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油站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方(甲方):
企业地址:
邮编:
企业责任人:
签约联络人:
联络电话:
受托方(乙方):
企业地址:
邮编: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约联络人:
联络电话:
协议签署地点:
鉴于:
双本根据“公平、 公正、 公开”标准签署本协议。
乙方接收甲方要求, 在协议约定管理权限和期限内, 受托管理 等3座加油站及所属便利店(以下简称托管站,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醒就本协议各条款作全方面、 正确了解, 并应对方要求作了对应说明,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为此,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互利标准, 就加油站委托管理相关事宜协商一致, 签署并全方面推行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管理内容
1.甲方将下属 座加油站委托乙方管理, 乙方同意在甲方监管下, 负责托管站运行管理, 实现各项管理目标。
2.在托管站全部权不变前提下, 委托管理关键内容包含: 成品油采购与销售、 便利店采购与销售、 商品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 资金发票管理、 加油卡管理、 规范化服务管理、 站容站貌管理、 QHSE管理、 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 部分经营性变动费用(包含水电费、 取暖费、 小额维修费、 通讯费、 办公费、 等费用)等。乙方运行团体依据托管站软硬件条件, 进行评定, 有部分需要改造及调整设备设施, 与委托站沟通, 改造, 实现专业化服务目标, 切实推行托管站现有设备及资产管理与使用职能, 对托管站工作人员管理及薪酬与用工成本管理。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及交接
委托管理期为 年 月 日(注: 托管站设施交接之日或续签委托管理协议之日)至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日起, 乙方运行团体进驻加油站, 对托管站进行全方位管理, 筹建期2个月。筹建期内, 对资金进行交割, 甲方将托管站原有运行资金撤出, 由乙方投入日常运行资金, 包含: 采购支出, 人工费, 以及其她日常运行支出。筹建期内对站长及人员进去考评培训上岗, 建立各项制度、 规范及步骤, 计划营销活动。双方根据《托管站资产设施清单》进行交接并签字确定。
第三条 委托管理指标
1.销量指标: 委托期第一年销售指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成品油销售量为 吨(其中: 汽油销售量 吨, 柴油销售量 吨), 便利店营业额 万元。 甲方须依据销售进度, 在当月月底通知乙方下个月销售配送计划量。
2.利润指标: 委托期第一年利润指标为 万元(包含成品油业务和其她非油业务板块。)
3.管理指标: 乙方将统一制订出适适用于该站管理制度、 工作步骤和操作规范; 统一派运行团体对加油站站长及全员进行培训考评上岗, 并对现场经营及作业进行一对一指导, 提升加油站服务质量; 为该站制订专属活动策划, 增加用户与加油站粘度, 使用户成为加油站忠实用户, 实现加油站销售目标管理。确保托管站正常运行, 设备维护与安全管控。
委托期间后续年份委托管理指标由甲乙双方每年另行书面签订, 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
第四条 加油站委托管理托管费
1.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 与乙方查对各项管理指标。
(1)对完成成品油基础零售量、 非油品营业额和管理指标考评合格, 甲方根据汽油吨油计费基数 元/吨、 柴油吨油计费基数 元/吨, 向乙方支付油品托管费; 根据非油品销售营业额 元/万元、 毛利额 元/万元向乙方支付委托便利店托管费; 向乙方支付相关固定费用(注: 指社保、 公积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力资源代理费用等不与量挂钩相关费用)。
(2)对因为甲方资源配送不足、 特殊市场原因及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对受托站进行改建、 扩建、 形象改造等临时性歇业原因, 造成乙方完不成基础量(基础量以每期初甲方发送乙方函件为准), 由甲方按基础量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兑现托管费。
(3)在正常市场条件下, 对乙方经过开拓市场、 强化管理等本身努力原因产生成品油零售增量(分汽、 柴油), 实施分段奖励: 超出当期基础量 %至 %, 奖励标准为 元/吨; 超出当期基础量 %至 %, 奖励标准为 元/吨; 超出当期基础量 %及以上部分, 奖励标准为 元/吨。
甲方依据乙方便利店营业额计划完成情况, 实施分段奖励: 超出营业额计划 %至 %, 按毛利额 %奖励; 超出营业额计划 %至 %, 按毛利额 %奖励; 超出营业额计划 %及以上部分, 按毛利额 %奖励。
结合市场改变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对受托方根据考评结果, 采取年度结算方法支付给乙方托管费。
(4)假如乙方没有达成本协议销量指标和利润指标, 则选择实际销量和销量指标差额折合当期毛利润或实际毛利润和利润指标差额中较大金额,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 相关费用结算
