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化县梅树廉房隶属配套工程
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人: 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承包人: 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守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信标准, 双方就本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新化县梅树廉租房隶属配套工程。
2; 工程地点: 新化县上梅镇梅树村和下田村。
工程内容: 关键是机械土石方、 市政道路、 给、 排水、 亮化路灯及绿化工程, 详见【HNTJ-022]工程量清单
二、 工程承包范围: 同工程内容
三、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承包人愿意接收发包人对协议工期做出合理调整。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五、 协议造价
1; 金额(大写): 以中标价为协议价肆佰零壹万叁仟捌百玖拾贰元伍角叁分整(人民币),¥4013892.53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 工程变更及其计价方法
A;招标文件中提供清单如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 依据湘【】第113#《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要求计量规则经双确定后与其调整。
B; 因为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变更, 经双方确定后调整。
C; 工程量增加、 漏项或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加, 根据《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园林工程消耗量标准》、 取费按湘建价【】第113#文件、 材料按价格按《娄底工程造价》同期信息价和工程所在地同期市场价及相关文件与其按实取费、 按实结算。
D;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项目, 其综合单价根据投标综合单价确定, 并对应调减工程造价。
3; 工程预算外需签证记时工按200元/工日计价。
4; 在施工期间; 本工程所用关键材料(钢筋、 水泥、 砂、 石、 砖、 商品砼)与投标时《娄底工程造价》相比平均上涨或下降3%以上含3%价差才给予调整, 但因为施工方原因造成、 延误工期造成材料价格上涨不给予调整。
六; 协议相关文件;
1、 本协议协议书及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协议专用条款
5、 本协议通用条款
6、 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双方相关工程洽谈、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文件第五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 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她应该支付款项。
十、 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经(工程所在地名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登记立案后生效。
十一、 附件工程量清单文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附件: 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关键材料预算单价表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以上材料单价仅为预算单价, 决算时各关键材料单价具实调整。
协议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1.协议文件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1、 本协议协议书; 2、 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 本协议专用条款; 5、 本协议通用条款; 6、 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报价。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及规范
2.1本协议使用汉语。
2.2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标准、 规范:
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凡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购。
3. 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4套图纸, 双方签署施工协议后提供。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严禁将图纸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二、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4. 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职权: 负责行使发包方与监理单位签署监理协议授予权力。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超出监理协议授权, 应取得发包方同意。
4.2发包方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负责行使协议中给予权利和义务。
5.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6. 发包方工作
6.1发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施工场地已含有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 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 地点和供给要求: 施工用水、 用电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并负担费用。现场30米以外水电安装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担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场地与公共通道已连接, 施工场地内地面、 路面亦可满足施工装备和车辆通行。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由发包方派驻工地代表提供资料或现场提醒。
(5)由发包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施工许可证、 临时用地手续。发包人承诺: 不因办理上述手续造成对承包人正常施工影响。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工程平面控制线交给承包人。交验要求是: 开工前提供并组织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图纸发放后一周时间内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负责。
7. 承包人工作
(1)应提供计划、 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总施工计划一周内提供, 施工月计划每个月25日报送两份, 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每个月25日报送两份。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代表提供工程事故汇报并立刻提交。
(2)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自行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照明设施(包含非夜间施工照明), 负责看护现场和保卫等, 如承包人未推行这些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负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3)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按相关要求控制噪音, 尤其在夜间施工, 若因承包人原所以引发索赔、 罚款、 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与发包人无关。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其费用负担:
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 承包人对工程各部位应妥善保护好, 但因发包人提前使用所发生损坏修理费用, 由发包人负担。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其费用负担:
凡图上或实地标明原有地下管线, 施工中如有损坏, 由承包人无偿修复, 并负担造成损失; 图上或实地未标明, 施工中如有损坏, 修复费用和造成损失, 发包人负担80%, 承包人负担20%, 发包人要求改造原有管线, 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 交工前应达成要求是: 工完料净, 经发包人代表检验后表示满意。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负担责任是: 发包人扣留工程款, 在承包人按要求完成后支付。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 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及计划时间: 协议签署后5日内。
工程师确定时间: 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3日内批复。
9. 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拖延误, 经发包人代表确定后, 工期对应顺延。
9.1.1假如因为
(1)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对工程施工全局确实造成影响时。
(2) 一周内,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 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3) 不可抗力。
(4) 其她可调整工期原因: 发包人未按计划时间向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而延误开工时间; 发包人未按本协议条款要求完成发包工作; 发包人拆迁工作对工程全局确实造成了影响。
9.2 首次出现第9.1.1款情况后, 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7日内, 就延误内容和所以对工程进度影响向发包人代表提出汇报, 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汇报7日内给予回复, 不管结果怎样, 承包人均不应停止现场工作。
9.3 非上述原因, 承包人不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完工, 承包人应负担违约责任: 每延误一日处以 元罚款; 延误超出 日, 超出部分处以每日 元罚款。
