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同邦·国际城”
外墙外保温及涂料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 重庆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承包人:
发包人: 重庆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要求, 结合工程具体实际情况,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发包人将 重庆“同邦·国际城” 7#楼 外墙外保温及涂料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重庆“同邦·国际城”工程项目外墙外保温及外墙涂料(7#楼栋)
工程地点: 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大道2号地块
工程内容: 外墙无机保温砂浆保温层及外墙涂料工程
承包方法: 人、 材、 机及税费等全包干
建设单位: 重庆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施工单位:
第二条: 协议工期
一、 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 估计7#楼自 年 2 月 10 日开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每栋工期 60 日历天。
二、 自乙方进场工程施工之日起计算, 除遇不可抗力原因外, 工期一律不调整。
三、 奖惩方法: 提前完工, 甲方奖励乙方5000元人民币/天; 工期滞后, 罚款5000元人民币/天, 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条: 协议单价及工程内容
一、 协议单价
1、 本工程单栋外墙保温与外墙漆面面积暂定18000平方米, 最终止算面积, 以乙方实际施工面积为标准结算。
2、 本工程采取含税综合包干单价方法计价, 包含人工费、 材料费、 辅助材料费、 施工机械费(包含电动吊篮费)、 管理费、 利润、 税金、 施工水电费用(包含从甲方指定水电接口以后发生一切费用及夜间施工照明费用)、 赶工费、 测量费、 多种施工方法费、 工程资料费、 多种检测验收费、 材料搬运费(包含场内外垂直及水平运输费、 二次搬运费)、 总承包协调配合费、 临时设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成品保护费及乙方完成本协议内容并移交甲方使用前应收取一切其她费用。本协议单价包含施工期间风险原因, 在该协议约定楼栋工程项目施工期间, 除设计要求变更外, 单价一律不作调整。
序号
名称及范围
面 积
(㎡)
单 价
(元/㎡)
品 牌
生 产
厂 家
备 注
1
建筑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
依施工面积
57
3cm厚
2
外墙弹性乳胶漆
(综合)
依施工面积
35
甲方指定品牌
甲方指定厂家
3
非保温墙面外墙抹灰(综合)
依施工面积
24
3、 本工程单栋协议价款暂定: 万元。(大写: )
二、 承包内容
本协议约定工程内容暂定关键包含重庆“同邦·国际城”工程项目外墙外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7#楼栋), 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要求施工,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除负担违约责任外,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承包具体工作内容以下:
1、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要求、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技术变更通知单及技术核定(洽商)单等施工依据, 完成外墙抹灰、 保温及涂料施工。
2、 砖混结构处需采取钢丝网搭接, 以防结构处开裂、 渗水。砖混结构处, 非保温墙面外墙抹灰, 外墙局部找平这些部位所需材料为: 钢网(φ0.8以上)、 水泥(国家标准32.5Mpa以上)、 河沙(粗砂)。抹灰层厚度、 平整度符合施工图设计及规范验收要求。人工、 材料及辅材、 机械均由乙方负担。
2、 外墙无机保温砂浆外保温系统: 包含墙面基层处理(甲方提供外墙基层为砖体、 砼结构面, 乙方工作内容包含必需局部基层找平抹灰和不一样材料结构处外墙挂钢丝网)、 界面砂浆、 无机保温砂浆保温层(30mm厚)、 抗裂砂浆抹面层(含耐碱网格布)等。抗裂防护层验收及保温施工整体验收合格后垃圾、 剩下材料由乙方自行清理并外运出场。人工、 材料及辅材、 机械均由乙方负担。
3、 外墙涂料(防水抗裂腻子、 高级弹性漆)施工相关工程内容, 包含: 基层清理、 线条开槽、 腻子批刷打磨、 涂料涂刷(两遍)。全部内容及施工部位以施工图、 图纸会审及技术(洽商)变更为依据。施工质量及外观效果必需符合施工图设计及规范验收要求。涂料施工整体验收合格后垃圾、 剩下材料由乙方自行清理并外运出场。人工、 材料及辅材、 机械均由乙方负担。
4、 其她施工内容
1)基层残留钢筋乙方自行进行清理, 或同总承包单位协商处理。甲方不负担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2)墙、 楼面交接处抹灰及涂料施工收口乙方自行同总承包单位协商处理好, 甲方不负担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乙方与甲方其她分包单位协同配合、 保持合作, 以整个项目施工良好进行为标准。甲方需参与协调各方关系, 但不负担其她任何费用。
5、 其它由乙方负担费用: 施工用电动吊篮费、 管理费、 施工水电费用、 赶工费、 测量费、 多种施工方法费、 工程资料费、 多种检测验收费、 材料搬运费(包含场内外垂直及水平运输费、 二次搬运费)、 总承包协调配合费、 临时设施费、 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所需技术方法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 成品保护费以及与之相关一切税费, 材料检测费用, 负责外墙保温、 涂饰工程(包含消防验收)验收并负担其相关费用等。
6、 施工工人吃、 住、 行均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一、 外墙建筑无机保温砂浆保温工程施工应达成相关质量标准DBJ50-103-《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实施现行建筑节能验收规范。
二、 弹性(平涂)外墙乳胶漆符合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产品符合《JG/T172-弹性建筑涂料》标准
三、 腻子层产品质量符合JG/T157-标准。
四、 符合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29-)。
五、 颜色符合双方签字确定样板色。
六、 工程质量必需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七、 工程质量必需满足其它工程所在地地方要求、 标准。