1.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经营支出预算。托管站在核定指标内发生水电费、 取暖费、 小额维修费、 通讯费、 办公费等日常性费用由乙方据实支付, 凭正当有效“以甲方为付费单位发票”, 经甲方所在地县级(或区域)经理签字确定后, 到甲方财务部门报销。年度内, 对超出核定指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经过精细管理而节省费用, 由甲方根据节省额 %给予托管费奖励。
2.托管费。实施年度清算方法, 根据第四条列示方法进行核实。托管费由乙方开具“加油站及便利店销售服务费”或“加油站管理费”发票(具体根据国家发票规范实施), 甲方按月支付, 年末对年度托管费统一进行清算。
3.垫付费用。不在委托管理费用以内但确需支出经营费用, 经甲方财务部门事前确定, 方可先由乙方垫付资金。在支出发生10日以内, 由乙方凭正当有效“以甲方为付费单位”发票, 到甲方财务部门依规报销。
第六条 托管站职员
1.用工形式和用工人数。委托早期, 乙方对甲方托管站现有职员进行培训考评, 考评合格职员可继续上岗。在依法合规前提下, 乙方含有用工自主权, 依法自主用工, 用工形式符合《劳动协议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聘用足够管理人员和加油站职员满足托管站管理、 服务要求, 确保托管站安全有效运行。乙方聘用管理人员和到托管站工作职员必需符合甲方根据国家要求及行业标准制订上岗条件。
为确保油品安全及国家相关要求, 乙方用工应经甲方认可机构进行相关培训合格并取得对应资格后上岗。托管站管理人员以及职员配置情况要报甲方立案。
3.乙方须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标准上, 劳动协议签署期限应与委托期限相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 要按《劳动协议法》及相关要求依法规范劳务派遣。
乙方根据劳动协议约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 向劳动者立刻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不得违反相关最低工资标准、 发薪周期、 加班费支付等相关工资支付各项要求, 相关社会保险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实施。乙方应立刻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 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并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台帐。正常情况下,应确保托管站职员平均收入不得低于托管前水平。碰到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现重大亏损时, 需要调整职员收入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乙方作为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乙方作为用工单位)负责对托管站职员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乙方安排到托管站职员名单及对应劳动协议、 时间及安排岗位, 由乙方依据实际需要制订方案, 并送甲方立案; 甲方发觉名单中人员不适合从事托管站相关工作, 可提议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调整。在托管站工作原甲方职员(含甲方处劳务派遣人员)由乙方根据相同优先标准聘用, 乙方应配合甲方或劳务派遣企业办理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变更手续, 不得无故解聘职员。
4.乙方应对其托管站职员加强管理, 监督其严格实施加油站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 即经营规范、 服务标准以及加油站规章制度。托管站职员严重违反甲方经营规范、 服务标准和加油站规章制度, 乙方应予解除劳动协议或解聘。
5.乙方与其托管站职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劳动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6.乙方托管站职员对甲方或托管站或与托管站事宜相关任何第三人发生法律责任, 均由乙方独立负担。
7.乙方托管站职员应根据甲方要求统一着装。职员离职, 乙方应负责收回其带有甲方企业标志服装及工作用具。
8.经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可依据人员、 销量、 地理位置等情况调整托管站营业时间。
9.托管站工作需要实施特殊工时, 乙方应根据国家及托管站所在地相关要求办理特殊工时审批手续。
10.乙方应依据甲方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要求制订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操作指导。
11.乙方用工管理、 薪酬考评、 社保缴纳等方面重大规章制度和相关资料应报甲方立案。
12.乙方确定: 除与甲方规范办理借聘手续人员以外, 乙方派驻于托管站现场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均为乙方职员或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上劳动、 劳务或聘用关系。其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带有甲方标识各项物品、 对乙方人员用工提议或管理提议均为确保托管站安全生产及正常经营客观需要, 并不视为对乙方职员或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实际管理。
