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巴中民用机场工程
使用林地可行性汇报编制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合
同
书
委托单位: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托单位: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签署地点: 四川省成城市
签署日期: XXXX年XX月
委托单位(甲方):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托单位(乙方):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新建巴中民用机场工程位于巴中市恩阳区境内, 需要使用部分林地, 甲方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措施》相关要求, 委托乙方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汇报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汇报编制等咨询服务。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 签署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工作任务
1.1 项目名称:
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汇报编制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1.2 工作任务
根据甲方6月底前报送巴中民用机场项目可研汇报和年底前实现项目开工工作进度安排, 乙方立刻完成或受甲方委托完成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意见, 负责立刻完成《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汇报》和《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汇报》、 《异地植被恢复方案设计》、 《退耕还林置换方案设计》编制; 陪同相关单位现场查验并帮助《查验汇报》编制, 同时负担查验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对应资料, 为乙方编制林地可行性汇报等咨询工作服务。
第二条 工作依据、 内容和范围
2.1 工作依据
2.1.1 《中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2.1.2 《中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月29日);
2.1.3 国家林业局第2号令《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措施》(1月4日);
2.1.4 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措施》;
2.1.5 四川省林业厅川林发[]137号文《相关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通知》;
2.1.6 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可行性汇报编制规范》(10月);
2.1.7 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林地管理措施》(川林发[]33号);
2.1.8 国家和部颁及四川省现行相关政策、 法律、 法规、 规程规范和标准等。
2.2 工作范围
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所征占用土地范围。
2.3 工作内容
以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设计资料, 确定征地范围, 开展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和林木采伐设计调查工作, 异地植被恢复方案设计、 退耕还林置换方案设计; 帮助陪同现场查验单位, 并负担查验费, 提交符合质量标准全部结果汇报, 并与甲方共同办理或受甲方委托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依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各阶段不一样需求, 向乙方分阶段提供本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结果及报批林地使用手续所需相关基础资料和文件, 甲方确保对提供资料真实、 可靠。
3.2 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 落实人员协调配合乙方人职员作。
3.3 甲方按本协议要求向乙方拨付调查设计费。在项目林地报批前, 因主体工程设计调整或优化造成征地范围发生改变, 实际工作量改变幅度超出10%以上, 甲方应参考本协议约定标准对应增加费用, 可采取签署补充协议方法处理。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按本协议工作范围及内容开展工作, 确保设计结果内容完整、 项目齐全。工作期间负责相关人员人身及财物安全。
4.2 负责协调落实林业主管部门安排对项目现场勘验工作, 并负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落实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汇报教授评审工作,并负担相关费用。
4.3 指派专员为工作联络员, 立刻与甲方联络沟通, 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4 在项目林地报批前, 因主体工程设计调整或优化造成征地范围发生改变, 增加工作量不超出10%, 乙方应补充对应外业调查工作并调整设计汇报, 并自行负担所增加工作量费用。
4.5 在申报手续过程中对可行性汇报提出问题负责解释、 补充及修改, 直至达成合格标准为止。
4.6 在项目业主提供本项目其它相关报件材料后, 帮助甲方或受甲方委托完成本项目林地组卷和办理本工程林业部门相关报批手续, 直至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
4.7 对甲方提供资料有责任进行保密。
第五条 实施进度及结果提交
5.1 乙方在甲方提供项目设计资料(项目预可研汇报、 征地范围图、 初步设计资料、 初步设计批复等)后3日内进入现场开展外业调查; 在30天完成林地勘察测绘, 并取得征用林地预审意见, 40日内完成《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汇报》、 《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拟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送审稿编制。
5.2 乙方在甲方提供该项目可研汇报批复文件后20日内, 帮助完成现场查验和教授评审等工作, 经修改完善后向甲方提交《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汇报》、 《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拟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异地植被恢复方案设计》、 《退耕还林置换方案设计》正式结果各10份;
5.3在项目取得可研审批, 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后, 乙方在甲方提供该项目业主与被征占林地单位签署“林地、 林木赔偿协议”后15日内, 受甲方委托完成项目使用林地审批资料组卷上报至省林业厅政务窗口。
5.4 项目使用林地审批资料上报后, 乙方帮助甲方或受甲方委托办理直至取得该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第六条 经费及支付方法
6.1 依据国家要求现行取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 本项目全部费用累计人民币75万元(大写为柒拾伍万元整 )。费用包含: (1)《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汇报》、 (2)《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拟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3)《异地植被恢复方案设计》、 (4)《退耕还林置换方案设计》、 (5)《现场查验汇报》等设计编制费及相关评审会务费与教授咨询费, 以及办理该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组件工作相关费用, 由乙方包干使用。以上费用不包含巴中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因本项目发生差旅、 住宿、 劳务等费用。
6.2 支付方法。甲方依据乙方工作进度, 分三次支付项目工作费用。第一次, 协议签署后乙方进场开展野外调查至完成项目林地预审意见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30%; 第二次, 查验完成后, 乙方结果经过教授评审, 并提交正式结果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30%; 第三次, 林地审批资料组卷上报至省林业厅政务窗口, 并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项目征用林地批复文件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40%。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协议金额相等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乙方原所以引发返工, 或不能经过教授评审和现场查验, 不能按协议要求期限提交结果文件, 除继续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和直至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采伐许可证外, 每拖延1个月向甲方偿付总经费5‰违约金。
7.2 因甲方变更设计(改变率超出10%以上), 甲方按实际改变工作量增付对应费用给乙方;甲方超出要求日期付费时, 向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违约金每逾期l个月, 按总经费5‰计算。
7.3 甲方应立刻提供工作所需对应资料, 不然各阶段提交结果及相关资料顺延。
第八条 争议处理方法
8.1 协议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她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9.2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 立刻生效;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 任何一方违约应负担全部经济责任。
9.3 甲、 乙双方共享技术结果, 并对与工程无关第三方保密。
9.4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副本陆份, 各执叁份。正、 副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9.5 本协议签署地和推行地均为四川省巴中市。
委托方: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盖章)
受委托方: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XXX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XXX
单位名称: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名称: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单位地址: XXXXXX
开户银行: 四川省农业银行成城市锦北支行
单位电话: XXXX-XXXXXXX
账号: 08131
联络人: XXXXXX
负担部门: 二大队
联络人电话(或手机号码): XXX-XXXXXXX
部门领导签字: 梁鹤鸣
联络人: XXX
联络人电话(或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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