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 伙 人 协 议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顺应新常态下共享经济趋势,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优势互补、 共赢发展目标, 双方达成一致共识, 建立合作人关系, 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注: 以下所称甲方均包含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
一、 合作关系
双方合作是一个新常态经济下紧密型、 共享型、 协同型、 资源优势互补型利益共同体。
二、 合作内容
1. 双方在优势互补、 相互支持、 老实守信、 共同发展基础上, 展开 方面合作。
2. 双方依据协商一致利润分配方法获取收益, 具体分配方法依据具体项目一单一议, 双方到时就具体项目另行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三、 双方权利义务
1. 双方在合作期间不得作出有损另一方任何利益行为;
2. 双方不得冒用另一方名义作出任何承诺或确保, 如需对外以一方名义签署任何文件需得到另一方书面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3. 双方在合作期间使用一方名义应尽到审慎尽责义务, 保护另一方声誉及社会形象, 预防造成另一方任何经济损失或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4. 双方内部团体关系属性、 薪资管理、 招待差旅费用等与另一方无关, 由各方自行负责;
5. 乙方在合作期间需遵守甲方证照章使用管理要求;
6. 乙方每七天不低于一次与甲方指定对接人就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立刻沟通交流、 信息对接;
7. 甲方无偿提供非固定办公位、 会议室、 接待室等供乙方使用;
8.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项目相关后勤保障服务, 包含项现在期尽调、 市场支持、 商务接待、 商务谈判等, 无偿为乙方提供行政人事服务、 财务管理服务、 风控法务支持服务;
9. 双方应根据约定按时支付对方合作收益;
10. 未经甲方同意, 严禁乙方私自以甲方或甲方上级集团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或将以甲方或甲方上级集团企业名义拉来业务私自给别企业经营, 不然组成违约。如该业务取得利益, 归甲方全部; 如造成损失, 损失由乙方按实际损失双倍进行赔偿。
11. 双方同意为合作期间项目运作产生一切法律风险共同负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 保密约定
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及于任何时候在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直接或间接向另一方披露, 而且是在该方和/或其关联企业经营、 用户、 财务或其她事务中使用或与之相关全部信息(而不管其形式为何), 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或乙方提供任何信息、 资料, 或交易机会、 签约情况。本协议终止保密义务应继续有效。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收到保密信息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布或披露保密信息, 或作出或许可作出保密信息复印件, 或对保密信息进行本协议相关目之外利用。
2. 双方共同承诺, 在合作期间, 严格保密项目资料、 严格遵守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规章、 制度, 推行与其合作内容对应保密职责。任何一方保密规章、 制度没有要求或者要求不明确之处, 另一方亦应本着谨慎、 老实态度, 采取任何须需、 合理方法, 维护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任何属于另一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另一方承诺有保密义务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3. 双方共同承诺, 不管双方因何种原因合作结束以后, 应本着谨慎、 老实态度, 仍对其在另一方合作期间接触、 知悉属于另一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技术秘密和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负担如同合作期间一样保密义务和不私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义务。
五、 违约责任
1. 因一方包含但不限于有意或过失造成另一方任何损失、 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其她违法行为获取利益、 未经授权超出授权范围签署任何文件或作出任何确保承诺, 一方应负担违约赔偿责任、 并赔偿造成另一方实际损失以及包含但不限于另一方因挽回损失而发生法律费用。
2. 未经一方同意, 严禁另一方私自以目标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不然造成违约。如造成损失, 损失由违约方按实际损失双倍进行赔偿。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或不立刻、 充足地负担本协议项下其应负担义务即组成违约行为, 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足、 有效立刻方法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损失。除此之外, 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 任何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法违反约定, 应支付正当处罚性违约金, 其金额等同于对应交易中所可得到最高赢利加上全部费用(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因挽回损失而发生法律费用与支出)。
六、 合作期限
1. 本合作人协议使用期【壹】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甲方出具给乙方授权证实或产品资料应全部退还, 乙方不得以在任何场所或事务中使用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名义从事业务。
2. 合作期满如需继续合作, 甲乙双方将在协商一致情况下, 另行签署协议。
3. 合作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一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而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A.一方在合作过程中违规或越权使用另一方给授权证实或产品资料;
B.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她声誉损失;
C.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
七、 争议处理
如因实施本协议引发争议, 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裁决。
八、 其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和附件,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均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各方应以书面形式, 按下列地址向对方发送任何文件及通知:
至甲方:
联络地址:
收件人:
联络号码:
邮箱:
至乙方:
联络地址:
收件人:
联络号码:
邮箱:
除非另有尤其要求, 本协议项下通知或信件之收到日期应为以下日期: 经过专员送达收到日期应为签收日期, 经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送达为盖邮戳后3日, 经过传真送达为发出以后1个工作日, 经过电子邮件送达为甲方邮件发出那一刻。任何一方可为本协议之目而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地址。
3.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署名):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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