第七条 油品和便利店商品交接及安全保障
1.托管站加油机由甲方负责按规章制度要求自校, 确保加油机计量误差不超出±0.3%。乙方应立刻向甲方反应加油机存在问题, 并不得自行采取调整及修理方法。
2.油品采购权归乙方全部。乙方按要求对该油品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手续包含品名规格、 数量、 交接时间、 质量等。交接油品以升为计量单位, 以计量检定合格油库发货流量计作为计量交接器具, 并以计量检测合格油罐车(或油罐)作为参考交接计量器具。实施地罐交接方法, 油品数量以加油站地罐作为参考交接计量器具。其差量不超出发货体积±0.3%, 以油库仪表发油体积作为结算依据。
3.乙方对接收油品应储存在托管站油罐, 不得将油品储存或转存任何其她地方, 也不得使用甲方油罐代保管油品。
4.乙方对油罐储存油品必需按要求进行计量, 并立刻进行书面统计。乙方发觉托管站跑、 冒、 滴、 漏问题应立刻进行现场处理, 同时电话通知甲方, 在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并将问题证据和造成损失情况汇报甲方, 不然, 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5.便利店商品交接。便利店商品由甲方负责配送到托管站, 乙方在甲方提供商品目录内自主选择订货商品, 经销商品标准上不退换货, 托管站库存积压或不足时, 有条件甲方可帮助站间调拨。商品送到后, 托管站职员按要求对便利店商品进行验收, 并办理签收手续, 包含品种、 数量、 名称等。便利店商品综合损耗率标准上不许可超出4‰(不含服务类和珍贵商品), 每个月盘点核销, 当年损耗较上一年同比下降, 节省部分按30%奖励, 损耗超额部分, 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6.甲方能够随时对托管站油品进行取样检验, 对油罐、 加油机施封情况进行检验。
甲方能够随时对托管站便利店商品进行抽查, 确保商品进货渠道及质量。
7.乙方必需严格根据国家相关HSE管理规范和甲方规章制度, 对托管站HSE及设备管理负责, 强化职员责任意识, 严格落实作业操作规程, 做好对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测检定工作, 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并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并做好统计。乙方要立刻消除托管站存在HSE及设备隐患, 接收甲方监督和检验, 并立刻整改管理中存在问题。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担责任。
8.乙方在便利店经营上要严格根据《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损失, 由乙方负担责任, 或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索甲方全部损失。该损失部分, 甲方有权直接从应该支付给乙方托管费用中扣除。
9.乙方应加强托管站内巡查, 发觉问题和隐患, 在本身能力范围能处理应该立刻处理, 无力处理应立刻向甲方汇报。
10.托管站遇有行政管理部门检验、 抽样, 托管站应立刻通知甲方。发生任何事故, 乙方应立刻采取方法控制事态, 避免损失扩大, 同时立刻向甲方汇报, 不得私自处理和对外披露信息。
11.乙方应对委托管理期内发生事故负责, 并赔偿所以而造成甲方以及其她第三方一切损失。
经事故调查后, 认定甲方对发生事故有责任, 依据甲方应负责任大小负担对应责任, 确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事故, 乙方应立刻保留相关证据, 在向甲方负担了赔偿责任后, 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追偿, 甲方给予配合。
12.托管站设备需更新改造, 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 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给予更新改造。
13. 便利店应证照齐全, 营业执照、 食品安全许可、 烟酒销售许可证等手续必需办理齐全, 且正当合规; 食品销售从业人员需办理健康证等; 商品应明码标价销售。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托管站经营管理工作, 对油品和便利店商品进销存各经营步骤(包含但不限于托管站规范服务、 零售价格、 资金、 发票、 加油卡、 数质量、 库存、 安全环境保护、 设备、 用工分配等)实施监督检验, 并查看复印相关凭据账册, 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整改多种问题和隐患。
甲方在检验过程中, 发觉乙方职员不含有对应上岗资格证, 有权要求乙方对该职员进行培训, 考评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考评不合格职员, 乙方应该根据甲方要求给予更换。
(2)有权安排或要求乙方组织托管站职员参与甲方组织培训、 职业技能判定及竞赛比武。
(3)有权决定对托管站进行改建、 扩建、 拆除, 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因改建、 扩建、 拆除造成停业, 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4)乙方使用甲方商标、 服务标识, 损害第三者利益, 由乙方负担对应责任,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甲方因乙方行为而负担责任时,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乙方应赔偿甲方所以负担全部损失。
