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 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相关事宜, 双方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一、 租赁物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为X市X镇X路X号一楼(建筑面积约100.8㎡)。
1-2 甲方为该房屋全部权人, 对该房屋有完全处分权。
二、 租赁物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 确保所租赁房屋经营范围与乙方营业执照上列明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为: , 假如乙方中途变更经营范围必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不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 租赁期限
3-1本协议房屋租赁期限为 5 年, 自 年 1 月 1日起至 年 12 月 31 日止。
3-2 租赁期满, 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应在期满后10日内腾空房屋并交付给甲方, 10以后房屋内如仍有乙方物品, 视为乙方废弃物, 甲方有权自行处分。
3-3租赁期满, 如乙方愿意继续承租, 则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
四、 租金及其支付
4-1 该房屋租金按年支付, 具体为:
第一年时间段为: 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租金为: xx元整(¥xx元); 第二年时间段为: 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租金为: xx元整(¥xx元); 第三年时间段为: 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租金为: xx元整(¥xx元); 第四年时间段为: 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租金为: xx元整(¥xx元); 第五年时间段为: 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租金为: xx元整(¥xx元)。
4-2租金支付时间: 租金采取预交方法, 每年度交纳一次, 具体交纳时间为: 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以后每年度租金交纳时间具体为: 11月30日前交纳租金, 11月30日前交纳租金, 11月30日前交纳租金, 11月30日前交纳租金。
4-3租金支付方法: 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现金或转账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以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五、 租赁确保金及其交纳
本协议签署之日,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元整(¥x元)作为确保金, 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 在租赁协议终止后, 乙方向甲方腾交房屋后5日内, 甲方将乙方确保金无息返还。
六、 租赁物交付与返还
6-1 本协议签署后, 于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确保金和本期租金后第二天向乙方交付房屋。
6-2 甲方交付房屋应符合本协议约定乙方所经营范围要求。
6-3 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协议时, 乙方应在期限届满或甲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后10日内腾空房屋并返还给甲方, 10以后, 遗留在该房屋内属乙方全部物品或附着物, 视为乙方放弃全部权, 由甲方处理, 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 房屋装修及维修
7-1 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 应向甲方提供书面装修方案, 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不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7-2租赁期间, 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妥或装修致使该房屋及隶属设施受损, 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 甲方可代为维修, 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 甲方权利、 义务
8-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8-2 因出租房屋产生全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8-3 租赁期内, 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经营自主权。
8-4 租赁期内, 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
8-5 租赁期内, 假如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应将本协议出示给受让方, 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租赁权。
8-6 在协议中途终止或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约, 乙方全部装修结果由甲方享受, 甲方不另作赔偿。
8-7 因房屋一楼大门为该栋楼房唯一出入通道, 甲方可自由出入一楼。
九、 乙方权利、 义务
9-1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9-2 乙方负责因出租房屋产生全部税款, 并负担经营期间所产生多种税费。
9-3 租赁期内, 乙方负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水、 电等费用。
9-4 乙方拥有完整正当经营自主权。
9-5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房屋内人身、 财产安全。对于因乙方原因在租赁房屋内发生任何事故, 乙方负担甲方所以而遭受全部损失, 但因租赁物本身原因造成除外。
9-6 没有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转租, 不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9-7 租赁期间, 乙方必需正当经营, 因乙方经营原因造成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 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 给甲方造成损失时, 乙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而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十、 协议变更与解除
10-1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能够变更本协议。
10-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除违约方负担下列对应违约责任外, 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 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二)甲方交付房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 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 或甲方交付房屋存在缺点, 危及乙方人身、 财产安全,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 超出30日,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四)乙方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0-3 甲、 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协议自行解除,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一)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
(二)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拆迁;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房屋毁损、 灭失;
十一、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 每拖延一日, 按乙方所交纳当年租金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 乙方拖延交付租金, 每拖延一日, 按所欠租金数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租赁期内, 乙方中途私自退租视为违约, 已交纳租金、 确保金不退回, 且应向甲方赔偿本年度租金20%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视为违约, 甲方应全额退回乙方当年房租及所交确保确保金, 且应向乙方赔偿本年度租金20%为违约金。如年度租金20%仍不能填补对方损失时, 违约方仍需赔偿。守约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预期可得利益以及处理纠纷所需要交通费、 律师费、 诉讼费等。
十二、 其她
12-1 本协议签署、 推行、 解释、 效力均适用中国法律。
12-2 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不影响协议其她条款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协议要求不一致, 以补充条款为准。
12-4 甲、 乙双方如因推行本协议发生纠纷, 应经过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5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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