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协议
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1
一、 总包工程概况 1
二、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1
三、 劳务分包作业期限 1
四、 劳务作业质量标准 1
五、 劳务分包协议价格 1
六、 劳务分包人资质 2
七、 协议文件组成 2
八、 承诺 2
九、 附则 2
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4
1.通常约定 4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4
1.2 标准和规范 5
1.3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5
1.4 图纸 5
1.5 联络 5
1.6 保密 5
2.承包人 6
2.1 承包协议提供 6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6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6
3.劳务分包人 6
3.1 劳务分包人通常义务 6
3.2 劳务分包项目责任人 7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7
4.劳务作业人员 7
4.1 签署书面劳动协议 7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职员资 7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8
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8
5.1 作业安全 8
5.2 职业健康 8
5.3 环境保护 9
6.作业期限及进度 9
6.1 劳务作业方案 9
6.2 开始工作 9
6.3 作业期限延误 10
6.4 劳务作业暂停 11
6.5 工作配合 11
6.6 提前完工 11
7.机具、 设备及材料供给 12
7.1 机具、 设备和材料供给计划 12
7.2 大型机械、 关键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12
7.3 低值易耗材料 12
7.4 劳务分包人保管义务 12
7.5 承包人供给设备、 材料合理损耗 12
8.劳务作业改变 13
8.1 劳务作业改变情形 13
8.2 劳务作业改变通知 13
8.3 劳务作业改变估价 13
8.4 劳务作业改变引发作业期限调整 14
8.5 临时性用工劳务 14
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14
9.1 市场价格波动引发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14
9.2 法律改变引发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14
10.协议价格形式 15
10.1 单价协议 15
10.2 总价协议 15
11.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6
11.1 劳务作业计量 16
11.2 预付款 16
11.3 进度款支付 16
11.4 支付账户 17
12.验收与交付 17
12.1 劳务作业质量 17
12.2 参与检验与验收 17
12.3 完工日期确定 18
12.4 劳务作业整改 18
12.5 劳务作业交付 18
13.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8
13.1 完工结算申请 18
13.2 完工结算审核 19
13.3 完工结算支付 19
14.违约 19
14.1 承包人违约 19
14.2 劳务分包人违约 19
14.3 违约方继续推行协议 20
15.不可抗力 20
15.1 不可抗力确定 20
15.2 不可抗力通知 20
15.3 不可抗力后果负担 20
16.保险 21
16.1 承包人应取得或办理保险 21
16.2 劳务分包人应办理保险 21
16.3 保险事故处理 21
17.索赔 21
17.1 配合索赔 21
17.2 劳务分包人索赔 21
17.3 承包人索赔 22
17.4 与违约责任竞合 22
18.协议解除 22
18.1 协议解除情形 22
18.2 协议解除后处理 23
19.争议处理 24
第三部分 专用协议条款 25
1.通常约定 25
1.2 标准和规范 25
1.3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25
1.4 图纸 25
1.5 联络 25
1.6 保密 25
2.承包人 25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5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25
3.劳务分包人 26
3.1 劳务分包人通常义务 26
3.2 劳务分包人项目责任人 26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26
4.劳务作业人员 26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26
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26
5.2 职业健康 26
6.作业期限及进度 27
6.1 劳务作业方案 27
6.2 开始工作 27
6.3 作业期限延误 27
6.4 劳务作业暂停 27
7.机具、 设备及材料供给 28
7.1 机具、 设备和材料供给计划 28
7.3 低值易耗材料 28
7.4 劳务分包人保管义务 28
7.5 承包人供给设备、 材料合理损耗 28
8.劳务作业改变 28
8.1 劳务作业改变情形 28
8.3 劳务作业改变估价 28
8.4 劳务作业改变引发作业期限调整 28
8.5 临时性用工劳务 28
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28
9.1 市场价格波动引发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28
10.协议价格形式 29
10.1 单价协议 29
10.2 总价协议 30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30
11.1 劳务作业计量 30
11.2 预付款 30
11.3 进度款支付 30
12.验收与交付 31
12.4 劳务作业整改 31
12.5 劳务作业交付 31
13.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31
13.1 完工结算申请 31
13.2 完工结算审核 31
13.3 完工结算支付 31
14.违约 31
14.1 承包人违约 31
14.2 劳务分包人违约 31
15.不可抗力 32
15.1 不可抗力确定 32
16.保险 32
16.1 承包人应取得或办理保险 32
16.2 劳务分包人应办理保险 32
17.索赔 32
17.4 与违约责任竞合 32
18.协议解除 32
18.1 协议解除情形 32
18.2 协议解除后处理 32
19.争议处理 32
附件: 机具、 设备、 材料供给计划 33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承 包 人:
劳务分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 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 总包工程概况
1.总包工程名称:
2.总包工程地点:
3.总包工程立项及同意文号:
二、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 。
三、 劳务分包作业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作业总日历天数为: 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依据前述计划开始、 完工日期计算天数不一致, 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 劳务作业质量标准
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 标准, 并符合承包协议相关质量约定。
五、 劳务分包协议价格
1.签约协议价为: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2.协议价格形式: 。
六、 劳务分包人资质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专业及等级:
七、 协议文件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组成协议文件:
1.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
3.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协议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假如有);
8.其她协议文件。
在协议签订及推行过程中形成与协议相关文件均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协议文件中包含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件所做出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型内容文件应以最新签署为准。
八、 承诺
1.承包人承诺根据劳务分包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
2.劳务分包人承诺, 根据法律要求及协议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 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 并按时足额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经过招投标形式签署协议, 双方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署与协议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协议。
九、 附则
1.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协议签订地点:
3.本协议自 生效。
