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视广告代理协议
【篇一: 电视广告代理协议】
广 告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足发挥媒体优势, 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电视媒体广告成本, 加强企业与媒体联合, 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 特签署以下电视媒体广告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公布内容:
二、 广告公布媒体:
三、 公布时长:
四、 广告公布规格、 内容及单价(见附表)。
五、 30天播出费用(人民币):
大写:
播出总费用(人民币):
大写:
六、 播出形式: 产品及品牌形象广告(广告素材由甲方提供)。
七、 播出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累计 天(每单项具体
时间以播出为准)。
八、 广告公布内容由甲方确定, 最终广告公布内容以甲方提供广告样稿(甲方签
字认可)为准; 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对广告公布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修改。
九、 付款方法:
十、 甲、 乙双方实施责任:
1、 甲、 乙双方中一方因为不可抗力(火灾、 战争等双方认可)原因造成协议 无法按期实施或不能实施,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双方协商处理。
2、 乙方于下月广告播出十天内提供上月广告监播证实单予甲方。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需严格实施本协议, 任意一方如有违约, 违约方必需负担对应
损失;
2、 因刊播重大事件、 新闻或栏目改版立刻间调整等原因, 造成广告无法正常播
出, 将在相同段位给予补播或随电视台统编。
3、 如出现错、 漏播, 则在相同段位补播一次。
4、 协议期内, 甲方如若中途停止协议, 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双
方协商后协议正常终止。
5、 甲乙双方必需严格保守协议秘密, 如有泄露而造成协议无法实施, 则一切后
果由泄密方自负。
6、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 纠纷处理:
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无效, 由媒体播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十三、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传真件正当有
效) 。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 日
【篇二: 电视剧植入式广告代理协议】
电视剧植入式广告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络人: 联络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电视剧《 》(以下简称“本剧”)投资方及版权方之一。已取得电视剧其她投资方及版权方授权, 有权签署本协议。
2.乙方含有广告经营资格, 含有推行本协议项下资质与能力。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广告法》, 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剧进行剧情植入式广告策划及植入式广告招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电视剧基础情况
1.1 本剧由甲方、 共同投资拍摄。本剧计划聘用 担任导演; 聘用 、 担任男女主角。
1.2 本剧计划在 前开机, 并计划在 前关机。本剧计期在 期间播出(播出时间以国家广电总局颁发发行许可证为准)。播出省级、 省会级电视台计划不低于 家, 卫星频道不低于 家。
第二条 授予权利
2.1 甲方授予乙方在 (区域)非独家对本剧进行剧情植入式广告策划及剧情植入式广告招商资格。
甲方授予乙方代理资格如为非独家代理, 则甲方授权非独家代理人应不得多于 家(不含乙方)。甲方应将授权其她非独家代理人名单和其已经签约或立即签约广告用户名单立刻通知乙方, 以避免撞单和行业冲突。
2.2 甲方授予乙方第2.1款约定权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本剧剧本提交给乙方, 方便乙方制订剧情植入式广告策划方案和广告招商础方案。
3.2 本剧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 甲方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关键信息是指对乙方招商工作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信息, 包含本剧开机、 关机时间, 主创人员及播出时间等信息。
3.3 经甲方同意植入广告, 甲方应负责与本剧编剧、 导演、 主演等剧组组员协调, 以确保植入式广告根据乙方与广告用户约定出现在本剧中。
3.4 本剧拍摄完成、 播出前, 甲方须将与广告用户相关植入式广告剧情片段复制后提供给乙方, 方便于乙方立刻与广告用户进行协调沟通。
3.5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正式书面《授权委托书》, 为乙方招商活动提供便利与配合。
3.6 甲方授予乙方资格如为非独家代理, 则乙方一旦将需要保护关键广告用户名单报给甲方, 甲方应保护乙方通报关键广告用户, 并严禁己方及其她代理人接触乙方关键广告用户; 如因甲方过失造成其她代理人接触、 洽谈乙方通报关键广告用户, 且最终本剧中出现此用户, 则甲方应按从该广告用户处所获收益 %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提供本剧剧本之日起 日内, 向甲方提交本剧植入式广告策划方案和广告招商基础方案。甲方应自收到前述方案之日起 日审核完成。经甲方审核, 甲方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乙方经两次修改仍不能达成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提交本剧植入式广告策划方案应立足本剧, 自然流畅, 不得留有显著插人广告痕迹, 影响本剧质量; 乙方提交广告招商基础方案应依据广告市场情况, 切实可行。
经甲方同意本剧植入式广告策划方案和广告招商基础方案作为本协议附件。
4.2 乙方应于本剧开机前 日内向甲方提交植入式广告创意脚本, 甲方对创意脚本拥有最终决定权。
4.3 乙方应依据经甲方审核同意广告招商基础方案进行广告招商工作, 在招商工作中, 如需对本剧广告招商基础方案进行修改, 乙方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方可按修改后方案进行。
4.4 乙方应将与广告用户签署植入式广告协议文本(包含协议、 协议附件、 植入式广告方案)在签署3日前提交给甲方, 经甲方审核同意后, 乙方与广告用户根据同意文本签署。乙方应在与广告用户签署协议后, 将签署协议副本提交甲方立案。
4.4.1 乙方应以自己名义与广告用户签署协议, 并自行对广告用户负担法律责任。
4.4.2 乙方应在与广告用户签署植人式广告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 约定广告用户不得将所知悉本剧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本剧小说梗概、 主创人员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4.5 乙方自行负担广告策划及广告招商过程中发生全部费用。
第五条 代理费支付
5.1 甲乙双方同意按广告收入一定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方法
乙方应按代理本剧植入式广告取得收入包含但不限于货币收入、 实物、 无形资产等能够用货币估价财产收入 %向甲方支付代理费, 代理费支付时间以下:
乙方应在收到广告用户每一笔广告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甲方应得该笔代理费支付给甲方。
乙方向广告用户收取广告收入若为实物、 无形资产等能够用货币估价财产时, 甲方同意, 该财产全部权归乙方全部, 但乙方应按该实物、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将甲方应得代理费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甲方。
5.2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信息。若本协议未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一方文件及资料(包含商业秘密、 企业计划、 运行活动、 电视剧筹拍情况信息)。
