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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作业票制度及表格要求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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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八大作业票据” 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 易爆特点, 为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安全管理方针, 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确保安全生产,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企业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 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 动火作业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工艺设置以外非常规作业, 如使用电焊、 气焊(割)、 喷灯、 电钻、 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和炽热表面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1、 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生产装置、 输送管道、 储罐、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 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禁火区动火作业。 4、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 装置经清洗、 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方法后, 可依据其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小, 经企业安全部同意, 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 遇节假日、 周日或安全部通知其它特殊情况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 进入煤气、 煤焦油、 粗苯、 洗油、 碱液、 硫酸、 氨蒸汽共7种介质设备、 管道、 储罐等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五条 禁火区范围划分 1、 特殊禁火区域: A、 生产运行状态下煤气、 煤焦油、 粗苯、 洗油、 碱液、 硫酸、 氨蒸汽共7种介质管道、 阀门、 法兰本体上。 B、 生产运行状态下煤气、 煤焦油、 粗苯、 洗油、 碱液、 硫酸、 氨蒸汽共7种介质设备、 设施、 储罐、 呼吸阀、 阻火器、 放散管、 仪表本体上。 C、 生产运行状态下煤气水封、 煤气下液水封本体上。 D、 生产运行状态下鼓风机房一二层、 焦炉地下室、 锅炉房、 煤气计量间。 2、 一级禁火区域: A、 除特殊区域以外全部易燃易爆区域, 包含鼓冷工序、 脱硫工序、 硫铵工序、 蒸氨工序、 洗苯工序、 蒸苯工序、 油库工序、 焦炉烟道及走廊、 焦炉交换机房、 焦炉地下室仪表间、 焦炉调火室、 焦炉热修室、 焦炉工具室、 焦炉一层休息室等。 B、 厂区全部管廊上。 3、 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禁火区。 4、 固定动火区域: 包含机动车间工棚内、 焦炉维修岗位制安区域、 切割机定置区域、 砂轮定置区域、 熄焦车制安区域、 炉门修固定制安区域共六个区域现场设定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 安全部现场核定, 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 新确定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 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1、 动火作业责任人 A、 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方面责任。 B、 应在动火作业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方法制订、 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 作业完成后, 组织检验现场, 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 动火人 A、 应参与风险危害原因辨识和安全方法制订。 B、 应逐项确定相关安全方法落实情况。 C、 应确定动火地点和时间。 D、 若发觉不含有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 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3、 监火人 A、 负责动火现场监护与检验, 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刻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立刻联络相关人员采取方法。 B、 应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 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C、 当发觉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刻阻止。 D、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 应会同相关人员清理现场, 清除残火, 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E、 监督动火安全方法落实。 4、 动火部位责任人 A、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安全负责。参与制订、 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方法, 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衔接。 B、 检验、 确定《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 对手续不完备《动火安全作业证》应立刻阻止动火作业。 C、 在动火作业中,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 应立刻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依据动火点所在车间要求, 到现场取样分析, 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严禁用合格等字样替换分析数据。 6、 动火作业审批人 A、 动火作业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方法落实情况最终确定人, 对自己同意签字负责。 B、 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C、 动火作业前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检验、 完善防火安全方法。 D、 动火过程中不定时检验动火作业实施情况, 纠正和阻止三违行为。 7、 动火初审人 A、 动火初审人为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安全员, 车间(部门)安全员不在岗, 由其指定班长以上干部替换。 B、 负责对《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危害识别及安全方法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 8、 其她要求 A、 动火作业责任人与动火人可为同一人, 但为同一人需同时推行动火作业责任人和动火人职责。 B、 监火人和动火部位责任人可为同一人, 但为同一人需同时推行监火人和动火部位责任人职责。 C、 动火分析人为企业专(兼)职气体防护员。 第七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1、 《动火安全作业证》区分 特殊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应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件。 2、 《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和使用要求 A、 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项目逐项填写, 不得空项; 依据动火等级, 按第六条第3款要求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B、 办理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后, 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到现场检验动火作业安全方法落实情况, 确定安全方法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 方可同意开始作业。 