八、 本工程在正式施工前, 乙方必需在现场做大样。待甲方、 监理感观验收合格后, 才能大面积施工。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验发觉, 乙方未作样板或样板不合格, 或未按样板标准施工, 乙方必需无条件整改至合格, 并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 逐次加倍,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假如施工大样三次验收不合格,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乙方在大样期间及签署协议期间发生全部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退场后, 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履约确保金。
九、 乙方承包工程内容除满足相关规范、 标准外, 还必需满足工程职能部门对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及不影响总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 并提供其相关合格验收资料。
第五条: 工程量确定及工程款支付
一、 本协议工程不付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 由乙方全额垫资;
二、 工程量确定
1、 依据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 函件及经甲方、 监理方现场验收合格, 并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现场共同收方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展开面积)为计算依据。
2.乙方应于工程完工验收前, 依据实际施工量向甲方提交《工程量计算书》。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量计算书》及签字齐全现场收方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算审核。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量计算书》及签字齐全现场收方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未做出结算审核, 视同甲方对乙方报送《工程量计算书》给予认可。
三、 工程款支付
1、 每栋单体楼保温、 涂料工程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并在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60%工程款;
2、 本工程保温、 涂料工程完工专题验收合格后, 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善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经甲方、 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并结算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95%给乙方;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企业工程款申请表, 乙方根据该表进行相关资金审批步骤;
4、 甲方扣留总造价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无质量问题或处理完成已出现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委托推行质保管理她方)给乙方办理质量保修金结算(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二周年,自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余款。如甲方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内按时支付款项, 则按所欠款总金额每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乙方赔偿金;
5、 乙方申请工程款时, 应提供正规建安税票。不然, 甲方将按应付款额7%留置税金后给予支付, 待乙方提供全额税票后, 再给予补付。
6、 本协议工程款支付方法为: 转帐支票或电汇。
第六条: 工程管理
一、 施工资质要求及人员配置
1、 乙方必需含有符合国家及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与本工程相适应专业承包资质资格及施工能力, 必需含有外墙保温施工三级资质及以上;
2、 乙方必需含有推行本工程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等能力; 由乙方组织专业外墙外保温与外墙涂料施工队伍, 并拟派出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作为现场技术人员, 以确保工程质量。
3、 乙方必需由协议签定人为本工程代表, 工程代表必需天天亲临现场, 对承包工程安全、 质量和进度进行管理; 若乙方签署协议者有两人, 最少一人必需作为工程代表, 推行每日工程现场协调、 管理义务。甲方有权进行考勤, 乙方现场代表不到场, 按1000元人民币/天罚款, 在工程款中扣除。
4、 乙方工程代表必需参与每七天二下午四点监理例会, 以及甲方通知参与进度协调会议及其她工程相关会议。乙方工程代表未到场, 按500元人民币/天(第一次)罚款, 在工程款中扣除。罚款逐次加倍。
二、 现场施工管理
1、 工程开工前, 乙方必需按协议约定保温、 涂料做法及质量标准在现场独立进行样板施工。样板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展开按样板施工, 甲方及监理按样板验收。
2、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进行具体工程部位施工操作;
三、 材料管理
1、 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 须报送多种规格材料样板及对应产品性能资料经监理审核、 确定。本工程所用材料须采取有对应资质和生产能力厂家生产产品, 每批次材料必需附有出厂合格证实和检测汇报单。如一方对材料有异议, 应进行检验。
2、 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至工地现场, 并自行负责仓储保管。
3、 乙方采购材料须经甲方、 监理验收确定, 符合协议、 设计、 样板及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如乙方采购材料与协议、 设计、 样板及相关标准要求不符时,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运出现场,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材料, 并负担费用及延误工期责任。
4、 施工材料具体要求以下:
1)外墙外保温无机保温砂浆: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图及设计要求; 符合当地现行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厚度为30mm以上;
