用以及跟铁路方关系协调维护等, 都由甲方负担负责, 并确保铁路到货下站作业能够顺利进行。 第六条 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 若遇租赁物实际权属人或甲方转让出租物部分或全部产权, 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推行本协议。在相同受让条件下, 乙方对本出租物享受优先购置权。 第七条 装修及改建 7.1乙方需要对租用租赁物进行改建、 装修或增加固定设备时, 需经甲方同意, 但不得破坏租赁物主体结构。乙方可在租赁物上进行合理标识以表示乙方对该租赁物之使用权,改建费用由乙方负担。 7.2租赁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 乙方可按装修后现实状况归还该租赁物。 第八条 资信证实及相关资料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及相关文件(包含租赁物权属证或租赁物实际全部权人同意甲方出租、 转租该租赁物书面授权等, 详见附件三), 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性、 有效性和正当性。 第九条 使用及维修 9.1甲方负责经营场所及由甲方提供消防、 供水、 供电系统在内设施维修, 包含但不限于: 水电表以外管线、 房屋主体结构、 屋顶渗水、 墙体开裂、 地面下陷等。甲方需于乙方通知后2 日内到现场进行维修, 不然乙方有权自行选择维修单位, 任何情况下, 因维修所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若因为甲方拖延维修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需负担赔偿责任。 甲方应帮助乙方维护协调与租赁物所在地政府机关、 单位和民众关系, 甲方承诺不干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并同意帮助乙方排除第三方不妥干扰。 9.2乙方如发觉该租赁物及其设备有损坏情况, 应立刻通知甲方,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检验和维修该租赁物, 产生一切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9.3乙方因使用不妥或人为造成损坏, 应负责修复。 9.4因暴雨、 台风及不可抗拒原因引发租赁物、 设备、 货物等损坏, 由甲方负担。 9.5, 甲方现场装卸作业, 应根据乙方出库作业要求进行装卸, 包含不限于根据乙方要求将货物卸到指定货位, 出库时根据乙方要求货位装货。 9.6 假如出现仓库装卸车辆以及到货火车皮积压情况, 现场装卸人员以及装卸设备问题已经影响正常出入库作业, 甲方应做好对应预案, 并立刻处理此情况, 乙方可做对应帮助。 甲方人员在收到乙方人员相关此情况通报(通报方法包含不限于电话、 微信、 QQ等)后, 需要在一个小时内做出响应, 两个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并开始处理问题。 假如两个小时到四个小时内不能开始处理问题, 此批货物对应乙方应付甲方此协议4.2条中出入库装卸费减半。假如超出四个小时仍没有处理, 乙方能够自行安排现场装卸作业, 由此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假如因为甲方对此情况处理不立刻造成责任和后果以及乙方由此产生损失, 均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交接验收 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时, 协议联络人就租赁物内部全部物包含全部固定装置、 地板、 墙壁、 天花板、 楔柱、 窗户及相关设备(清单见本协议附件二, 装卸设施设备待配置齐全后由双方另行书面确定)进行交接签字盖章。 甲方承诺于租赁物交接时, 安排相关装卸作业设备检验, 在取得全部作业设备合格检验汇报后方可安排租赁交接,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设备厂家出具出厂证实等相关材料, 并负担所以产生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在协议推行期间, 未经乙方许可, 甲方不得放置货权不归属于乙方货物, 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租赁物, 不得破坏乙方正常生产活动, 包含撕毁、 破坏乙方所做标示等, 甲方亦不得在乙方所租赁专用仓库上进行质押、 抵押等行为, 如有发生上述行为, 乙方可终止协议并将货物移走, 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所以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移仓运费及装卸费、 对下家延期交货或被认定为交货不能而被追究违约责任损失)由甲方负担。 11.2在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自主对外开展钢材仓储服务, 制订服务项目及标准, 甲方不得干扰、 恶意影响乙方正常业务开展。 11.3在协议推行期间, 如一方无法继续推行协议, 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20万元作为违约金。若甲方违约且乙方已对租赁物进行装修, 则甲方应另赔偿乙方对应装修损失。 11.4在协议推行期间, 甲方应确保乙方实际享受该租赁物及租赁仓库全部权和/或专有使用权。若乙方收到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任何索赔或严禁使用请求、 租赁物被第三方提前收回或因其她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完全自主独占使用租赁物进行正常经营, 甲方应赔偿乙方所以产生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移仓运费及装卸费、 对下家延期交货或被认定为交货不能而被追究违约责任损失)并支付20万元作为违约金。 11.5协议推行期间, 如遇地块动迁或甲方上级部门计划, 包含到乙方租赁库房改造、 场地铺设等而需乙方动迁搬移, 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并主动配合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不然应负担所以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移仓运费及装卸费、 对下家延期交货或被认定为交货不能而被追究违约责任损失)。 11.6甲方应确保出租租赁物手续正当有效且一直符合仓储条件,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不然乙方有权不支付对应租金。若因租赁物不符合仓储条件(包含但不限于漏水、 漏电、 破损、 坍毁)而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赔偿乙方所以而产生一切损失。 11.7因为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 甲方除须负担上述违约责任外, 还应于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乙方预付但还未使用部分租金退还乙方。 11.8在本协议项下, 如一方违约, 除依法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负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费用, 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费用、 实施费用、 差旅费、 通讯费。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各方承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负担保密义务, 除非因法律法规要求必需披露, 任何一方未经其她各方书面同意, 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披露给本协议之外任何第三方。不然,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所以产生一切损失。若因法律法规要求, 必需披露相关内容, 披露方应在披露之前立刻通知其她各方。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事先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可控制事件, 这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战争、 地震、 水灾、 洪水、 台风等。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 遇有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一方, 应立刻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 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证实及协议不能推行、 或者部分不能推行、 或者需要延期推行理由书面汇报。根据事故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处理是否解除协议, 或者部分免去推行协议责任, 或者延期推行协议。 遇政府或铁路相关部门要求在此下站物资, 乙方需要全力主动配合。如有对乙方经营产生影响, 甲方应对乙方做出对应赔偿。 第十四条 协议变更、 解除 14.1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 需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签署变更或补充协议。 14.2甲、 乙双方如有一方发生合并、 分立或其它法人易名、 变更等情况, 变更方应立刻通知另一方且确保本协议继续有效推行。 14.3本协议任何修改、 补充或变更均须采取书面形式, 并经过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协议修改、 补充或变更部分生效后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4.4若租赁物不符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条件, 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第11.1款、 11.2款、 11.4款、 11.6款约定,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终止 协议期限届满, 协议终止。协议结束后, 双方如不再续签, 乙方应在协议结束以后3个月内提清租赁物仓库内货物。 第十六条 适使用方法律 本协议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进行适用与解释。 第十七条 协议争议处理 实施本协议若发生争议, 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 由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18.1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九条 甲方知悉乙方将在租赁物所在地设置项目企业以运行承租仓库并推行本协议, 待乙方项目企业注册成立后, 乙方有权将本协议下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该项目企业, 甲方对此无异议。乙方于项目企业成立并书面通知甲方后, 乙方在本协议下权利义务即全部转由项目企业行使与负担,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与项目企业自行结算并推行。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区位图 附件二 租赁物交接清单 甲方交接人: 乙方交接人: 交接日期: 附件三 权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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