(5)本协议下甲方权利行使为自行行使, 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
2.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加油站及便利店系列管理制度、 管理规范、 工作步骤及操作规范等资料。
(2)根据托管站完成销售指标和考评结果, 立刻足额向乙方支付对应托管费。
(3)依据配送计划, 立刻保质足量向乙方配送油品和便利店商品; 根据相关要求立刻调整零售价格挂牌价。
(4)保留托管站相关证照副本原件和印章, 并负责多种经营证照新办、 年审及变更和产权证照保管工作。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委托管理期间, 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 拥有对托管站管理权。
(2)在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范围内, 享受购销定价权、 经营管理权、 用人用工权、 薪酬分配权和费用支配权等权利。甲方不得直接干预或办理乙方内部劳动关系、 薪酬福利待遇、 社保缴纳、 考评兑现等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过程管理等事项。
(3)结合市场情况, 乙方可自行组织开展相关促销活动, 甲方可对乙方促销方案提出提议。
2.乙方义务
(1)对托管站负有全方面管理责任, 并接收甲方监管。
(2)根据协议约定, 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
(3)按甲方统计制度要求内容、 时间, 立刻、 正确维护系统数据并上报成品油、 相关油品、 便利店等统计信息和报表。
(4)乙方对当日各托管站销售收入和其她收入应在 日内解交甲方指定银行和账户, 不得截留、 坐支、 挪用; 不得赊销, 不得预售, 若由此造成损失, 由乙方全额赔偿。
甲方指定银行开户行:
甲方账户名称:
甲方账号:
(5)确保根据HSE管理体系管理托管站, 并负担相关责任。
(6)当乙方股东、 名称、 注册地及办公地、 主管人员变更等重大情况发生时, 乙方应在改变发生之日3日前通报甲方, 并在发生重大改变之日起3日内将相关变更后信息及证照复印件送达甲方立案。
(7)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对外披露油品和非油品经营信息。
(8)根据甲方要求, 在托管站进行自助加油设备改造以及相关业务开展。
(9)本协议项下必需由乙方推行义务, 不得委托第三人代为推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亦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之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条 商标、 商号、 服务标志、 专利、 非专利专有技术
1.托管站必需根据甲方要求, 统一使用甲方商标、 商号和服务标志, 维护品牌形象。
2.甲方给予或同意乙方在管理托管站过程中使用专利、 非专利专有技术, 乙方只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为本协议之目使用。乙方在管理托管站过程中产生专利、 非专利专有技术全部权归乙方。
3.乙方不得出租或允诺第三方使用托管站使用甲方商标、 商号、 服务标志、 专利、 非专利专有技术。
4.乙方负责管理托管站使用知识产权(包含计算机软件), 不得侵犯甲方或第三方正当权利, 不然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一条 债权、 债务
1.在委托管理期限内乙方发生包含托管站全部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2.甲方或托管站若为上述债权、 债务付出款项, 乙方应给予全额赔偿。
第十二条 账务处理及发票管理
1.乙方在管理托管站过程中, 依法依规领用、 开具、 保管、 缴销发票。托管站违法违规开具发票而形成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担, 并由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
2.乙方在管理托管站过程中, 托管站实施甲方内控制度、 财会制度和管理步骤, 纳入甲方会计核实。
3.乙方在管理托管站过程中, 按甲方要求设置并立刻规范登记账册表单, 根据甲方要求报送包含电子、 纸质在内经营管理信息、 资料及报表, 接收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审核。
4.乙方在管理托管站过程中, 应妥善保管托管站多种财务资料, 接收甲方检验。因财务资料损坏、 丢失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资产
乙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应保持托管站资产完好, 不得以托管站资产设置担保、 抵押等。乙方委托管理期满, 交还甲方托管站资产不完整、 不完好, 乙方应予赔偿。乙方将托管站资产设置担保、 抵押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予赔偿, 甲方有权根据赔偿额和损失额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风险抵押金不足, 乙方应另行赔偿。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每年资产清查工作。
第十四条 协议管理及承诺
1.乙方在对托管站管理过程中需对外签署协议或做出承诺时, 含有自主权。甲方需要配合乙方加盖相关印章。未加盖甲方印章行为, 如发生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2.甲方及托管站若为上述协议及承诺推行或违约付出款项, 乙方应给予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 风险抵押金(含安全确保金、 资产保全金、 经营风险金、 存货确保金)