6.2 甲乙双方确保对其在讨论、 签署、 实施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属于对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文件及资料(包含商业秘密、 企业计划、 运行活动、 电视剧筹拍情况等信息)给予保密。但法律、 法规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3 在本协议终止以后, 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 推行其所承诺保密义务, 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 或实际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损害时为止。
6.4 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应赔偿对方所以而遭受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款项, 每逾期1日, 应按应付未付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负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变更
8.1 本协议推行期间, 发生特殊情况时, 甲、 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 要求变更一方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取得对方同意后, 双方在要求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5天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8.2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不然, 由此造成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
第九条 协议解除
9.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9.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推行其在本协议下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义务推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推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经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通知另一方, 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连续时间合适证据及协议不能推行或者需要延期推行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其对本协议推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一方, 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10.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双方应立刻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怎样实施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 双方须立刻恢复推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推行协议能力, 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临时延迟协议推行, 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负担责任。当事人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10.4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 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 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出现, 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推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含但? 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 火灾、 旱灾、 台风、 地震, 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 动乱、 罢工, 政府行为或法律要求等。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意向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全部通知、 文件、 资料等, 均应根据本协议首部所列明通讯地址、 传真、 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法送达; 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 电子邮件应该书面通知对方, 不然发至本协议首部所列明通讯地址或者传真、 电子邮件系统通知、 文件、 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1.2 以邮寄方法送达, 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签收之日不明确, 以, 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3日视为送达。经过传真、 电子邮件方法送达, 通知、 文件、 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
时视为送达; 通知、 文件、 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 以传真、 电子邮件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与适使用方法律
12.1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和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
12.2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权利和义务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 本协议所约定双方任何权利和义务, 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 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 协议附件
14.1 本协议未尽事宜,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法律、 法规未作要求, 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4.2 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执一份, 乙方执一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 日
协议签约地点:
【篇三: 电视媒体广告协议】
邮政电视媒体广告传输平台(户外广告)公布协议
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_大庆市邮政局开发区分局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经充足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邮政营业网点电视媒体广告传输平台(以下简称邮政电视户外广告)上公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 邮政电视户外广告基础数据
二、 广告公布内容及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公布广告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以甲乙双方确定广告播放样带为准。
2、 公布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始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日)累计______日;
3、 公布时段: 协议期内, 乙方为甲方滚动播放广告时段为每日_8: 30__时至_16:30_时;
4、 公布频率: 滚动播放甲方广告频率为天天_60____次;
5、 广告片规格: 甲方广告样带单次播放规格为_ ___秒。
三、 广告公布费用
1、 甲乙双方根据以下方法计算广告公布费:
□按月计费, 每个月(30天)____元人民币;
□按季计费, 每季(90天)____元人民币;
□按年计费, 每年____元人民币。
2、 本协议约定广告公布费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______)。
