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采步骤
1 目:
确保产品质量和不影响用户最终需求前提下, 规范不合格物料让步接收及物料、 产品紧急放行, 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2 范围:
适适用于企业全部物料、 半成品、 成品。
3 职责:
采购组: 负责物料特采渠道调查、 申请提出及特采实施; 产生费用时向供方索赔。
供给链管理部经理:负责物料特采申请审核。
生产部: 负责半成品和成品特采申请, 特采物料追溯管控。
用户服务部:负责用户信息联络, 成品出货特采申请。
品质确保部经理: 负责特采申请审批。
仓库、 PMC(计划)、 品质确保部: 负责特采物料、 半成品使用过程及成品追溯管控。
总 经 理: 负责非AVL(合格供给商)采购物料最终审批。
PM(项目经理):负责分析EMS产品不合格物料、 半(成)品缺点对整机性能参数影响, 并确定对应可返工、 挑选方案。
开发部: 负责ODM产品特采物料评定和确定,并确定对应可返工、 挑选方案。
制造工程:负责评定不合格物料、 半(成)品对制程工艺、 组装影响, 提供半(成)品对应返工、 挑选方案。
4定义
4.1 特采: 指产品在使用或流入下道工序前,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来不及检验产品进行评定、 同意是否放行。同意特采产品处理方法有四种: 让步接收、 返工、 紧急放行、 报废。
4.2 让步接收: 当材料、 零件、 半成品和成品发生与产品规格书、 检验规范和图纸等不符合情况下, 从企业多方面利益综合考虑, 经同意使用不合格品, 可不经过任何返工等处理直接放行使用或出货。
4.3 返工: 经同意特采某不良项程度内不合格品, 可针对该不良项经过返工等处理满足了特采程度要求后才能放行, 同时其它项目必需按相关要求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
4.4 紧急放行: 因交期紧急、 生产急用, 没有预留足够来料检验或测试时间而放行物料或产品做法, 但在放行物料(或产品)使用(或出货)同时, 需预留部分物料(或产品)同时进行检验和测试, 称为“紧急放行”。
4.5 报废时机:
4.5.1 物料/(半)成品不能挑选/返工, 使用后肯定引发整机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用户埋怨, 且不合格缺点为SED责任时。
4.5.2 挑选/返工后不合格品不能再次返工成为合格品, 且不合格缺点为SED责任时。
4.5.3 RTV/挑选/返工成本大于物料/(半)成品成本和再次采购成本等原因, 且不急于使用/交付时。
4.6 MRB小组:由R&D、 PIE、 PM、 生产部、 PMC、 QE、 品质经理组成特采审查小组,当出现特采情况
时, 由特采提议人通知并召集MRB小组组员对物料、 半(成品)进行审查。
4.7 MRB判定:除AVL问题外若MRB小组组员审查意见一致时无需提交至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 若有任何组员意见不一致需提交至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作最终判定。
4.8 MRB: Material Review Board 材料审核委员会; RTV: return to vender 退回供给商。
5步骤及内容:
5.1 实施时机:
5.1.1非AVL渠道采购: 原AVL供方无法满足产品交期需求、 在采购物料之前, 新供给商无法立刻导入。
5.1.2 让步接收实施时机: 物料进料检验不合格(比如: 超出接收使用期、 不良率超标等), 不过生产计划紧急或者供给商无法在要求时间内交货等原因, 物料不良不影响产品性能和安全, 经评定有行之有效加工或挑选方案, 可让步接收使用。不合格物料不会造成用户退货和用户投诉, 不会影响用户使用和造成终端故障。
5.1.3紧急放行实施时机: 为了满足生产和用户交期, 物料急用。而预留检验时间不够(比如: 盐雾测试、 高低温测试)。紧急放行必需为常见以往(连续三个月)供货质量稳定合格物料。对紧急放行物料, 要明确做出标识和统计, 方便一旦检验出不良, 能立刻追回和更换。
5.2(半)成品特采申请
5.2.1出货检验中发觉“不合格品”且又需出货时, 品保部检验员填写《出货检验汇报》并由QE通知销售&客服部, 由销售&客服部依据出货紧急情况向团体提出“特采申请”, 并经过MRB小组审查后, 由管理者代表或最高管理者对MRB判定结果做最终决定后方可实施特采, 不然做判退处理。
