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寓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联 系 地 址:
电 话:
身 份 证 号码:
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 自愿签署本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所出租给乙方公寓, 其租赁年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该出租公寓位于 号。
上述公寓使用权租金具体以下:
每个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圆整;
二、 费用交纳: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费用项目和支付方法以下:
1、 租金
租金按月交纳, 乙方须在每个月5日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租金。租金均为不含税金额, 开具租赁发票, 由此产生税费由乙方负担。
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应预付租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圆整。
2、 公寓确保金和水电费押金:
(1)签约六个月以下, 押一个月租金。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 押两个月租金。签约壹年以上, 押三个月租金。
(2)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须支付公寓确保金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圆整)。
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交纳租金、 水电费等费用,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九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按期交纳各项费用而且无违约行为, 协议期满, 乙方向甲方交纳公寓确保金、 水电费押金, 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
3、 租赁期内, 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公寓相关费用, 均由乙方支付。
三、 水电费:
四、 公寓装修: 乙方同意使用甲方已对所将交付公寓装修, 须照价另行赔偿甲方合理装修费用; 如乙方需要另行对甲方已经装修铺面进行装修, 由乙方在退铺时进行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五、 甲方权利义务:
1、 除因不可抗力外, 甲方应将公寓交付给乙方使用。
2、 承租期内, 甲方应保持该公寓主体结构处于可供使用状态。
3、 甲方根据附件二交付标准将公寓交付给乙方, 乙方已确定无误并给予认可。公寓交付使用时, 甲方交付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 乙方须办理交接手续, 如乙方未能在通知期限内前来办理交接手续, 则通知期期满之日视为交接完成。
4、 甲方租给乙方公寓, 乙方只能用来居住,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改变公寓用途,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 经催告乙方仍不予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收回公寓使用权, 并根据本协议九条处理。
5、 乙方行为影响物业管理范围内住宅区业主休息以及其她利益时, 为了广大业主利益, 甲方有权出面调解并阻止乙方行为, 乙方两次以上不听劝说者, 视为违约,按本协议第九条处理。
6、 甲方不负担除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外因乙方使用公寓所造成其她任何责任。
六、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租赁公寓享受使用权。
2、 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付公寓手续后, 乙方有义务在通知期限内前来办理手续。
3、 乙方承诺, 本协议约定公寓只用来居住使用, 如有违反愿意负担违约责任。
4、 乙方有义务珍惜租赁房屋室内及公共部分房屋结构、 装修及水电设施等, 保持完好可供使用状态, 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乙方对自己及物业使用人人身安全负担责任, 与甲方无关, 乙方对公寓有修缮义务。
5、 甲方交付给乙方公寓时, 全部设施设备合格, 完好, 能正常使用, 如出现故障, 乙方自行修复, 乙方不得损坏公寓内及公共设施房屋结构、 装修设施、 水电设施等, 保持完好可供使用状态, 如有损坏, 乙方须照价赔偿。
七、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 如有违反, 按本条款处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 乙方须将公寓内乙方自有动产搬出租赁公寓, 逾期未搬出, 视为废弃物, 由甲方自由处理, 而且对乙方不作任何赔偿, 乙方对此表示接收, 无任何异议, 而且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公寓确保金、 水电费押金视为违约金, 甲方不予退回, 乙方所投入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全部, 如乙方有未交清费用须支付给甲方。
1、 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未向甲方支付公寓确保金、 水电费押金等相关费用;
2、 乙方如没有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 水电费等任何一项费用, 逾期在10日以内, 每延迟一天,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欠费金额2%违约金; 逾期超出10日, 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同时视为乙方放弃全部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自动退租。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私自将公寓转让、 转租等;
4、 严重违反东莞市雄信实业有限企业相关要求, 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更正;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私自改变协议约定公寓用途;
6、 租赁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甲方利益或其她业主利益行为;
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二)甲方应遵守本协议各条款,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甲方应尽可能准期交付公寓于乙方。如因特殊情况甲方虽经努力但仍无法准期交付, 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宽限期三个月。延迟交付若超出三个月,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应于解除协议之日起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已交公寓确保金, 水电费押金等全部款项。
(三)如甲方因计划发展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结算清相关费用后, 甲方将乙方所交纳确保金、 水电费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至此, 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全部权利义务, 双方互不负担任何责任。
(四)、 因乙方违约, 造成甲方采取仲裁(诉讼)方法维护自己权利, 由此产生一切诉讼费、 律师费、 财产保全费、 公证费、 判定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八、 转让或转租公寓:
1、 乙方将公寓进行转租或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并根据转租或转让时甲方租赁政策实施。
2、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公寓进行转租或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须按本协议附件一标明建筑面积, 以50元/㎡标准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两百平方米按两百平方米算), 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转租或协议权利义务转让手续办理费, 甲方据此为乙方及第三方办理相关手续, 将公寓转租或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九、 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七日内, 乙方应清退公寓给甲方, 且乙方不得损坏公寓内及公共设施房屋结构、 装修设施、 水电设施等, 保持完好可供使用状态, 如有损坏, 乙方须照价赔偿, 公寓内全部装修设施归甲方无偿全部; 逾期乙方未搬走物品, 视为废弃物, 甲方有权自由处理, 而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十、 如因不可抗力、 政府征收甲方租赁物等政府行为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推行, 甲乙双方能够终止本协议并全部免去推行本协议责任, 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水电费押金、 公寓确保金一次性(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十一、 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可能发生民事、 行政、 刑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与甲方无关。乙方所以不能继续推行协议, 根据乙方根本违约处理。
乙方不得将租赁公寓及室内设施、 物品为本人及其她单位、 个人提供抵押、 质押或转借她人。如乙方有上述行为,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并向乙方追偿一切损失。
十二、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1、 交付标准附件二;
2、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 《消防安全责任书》。
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效力, 乙方已了解并确定无误。
十三、 在本协议推行中发生任何争议, 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处理。
十四、 为了有利于公寓统一计划和管理, 便于使用者居住,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全部要求及各项制度, 如有违反, 乙方愿负担责任, 乙方对此表示接收且无异议。乙方不委托甲方为本公寓物业管理机构,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十五、 本协议项下通知除另有要求双方均以书面方法进行。通知能够邮寄、 面交方法。如以面交方法送达, 则以接收方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如以邮寄(包含特快专递)方法送达, 则以寄出后七天(特快专递为寄出后三天)为成功送达时间(包含本人签收、 她人代签、 本人拒签、 无人签收)。本协议已列明双方地址如有任何变动, 应立刻通知对方。不然, 协议一方怠于通知, 致使另一方根据本协议所列地址向其发出之通知而未能收到, 该通知仍视为已经成功送达。
公寓交付之前, 乙方送达地址在以本协议身份证地址为准; 公寓交付后, 以乙方承租公寓地址为送达地址。
十六、 本租赁协议期满, 协议即告终止。如乙方要求续约, 应提前两个月与甲方洽淡续约事项, 乙方如没有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是否续约, 乙方须根据本协议最终一个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怠通知违约金。如乙方不再续约, 期满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十一条要求实施。
十七、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本协议签定前甲乙双方一切意向书、 认租书、 备忘录、 磋商和协议等均被本协议替换。
十八、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能够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且了解并确定无误, 双方都承诺愿意遵守本协议, 如有违反愿负担责任。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执两份, 乙方执一份, 以资信守和查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 约 代 理人: 签 约 代 理人:
经 办 人: 身份 证 号 码: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日 期: 签 约 日 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