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劳务分包协议
发包人: 建设有限企业
承包人: 泥工班组
日 期: 年 月 日
建筑劳务分包协议
发包人(全称): 建设股份有限企业定安碧景阳光项目部(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建设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滨江一号项 A、 B、 C楼工程约44884.84平方米。
工程地点: 滨江一号。
工程内容: 本工程图纸所表示项目泥水工程。
1、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由承包人包工不包料, 包安全, 包质量, 包进度, 包文明施工, 包工具。
(2)在土建施工全过程中, 承包三幢大楼全部砌筑工程,内外墙抹灰工程,楼地面及屋面泥水工程, 墙面保温砂浆, 预制门窗过梁制作安装, 钉钢丝网或塑料网, 刷素水泥浆等图纸范围内泥水工程及零星收尾项目, 变形缝处理, 施工及场内材料运输。
(3)砌砖、 抹灰装饰、 楼地面、 屋面施工前15天乙方必需提供施工方案, 做出样板。经开发商、 监理及项目部认可后方能施工。
(4)全部材料由总承包甲方提供, 乙方负责质量验收, 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在本工程上。如乙方不提出意见使用了不合格材料, 造成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包含图纸设计文件说明, 图集、 标准规范及设计变更泥水施工内容和场内运输。楼层及场地清理、 机具及机械电缆线、 斗车、 施工用线、 铝合金方条、 铁钉灰桶、 夜间或地下室施工用照明灯具及电缆线由乙方负责。
(6) 天天施工完成后, 应派人立刻把场地及板面清扫洁净, 做到工完场地清。
2、 协议工期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450天, 以总包工期为准。
3、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总(分)包协议相关质量约定, 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程必需达成合格。
4、 协议价款
按建筑面积分包: 每平方米86.00元/㎡, 协议承包范围之内若有增减项目按实计算。工程量按图纸及国家相关要求计算。完工验收达成合格工程后进行结算。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工期:
(1)本工程按甲方安派周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保质、 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00元人民币, 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 如遇下列情况, 工期作对应顺延:
⑴在施工中如因连续停电、 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隙性停水、 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⑵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如台风、 水灾、 自然因发生火灾、 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⑶未按协议要求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程进度。(超出三个月后与总包劳务协议一样)
第三条 协议价款支付
1、 协议签署后, 乙方应按协议要求日期组织足够施工人员施工。
2、 在乙方施工过程中, 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本工程施工时按工程进度每个月支付80%劳务费。乙方必需确保每个月100%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并提供每个月工人工资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如拖欠工人工资出现工人闹事或上纺一次罚款10000—50000元。工程完工验收达合格工程后。办理结算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90%。
3、 工程完工验收达成合格工程后, 甲方与开发商办清工程结算后30日内, 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造价款97%。3%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四条 材料、 工具、 设备供给
1、 本工程所需材料由总承包提供、 设备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自己使用小型机具、 电钻, 施工用线、 工具、 铝合金方条、 灰桶由乙方负责。
2、 本工程所需材料, 必需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每次材料进场乙方负责派人验收质量。
3、 严禁使用不能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材料, 如乙方不提出意见, 使用不能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材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标准, 除本工程总(分)协议另有约定外, 本协议适用标准规范以下: 采取现行国家、 海南省、 定安县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图集、 要求。严格按图纸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2、 本工程不准出现分部分项验收达不到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现象,如有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人民币,而且还要返工整改,达成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止。由此造成材料损失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如无人或不立刻返工整改, 甲方可另行组织人员施工, 所发生费用在乙方付款中扣除。
3、 乙方进场后, 施工人员不足不能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造成严重后果,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质量确保金由甲方无条件没收。已做工程量达成验收标准部分按工程量80%结算。二十四小时内退出施工现场。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遵守下列要求:
⑴隐蔽工程必需经建设方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甲方派驻责任人检验验收后,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乙方在施工中必需保质保量, 推行节省不浪费材料。尤其是砂浆搅拌严格按配合比配料施工, 掉地砂浆立刻清理二次使用。如有浪费按甲方与总包协议相关条款实施。
⑵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 应立刻汇报甲方派驻责任人。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各工种之间应相互配合, 尊重他人劳动结果, 做好成品保护。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完工验收, 以国家颁发有《相关基础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暂行要求》、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完工验收要求、 施工图纸说明书、 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 海南省、 海口市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图集、 要求。严格按图纸设计文件要求标准。
第八条 施工设计变更
1、 建设方交来设计图纸及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 作为施工有效依据, 开工前由建设方组织设计交底, 甲方、 乙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 作好施工补充依据, 甲乙双方都不得私自修改。
2、 建设方如需设计变更, 必需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 乙方才给予实施。由此造成乙方窝工、 返工应由甲方负担责任。
第九条 工程负责和工伤事故
1、 甲方派1名技术人员为驻现场负责, 乙方派1名技术人员现场施工负责, 共同推行本协议各项要求, 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检验工程质量, 办理隐蔽签证和工程验收手续及其它事宜。
2、 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实施操作规程, 安全文明施工, 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其它损失, 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不得所以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甲、 乙双方负责事项
1、 甲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说明文件资料各一套。
(2)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通水通电通路等三通一平开通至施工现场。职员住宿和生活用水用电。
2、 乙方:
(1)乙方施工人员必需尊纪遵法, 尊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和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负责施工人员调配; 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顺利实施。做到文明施工。
(2)各班组必需相互配合, 确保工程质量、 安全、 进度, 保质保量加速完成施工任务;
(3)现场施工管理有条不紊, 材料堆放符合文明生产要求, 做到工完场地清、 安全生产; 负担因施工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一切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1、 劳务分包人全部在本工程参与施工人员, 应尊守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职员穿拖鞋、 不带安帽(带)、 打赤膊上班。如发觉一次罚款50至100元。
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她们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及发生费用, 并妥善处理不得给工程承包人造成不良损失和影响。
3、 乙方施工人员在危险区域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提出对应安全防护方法, 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4、 乙方负责为在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格安全保护用具(如安全帽、 安全带及其它安全保护用具)由乙方负担费用。安全帽应统一颜色、 标识。
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劳务工资或不按约定推行协议义务, 甲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必需按协议约定完成工程任务, 不得拖延工期, 如延误工期一天, 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
3、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所损失材料费。
4、 乙方不推行或不按约定推行协议其它义务时, 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工程承包总价1%违约金。
5、 如发觉乙方有部分或全部不能推行本协议约定情况,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另选定班组修复或完成剩下工作。乙方必需无条件在二十四小时内退场, 甲方给予乙方进行工程结算, 中途退场扣除乙方劳务承包总造价20%款项, 作为甲方因另选施工班组引发经济损失及费用。
6、 如发生甲乙双方协议纠纷, 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和解不成, 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约定; 所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完工交付使用、 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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