4.本协议一式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承包人执 份, 劳务分包人执 份。
承包人: (公章) 劳务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1. 通常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协议: 是指依据法律要求和协议当事人约定含有约束力文件, 组成协议文件包含协议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 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协议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假如有)以及其她协议文件。
1.1.2 承包协议: 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署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协议, 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署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协议。
1.1.3 劳务分包工作: 是指在协议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1.5 承包人: 是指含有对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 签署承包协议总承包人、 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 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1.6 承包人项目经理: 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 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协议推行, 且根据法律要求含有对应资格项目责任人。
1.1.7 劳务分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签署协议协议书, 含有对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1.8 签约协议价: 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协议协议书中确定总金额。
1.1.9 协议价格: 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金额, 包含协议推行过程中按协议约定发生价格改变。
1.1.10 基准日期: 承包人经过招投标方法选定劳务分包人, 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日期为基准日期; 承包人直接选定劳务分包人, 以协议协议书签署日前28天日期为基准日期。
1.1.11 完工日期: 包含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协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 实际完工日期根据第12.3款【完工日期确定】实施。
1.2 标准和规范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本协议适用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协议约定一致。
1.3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协议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协议文件优先次序以下:
(1)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
(4)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协议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假如有);
(9)其她协议文件。
上述各项协议文件包含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件所作出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为准。
在协议签订及推行过程中形成与协议相关文件均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并依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次序。
1.4 图纸
承包人应该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和方法,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6.2.2项【劳务作业通知】载明开始作业日期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1.5 联络
1.5.1 与协议相关通知、 指令等文件, 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并应在协议约定时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5.2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各自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并应该立刻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来往信函, 拒不签收, 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负担。
1.5.3 任何一方协议当事人指定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 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 保密
除法律要求或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图纸、 文件以及申明需要保密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要求或协议另有约定外, 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技术秘密及申明需要保密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承包人
2.1 承包协议提供
承包人应提供承包协议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 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承包协议副本或复印件, 但相关承包协议价格和包含商业秘密除外。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含有劳务作业条件劳务作业现场。
2.2.2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劳务作业条件, 包含:
(1)将作业所需用水、 电力、 通讯线路等必需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进入劳务作业现场交通条件;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多种证件、 批件等手续, 但包含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手续除外;
(5)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提供劳务作业人员住宿等其她设施和条件。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注册执业证书编号、 联络方法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推行协议。
3. 劳务分包人
3.1 劳务分包人通常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应遵遵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并推行以下义务:
(1)根据协议、 图纸、 标准和规范、 相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 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负担因为本身原因造成质量缺点、 工作期限延误、 安全事故等责任;
(3)推行承包协议中与劳务分包工作相关劳务分包人义务, 但劳务分包协议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推行义务除外;
(4)其它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劳务分包人应该负担义务。
3.2 劳务分包项目责任人
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项目责任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络方法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项目责任人经劳务分包人授权后代表劳务分包人推行协议。
项目责任人应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职员, 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责任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劳动协议, 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责任人缴纳社会保险有效证实。
项目责任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 每个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天数。
