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集中采购工作若干管理要求(试行)
为愈加好地表现集团化管理优势, 深入合理降低各类物品采购成本和库存, 理顺各类物品采购渠道, 确保集团中宾接待和对外经营活动物品采购安全性, 本着“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宗旨, 特制订《**集团集中采购工作若干管理要求》
一、 集中采购标准和目标
1.定义: 集团所属各单位在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 针对必需采购各类物品, 经过一定招投标程序(或比价程序)选择一家或几家供给商有计划地进行集中采购活动。
2.关键标准: 依据市场经济价格法则和行业操作模式, 针对物品不一样种类其本身耐用、 易耗、 贮存和时效特征, 采取指定价、 指导价和竞价相结合定价策略标准。
3.目标: 经过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实施, 更有效地促进物品采购流通步骤合理性和透明度; 更有效地推进物品采购操作步骤规范化、 程序化; 更有效地确保物品采购质量和制订合理库存标准; 加速资金周转, 达成采购成本最优化目标。
二、 集中采购组织领导及关键任务
㈠集团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 **集团总经理
副组长: **集团分管副总经理
组员: 各单位分管采购工作班子组员(或指定专员)集团监察审计室、 财务部、 资产经营管理部等部门责任人组成。
1.关键任务:
⑴审核同意集团集中采购工作方针政策及操作程序;
⑵审核集团集中采购年度计划(各单位年度采购计划);
⑶审核同意集中采购供给商准入资格及条件;
⑷审核同意集中采购物品范围、 标准;
⑸审核同意集中采购单项物品招投标计划;
⑹审核同意须公开招投标确定物品采购供给商;
⑺审核同意中标供给商协议文本。
㈡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协调会议制度)
组长: 集团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 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经理
组员: 依据物品采购专业属性, 各单位业务对口部门经理及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所组成。(每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1.关键任务:
⑴协调并确定集团年度集中采购物品范围;
⑵审核各单位推荐供给商名单及准入资格条件;
⑶依据物品招标专业程度需要, 讨论并修改物品单项招标书内容, 报集团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⑷协调并确定集中采购物品定价机制及定价策略;
⑸针对协议供给商在物品供给过程中存在带有普遍性问题进行协调, 统一行动;
⑹依据招标工作需要及物品专业领域不一样, 参与单项物品招标与评审工作;
⑺凡包含物品质量及专业技术要求, 有各单位对口业务部门经理参与, 对技术标准、 质量进行确定, 以确保物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符合国家相关星级宾馆规范要求。
三、 集中统一采购供给商准入条件
正确选择并最终确定适宜供给商是确保集团实施集中采购关键
1.选择供给商标准
依据中宾接待与对外经营指导方针, 以质量为关键前提, 以物品性价比为关键参考值, 以追求一流品牌, 寻求最好服务为标准。
2.供给商准入条件
⑴近三年内在本市最少与三家以上五星级宾馆签署过一年以上供货协议, 含有良好声誉(食品类需保持至今);
⑵与国际酒店管理企业签署供货协议供给商优先选择;
⑶选择供给商必需以服务意识为前提, 质量安全确保为基础, 价格性价比优势为根本, 必需本着以生产厂家、 商品总代理、 有实力区域代理商为选择供给商次序;
⑷选择供给商其注册资本、 品牌效应、 质量信誉均为所在行业内名列前茅。以确保准入供给商品质;
⑸集团所属各单位均可向集团集中采购(暂定)管理部门资产经营管理部推荐优异供给商, 经集团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对其资格初选审核后报集团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同意入(第一次入围供给商)
⑹经过招标程序, 经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同意, 最终中标供给商, 依据市场物品供给情况和宾馆经营需求签署一至三年不等购货协议, 同时签署相关廉政协议;
⑺新签署供给商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 《中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指定代理商或经销商(产品)证实》、 《食品卫生许可证》、 必需《检验或化验汇报》等证照复印件给予立案;
⑻集团集中采购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 协议期内供给商假如产品质量不达标、 供货不立刻、 服务不到位、 随意抬高价格、 以次充好或有贿赂业主方相关人员、 出具假证实等, 违反集团集中采购行为, 集团一经查实可随时终止其协议资格。
四、 集中统一采购定价标准
依据对物品采购不一样需求为指导, 本着价格必需真正反应其物品价值为目标, 寻求物品采购性价比最大化为标准。
1.对耐用消费品类物品(市场呈饱和状态)拟采取一价一议(如电脑、 客房电器、 酒店不锈钢器皿、 及酒店用具)。供给商选择: 从含有准入资格三至五家供给商中经招投标程序最终选择1—2家作为集中采购供给商。
2.对易耗品、 日常见具拟采取统一品牌和指定价, (如酒店棉织品系列, 客房一次性用具系列等)供给商选择: 从含有准入资格三到五家供给商中, 经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一家供给商作为集中采购供给商, 依据需要从落选者中选择最前一名供给商为备选供给商。
3.对食用油、 酒类及干货类食品, 拟采取统一指导价(最高限价)供给商选择; 从含有准入资格三至五家供给商中经招投标程序最终选择1—2家作为集中采购供给商。
4.对海鲜食品、 鲜活水产品或不易储藏食品, 拟采取每七天供给商报价制, 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汇总后通报各单位采购部, 依据各供给商提供品种规格、 质量、 报价, 由各单位选择当日价格适宜供给商进行供货(集团委派财务部经理对其价格进行监督)。
供给商选择从含有准入资格三到五家供给商中, 经招投标程序最终选择三家作为集中采购性价比供给商进行供货。
五、 集中采购供给商招标措施
为确保招投标“三公开”标准有效实施, 确保供给商招标操作程序规范、 科学, 选择供给商安全可靠, 切实维护集团根本利益和供给商正当权益, 真正做到规避风险。
1.每一单项供给商招标, 必需制订统一物品招标标准, 如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等级、 用途等, 形成书面文件。
2.如需要设计, 可请入围供给商进行打样设计, 集团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 再请入围供给商进行商务保价, 相同条件下, 设计稿中标者优先。
3.招标程序
⑴制订物品招标书---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审议后报集团领导小组审批;
⑵各单位推荐入围供给商---依据供给商准入条件进行筛选, 确定初步入围供给商报集团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⑶发标书---对经资格审核入围供给商发标书, 提要求, 并解答问题(统一设计等)
⑷开标、 评审---由集团招投标工作小组(集团监察审计室、 财务部、 资产经营管理部)组织相关专业评委进行评审(质量前提、 性价比是根本);
⑸将最终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⑹通知中标供给商---价格谈判、 协议起草。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推行。
4.一票否决制
对已入选供货商在其供货使用期内, 一旦发觉因其产品质量原因对来宾造成身体伤害, 即取消其在我集团供货资格, 并不得再准入。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与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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