C、 《动火安全作业证》标准上实施一个动火点、 一张动火证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但多个动火点同时满足属于同一岗位、 同一区域、 同一作业内容动火作业, 经动火作业审批人同意可办理一张动火证, 由动火作业责任人随身携带, 但此种情况动火作业责任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并不得离开动火现场。如确需离开, 必需请示动火作业审批人同意并重新确定动火作业责任人后方可离开。 D、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 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E、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 二级动火由审批人、 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 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责任人、 动火人和安全部各持一份存查; 一级及特殊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责任人必需将《动火安全作业证》原始统计于2天内交安全部存档, 二级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责任人必需将《动火安全作业证》原始统计于2天内交所属车间存档, 《动火安全作业证》保留期限最少为1年。 3、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 A、 特殊动火作业《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安全员和车间主任负责初审, 安全部负责审核,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或总经理助理、 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B、 一级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安全员和车间主任负责初审, 安全部负责审批。 C、 二级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安全员负责初审, 车间(部门)责任人负责审批。 D、 车间(部门)责任人未在岗可由其指定助理级以上干部负责审批, 夜间二级动火作业可由动火点所在车间(部门)夜间值班领导负责审批, 但需在动火作业前由审批人通知调度室立案, 并由调度室通知企业生产值班领导。 E、 车间(部门)安全员未在岗, 可由其指定班长以上干部负责初审。 4、 《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期限 A、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期不超出 12 h。 B、 二级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期不超出 72h。 C、 动火作业超出使用期限, 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八条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础要求 A、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受限空间、 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 还须实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B、 动火作业应有专员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方法, 配置足够适用消防器材。 C、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容器、 设备、 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及处于危险化学品生产、 输送、 储存岗位生产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应将其与生产系统根本隔离, 并进行清洗、 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 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第七条第2款要求实施。 D、 凡处于危险化学品生产、 输送、 储存岗位动火作业, 地面如有可燃物、 空洞、 窨井、 地沟、 水封等, 应检验分析, 距用火点 15 m 以内, 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方法;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 可燃物料设备, 应采取有效空间隔离方法。 E、 拆除管线动火作业, 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制订对应安全防火方法。 F、 在使用、 储存氧气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氧含量不得超出 21%。 G、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 标准上严禁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H、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凉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 应采取防火隔绝方法。 I、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J、 动火作业前, 应检验电焊、 气焊、 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 确保安全可靠。 K、 使用气焊、 气割动火作业时,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 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L、 动火作业完成, 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 动火作业责任人、 动火人、 监火人确定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 特殊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第七条第1款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生产不稳定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 应事先制订安全施工(检修)方案, 落实安全防火方法, 必需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 动火作业前, 安全部应通知调度室、 保卫科, 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立刻采取对应应急方法。 D、 动火作业过程中, 应使系统保持正压,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E、 动火作业现场通排风应良好, 方便使泄漏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九条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2、 在较大设备内动火作业, 应采取上、 中、 下取样; 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根本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 应进行环境分析, 且分析范围大于动火点 10 m。 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出 30 min, 如超出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止时间超出 30 min, 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 使用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 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 其被测浓度应小于 0.5%(体积百分数)(如CO、 H2、 NH3、 H2S等);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小于 4%时, 其被测浓度应小于 0.2%(体积百分数)(如苯、 萘、 汽油、 柴油等)。若分析不合格, 经处理后再分析, 出现两个合格样后方可动火。 第十条 遇紧急情况威胁动火安全时应立刻停止动火。 1、 生产上放空、 排放可燃有毒气体, 管道设备破裂, 泄漏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液体, 生产不正常处于事故状态或出现威胁动火安全其它异常情况, 现场动火作业责任人、 监火人、 动火部位责任人应立刻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工作。 2、 动火人动火作业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或有中毒症状等情况时, 应停止动火工作。