5.2.2 过程检验中发觉“不合格品”且又需投入下工序时, IPQC人员填写<<异常情况反馈处理表>>并通知生产、 工程, 由生产部依据生产紧急情况向MBR小组提出“特采申请”, 并经过MRB小组审查后, 由管理者代表或最高管理者对MRB判定结果做最终决定后方可实施特采, 不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3来料特采申请:
5.3.1来料检验以及生产发觉不良或无法立刻检验等情况时, 且该不良现象对产品功效、 性能和安全等方面无影响。由PM、 R&D、 QE、 生产和采购依据不合格品对产品最终质量及对用户满意影响程度审核是否能够特采使用。
5.3.2 经评定确定不能特采, 由采购联络供给商对物料进行退、 换货或返工后再使用。
5.3.4特采可行评定, 来料部分由采购提出申请(来料申请特采需确定采购渠道和物料真实性、 并提供证据), 生产半成品、 成品由生产或市场部提出特采申请。特采单需注明物料编码、 数量、 D\C、 日期、 不良描述、 返工方法等事项, 便于后续追踪。
5.3.5用户有要求时由市场部征求用户或其代表意见后再实施特采。
5.3.6确定差价赔偿协议、 物料交货期、 物料真伪判定结果等信息后, 参与评定部门会签并签署意见, 品质部经理审批。
5.3.7特采使用相关方法及过程监控要求应明确填写在特采申请单上。
5.3.8特采申请单同意后, 由申请部门将信息传达给各责任部门, 各责任部门依据 “特采申请单”上会签、 审核和同意处理意见实施特采。
5.3.9 经同意特采不合格品放行全过程, 生产、 品保部、 PIE、 仓库都必需按要求做好可追溯性标识。特采材料品保部IQC\IPQC要在特采品最小包装上贴 “条件接收”黄色标签并注明对应情况。若发觉紧急放行产品检验不合格, 要立刻依据可追溯性标识及统计将不合格品追回。
5.3.10品保部负责对特采品放行后使用进行监控, 并对最终止果进行跟踪统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觉异常, 应立刻要求实施部门纠正或停止放行。
5.3.12标准上不许可非AVL物料采购, 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特采使用。
5.4 特采改善及追朔
5.4.1 全部特采来料物料, IQC须将不良情况通报给供给商, 并跟踪其改善。
5.4.2 工厂内部全部特采产品, 品保部开出《纠正与预防方法通知单》给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有效改善方法, 品保部进行验证并保留统计。
5.4.3 全部特采物料、 半(成)品出货需统计对应工单、 条码起止范围、 批次号、 生产日期、 数量等信息。
5.4.4 特采申请单和相关统计文件需最少保留3年, 方便后续物料追踪。
5.5 环境质量管理物质特采
5.5.1原材料、 半(成)品若为环境质量管理物质含量超标不合格品, 将不予特采。并直接上报给总经理。
5.5.2产品环境质量管理物质不合格原材料特采特例: 仅限于因产品环境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汇报过期。在生产交期紧急情况下, 可由供方提供书面确保函, 采购申请, 经品保部经理同意后由仓库发料给品质部送第三方机构检测。待检测结果合格后, 判定该送检批次物料特采使用; 假如检测结果不合格, 原材料做退货处理, 半成品和成品隔离报废处理。
5.6安规关键件特采
已取得安规认证证书产品安规关键件不许可非AVL采购。必需事先向认证机构申请报备, 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6.步骤图
不良物料评定
物料放行
特采申请
用户端质量跟进、 统计归档
出货
退换货
NG
OK
特采确定
物料质量跟进
物料隔离
NG
OK
OK
条件接收
紧急放行
返工
重新检验
不良发生
品质确保部
品质确保部
品质确保部、 供给链管理部、 生产部、 开发部、 项目部、 PIE
生产部、 用户服务部、 供给链管理部部
品质确保部、 供给链管理部、 总经理
品质确保部
品质确保部
生产部
品质确保部
品质确保部、 生产部、 用户服务部
7.相关文件和统计:
《特采申请单》
《纠正预防方法通知单》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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