3、 付款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发票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以下:
开户名称: 大庆市邮政局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大庆市工商银行兴业支行___
银行账号: 10001113_____
税号: 837
四、 广告制作、 审批与播放
1、 甲乙双方对刊播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约定以下:
(1)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或光盘, 方便乙方落实相关编播工作。
(2)甲方提供用以公布广告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对甲方提供不符正当律法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 乙方将保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拒绝公布或提前终止公布甲方广告权利。因甲方提供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负担。
(3)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策划、 设计、 制作均由甲方负责完成并负担全部费用; 若甲方委托乙方负担制作广告样带或光盘全部
或部分工作时, 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就该事项签订协议书。
2、 甲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能够变更所播放广告内容, 但须提前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依据本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或光盘。样稿或光盘规格发生改变时, 双方参考本协议所约定价格另行协商。
3、 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起始日前6个工作日将其广告内容及相关审批材料(详见本协议附件)交与乙方, 由乙方负责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乙方应于起始日前将行政审批办理完成确保甲方广告立刻播出,但因为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提供审批材料不完整、 甲方委托公布广告有违法情形等原因, 造成同意日期延迟或无法取得同意除外)致使拖延或无法公布情况除外。
4、 乙方须在甲方广告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刊播确定单》, 《刊播确定单》应包含甲方广告公布情况照片一组(日播夜播照片各一张); 乙方须于甲方广告公布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供《停刊确定单》。
以上《刊播确定单》、 《停刊确定单》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交付甲方时, 则交付日期自动顺延。甲方应在收到《刊播确定单》或《停刊确定单》后向乙方出具签收文件; 若甲方在收到《刊播确定单》或《停刊确定单》之日起三日未向乙方出具书面回复时, 则视为甲方认可并确定《刊播确定单》或《停刊确定单》之内容。
5、 本协议期内, 因以下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播放(本处所述“无法正常播放”是指一个自然日内播放次数为零, 且此情况不属于本协议所指“漏播”情形)甲方广告时, 双方按以下约定实施:
(1)因邮政电视户外广告发生故障、 维修维护及电力设施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播放, 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完成并自动为甲方广告顺延播放期限; 二十四小时无法恢复正常播放时, 乙方应向甲方
提交书面《故障停刊确定单》, 待邮政电视户外广告可正常播放时,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恢复刊播确定单》并自动为甲方顺延广告公布期限。
(2)因政府通知或行政命令等非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播放时, 乙方应于上述情形消失后恢复播放并自动顺延甲方广告公布期限。
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责任
乙方在公布甲方广告过程中, 若发生错播、 漏播, 每错播或漏播一次, 按少一补一标准对甲方进行补播(但因政府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除外); 乙方拒绝推行以上赔偿义务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因错播或漏播广告而支付广告公布费。
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准期公布甲方广告时, 自乙方书面通知催告甲方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消除其原因, 视为甲方单方违反协议约定, 乙方有权选择继续推行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时, 甲方应按协议总价款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协议应付款额时, 每逾期一日, 甲方应按应付款额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逾期15日仍未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额时, 乙方有权选择继续推行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所以所造成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负担。
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时, 甲方应按协议总价款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非本协议约定情况, 协议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经相对方合理催告后拒不推行协议义务视为根本违约; 守约方有权在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解约通知之日解除), 本协议所以解除时, 违约方须按本协议总价款百分
之二十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6、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及因本协议而得悉对方商业秘密推行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利用对方商业秘密, 不得向双方以外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她方法公开对方商业秘密, 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任何内容及本协议签署及推行情况。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使用或复制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向对方提过商标、 标志、 商业信息、 广告计划资料、 技术及其她资料。违反上述保密条款,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以所受实际经济损失。
六、 不可抗力
1、 因为地震、 台风、 水灾、 战争以及其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协议无法正常推行, 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 应立刻将事件通知对方, 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恢复推行本协议。
2、 因不可抗力事件, 对法律、 法规、 政策修改、 改变, 政府行政行为, 城市景观街区及空间改造、 临时停电等原因造成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七、 争议处理方法
因本协议发生全部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其它约定事项
1、 任何对本协议内容修改或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认可; 本协议所产生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并由双方签字、 盖章作为协议附件, 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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