在情况恢复正常时, 应经《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人检验确定, 重新签证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3、 未按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安全方法不完善、 不落实、 未经审批签字或不含有动火条件, 动火作业责任人、 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监火人、 动火部位责任人、 审批人有权阻止动火作业。 4、 对违章指挥或违规作业动火作业责任人、 动火人、 监火人、 动火部位责任人、 审批人一经查出, 应立刻停止其动火工作。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造成事故, 给予责任人20元处罚。 1、 《动火安全作业证》项目有空项即开始进行动火作业, 给予动火作业责任人、 动火人、 监火人、 审批人、 动火部位责任人各20元处罚。 2、 动火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而办理为《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进行动火作业, 给予动火作业责任人、 动火人、 监火人、 审批人、 动火部位责任人各20元处罚; 动火作业应办理《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而办理为《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进行动火作业, 给予动火作业责任人、 动火人、 监火人、 审批人、 动火部位责任人各20元处罚。 3、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而未升级管理并进行动火作业, 给予动火作业责任人、 动火人、 监火人、 审批人、 动火部位责任人各20元处罚。 4、 与固定动火区域作业内容相关动火作业, 如在距固定动火区域边缘小于10m位置且处于非易燃易爆区域, 给予动火人20元处罚, 如与固定动火区域作业内容不相关或超出10m或处于易燃易爆区域, 按无证动火给予认定和处理。 5、 未经安全部同意, 《动火安全作业证》降级办理并进行动火作业, 给予动火作业责任人、 动火人、 监火人、 审批人、 动火部位责任人各20元处罚。 6、 动火人未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给予动火人20元处罚。 7、 未同时满足属于同一岗位、 同一区域、 同一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而办理一张《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进行动火作业, 如审批人给予同意, 则对审批人给予20元处罚, 如审批人未同意, 按无证动火给予认定和处理。 8、 同时满足属于同一岗位、 同一区域、 同一作业内容动火作业并按要求办理了一张《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给予动火作业责任人20元处罚; 如动火作业责任人离开动火现场且未请示动火作业审批人同意并重新确定动火作业责任人, 给予20元处罚。 9、 《动火安全作业证》随意涂改和转让, 给予责任人20元处罚, 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根据无证动火给予认定和处理。 10、 《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动火作业时间超出要求时间, 给予审批人、 动火部位责任人各20元处罚。 11、 动火作业超出使用期限而未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进行动火作业, 按无证动火给予认定和处理。 12、 动火分析人未按要求统计动火分析结果, 一次给予20元处罚。 13、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按要求将《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原始统计交安全部存档或丢失, 给予20元处罚。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且未造成事故, 每项给予相关责任人50元处罚。 第十三条 未按要求进行动火分析且未造成事故, 对动火分析人给予50元处罚。 第十四条 应进行动火分析而未进行动火分析即进行作业且未造成事故, 给予动火责任人50元处罚。 第十五条 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进行动火作业且未造成事故, 给予动火作业责任人200元处罚, 并对责任车间(部门)责任人给予50元处罚。外部单位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进行动火作业且未造成事故, 给予施工单位500元处罚, 并对业务归口车间(部门)责任人给予50元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要求并造成事故, 根据企业《事故责任认定及追究措施》进行处理。 动 火 票 编号: 用火单位责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火部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动火要求(必需在动火前满足) 责任人 (签字) 1 将动火设备(塔、 容器、 油罐、 换热器、 管线等)油品、 溶剂等可燃物质根本清理洁净, 并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 置换达成动火条件。 2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全部管线, 加堵盲板 3 塔、 油罐、 容器动火, 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 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明火试验, 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员监护。 4 塔内动火, 可用石棉布或毛毡用水浸湿, 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5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下水井、 地漏、 地沟、 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6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 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需完好, 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7 高于动火(2m以上)必需采取预防火花飞溅方法, 风力较大时视具体情况而定, 大于5级风力时, 应停止动火。 8 动火现场备蒸气带( )根, 灭火器( )个, 铁锹( )把, 防火石棉被毯( )条 9 罐区动火时, 动火点防火间距内油罐不得脱水, 清除周围易燃物。 10 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 均应认真检验条件是否改变, 不得留有余火。 动火分析数据 分析员(署名) 用 火 人 姓名 工种 等级 用火监护人员 姓名 工种 岗位 (等级) 用火补充方法 动火 等级 动火关键责任人(署名) 二 级 一 级 特 级 申请用火单位责任人: 单位安全员: 单位安全主管领导: 单位分管安全领导: 企业主管领导: 备注: 1、 此火票签发按用火要求办理; 本火票一式三份, 第一联安环部; 第二联动火人; 第三联监火人。 2、 特殊用火要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生效。 3、 不推行安全要求监护人有权隨时中止用火, 所列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 条件不成熟, 用火人可拒绝用火。 4、 与此次用火相关具体方法认可后用“ √ ” 表示 。 (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说明: 受限空间: 化工生产区域内各类塔、 釜、 槽、 罐、 炉膛、 锅筒、 管道、 容器以及地下室、 阴井、 地坑、 下水道或其她封闭场所。 1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1设备上全部与外界连通管道、 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电源应有效切断。 1.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替换盲板或拆除管道。 1.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方法, 并加挂警示牌。 1.4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 必需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 并达成下列要求: 1.4.1 氧气含量18%----21%。 1.4.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4.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5通风 应采取方法, 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1.5.1打开全部些人孔、 手孔、 料孔、 风门、 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1.5.2必需时, 可采取机械通风。 1.5.3采取管道空气送风时, 通风前必需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定。 1.5.