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甲方(许可方): 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络电话:
乙方(被许可方): 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络电话:
序言
鉴于甲方为本协议许可商标全部权人; 乙方认识到许可商标价值及其有效性, 期望从甲方得到一般许可; 甲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一般许可给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商标法》, 双方遵照自愿和老实信用标准, 经协商一致, 签署达成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和解释
1.1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 下列用语含义以下:
1.1.1 “主协议”是甲方与乙方签署合作协议或合资协议。
1.1.2 “本协议”是本商标许可协议。
1.1.3 “许可商标”系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注册号为: , 图样为“ ”。
1.1.4 “许可区域”是中国大陆地域。
1.1.5“许可商标产品”是乙方制造和销售使用甲方许可商标产品或商品。
1.1.6“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 法定假日除外。
1.1.7 本协议中, “包含”指“包含但不限于”。
1.1.8 本协议“生效日”为协议一方最终签字或盖章日期。
第2条 协议操作及相关权利义务
2.1陈说及担保
双方分别向另一方陈说并担保, 于本协议签署日:
2.1.1甲方确保自己是本许可商标全部权人; 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 能够将本协议要求权利授予乙方。不过, 甲方对被乙方制造和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2.1.2乙方为独立法人, 依法成立、 有效存在, 乙方有权签订本协议以及推行本协议义务; 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权利, 从生效日起, 本协议条款对其含有法律约束力;
2.1.3乙方签署本协议以及推行本协议义务:
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 成立协议、 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任何要求;
2).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任何政府授权或同意;
3).不会违反乙方作为当事人一方其她任何协议;
4).不存在将影响乙方推行本协议义务能力已经发生且还未了解诉讼、 仲裁或其她司法或行政程序。
2.2陈说及担保不实后果
假如在本协议签署日, 一方上述陈说与担保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符, 则组成该方重大违约。
2.3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4商标许可
2.4.1依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在许可区域内在其企业名称或生产产品以及宣传销售活动中使用许可商标, 该许可为一般许可。
2.4.2乙方确定甲方许可商标全部权, 确保尊重和维护这一全部权, 在许可商标使用中乙方确保不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 乙方了解并同意: 除本协议要求许可商标使用权外, 本协议未授予乙方任何别权利、 资格或利益。
2.4.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 由甲方向乙方交付一套完整许可商标图样。
2.4.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本协议许可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若乙方供给商需使用许可商标, 乙方需将供给商名单及准备使用商标等资料报送甲方, 由甲方与其供给商业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其生产带有甲方许可商标产品只能供给给乙方。
2.4.5乙方应根据《中国商标法》、 《商标印制管理措施》以及甲方对商标标志管理要求进行许可商标标识印制、 标注和使用, 不得任意改变许可商标文字、 图形或者其组合。
2.5产品质量及使用监控
2.5.1许可商标产品在首次投放市场或首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 任何使用许可商标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 应将这种产品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样本送交甲方认可。
2.5.2乙方应确保许可商标使用产品质量,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许可商标产品质量。乙方应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 说明本许可商标是甲方授予许可。
2.5.3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一旦甲方提出要求, 乙方应立刻向甲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和其宣传广告样品或样本。假如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甲方规格和标准, 甲方可行使其否定权, 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产品, 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广告。乙方必需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缺点, 并再次取得甲方认可, 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2.5.4乙方不得实施任何对许可商标有侵犯、 模仿、 非法使用、 滥用许可商标侵权行为, 不得实施企图注册与许可商标相冲突商标或者阻碍注册许可商标行为。
2.6财务及费用
本协议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双方另行约定实施。乙方应该对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作完整而正确统计, 并加以妥善保留, 其目是用于确定使用费支付是否根据约定实施。
2.7第三方侵权
2.7.1乙方在了解到有任何侵犯、 模仿、 非法使用、 滥用许可商标或企图注册与许可商标相冲突标识情况, 应该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并将所搜集到信息在自获取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汇报, 并主动配合和支持甲方知识产权争议。
2.7.2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对第三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若决定对第三方采取法律行动, 甲方能够自己单独实施或授权乙方实施, 乙方不单独享受因第三人针对本协议许可商标侵权诉讼权利和赔偿收益。
2.7.3若乙方所标注有许可商标产品发生产品质量侵权, 或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因许可商标造成除外), 该侵权责任由乙方应该自行负担, 甲方所以而包含诉讼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3条 协议终止
3.1本协议于协议期限届满日终止。
3.2本协议期限届满日前, 双方能够经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本协议。
3.3本协议期限届满日前, 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甲方能够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1).假如乙方被进行清算或经过了有效清算措施;
2).假如指定有受托人或接收人接管了乙方资产;
3).假如乙方破产、 被强制吞并或分立;
4).假如乙方存在本协议义务重大违约;
5).假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某一关键义务, 且未对甲方要求补救期内对违约给予补救;
6)双方约定其她补充情形:
3.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授予许可立刻终止。
3.5本协议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 乙方须自费撤销本协议全部许可商标及其标识。
3.6本协议终止后, 乙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类似商标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产品、 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 保留采取任何业务名称, 或进行其她活动。
第4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确保本协议许可商标正当性, 不然, 应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小写: )违约金。
4.2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2.1条、 第2.4.4条、 第2.4.5条、 第2.5.4条或第3.6条任一条款, 均组成重大违约, 应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小写 )违约金。
4.3除第4.2条要求条款外, 乙方若违反其她任一条款, 组成通常违约, 应该按违约次数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小写 )/次违约金。
第5条 其她要求
5.1协议双方独立关系
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仅仅在双方之间产生独立协议关系。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 在协议双方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或其她造成共同责任关系; 或者使乙方成为甲方代理人。
5.2协议约束力范围
本协议对本协议双方以及一方正当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5.3修改
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法修改, 对其条款任何变更、 修改和增减, 需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并作为协议组成部分, 与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5.4不放弃权利
假如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某项权利、 权力或特权, 不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 权力或特权放弃, 假如该方已经行使或部分行使了某项权利、 权力或特权, 并不妨碍其在未来再次某项权利、 权力或特权。
5.5可转让性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协议。
5.6可分割性
本协议某一条款不正当、 无效或不可实施, 则该条款将终止实施, 不影响本协议其她条款效力。
5.7不可抗力
假如一方因为其不可控制偶然原因而被阻止、 中止或延时推行其义务或实施协议, 只要障碍仍然存在, 就可免去该方相关义务和协议推行。
5.8附录及附件
本协议附录以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而且与本和协议正文条款含有相同效力。假如本协议正文条款与附录以及附件条款有冲突, 以协议正文条款为准。
5.9文本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协议立案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5.10争议处理
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若协商未果, 双方同意提交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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