2)外墙弹性乳胶漆: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图及设计要求; 符合当地现行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使用邱氏“钻丽”水性弹性外墙乳胶漆或欧龙泰W4001乳胶漆, 二者任选其一;
3)非保温部位用水泥: 国家标准32.5Mpa及以上;
4)非保温部位用河砂: 必需为粗砂;
5)砖混结构处钢挂网: 钢丝直径必需是φ0.8以上;
6)其她辅材及添加剂: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图及设计要求; 符合当地现行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四、 施工水电管理
1、 由甲方提供水电接口, 乙方负担接口以后所需费用及工程用水、 电费及管线费用。水、 电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挂表计量)。
水(电)费=【水(电)表使用后指数-水(电)表初始指数】×实际缴费单价
2、 乙方在施工水电使用中必需符合安全用电、 用水规范要求, 听从甲方及总承包单位水电工程师安排。
五、 监理和监理职权
1、 本工程由重庆佳兴建筑监理工程有限企业实施工程监理。
2、 甲方及乙方同意并接收本项目地产企业与监理单位所定立协议中对监理单位授权。
第七条、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开工前3天, 甲方和总包单位应向乙方进行现场场地移交, 消除施工障碍物。假如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或涂料施工同时, 现场有其她交叉施工作业, 甲方应协调并对其它作业采取方法, 确保其她施工不影响乙方工程正常施工;
2、 甲方应在场地移交同时协调处理乙方必需施工条件, 其发生费用根据协议约定由乙方支付, 甲方需说明相关设施使用注意事项;
3、 监督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保卫、 消防、 安全、 质量等工作;
4、 拟派甲方现场责任人, 协调现场相关工作, 处理施工中相关问题;
5、 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 作好技术交底, 明确施工做法部位界面和范围;
6、 按本协议约定立刻支付工程款, 并立刻帮助乙方组织该协议工程专题完工验收。
二、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施工前应提供施工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并提供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工人上岗证、 特种作业上岗证, 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资料。
2、 委派乙方现场责任人, 负责本工程保温、 涂料施工及保修工作。
3、 负责到甲方项目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正当施工许可、 登记或立案手续。
4、 服从甲方安排, 严格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吊篮使用规范, 施工用电安全规范、 防火安全要求, 环境保护要求等; 同时根据甲方技术要求、 协议约定施工方法施工, 严格控制涂料、 保温厚度, 确保工程质量; 负担因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造成质量损失及返工损失;
5、 认真阅读并确保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确保遵守甲方、 监理单位在多种会议上提出制度和要求, 如有违反, 同意按甲方制度要求接收甲方多种形式处罚。
6、 听候甲方通知, 立刻组织材料进场, 提交材料合格证、 检测汇报及材料立案登记证, 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后使用。
7、 根据甲方、 监理要求立刻整理涂料、 保温工程资料并统一交甲方归档。
8、 根据甲方及监理方交给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本工程完工验收工作。
9、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成品保护, 不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
10、 乙方应严格教育施工工人遵纪遵法, 文明施工, 负责施工区域卫生工作。
11、 乙方应做好相关保温及涂料一切相关验收资料。
12、 乙方负责施工必需材料及工程检测, 包含依据国家要求、 地方要求及地方部门要求外墙保温及外墙漆专题验收, 产生费用乙方自理。
13、 听从现场总包单位及甲方委托监理单位管理。配合总包单位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在未办理正式交付手续前, 负责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修复或赔偿责任。工程总包单位也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 文明行为进行罚款, 乙方必需就事实接收处罚;
14、 乙方必需为施工人员购置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因为乙方原因及其施工工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发生安全意外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以甲方受到声誉损失。乙方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甲方及监理单位相关要求, 负责本身施工人员安全。负担其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伤、 残、 亡等损失, 并负担由此而给甲、 乙两方造成直接损失和被处罚损失。
15、 负责该工程保温、 涂料保修工作。
第八条: 质量保修期
一、 本工程保修期为2周年。保修期自本工程《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城建档案部门盖章次日起计。
二、 在保修期内, 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 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 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 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 出现质量缺点, 承包人未能立刻维修, 甲方或业主能够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发生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担。