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6照明和防护方法 1.6.1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必需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紧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1.6.2设备内作业过程中, 有能抛掷材料、 工具等物品, 交叉作业要有预防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方法。 1.6.3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 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对应抢救用具。 1.7监护 1.7.1设备内作业必需有专员监护。 1.7.2进入设备前, 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验安全方法, 统一联络信号。 1.7.3险情重大设备内作业, 应增设监察人员, 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络。 1.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1.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 救护人员必需做好本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放可证》。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定无误, 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定无误后, 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 作业环境条件改变, 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方准许继续作业。 6设备内作业结束后, 应认真检验设备内外, 确定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附: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 设备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 交出设备单位: 交出设备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设备内关键介质: 作业时间: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设备隔绝安全方法: 确定签字: 审批人: 年 月 日 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 检修单位: 检修项目责任人: 检修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 检修作业安全方法(包含抢救后备方法): 审批人: 年 月 日 分析项目 合格标准 分析数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终审审批: 审批签字: 年 月 日 (三)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吊装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 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 但形状复杂、 刚度小、 长径比大、 精密珍贵, 施工条件特殊情况下, 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 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3、 多种吊装作业前, 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员监护, 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4、 吊装作业中, 夜间应有足够照明, 室外作业碰到大雪、 暴雨、 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 应停止作业。 5、 吊装作业人员必需佩带安全帽, 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要求, 高处作业时必需遵守HG 23014要求。 6、 吊装作业前, 应对起重吊装设备、 钢丝绳、 揽风绳、 链条、 吊钩等多种机具进行检验, 必需确保安全可靠, 不准带病使用。 7、 吊装作业时, 必需分工明确、 坚守岗位, 并按GB 5082要求联络信号, 统一指挥。 8、 严禁利用管道、 管架、 电杆、 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 建筑部门审查核实, 不得将建筑物、 构筑物做为锚点。 9、 吊装作业前必需对多种起重吊装机械运行部位、 安全装置以及吊具、 索具进行具体安全检验, 吊装设备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需试吊, 确定无误方可作业。 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 必需随之升降, 应采取可靠安全方法, 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同意。 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 应遵守HG 23011要求。吊装作业现场吊绳索、 揽风绳、 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 并保持安全距离。 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 轮胎吊车、 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 除遵守本标准外, 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操作规程。 13、 吊装作业时, 必需按要求负荷进行吊装, 吊具、 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 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靠近或达成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 应检验制动器, 用低高度、 短行程试吊后, 再平稳吊起。 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通行和工作。 15、 在吊装作业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 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 绳打结、 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方法;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16、 必需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内容进行作业, 严禁涂改、 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方法不落实, 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8、 《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2)项目单位责任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 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交施工单位责任人同意。 (3)《吊装安全作业证》同意后, 项目责任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验《吊装安全作业证》, 确定无误后方可作业。 吊 装 作 业 票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名称 吊装人员 吊装指挥(责任人) 监护人 作业内容 起吊零件重量(吨)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关键安全方法 确定人签字 1 吊装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 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员监护, 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3 对起重吊装设备、 钢丝绳、 揽风绳、 链条、 吊钩等多种机具进行检验, 确保安全可靠 4 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靠近或达成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 应检验制动器, 用低高度、 短行程试吊后, 再平稳吊起。 5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通行和工作。 补充方法: 确定人签字: 施工作业责任人意见 现场管理人意见 企业责任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确定 作业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 有坠落可能位置进行作业。 