1.为确保本协议项下义务得以完全推行,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日, 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 不得以多种名义转嫁或摊派给乙方职员个人。在委托管理过程中, 甲方不得挪用乙方风险抵押金, 不然需将风险抵押金全额支付给乙方(即乙方不再负担风险抵押), 并额外支付给乙方风险抵押金20%违约金。
甲方指定银行开户行:
甲方账户名称:
甲方账号:
2.乙方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本协议项下要求, 甲方可随时从风险抵押金扣减一定数额以赔偿对应损失。包含以下情形:
(1)在经营期间有意出售缺斤短两、 过期、 变质及其她有质量问题商品违约金 元/次。
(2)拒不参与甲方统一开展营销、 广告宣传、 促销等活动违约金 元/次。
(3)乙方违法或不妥行为给委托站声誉造成轻微损害违约金 元/次。
(4)未按协议约定解交或拖延解交收入。如有违约, 在拖延解交七日之内, 乙方应缴纳违约金 元/次。
乙方在风险抵押金被扣减 日内补足本条第1款所确定抵押金金额。
3.本协议终止时, 若乙方义务已完全推行, 甲方应将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乙方, 不计利息。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务名称:
乙方账号:
第十六条 责任划分
1.在委托管理期间发生因为乙方工作人员过失而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责任, 并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托管费中给予扣除。
2.乙方应得全部托管费不足以填补损失时, 乙方应以风险抵押金及其自有资产赔偿。
第十七条 协议变更、 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含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和乙方均应推行, 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时, 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书面协议或补充协议, 在新书面协议或补充协议未达成之前, 本协议仍然有效。
2.本协议推行期间, 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 甲方经营战略重大调整等, 甲方无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须经双方沟通认可后解除。
甲方解除本协议后, 乙方应主动主动地配合甲方选定临时责任人做好加油站证照资料、 资产资金(设备、 存货、 现金等)、 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
3.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要求, 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或使乙方正当收入得不到保障,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4.乙方申请解散、 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资质证照被注销, 乙方法定代表人出现丧失行为能力、 失踪、 死亡等不能正常推行义务情形, 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5.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推行或部分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协商一致, 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协议到期, 双方权利、 义务全方面推行完成, 本协议自行终止。
7.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前双方已经产生债权债务应该依据本协议进行结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十日以内, 乙方应做好托管站移交工作, 如有其她责任, 亦应在该期限内推行完成, 将加油站及所属之便利店按时交还甲方, 并配合甲方进行资产(设备、 存货、 资金等)移交工作。乙方逾期移交或移交资产、 商品、 资料等不符合要求, 应按 元/日负担违约责任。
8.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甲方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更正, 乙方超出指定时限仍达不到甲方要求, 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给予赔偿:
(1)仍存在HSE及设备隐患。
(2)虚假或拒不提供与本协议相关文件和报表。
(3)逾期七天仍未向甲方缴纳协议要求各项资金。
(4)严重违反统一操作规范行为或协议要求义务行为, 经甲方劝说逾期仍未改善。
(5)违法经营, 偷逃税收, 掺杂使假, 缺斤短两, 用户投诉率高, 被县级以上政府执法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 严重影响甲方商誉。
(6)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过期商品, 套取便利店商品, 套取销售差价等。
