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融资居间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QLJJ( )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置并正当存在企业法人, 因融资事务寻求专业支持;乙方是依法设置并正当存在专业从事融资理财咨询、 融资理财居间服务、 投资咨询、 项目咨询、 项目评定、 项目管理、 商务代理等业务企业法人, 含有提供融资咨询、 融资居间及上述商务代理能力, 并愿意接收甲方委托提供对应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 自愿、 老实守信、 互惠互利标准, 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条款, 共同恪守推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因甲方有融资需要, 现委托乙方寻求或介绍资企出借人(指个人、 企业、 银行、 担保企业、 其她金融机构等能提供资企出借人),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2、 甲方拟委托乙方帮助融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实际融资方法、 融资金额、 期限、 利率由甲方与资企出借人另行协商, 并以甲方与资金出借人最终签署借款协议为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1、 居间委托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超出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工作任务本协议终止。
2、 如乙方介绍资金出借人已受理甲方融资业务资料, 则委托期限对应顺延至甲方与资金出借人实际完成资金交付之日;如委托期限届满后, 甲方仍需要乙方居间服务, 双方须另行签署居间服务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方法
1、 乙方促成有出借意向资金出借人与甲方签署借款协议后, 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融资方法
居间费标准
信用借款
借款金额 %(百分之 )
抵押借款
借款金额 %(百分之 )
担保借款
借款金额 %(百分之 )
贵州扶贫产业基金贷款(投资〉
融资金额(含财政出资)15%(百分之十五)
股权投资
借款金额 %(百分之 )
债券、 信托、 基金融资
借款金额 %(百分之 )
其她融资方法
借款金额 %(百分之 )
乙方向甲方收取融资服务费不管融资年限长短都只按以上收费收取一次, 融资年限超出一年, 从第二年起都不再收取服务费。乙方未促成资金出借人与甲方签署借款协议,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 居间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为: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居间服务后, 且资金出借人与甲方签署借款协议而且资金抵达甲方账户次日, 直接向乙方全额支付居间服务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多个融资方法处理甲方资金需求,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以上标准分别计算后支付给乙方。
3、 税费:
甲方支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为税后金额,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居间服务费发票, 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30%作为开具发票应缴纳相关税费。
4、 乙方指定融资居间服务费收款账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本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对应居间服务费。
2、 甲方委托乙方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等正当资格证实文件及相关资料, 并确保其真实性、 完整性和正当性。
3、 甲方应与乙方友好合作,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4、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与资金出借人谈判、 签约, 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 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定做出融资决议, 其借款风险由甲方自行负担。
6、 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和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资金出借人信息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推行本协议而使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应本着老实、 守信、 专业、 高效职业精神, 尽力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为甲方提供优质居间服务。
2、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为甲方寻求机会, 作为甲方与资金出借人之间桥梁, 并为甲方与资金出借人签署借款协议提供联络、 帮助、 撮合等居间服务, 促进甲方与资金出借人之间沟通和谈判, 直至双方签署借款协议。
3、 乙方能够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居间人, 并能够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拟融资相关情况。
4、 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偿还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连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署后, 双方能够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 甲、 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私自解除本协议, 应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居间费用总额20%, 如甲方违约, 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全额居间服务费。
3、 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及期限届满二年内, 以甲方签字确定资金出借人确定书为据, 甲方(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企业股东、 法人、 亲友或其她关联方)与乙方介绍资金出借人(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股东、 法人、 亲友或其她关联方)进行私下交易签署相关融资协议, 则-一律视为甲方违约及乙方已推行约定居间服务, 甲方除仍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居间服务费外, 还应负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居间费总额20%。
4、 甲方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 无故推迟或拒绝主动配合乙方与资金出借人谈判, 拒绝与乙方寻求符合本协议要求资金出借人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则一律视为乙方已推行了本协议约定居间服务, 同时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须负担违约责任, 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居间服务费外, 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居间费总额20%作为违约金。
5、 若居间服务完成,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居间服务费, 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须负担违约责任, 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居间服务费外, 还应按本协议约定居间费总额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 若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发生违约情况, 甲方除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费、 违约金外, 同时, 负担乙方为实现其全部债权发生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诉讼费、 律师代理费、 诉讼保全担保费、 调查费、 差旅费等), 以上全部费用(包含居间费、 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 每逾期支付壹天, 按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 直至将以上费用全部付清。
第七条 保密
1、 甲、 已双方确保在对讨论、 签署、 实施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取得文件及资料给予保密。
2、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原提供方同意, 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商业秘密, 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条 协议可分性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造成部分无效, 本协议其她条款仍保持原有效力, 应该给予推行。
第九条 通知
1、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扉页上地址送达对应书面文件(包含诉讼文件), 若对方拒收, 视为送达。
2、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 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不然, 由此造成不利后果须自行负担。
第十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推行期间, 发生特殊情况时,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 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取得对方同意后, 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 终止推行
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能够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若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解释
本协议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条款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 不应影响本协议解释。
第十四条
其她未尽事宜, 甲、 乙双方应协商处理, 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系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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