2、 高处作业等级和种类, 以及特殊高处作业和类别, 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实施,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要求》([87]化生字第671号文公布)实施。 3、 高处作业前, 必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采取可靠安全方法, 指定专员负责, 专员监护, 并严格推行审批手续。 4、 高处作业用脚手架、 吊蓝、 吊架等, 必需按相关要求架设, 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5、 高处作业人员必需系好安全带, 戴好安全帽, 衣着要灵便, 严禁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 随身携带工具、 零件、 材料等必需装入工具袋, 并有预防坠落方法。 6、 高处作业通常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如有交叉作业, 中间应有隔离方法。遇六级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 应停止高处作业。 7、 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场所作业时必需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相关要求, 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附: 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 方法 施工单位责任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 人意见 审批部门 意见 备注 (五)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盲板抽堵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 严禁涂改、 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变更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 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方法不落实、 职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 在有毒气体管道、 设备上抽堵盲板时, 非刺激性气体压力应小于200mmHg, 刺激性气体压力应小于50mmHg, 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保护训练, 并做好个体防护。 6、 作业应由专员监护, 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7、 作业复杂、 危险性大场所, 除监护人外, 还应有医务人员到场, 如包含整个生产系统, 专职安全员和厂生产部门责任人必需在场。 8、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 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并应使用防爆工具, 严禁使用铁器敲打管线、 法兰等。 9、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要求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0、 施工单位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要求, 落实安全方法后, 方可进行作业。 11、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12、 每个抽堵盲板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附: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设备管线名称 介质 温度 压力 盲板 时间 责任人 材质 规格 编号 装 拆 装 拆 盲板位置图: 安全方法: 生产单位责任人: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责任人: 审核意见: 安全防火部门: 审批意见: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六)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2、 动土作业前, 项目责任人应对动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责任人对安全方法进行现场交底, 并督促落实。 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依据需要设置护栏, 盖板和警示标志, 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施工结束后应立刻回填土, 并恢复地面设施。 4、 动土作业必需按《动土安全作业证》内容进行, 对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方法不落实, 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 严禁涂改、 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 不得私自变更动土地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 动土中暴露电缆、 管线及不能辩认物品时, 应立刻停止作业, 妥善加以保护, 汇报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经采取方法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 应轻轻挖掘, 严禁动铁棒, 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 作业时应注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保持通风良好, 发觉有毒有害气体时, 应采取方法后方可施工。 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好安全帽, 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 预防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觉异常时, 应立刻撤离作业现场。 10、 在化工危险厂所动土时, 应与相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络, 当化工生产发生忽然排放有害物质时, 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刻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快速撤离现场。 11、 作业前必需检验工具, 现场支护是否牢靠、 完好, 发觉问题立刻处理。 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起止时间: 日 时至 月 日 时 动土范围、 内容、 方法(包含深度、 面积、 并附简图: ) 项目责任人: 动土安全方法(包含围栏、 警告标志、 夜间警告灯等): 施工责任人: 施工地段责任人意见: 相关水、 电、 汽、 工艺、 设备、 消防安全部门意见: 总图责任人意见: 机动部门审批意见: 机动部门责任人: (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需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企业在断路路口设置断路标志, 为来往车辆提醒绕行线路。 3、 厂安全科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刻通知生产、 消防等相关部门。 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定无误后, 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5、 断路时, 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栏杆、 断路标志。 6、 断路后, 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 交通警示牌, 夜间应悬挂红灯。 7、 断路作业结束后, 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 经申请断路检验核实后, 负责汇报厂安全生产部门, 并通知各相关单位断路作业结束, 恢复交通。 8、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内容进行, 严禁涂改、 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 变更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方法不落实, 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附: 断路安全作业证 断路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1.路地段所在位置图、 断路原因立刻间: 2.断路时所采取安全方法: 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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