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控制性具体计划设计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协议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地:
委托方:
设计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接本协议所列计划设计任务, 为了明确双方在计划设计过程中权责和义务, 使计划设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经双方商议, 同意签署和实施本协议, 共同遵守。具体内容以下:
第一条 本协议签署依据
1.1《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计划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要求》、 《城市计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 地方或城市计划管理部门相关计划设计管理法规、 规章或同意文件
1.3计划项目同意文件;
1.4其她: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计划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基础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委托方提供符合计划设计百分比要求地形图、 对应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及原控规相关资料及电子文件; )
2.3设计方采取关键技术标准是:
《城市计划编制措施》及其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计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计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计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计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重庆市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
《重庆市城市计划管理条例》
其 她:
第三条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本协议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 假如协议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 则依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定:
3.1协议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协议项目名称、 规模、 阶段及设计内容(依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人口 其她
阶 段 : 控制性具体计划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相关资料、 文件立刻间
设计任务书
上层次总体计划
地形图纸 (百分比尺[1: 5000-1: 10000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软盘)
城市相关地质、 水文、 基础设施等方面图文资料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 份数、 时间
蓝图 [ ]套
彩图 [ ]套
包含: 计划区域位置图
计划区域用地现实状况图
区域土地利用计划图(范围、 性质、 出入口、 绿地、 公共设施, 地块编号)
道路交通及竖向计划图
多种工程管网计划图
其她必需图件
说明书或文本 [ ]套
包含: 计划总则
各地块划分及计划控制标准和要求
各地块使用性质划分和适建要求
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要求
相邻地段建筑要求
市政公用设施、 交通设施配置要求和管理要求
时间 [ ]
第七条 费用
7.1依据本协议第1.1条款对应要求, 经双方约定, 本协议设计费用预算为 万元(大写: )。
7.2双方在计划设计正式方案评审经过后, 按评审经过计划设计规模核实设计费以第7.1条标准(费用除以规模)单价计算。如应补足差价, 则委托方应于设计方正式方案评审经过后3天内向设计方支付差价金额; 如应退还差价, 经设计方书面同意后, 委托方可于后一阶段设计费中扣除。计划设计期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 则设计费也应做对应调整, 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 支付方法
8.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天内, 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 %, 计 万元(大写: )作为定金(本协议实际推行, 协议最终止算时, 定金抵作设计费; 本协议未实际推行, 定金按协议法要求处理)。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之日起三天内, 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 %, 计 万元(大写: ); 以后, 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计划工作量百分比, 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 %, 计 万元(大写: ), 设计结果提交之日起三天内, 委托方结清设计费, 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法, 经双方协商为: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协议第五条要求内容, 在要求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立刻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出要求期限15天以内, 设计方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出要求期限15天以上时, 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 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 双方除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 重新明确相关条款外, 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返工赔偿费。
在未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行签署协议前委托方已同意, 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各项设计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对应设计费。
9.1.3在协议推行期间, 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 不退还委托方所付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 委托方应依据设计方已进行实际工作量, 支付设计费; 不足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二分之一支付; 超出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需按协议要求支付定金, 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标志。未收到定金, 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开工时间, 且交付文件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协议要求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负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逾期违约金, 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逾期超出30天以上时, 设计方有权暂停推行下阶段工作, 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 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协议要求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 须取得设计方同意, 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 生活及交通等方面便利条件及必需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择国家规范、 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处理。
9.1.9负担本项目外国教授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接待费(包含传真、 电话、 复印、 办公等费用)。
9.1.10委托方应保护设计方计划设计版权, 不得将计划设计文件转让她人或用于本协议以外项目; 不得将未经报批计划设计方案作计划设计结果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 设计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版权侵权行为, 由设计方自行负责。
9.1.11委托方应立刻评审设计方设计结果, 如委托方在设计方提交设计结果之日起 天内未予回复, 则视为委托方评审经过设计方设计结果。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要求和协议约定技术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 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内容、 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 9.1.2、 9.1.4、 9.1.5要求相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情况除外)。并对提交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9.2.2设计协议有效年限为 年, 超期后如仍须实施时, 协议双方进行延期确定。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依据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因为设计方原因, 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二。
9.2.6协议生效后, 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 按要求参与相关上级设计审查, 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需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资料及文件私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泄密方负担一切由此引发后果并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法
11.1本协议在推行期间, 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处理或向当地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经过协商、 调解或协商、 调解不成时, 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法处理: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其她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员长久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处理相关问题时, 双方应另行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12.2设计方为本协议项目服务至计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负担本协议内容以外工作服务, 另行签署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12.5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 委托方二份, 设计方二份。
12.6本协议生效后, 按要求应到市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审查部门立案。双方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 本协议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来往传真、 电报、 会议纪要等, 均为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委托方名称: 设计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