四、 保修期内, 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效质量缺点时, 甲方有权直接安排第三方进行抢修, 发生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担。
五、 因保修不立刻造成新人身、 财产损害, 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 对造成质量缺点原因有争议, 甲方与乙方双方可委托权威部门进行判定, 如经判定属于乙方责任, 则全部判定费用由乙方负担, 除此之外, 乙方尚应对延迟修复质量缺点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七、 因多种原所以造成乙方中止本工程, 对其已完成之施工部分, 乙方仍应根据本协议中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之约定负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工程变更
一、 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过程中需改变外墙外保温或涂料施工方案, 经双方协商能够更改, 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所以需要延长工期应顺延工期, 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如包含工程改变, 甲方必需提供《工程变更通知书》, 且作为最终止算依据之一。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因甲方原因违约及中途终止协议, 需返还乙方履约确保金, 并赔偿乙方金额为其履约确保金两倍。甲方还需就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二、 乙方涂料、 保温工程施工进度必需与主体工程、 外墙门窗、 外装饰等工程进度配合, 如因乙方配合原因造成甲方和其她分包单位工期延误或其她损失, 由乙方负责全额负担。
三、 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工期准期完工移交工程, 每延迟1天, 乙方须按5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负担延期完工给甲方造成损失。
四、 乙方从人员进场准备到正式开始施工不得超出5个日历日, 即是乙方在正式施工前5天内做好全部施工准备工作。
五、 因乙方之责任造成甲方解除协议, 乙方须按暂定总价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私自解除协议或私自中途退场, 乙方须按协议暂定总价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 乙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 或假冒伪劣材料, 乙方应按已施工部分材料总金额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 仍应给予整改, 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 乙方还需负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对甲方声誉及利益造成影响, 乙方须全权负担。
八、 乙方向甲方提交虚假资料, 须按虚假资料所包含金额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 乙方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职员资或酬劳, 造成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相关部门投诉、 控告、 检举或以聚集方法讨要工资或酬劳事件, 每发生一次,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处罚金10万元。若上述事件发生被相关媒体作有损发包人品牌报道, 出现第一次, 由乙方负担处罚金20万元, 出现二次及以上时, 由乙方负担违约损失40万元, 以此加番累计计算。
十、 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约定, 造成停工, 每发生停工一次,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十一、 乙方负责清理和外运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一切垃圾, 包含设计修改、 增加工程产生垃圾, 工程完工前负责完成场地清理并外运垃圾; 完工后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前完成场地清理, 逾期未完成, 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乙方负担由此产生一切费用。
十二、 乙方不实施或延迟实施工程师发出合理指令, 乙方每拒绝实施一次, 或每延迟实施一天, 应向甲方支付元/天违约金。前述违约金在工程师将乙方拒绝或延迟实施指令之事实通报甲方且经监理工程师确定后, 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结算款时给予扣除。
十三、 乙方使用未经检验、 或虽经检验但被判定为不合格、 或虽经检验并被判定合格但属假冒伪劣材料或不符合协议指定品牌、 规格、 质量材料, 或达不到规范要求涂膜厚度,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0元/次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 仍应根据工程师要求给予整改, 将材料向工程师报验, 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 乙方还需负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情节严重,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对甲方声誉及利益造成影响, 乙方须全权负担。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规范, 认真依据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二、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乙方必需随时接收监理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验, 对于监理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乙方必需在要求期限内给予落实。乙方因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而造成工期延误, 乙方需向甲方负担延误工期违约责任, 且此种违约责任负担方法, 不影响乙方应负担其她违约责任负担方法。
三、 从乙方接收现场直至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期间现场内所发生使工程本身及现场内外相邻工程、 材料、 设备、 人员等遭受损失或伤亡各类事故, 全部责任和所以发生修复与赔偿费用由乙方独自负担。
四、 在施工准备、 施工及维修质量缺点全过程中, 乙方应:
1、 全方面负责现场人员安全, 并使现场和工程保持良好秩序, 以避免对人身造成危害。
