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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议模板
【篇一: 货物保险协议范本】
篇一: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企业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时能立刻得到经济赔偿,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subject matter)
甲、 乙双方同意, 乙方生产货物 钴酸锂、 锰酸锂、 磷酸铁锂、 氧化钴、 硫酸钴等产品 在运输过程中相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 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 clauses conditions)
乙方选择 中国水路、 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投保 综合险 (条款详见附件)。
三、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依据每次运输货物实际价值确定, 乙方应依据货物协议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 出 险后按百分比赔付)。
四、 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运货船舶为船龄以下适航船舶。如船龄超出15 年, 则甲方可依据该船舶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假如乙方使用船龄以上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承运船舶, 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可能填明车次、 车型、 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可能填明车型、 车号、 厂牌、 牌照号码。
五、 运输限额(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 如超出, 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 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或货场开始, 包含正常运输过程中海上、 陆上、 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 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 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
1、 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 填写要素应齐全, 如部分要素当初无
法填写, 乙方应在得悉要素后立刻通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定无误后, 即为承保,
并将保险单每个月按时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 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立刻计入承保统计清单。
九、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 premium)
甲、 乙双方同意:
1、 保险费率: %
十、 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
此协议使用期为一年, 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 保费结算(payment of premium)
甲、 乙双方同意:
1、 甲方在每个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 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
前),
依据当月保险单, 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 乙方同意依据上款约定, 在收到甲方收据或发票后五个工作日之内, 向甲方指定帐户
付款。
3 、 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实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证据。 4 、 甲方所指定帐户, 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 书面通知乙方。
5 、 甲、 乙双方可依据保险单随时查对帐目。
6 、 甲方承诺, 在乙方还未支付对应保险费时, 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 只要乙
方按协议约定准期交纳保险费, 甲方将不会以乙方还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 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对应保险费。
十二、 索赔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
1、 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 假如发生货损、 货差事件, 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预防扩大货损 合理方法, 主动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 修改和包装工作。甲方主动配合施救工作, 保险责任范围内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负担。
2、 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 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 乙方必需立刻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往查勘处理。报案电话: 。
3、 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 乙方需将了解情况立刻通知甲方, 由甲方或其 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 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而且, 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管使用哪方检验机构, 假如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甲方同意由此所包含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4、 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 个工作日之内, 甲方同意通知乙方: 相关此次赔案乙方需准备全部索 赔资料, 而且, 甲方向乙方索取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 而且是合理正当。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 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保险责任认定, 如确定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甲方需通知乙方, 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5 个工作日之内, 对已能确定赔偿数额, 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 甲方同意依据已经有证实资料能够确定最高数额先予支付, 待甲、 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数额确定后,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对应差额, 并确保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甲方承诺, 在理赔时如有争议, 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标准, 给予乙方最大让步和通融。
5、 甲、 乙双方同意, 赔偿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
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6、 赔款支付
甲、 乙双方同意;
1)赔付币种; 与乙方协商。
2)赔付地点: 乙方享受所持保险单索赔权, 依据每一次保单要求, 确定赔付地点; 假如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 需立刻通知甲方, 并对保险单背书。
3)赔付时间: 依据理赔程序。
7、 甲、 乙双方同意, 在索赔时, 需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发票正本
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
6)检验汇报及反应货损货差程度照片
7)货损货差证实
8)如包含第三方责任, 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函电
十三、 索赔时效(validity of claim)
甲、 乙双方同意:
向甲方办理索赔使用期限, 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之日起满两年底止。 十四、 协议中止(cancellation)
甲、 乙双方同意,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本协议中止:
1、 乙方已经书面和口头向甲方提出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新条款和新要约, 在乙方 向甲方书面提出新条款和新要约后10个工作日之内, 甲方还未就新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2、 本协议保险范围所包含关系方因为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买卖协议。
3、 在本协议实施期间, 在本协议未被中止情况下, 乙方私自将本协议保险范围内保险标 向其她保险人投保。
4、 甲乙双方未就本协议所包含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达成一致意见。5、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协议。
6、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 转让本协议。
7、 本协议任意一方侵害协议另一方权利、 义务、 声誉、 资产, 而且给该方造成损失。 十五、 尤其申明(special announcement)
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给乙方全部承保保单一部分, 含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法 律效力, 但需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承保保单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 应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 附则(attachment)
1、 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相关要求,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对具体标承保时由乙方填写投保单、 起运通知书、 甲方签发保险单均是本协议附件,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相关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成, 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3、 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二 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十七、 附件(relevent docement)
1、 《中国水路、 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篇二: 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样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中国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编号: pyae44*
甲方:
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惠州市分企业
为使甲方含有保险利益货物在中国运输过程中,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能立刻得到经济赔偿,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乙方对甲方中国运输货物采取预约方法给予承保, 同时双方签订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 以兹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范围, 由甲方承运以下产品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1.