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 应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 负担违约责任。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 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汇报, 其内容应包含关键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 并同时提交关键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劳动关系证实和缴纳社会保险有效证实。
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关键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关键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 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并取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该载明继任人员执业资格、 管理经验等资料。
4. 劳务作业人员
4.1 签署书面劳动协议
劳务分包人应该与劳务作业人员签署书面劳动协议, 并每个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全部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协议签署情况、 出勤情况、 工资核实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书面统计。除上述书面统计用工行为外, 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她劳务用工行为。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职员资
劳务分包人应该每个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职员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 劳务作业人职员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并于每个月25日之前将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不然, 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协议价款。
劳务分包人未准期支付劳务作业人职员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 造成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 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从还未支付劳务分包协议价款中代劳务分包人支付上述费用, 并扣除所以而产生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剩下劳务分包协议价款向劳务分包人支付。书面通知应载明代付劳务作业人员名单、 代付金额, 劳务分包人应该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定或提出异议, 逾期未确定且未提出异议, 视为同意承包人代付。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1 劳务分包人应该依据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劳动力安排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应该包含劳务作业人员数量、 工种、 进场时间、 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 劳动力安排计划应该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
4.3.2 劳务分包人应该组织含有对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协议劳务作业要求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该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包含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 登记造册管理、 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多种证照办理。
4.3.3 承包人有权随时检验劳务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法律要求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证书, 不然承包人有权严禁未取得对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 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根据协议约定推行职责及义务劳务作业人员, 劳务分包人应该撤换。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 应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5.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5.1 作业安全
5.1.1 承包人应认真实施安全技术规范,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制订安全防护方法, 提供安全防护设备, 确保施工安全, 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对于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指示, 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
5.1.2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 劳务分包人应立刻通知承包人, 并快速采取有效方法, 组织抢救, 预防事故扩大, 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3 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统一计划堆放材料、 机具, 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 负责其生活区管理工作。
5.2 职业健康
5.2.1 劳动保护
劳务分包人应该服从承包人现场安全管理, 并依据承包人指示及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保护要求, 采取有效劳动保护方法。劳务分包人应依法为其推行协议所雇用人员办理必需证件、 许可、 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 劳务分包人应立刻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抢救和诊疗。
劳务分包人应按法律要求安排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和休息时间, 确保其雇佣人员享受休息和休假权利。
5.2.2 生活条件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至迟应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为劳务分包人雇用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需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 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应达成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标准、 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作业人员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
劳务分包人应根据行政管理机关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3 环境保护
在协议推行期间, 劳务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方法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大气、 水、 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防范方法。劳务分包人应该遵守承包人相关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负担因其原因引发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因上述环境污染引发纠纷而造成劳务作业暂停, 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期限由劳务分包人负担。
6. 作业期限及进度
6.1 劳务作业方案
6.1.1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平面部署图、 施工进度计划和确保方法、 劳动力及材料供给计划、 施工机械设备选择、 质量确保体系及方法、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法、 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方法等, 在劳务作业过程中, 施工组织设计修订, 承包人应立刻通知劳务分包人。
6.1.2 劳务分包人应该依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及修订劳务作业方案, 劳务作业方案应包含劳动力安排计划、 机具、 设备及材料供给计划等。协议当事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时间。
6.2 开始工作
