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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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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企业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 乙方将要(或已经)成为甲方聘用职员, 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 2. 乙方已经(或可能)知悉企业关键商业秘密或者对企业竞争优势含相关键影响; 3. 乙方深入认可, 假如其离开企业后在与企业竞争单位工作, 将会损害企业业务, 可能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损失。 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 自愿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及定义 1. 为保护双方正当权益, 本协议遵照以下标准: 既要预防出现针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又要确保乙方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2. 本协议中“甲方企业”指甲方所属集团企业及其全部分企业、 子企业和实质关联企业(总称“甲方企业”)。 3. 本协议中“任职期间”, 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署劳动协议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到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亡)为止期间。 4. 本协议中“离职”, 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行为, 包含辞职、 解聘、 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关系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5. 本协议中“竞争性单位”, 指与甲方企业提供同类服务或对甲方企业业务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任何个人、 企业、 企业、 合作、 机关、 协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她组织。这些竞争性单位包含但不限于: 福建闽北农业相关电商/互联网. 经营与其在甲方企业所从事关键工作一致或类似其她类型企业或企业; 为上述企业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企业或企业或其她机构。 6. 本协议中“竞业限制义务”, 指本协议第二条第4和第5款所列义务。 第二条 不竞争约定 1. 乙方确保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 参与经营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任何业务。 2. 乙方确保在甲方任职期内所使用技术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 不侵犯前受聘单位技术秘密, 如负担了对前单位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 则应确保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保密信息为甲方服务。 3. 在甲方任职期间,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承诺: 不从事第二职业; 乙方和/或乙方关联人不在竞争性单位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其她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接收或取得任何职务(包含但不限于合作人、 董事、 监事、 股东、 经理、 职员、 代理人、 顾问等), 或向该类竞争性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不管是否有偿)或其她帮助(比如, 从事与企业正在进行业务或企业董事会不时决定拟发展业务相同或近似业务范围); 不得利用在甲方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不得利用在企业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就本协议而言, 乙方关联人包含但不限于: (1) 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作为合作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拥有10%或以上权益任何种类机构; (2) 乙方拥有重大占有权益或乙方作为受托人(或类似受托职务)任何信托或其她财产。 4. 在甲方任职期间, 乙方不得对竞争性单位进行任何形式投资(包含但不限于持有股份或股份期权、 借贷或组成合作等), 也不得以其它方法与甲方竞争或帮助任何个人或单位与甲方竞争。如乙方亲属在甲方竞争性单位就职,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人事部门通知上述事实。 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管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赔偿金期限内, 都不得到甲方竞争性单位就职。 6.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管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赔偿金期限内, 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或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企业。 包含但不限于: (1) 服务于、 创办或经营与其在甲方企业所从事关键工作一致或类似其她类型企业或企业。 (2) 服务于、 创办或经营与甲方企业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企业或企业。 (3) 服务于、 创办或经营为上述企业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企业或企业或其她机构。 7. 乙方同意, 在其任职于企业期间及离职后1年内, 乙方确保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指使、 引诱、 激励、 唆使或以其她方法试图影响企业其她职员离职, 去为乙方或任何其她个人或实体服务; 乙方确保不会引诱企业用户或以前用户以攫取她们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赢利。乙方在任职企业期间为推行其职责而采取行动除外。 8. 乙方承诺,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活动: (1) 不得直接或经过其她实体在企业之外设置提供与企业产品或项目相同或类似机构; (2) 不得直接或经过其她实体提供与企业生产产品相同、 类似或有竞争关系产品,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企业所从事业务相同、 类似或有竞争关系任何业务; (3) 不得向任何个人、 合作、 企业、 信托、 协会或任何其她实体提供任何与企业业务相关产品, 或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服务(不管作为代表、 代理人、 独立承包人、 顾问、 咨询人或其她类似身份或经过其她关系); (4) 不得在任何竞争者中拥有利益(包含但不限于作为全部者、 特许经营者、 合作人、 股票持有些人、 委托人、 组员、 投资者、 托管人或其她类似身份或经过其她关系); (5) 不得直接或经过其她实体以任何方法向企业任何先前、 现有及潜在用户提供与企业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6) 不得以攻击企业业务能力或其她任何方法损害企业商业声誉和声誉。 第三条 赔偿金支付 1. 甲方有权在乙方离职后2个月内, 在乙方提出要求后, 做出是否要求乙方负担竞业限制义务及负担竞业限制期限选择, 期限长短由甲方决定。 2. 如甲方选择要求乙方负担竞业限制义务, 则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 3. 竞业限制赔偿金为 , 赔偿金 个月, 赔偿金按月发放。竞业限制期限从乙方离职之日开始计算。但如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 则竞业限制期限应将仲裁和诉讼审理期限扣除; 即乙方应推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 在扣除仲裁和诉讼审理期限后, 不应短于上述约定竞业限制月数。 4. 本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赔偿金是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得赔偿金总额, 甲方能够任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向乙方支付: (a)在乙方正式离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计算付清, 乙方可将领取到上述赔偿金自行平均分摊到竞业限制期限每个月中使用; (b)甲方将竞业限制赔偿金平均分摊到竞业限制期限每个月, 并在乙方正式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将平均分摊计算后赔偿金陆续支付给乙方。 5. 竞业限制赔偿金支付方法为: 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经过银行或邮局支付)。 6. 假如在乙方离职后一个月内, 甲方没有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赔偿金, 则表示甲方免去乙方竞业限制义务(即乙方能够不受且仅仅不受本协议第二条第4和5款所列义务约束)。此时,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包含但不限于仲裁或诉讼路径)向甲方提出要求给付其竞业限制赔偿金请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推行本协议第二条第1、 2、 3、 6和7款要求义务, 甲方能够根据企业内部制度要求给予对应处罚或处分, 并要求其负担损失赔偿责任。 2. 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了竞业限制赔偿金, 而乙方不推行竞业限制义务, 则乙方应按以下方法向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还未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 同时乙方除了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外, 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给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竞业限制义务解除或终止。 3.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甲方能够从应付给乙方工资酬劳、 奖金、 多种赔偿金和其它收入中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金额以赔偿自己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负担损失赔偿包含但不限于: 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或/及间接、 有形或/及无形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损失; 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合理费用(专业顾问费、 律师费、 诉讼费等)。 4. 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正当权益, 甲方能够选择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负担侵权责任。 5. 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赔偿金而又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乙方工作去向而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五条 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约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1. 协议中约定对乙方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2. 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或甲方无正当理由, 延迟支付该到期赔偿金达成一个月; 3. 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人。 第六条 修改、 放弃 1. 本协议只有经每一当事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或变更。 2. 本协议一方对某一事件做出同意或放弃或变更等表示, 仅对该次事件适用。除非书面明确表示, 不得推定为该方对以后发生同类事件态度。 3.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在本协议项下或相关之任何权利、 权力或优惠权时, 不应视为弃权; 而任何单独或部分权利、 权力或优惠权之不推行, 亦不妨碍其以后任何权利、 权力或优惠权之行使。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而引发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成, 能够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 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应为双方纠纷第一审法院。 第八条 其她 1.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有效性、 正当性和强制实施; 而且该无效条款应以另一条在最大程度上反应各方原来意愿有效、 正当及可强制实施条款替换。 2. 本协议组成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所达成全部协议, 并替换各方以前与此相关全部讨论、 统计、 备忘录、 谈判、 谅解以及文件和协议。本协议签署前各方签署相关本协议事项全部协议、 协议以及其她文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或无效。 3. 双方确定, 已经仔细审阅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内容和其法律含义, 并由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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