2. 全部与甲方正式签约或由甲方委托运输标, 由甲方负责安排货流事务,
并经过甲方正式签约承运企业承运甲方指定货物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二、 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水路、 陆路运输保险条款》(版)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航空运输保险条款》(版)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公路货物运输偷窃、 抢劫保险条款》(版)
4、 《无人看管车辆除外责任条款》
5、 《15天解除保险通知条款》
6、 公路运输时应尽可能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许可情况下, 必需使用防水布覆盖保险标。
三、 承保方法1、 运输方法: 公路、 铁路、 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
2、 运输路线:
深圳-用户临时仓库-各地(包含香港)
惠州-用户临时仓库-各地(包含香港)
3、 此协议生效后, 视同保单。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留, 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
4、 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 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5、 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 乙方依据甲方书面确定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 以及相关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负担保险责任。单独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负担责任依据。
四、 协议期限
自月日零时起至 月日二十四时止。
五、 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是采取“仓至仓”方法, 按适用条款约定实施。
六、 估计投保额: 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 整年估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保险费率: 0.06%
估计整年保险费: 人民币75, 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七、 结算方法:
1. 签单时预付保费rmb20,000.00, 保险费每六个月结算一次。
2. 每个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上月运输货物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终2个月抵扣, 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 依据甲方申报保险金额及预付保费结算总保险费, 多退少补。
3. 为核实运输保险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依据和最终计算保费, 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 逐批按起运日期、 品名/数量/单价/金额、 运输路线、 车牌、 发票/提单号进行登记, 并于每个月10日前将该记录表送乙方一份
八、 免赔额:
1、 一般责任: 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人民币;
2、 盗抢责任: ①部分损失: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20%; ②全车失窃、
失踪: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30%。
九、 货运量查对:
甲方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 不得瞒报、 漏报或不报。乙方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运输情况。
十、 安全运输:
甲方必需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 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必需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相关安全运输各项要求; 假如甲、 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 运输工具、 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 在未取得乙方同意情况下, 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乙方将不定时地对甲方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验, 提供防灾防损方案, 甲方应给予主动协作。
如甲方有固定或相对固定承运人, 双方签署本协议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资质证实文件, 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署运输契约, 方便乙方选择合适承保方案。 十一、 尤其约定
1、 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发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如保险标条件超出约定范围, 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 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负担任何保险责任。
2、 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 应立刻通知乙方查勘, 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 经甲方确定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个月提供发货清单, 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单证给付赔款。
3、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损失, 依据法律要求, 应该由承运人责任或其她第三者负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 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若甲方提出请求, 乙方可先给予垫付, 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 并帮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4、 甲方应选择含有有效执照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 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相关部门相关安全运输各项要求。
5、 甲方发运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包装。
6、 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 全部赔款以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取其她付款方法, 并得到乙方同意。
十二、 终止条款
甲、 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协议, 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 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保险协议争议处理适用中国法律。
十四、 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惠州市分企业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中国水路、 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 铁路、 公路和联运运输中, 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赔偿, 并加强货物安全防损工作, 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 特举行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础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 保险人按承保险别责任
【篇二: 保险协议】
保险协议
一、 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尤其申请, 并经本企业书面同意, 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判定并确定价值后, 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 珠宝、 钻石、 玉器;
(二)古玩、 古币、 古书、 古画;
(三)艺术作品、 邮票;
(四)建筑物上广告、 天线、 霓虹灯、 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 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 爆炸物品;
(二)现钞、 有价证券、 票据、 文件、 档案、 帐册、 图纸;
(三)动物、 植物、 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 电脑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及其她珍贵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车辆。
二、 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 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风险造成直接物
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本企业同意根据本保险单要求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 但不包含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 台风、 龙卷风;
(五)风暴、 暴雨、 洪水
但不包含正常水位改变、 海水倒灌及水库、 运河、 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排水和渗漏
