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书
甲方: 大普映画(北京)影视文化传输有限企业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双桥东路郭家场雷博2号院
乙方: 华审金剑影视广告企业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教场口路1号9号楼5层
丙方:侯阜利(身份证号: )
地址:北京市
丁方:陈宥安(身份证号: )
地址:北京市
戊方:
地址:
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共同投资制作电视连续剧(以下简称《幸福完美》剧), 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基础条款
1. 集 数 : 20集(暂定)
2. 片 长 : 每集约45分钟
3. 性质分类 : 国产电视剧
4. 拍摄周期 : 自5月20日至10月20日
5. 制作周期 : 自10月21日至12月31日
6. 制作成本内容 : 包含前期筹备, 摄制, 后期剪辑至完成20集
连续剧播出带全部费用以及剧组演职员酬金,
劳务费, 个人所得税等
第二条: 投资条款
1. 制作固定预算(暂定)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即每集人民币肆拾万元整(详见制作预算)。该剧投资分配为: 甲方投资数额壹佰万元, 乙方投资数额壹佰万元, 丙方投资数额壹佰万元, 丁方投资数额陆拾万元, 戊方投资数额壹佰肆拾万元。
2. 投入资金时间表及方法:
该剧由甲方进行承制, 乙方帮助承制。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应按摄制进度将投资款分期投入到五方共同指定账户, 具体时间表及方法为:
(1). 第一期: 甲、 乙、 丙、 丁四方共同负担, 于签约后7日内分别支付投资款30%, 累计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 其中甲方投资数额为叁拾万元整, 乙方投资数额为叁拾万元整, 丙方投资数额为叁拾万元整, 丁方投资数额为壹拾捌万元整, 。
(2). 第二期: 开机前一周内, 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分别支付投资款40%, 即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3). 第三期: 开机一个月, 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分别支付投资款20%, 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4). 第四期: 后期制作完成前1周内, 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分别支付投资款5%, 即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5). 审片完成, 获取发行许可证后, 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分别支付投资款5%, 即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6). 戊方投资估计在前四方签约后一个月内完成(由甲方负责并于正式签约后7日内补足第一期投资款30%, 即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并依五方合作协议书中第二期至第五期约定支付其投资数额。
(7). 天津电视台为《幸福完美》关键投资方, 并在剧本纲领完成及前五期剧本完成时, 与五方签定正式合约, 并依合约付款方法支付期投资数额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第三条: 制作条款
1. 五方同意, 甲方为该剧承制单位, 乙方为该剧帮助制作单位, 并对该剧艺术质量负责。甲乙双方同时应负担该剧在摄制期间对外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 甲乙双方作为承制方标准上不可出现超支情况, 如遇重大问题及不可抗力原因需出现超支情况, 甲乙双方应书面通知丙、 丁、 戊方, 经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协商后作出超支额度同意书, 方可实施。但金额不可超出投资额10%, 即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如因甲乙双方操作不妥仍然造成超支, 则由甲方负担超支费用60%。乙方作为帮助承制方, 并应负担超支费用40%。
3. 该剧实际费用支出采取实报实销方法, 承制方不存在任何营利收益。
4. 因为该剧由甲方进行承制, 乙方帮助承制, 并负担风险, 所以在总收入扣除全部开支后, 提出10%作为甲乙双方操作干股。
5. 该剧剧本、 主创人员及关键演员、 拍摄预算及计划, 甲乙双方应立刻提交其它三方, 并由五方共同认可。
6. 由甲乙双方负责在投资总额内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 其它三方有权随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和拍摄情况。
7. 在拍摄过程中丙、 丁、 戊三方享受监督权并可随时派人跟组检验工作, 甲乙双方应向丙、 丁、 戊三方提供拍摄进度报表。
8. 剧集创作完成, 经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共同审查经过后, 并由锦州电视台负责主管部门审批(由乙方负责协调办理)。
9. 该剧如需修改, 甲乙双方必需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直至经过。
10. 甲乙双方应在开机前一周后提供演员定妆照、 演职员表, 在开机后一个月提供第一批剧照、 在关机时提供第二批剧照和片花、 花絮, 在后期制作完成时提供最终分集小说梗概。
11. 五方为该剧所征集各项广告赞助收入, 在扣除30-50%工作费用后, 按百分比冲抵五方投资。
12. 甲乙双方在与关键演职员签署协议书时, 有责任要求对方无条件参与该剧不少于一次宣传推广活动。
13. 如该剧最终完成片超出20集时, 其超出部分开支由甲乙双方据实提出汇报, 经五方共同认可后, 由增加收益补足该款。
第四条: 发行条款
1. 天津电视台负责中国大陆关键发行, 其她股东亦可参与共同发行。
2. 天津电视台与各方股东共同协商, 提交发行计划和发行预算, 由出资方共同认可后给予实施。
3. 该剧版权预售收入按投资方百分比冲抵各方投资。
4. 发行收入须进入投资方共同指定账号。
5. 该剧发行费(含营业税、 后期宣传费、 发行费、 差旅费等)为发行收入15%
第五条: 版权及收益分配
1. 五方按投资百分比共同享受版权, 在版权使用期内, 任何一方要将版权转让第四方, 都要经其她股东认可且拥有优先购置权。
2. 发行形成总收入在扣除15%宣传发行费及营业税后五方按投资百分比分成。
3. 剧组资产、 素材带可由五方折价分配或出售。
第六条: 结算条款
1. 该剧最迟在取得审批后立即投入发行, 实施按月结算, 以各自发行报表、 发行协议为结算依据, 立刻将五方收益汇入各方指定账号。
第七条: 署名条款
1. 天津电视台、 锦州电视台、 大普映画(北京)影视文化传输有限企业三方均署名为该剧出品单位。
2. 依据投资和发行需要, 可增加联合摄制方署名。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 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之内容, 如有违约, 应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
2. 如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其中一方投资不能准期投入, 即视为违约方, 须负责所以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并自动放弃对该剧所享受全部权利及收益, 已投入资金不予退回。
3. 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如就本协议有异议而产生纠纷, 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住所地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第九条: 著作权之确保
1. 如本剧内容有侵害她人著作权, 出版权, 事情发生时, 甲乙双方同意自行负责理妥及同意赔偿其它三方因侵害她人权利所遭受之任何损失。
2. 本剧在天津电视台发行中处理播映权、 发行权及相关权利时, 应杜绝侵权行为; 如因处理不妥造成损失, 应独立负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条: 税赋和保险
1. 该剧拍摄所涉税赋由甲方负责, 纳入制作预算。
2. 该剧所涉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 纳入制作预算。
3. 该剧所涉利润税赋由五方自交纳。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如因天灾, 战争和审查未经过等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该剧无法完成, 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均不负担此责任, 五方以投资百分比负担风险。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协商处理, 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2. 本协议一式十份, 甲、 乙、 丙、 丁、 戊五方各执两份, 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大普映画(北京)影视文化传输有限企业
代表: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
代表: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丁方:
代表: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戊方:
代表: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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