四、 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通用条款实施。
五、 安全施工
双方协议违: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区和承包人员生活区、 办公区内安全工作, 应遵守相关要求并遵守发包人安全要求。
六、 协议价款与支付
23. 协议价款及调整
23.1 本协议价款采取可调价协议方法确定。
采取可调价协议, 协议价款包含风险范围: 工程决算依据现行市场材料价格决算, 具实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发包人同意设计变更据实调整, 由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担。
24. 工程预付款: 协议总造价10%
25. 工程量确定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完成量汇报时间: 每个月25日。
25.1.1计量方法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 不管通常和当地习惯怎样, 工程计量, 均以定额计量方法, 以净值为准。
25.1.2计量单位
除非协议另有要求外, 全部计量单位应符合本工程适用定额中要求。
25.3承包人按进度提交已完成汇报时间和要求: 承包人在每个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汇报, 按双方约定措施汇报。
25.4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汇报时间和要求: 监理工程师接到汇报5天内审核后, 提交发包人代表。在满足协议款支付条件下, 发包人代表签字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工程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经办银行转帐支付,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当月完成工程款 %, 其它部分 年 月 日前支付总工程款 %及利息, 年 月 日前支付总工程款 %及利息, 利率为工程款支付期同期利率。
七、 材料设备供给
27.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发包人有权决定采购施工所需材料设备, 但应在承包人采购之前作出决定。
除发包人供给材料外, 其它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供给: 由承包人供给材料, 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购回材料需经发包方代表确定后才能用于工程。未经发包方代表验证确定材料不能用于工程, 不然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和对应损失。
27.4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 双方约定发包人负担责任以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负担全部材差。
(2)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可拒绝接收, 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 并负担相关费用。如发包人改换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质量等级, 须出具变更单。
八. 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 双方按以下方法办理:
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改变, 经发包人确定后可计入工程决算。承包人私自进行设计变更所引发工程价款增加, 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不能进入工程决算。
确定变更价款按协议价款计算措施实施。
九. 完工验收与结算
32. 完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完工图约定: 承包人提交完整完工资料: 4份。提交时间: 工程完工后15天内, 完工资料应符合乌海市档案部门及质检站要求。
32.6 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完工时间: 整个工程应按开工之日起算起协议要求时间内完成, 或者在本协议条款许可延长工期内完成。
十、 违约、 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负担违约责任: 视造成延误情况, 工期给予顺延。
双方约定发包人其她违约责任
35.2 本协议中相关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负担违约责任: 视违约程度及造成损失和影响, 除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处罚外, 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 另行委托施工单位。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请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管理部门调解。
(2) 采取第二中方法处理, 即向法院起诉。
十一、 其她
38. 工程分包
本工程严禁分包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相关不可抗力约定: 按通用条款实施。
40.保险
40.6 本协议双方约定投保内容以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46.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两份含有相同效力, 由双方分别保留。
46.1 双方约定协议副本份数: 4份, 双方各2份。
47. 其她
47.1 临时设施用地: 施工临时设施用地由发包方代表划定, 在承包方被同意用地之外任何地方占地需经发包方认可, 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超越占用, 并负担所以发生费用。
47.2 承包人自觉接收监理, 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程序文件实施, 配合监理工程师完成本工程建设施工工作。
47.3 承包方人员进入现场自觉遵守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如违反相关安全保卫制度出现不愉快事件, 发包人有权取消当事人进入现场资格。
47.4 协议签署后, 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相关文件, 将作为本协议一部分。
47.5 完工清场: 施工验收前, 承包人应将施工现场垃圾、 剩下施工材料及设备、 搭建施工设施清理洁净, 搬出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原有如损坏原有设施, 应重新修复, 清理后现场须经发包人检验满意。
47.6 不管在协议和施工文件是否提出过, 只要从技术上、 法规上、 安全保卫上或通常认可见解认为是合理和必需工作, 承包人均应实施和完成。
47.7 在施工过程中, 承包人可能与多各施工单位在现场同时工作, 承包人应与其她施工单位保持友好关系, 并应遵守监理工程师协调, 在监理工程师合理协调中可能引发任何附加费用, 承包人不应索赔。
第五部分 协议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1999-1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适适用于本工程部分。
第六部分 附则、 附件
一、 施工方配合建设方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1、 主动配合建设方对工程建设监理、 验收和施工管理, 满足建设方对工程监督、 验收和管理要求。
2、 按月向建设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觉问题立刻向建设方汇报, 并主动采取有效方法给予处理, 每个月25日向建设方提交两份完成工作量报表。
3、 工程完工后, 在要求时间内向建设方提供完工图纸四份、 设计变更和甲乙双方认可相关文件二份; 隐蔽工程统计二份; 试块试验汇报二份; 材料分析汇报二份; 按协议要求编制工程决算书。
4、 工程完工验收后, 施工方在完工汇报上签字, 文件所列出局部质量问题、 遗留问题等, 施工方要主动根据验收文件要求处理, 处理完成重新通知建设方验收, 返工造成损失由施工方自负。
二、 建设方配合施工方做好以下工作:
1、 按时将施工图纸交付施工方, 确保施工用图纸不受影响。
2、 施工用电、 用水、 供电、 供水出现故障, 建设方要主动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协调处理。
3、 建设方提出设计变更及相关意见必需以书面形式立刻通知施工方, 而且双方在变更单或相关通知单上签字, 双方各执一份。
4、 施工方如与相关部门发生矛盾或其她问题, 建设方要主动出面给予协调。
三、 本工程所使用标准图集一律以图纸标明图集为准。
四、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障 (工程名称)在合理 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及双方约定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含路基基础工程、 路面结构工程、 给水、 排水管道、 人行道等隶属工程和双方约定其她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以下: 道路工程、 公共过道工程、 桥梁工程。
1、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完工之日起, 分单项完工验收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 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以下:
1、 道路工程为 六个月
2、 给、 排水工程; 1 年
3、 管线、 亮化工程; 1 年
4、 绿化工程; 1年
4、 其她约定: 无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项目, 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7日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修理, 发包人可委托其她人员修理, 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跑水、 路面塌陷等), 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立刻抵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发事故, 抢修费用应由发包人负担。
3、 在国家要求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 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承包人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协议价款 10 %。
本协议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
五、 质量保修金退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 将剩下保修金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六、 其她
双方约定其她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协议附件, 由施工协议发包人、 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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