, 亦不包含因为风暴、 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 蓬布、 茅草、 油毛毡、 塑料
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保险财产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 山崩、 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 但不包含因为打桩、 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发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 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 水管爆裂, 但不包含因为锈蚀引发水箱、 水管爆裂。
三、 除外责任
本企业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发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 海啸引发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 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她后果损失;
(四)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 敌对行为、 武装冲突、 恐怖活动、 谋反、 政变、 罢工、 暴乱、 民众骚乱引发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 征用、 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 核聚变、 核武器、 核材料、 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发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 土地、 水污染及其她多种污染引发任何损失和费用, 但不包含因为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风险造成污染引发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相关条款中要求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免赔额;
(九)其她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风险引发损失。
四、 赔偿处理
(一)假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 本企业选择下列方法
赔偿:
1.按受损财产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础恢复原状修理、 修复费用;
3.修理、 恢复受损财产, 使之达成与同类财产基础一致情况。
(二)受损财产赔偿按损失当初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 赔偿按市价计算; 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 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百分比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 赔款按本要求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 如本企业按全部损失赔付, 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 本企业有权不接收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项目, 若发生损失, 本企业赔偿责任不超出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保险金额中所占百分比。
(五)发生损失后, 被保险人为降低损失而采取必需方法所产生合理费用, 本企业可给予赔偿, 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企业赔偿损失后, 由本企业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对应降低, 而且不退还保险金额降低部分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 应按约定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百分比计算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索赔期限, 从损失发生之日起, 不得超出两年。
五、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推行下列义务:
(一)投保时,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事项以及本企业提出其她事项作真实、 详尽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依据本保险单
明细表和批单中要求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保险期限内, 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方法, 包含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企业代表提出合理防损提议, 由此产生一切费用, 均由被保险人负担;
(四)在发生引发或可能引发本保险单项下索赔损失时,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刻通知本企业, 并在七天或经本企业书面同意延长久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经过, 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需方法预防损失深入扩大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在本企业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 保留事故现场及相关实物证据;
4.依据本企业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全部证实文件、 资料和单据。
六、 总则
【篇三: 保险企业劳动协议范本_0】
保险企业劳动协议范本
租房协议|劳动协议|租赁协议|劳务协议|用工协议|购销协议|装修协议
依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为了建立劳动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署本协议,与共同遵守实施。
第一条 本协议一致性确定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 协议附件、 企业规章制度已认真阅读并了解一致,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劳动协议、 协议附件、 职员手册及乙方向甲方自愿交来承诺确保书共同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协议。
第二条 劳动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按第 项实施
1、 协议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自 年 月 日至完成该项任务时止。
3、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
3.1、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协议附件a更具体说明乙方工作内容.
3.2、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能力表现,可变更调整乙方工作或安排乙方兼任其她岗位。乙方相关反应本人意见权利,但未经甲方同意,必需服从,乙方对此表示同意甲方管理和安排,并确保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赔偿或变更任何协议条款。
3.3、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确定岗位责任,按时、 按质、 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4.1、 甲方依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必需劳动防护用具。
4.2、 劳动协议、 职员手册已通知了乙方企业工作规章,乙方对此必需时刻遵守。假如乙方违反了工作规章或本劳动协议条款,甲方有权按劳动协议和职员手册要求对乙方进行处分。假如乙方工作行为或乙方工作失误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如乙方严重违反或一再违反劳动协议或企业规章,甲方就有权单方终止协议,而且不会支付乙方除工资外任何其她费用,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4.3、 乙方对外代表甲方任何签字都必需得到甲方书面授权,不然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及一切费用中支付第三方因为乙方未经授权而签字引发一切费用,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
5.1、 甲方安排乙方每七天工作 天,休息 天。
5.2、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根据企业相关要求给予乙方一定赔偿或者给予对应时间调休。但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除外。
5.3、 乙方有权享受有薪节假日、 年假、 其她事假、 病假和其她福利将依据企业要求享受。
5.4、 因工作及职责需要,甲方对部分职位实施不定时工时制或综累计算工时制。乙方职位实施 工时制
5.5、 本劳动协议使用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要求及企业随地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企业、 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服从企业管理。假如乙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视情节给乙方以经济或行政处罚,直至开除。假如乙方触犯刑律,企业将把乙方开除。
5.6、 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同意,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工资、 奖金和多种补助。
5.7、 甲方对乙方一切经同意休假只发放基础工资,不发放奖金及多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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