(7)将托管站出租或转包她人。
(8)向她人提供甲方经营管理手册等知识产权, 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
(9)拒不接收甲方监管, 有意隐瞒经营情况。
(10)存在违法行为, 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
(11)乙方私自以甲方名义缔结协议、 约定其她业务、 或作出任何承诺与确保, 使甲方对第三人负担责任。
(12)乙方违反约定发生严重违规操作, 造成事故或损失。
1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甲方返还风险抵押金:
(1)甲方连续2个月延迟支付托管费。
(2)甲方拒不根据约定计划考评、 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
(3)甲方丧失商标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4)甲方申请解散, 或被法院宣告破产, 尤其清算。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涉甲方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 营运手册、 托管站管理措施、 监督考评及督查管理措施、 价格信息、 经营指导意见等。乙方应采取保密方法使甲方商业秘密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公开发表或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2.本协议所涉乙方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 托管站营业汇报、 财务资料、 向甲方提供多种报表所列内容等。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需公开以外,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递交相关报表, 以及对应托管站利益商业情报。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方法。
2.依据具体违约行为、 责任和违约金额度, 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严重违约, 造成守约方推行协议对自己重大不利, 守约方可采取法定方法解除协议。
4.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违约方应该向守约方赔偿所以而受到实际损失以及为了实现权益而支出调查费用、 律师费用、 取证费用、 诉讼仲裁费等。
5.违约行为未造成本协议解除或终止, 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后, 仍应该继续全方面推行协议。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难、 战争、 政府行为、 意外事件。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或无法全部推行时, 当事方应在3日内, 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不然, 当事方损失自行负担。
因为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协议, 双方免责。
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法
协议双方发生纠纷时, 乙方在确保不影响托管站正常经营前提下双方协商处理(不然甲方可派人接管托管站), 协商不成可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尤其约定
乙方如决定在托管站开展自助加油、 非油品业务及相关新兴业务等, 双方经过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增加托管内容, 甲方应接收乙方经营安排, 配合落实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其她
1.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 经甲方考评优良, 双方协商签署新委托管理协议。本协议期满后, 且乙方推行协议效果很好, 甲方有新增委托管理加油站, 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竞标权利。
2.甲方《托管站资产目录》、 《托管站资产设备清单》与加油站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及文件; 乙方与托管相关函件均为本协议附件, 上述文件材料如有与本协议正文有争议之处, 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3.本协议文首地址为双方确定书面文件送达地址, 一方上述地址发生变更, 应该立刻书面通知另一方, 不然任何一方根据上述地址寄送书面文件自寄送之日起五日内视为送达, 由此造成损失由地址变更方负担。
4.本协议其她未尽事项, 由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处理。
5.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6.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 甲方执贰份、 乙方执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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