2、 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她人员安全和方便, 在需要时间和地点, 依据施工安全需要, 部署维修全部照明、 护栏、 围墙、 警告标志和守卫设施。
第十二条 履约确保金
甲乙双方签署协议一周内, 乙方支付甲方协议总价10%履约确保金(15万元整)。履约确保金在甲方前两次支付工程款同时分别按50%返还。履约确保金不计息。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一、 乙方必需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些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
二、 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
三、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则
一、 本协议未尽事项和在实施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包含第三方利益受到损害时, 由乙方提出证据证实乙方无过失, 不然为乙方有过失, 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
二、 本协议三方签章生效, 保修期满、 结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三、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方各执贰份, 各份含有相同效力。
四、 协议签约地点: 重庆市南川区硫磺二组9号。
第十五条 组成协议文件
一、 本协议协议书。
二、 国家现行最新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和大同市相关要求。
三、 施工图, 设计变更、 洽商等书面文件。
甲方: 重庆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重庆市南川区金佛二号地块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开户行:
企业账号: 企业账号:
帐户名称: 账户名称:
企业卡号: 企业账号:
开 户 行: 开户行: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署时间: 年 2 月 日
后附《施工协议保修维修条款》
附件一、 《施工协议保修维修条款》
施工协议保修维修条款
根据《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管理要求,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 负担重庆“同邦·国际城” 7#楼外墙外保温及涂料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负责协议范围内全部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 质量保修期
2.1.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
2.1.1. 保温、 涂装工程为贰年;
2.2. 保修期自本工程《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城建档案部门盖章次日起计, 对于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点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还未暴露质量问题, 承包人负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3. 维修时限
3.1.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必需在12小时内向发包人报到, 与发包人共同到现场查看, 并于现场查看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复杂(重大)维修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可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3.2. 维修项目应在约定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成, 处理时间不得超出与发包人约定时间, 承包人责任内商品房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3.3. 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确无法按期完成, 承包人需提出具体原因, 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延期。
4. 机构及职责
4.1. 发包人相关机构及职责
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保修期内相关工作, 建立对承包人维修小组工作全方面监控, 督促及考评工作。
4.2. 承包人保修机构及职责
4.2.1. 由负责施工项目经理总负责, 在工程完工验收后3天内成立专业维修小组, 由承包人所在企业提供书面维修小组责任人授权书, 书面提供联络方法并保持通讯通畅, 并报发包人认可。
4.2.2. 维修小组应配置足够各专业维修人员并常备对应材料工具, 服从发包人管理, 并遵守发包人各项要求。
4.2.3. 承包人提供维修施工方案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但责任由承包人负担。施工中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 施工期间及完工后立刻清运施工垃圾, 并经发包人验收检验, 方能撤场。
4.2.4. 承包人保修期维修施工使用水、 电、 气由承包人自行安表计量或按承包人所使用机具进行费用估算, 在维修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签认后向发包人缴纳, 不然将从承包人质保金中加倍扣除。
5. 维修通知方法
5.1.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有效联络方法(包含固定办公场所电话、 传真号码、 具体联络地址等), 发包人可采取下列任何快捷通知方法通知承包人维修事项:
5.1.1. 电话(以发包人电话统计为准);
5.1.2. 传真(以发包人传真统计为准);
5.1.3. 书面信件
5.2. 以上联络方法可同时采取, 但采取其中任意一项均为有效。
5.3. 若承包人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络电话, 或保修小组关键人员更换或撤出时, 需立刻书面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负担未能让发包人立刻知晓其有效联络方法而造成各类损失。
6. 保修责任