6.2.1劳务作业准备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协议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以下劳务作业准备工作:
(1)承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 沉降观察、 技术交底, 组织图纸会审;
(2)劳务分包人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 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6.2.2劳务作业通知
协议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要求和协议约定取得劳务作业所需许可。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通知, 作业期限自劳务作业通知中载明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因下列情况造成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 由承包人负担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期限, 且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利润:
(1)承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协议约定;
(2)承包人未能提供协议约定劳务作业条件, 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
(3)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指示, 致使劳务作业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材料、 设备、 机具等, 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
(5)承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协议价款;
(6)协议约定其她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开始工作, 承包人应按实际开始工作日期顺延作业期限, 确保实际作业期限不低于协议约定作业总日历天数。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之日开始工作, 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延误期限超出90天, 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协议。承包人应该负担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期限, 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3.2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 劳务分包人应负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逾期完工违约金上限。劳务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 不免去劳务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义务。
6.3.3 不利作业条件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出现不利作业条件, 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指示, 采取方法继续进行劳务作业, 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期限由承包人负担。不利作业条件包含不利物质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以及协议当事人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她不利作业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碰到不可预见自然物质条件、 非自然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包含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其她情形, 但不包含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碰到, 有经验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签署协议时不可预见, 对协议推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但还未组成不可抗力事件恶劣气候条件。协议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具体情形。
6.4 劳务作业暂停
6.4.1 承包人原因引发劳务作业暂停
因承包人原因引发劳务作业暂停, 承包人应该负担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期限, 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利润。协议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根据合理成本加利润标准约定劳务分包人窝工、 停工赔偿费用计算标准及方法。
6.4.2 劳务分包人原因引发劳务作业暂停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引发劳务作业暂停, 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期限由劳务分包人负担。
6.4.3 劳务作业暂停后复工
劳务作业暂停后,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主动采取有效方法以消除劳务作业暂停影响。在复工前,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确定劳务作业暂停造成损失, 并确定复工条件。当复工条件含有时, 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劳务分包人应根据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劳务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 劳务分包人负担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期限。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根据第6.3.1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约定办理。
6.4.4 劳务作业暂停连续56天以上
劳务作业暂停连续56天以上不复工, 且不属于第6.4.2项【劳务分包人原因引发劳务作业暂停】及第15条【不可抗力】约定情形, 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6.5 工作配合
6.5.1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 必需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进行配合时, 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取得该第三方配合。
6.5.2 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工作必需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 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指示给予配合。
6.6 提前完工
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前完工, 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下达提前完工指示, 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提前完工提议书, 提前完工提议书应包含劳动力安排计划、 缩短时间、 增加协议价格等内容。承包人接收该提前完工提议书,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协商采取加紧工作进度方法, 由此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劳务分包人认为提前完工指示无法实施, 应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 承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给予回复。任何情况下, 承包人不得压缩合理作业期限。
7. 机具、 设备及材料供给
7.1 机具、 设备和材料供给计划
7.1.1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 向承包人提交机具、 设备、 材料供给计划。
7.1.2 上述供给计划经承包人确定后, 承包人应按供给计划要求品种、 规格、 型号、 质量、 数量和供给时间等组织货源并立刻运入场地。
7.1.3 承包人提供机具、 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成, 确定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 如材料品种、 规格、 型号、 质量、 数量不符合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 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期限均由承包人负担。
7.2 大型机械、 关键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 关键材料, 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7.3 低值易耗材料