6.1. 保修责任判定可任意采取拍照、 摄像、 取样、 统计(如发包人委托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等), 任选一个均视为有效。责任判定由承包人、 发包人方共同进行, 承包人不到场核实, 发包人进行判定结果有效; 若有第三方损失方, 则承包人、 发包人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责任判定, 承包人不到场核实, 发包人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判定结果一样有效。
6.2. 全部材料由承包人组织验收或检验, 不合格材料不使用, 验收合格后使用由承包人负担保修责任。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 由承包人负担保修责任。
6.3. 总包人应认真推行总包责任, 督促检验承包人分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 统一向发包人验收及交付, 总包人负担总保修责任。
6.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 由承包人负担并全额赔偿。
6.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提出索赔时, 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谈判(包含维修、 赔偿), 承包人认可发包人谈判结果, 并推行谈判所约定各事项, 同时负担全额费用。
6.6. 承包人保修维修应达成协议约定验收标准, 维修材料应使用原有品牌及型号, 确必需使用其她材料替换, 需取得发包人同意。
7. 保修违约处理
7.1. 有下列情形之一, 则组成承包人违约, 视为承包人自愿放弃质保金, 承包人除应按协议违约条款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外, 还应负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第三方利益损失, 发包人依法保留追赔权利, 以下:
7.1.1. 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维修通知后, 承包人拒绝到现场进行检验和安排维修, 拒绝推行保修责任。
7.1.2. 发包人就同一维修事项向承包人发出两次书面维修通知, 承包人仍不按约定到现场进行检验和安排维修, 不推行维修责任;
7.1.3. 承包人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有效联络方法, 造成发包人无法通知承包人推行保修责任时间超出3个月;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 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所发生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加收50%管理费)由承包人负担, 且本工程整体保修责任继续由承包人负担, 直至保修期结束。费用认定可不经承包人认可, 由发包人发送书面通知给承包人, 同时提供相关责任及费用认定资料, 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 必需向发包人支付上述费用, 每延迟一天, 天天按未交纳费用0.5%收取滞纳金, 列举以下:
7.2.1. 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限内到现场检验、 或未按约定时限提出处理方案、 或未按约定时间进场施工, 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成验收标准, 且无发包人签字认可延期原因;
7.2.2. 如对同一维修事项, 承包人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能达成协议要求;
7.2.3. 承包人维修方案不满足发包人要求, 虽经数次(三次或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
7.2.4. 承包人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有效联络方法, 造成发包人无法正常通知承包人推行保修责任时间但未超出3个月;
7.3. 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限内报到、 或未按约定时限提出处理方案、 或未按约定时间进场施工, 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成验收标准, 且无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企业)签字认可延期原因, 每延期一天扣罚承包人200~1000元/天违约金。
7.4. 如对同一维修事项, 承包人在维修时限内进行第一次维修后, 若仍未能处理该维修事项, 承包人可按维修时限约定进行第二次维修, 第二次维修还不能处理该维修事项, 则发包人有权按7.2条约定实施, 也可要求承包人按维修时限进行第三次维修处理, 同时, 承包人还需支付发包人每次1000元质量违约金。
7.5. 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管理, 或不遵守发包人各项要求, 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50~500元违约金。
8. 质保金退还
8.1. 协议保修期到期之日, 且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且保修款结算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即与承包人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退还承包人未使用质保金, 质保金不计利息。
9. 其她
9.1. 如因承包人质量原因造成事故或将要造成事故, 在承包人抢修工作人员抵达之前, 发包人可先行采取合理方法以避免事故损失扩大, 所以产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9.2. 发包人及承包人在责任认定产生争议, 如承包人认为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维修时, 均由承包人提供证据(设计要求、 核定单、 其她书面依据)证实其无过失, 不然为承包人有过失, 需按本条款约定推行维修责任。
9.3. 承包人所留质保金不足以赔偿该因承包人质量原因造成相关损失时, 发包人将保留继续追赔权利。
9.4. 本条款所指发包人可了解为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物业管理企业;
9.5. 本工程维保事项, 总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和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 负担总包管理责任, 承包人不按本条款约定进行保修时, 发包人有权要求总包人代为推行保修责任, 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并追究承包人保修违约责任。
9.6. 本条款为协议补充条款, 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 以协议约定为准。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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