7.3.1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劳务作业所需低值易耗材料, 应由承包人提供。
7.3.2 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 并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对上述材料范围给予明确。
7.4 劳务分包人保管义务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 合理使用承包人供给机具、 设备、 材料, 并接收承包人随时检验其机具、 设备、 材料保管、 使用情况。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 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 设备、 材料丢失、 损毁, 劳务分包人应负责赔偿, 并负担所以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大型机械、 关键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7.5 承包人供给设备、 材料合理损耗
协议当事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所供给设备、 材料合理损耗率, 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范围内对设备、 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设备、 材料用量, 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担。
8. 劳务作业改变
8.1 劳务作业改变情形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影响劳务作业, 应根据本款约定进行调整:
(1)增加或降低协议中任何工作, 或追加额外工作;
(2)取消协议中任何工作, 但转由她人实施工作除外;
(3)改变协议中任何工作质量标准或其她特征;
(4)改变工程基线、 标高、 位置和尺寸;
(5)改变劳务作业时间安排或实施次序。
劳务分包人不得私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
8.2 劳务作业改变通知
协议推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改变通知, 并提供调整后对应图纸和说明。
8.3 劳务作业改变估价
8.3.1 劳务作业改变估价标准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因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改变造成价格调整, 劳务作业改变估价根据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 按摄影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 但有类似项目, 参考类似项目工艺复杂程度、 劳动力市场情况以及原单价对应组价百分比认定;
(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 根据合理成本与利润组成标准, 由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
本项约定项目单价是指根据第10条【协议价格形式】确定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 工种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项目单价或协议当事人另行约定项目单价。
8.3.2 劳务作业改变估价程序
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劳务作业改变通知后7天内, 先行向承包人提交劳务作业改变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在收到劳务作业改变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成, 承包人对劳务作业改变估价申请有异议, 通知劳务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 视为认可劳务分包人提交劳务作业改变估价申请。
因劳务作业改变引发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支付。
8.4 劳务作业改变引发作业期限调整
因劳务作业改变引发作业期限改变, 协议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作业期限。协议当事人应结合劳务作业特点及技术难度, 并参考工程所在地定额标正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协议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方法。以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给情况
8.5 临时性用工劳务
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临时性用工劳务, 承包人应该提前3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书面指示, 劳务分包人应该根据承包人指示按时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 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期限由承包人负担。
劳务分包人应在临时性用工劳务过程中, 天天向承包人提交投入该项劳务工作人员姓名、 专业、 工种、 等级和费用汇总, 承包人审核、 确定后, 计入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支付。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含在协议约定劳务作业范围之内零星用工。协议当事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工种工日单价。
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9.1 市场价格波动引发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协议当事人约定范围, 协议价格应该调整。协议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个方法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法: 采取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协议推行期间, 因人工费价格波动影响协议价格时, 人工费根据国家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人工费系数进行调整。但劳务分包人对人工费报价高于公布价格除外。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 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市场价格波动, 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期限由劳务分包人负担。
第2种方法: 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其她方法。
9.2 法律改变引发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基准日期后, 法律改变造成劳务分包人在协议推行过程中所需要费用发生除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发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以外增加时, 由承包人负担由此增加费用; 降低时, 应从协议价格中给予扣减。基准日期后, 因法律改变造成作业期限延误时, 作业期限应给予顺延。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 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法律改变, 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期限由劳务分包人负担。
10. 协议价格形式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协议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个协议价格形式:
10.1 单价协议
(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协议, 是指协议当事人约定以工作量清单及其劳务费综合单价进行协议价格计算、 调整和确定劳务分包协议, 在约定范围内协议单价不作调整。协议当事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劳务费综合单价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格调整方法, 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发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发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实施、 因法律改变引发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改变引发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实施。
(2)工种工日单价协议, 是指协议当事人约定以不一样工种用工天数及各工种单日综合单价进行协议价格计算、 调整和确定劳务分包协议, 在约定范围内协议单价不作调整。协议当事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工种工日单价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格调整方法, 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发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