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展览展示合一样本
依据中国相关法规, 并结合双方具体情况, 在遵照平等互利、 互惠互让标准。甲、 乙双方就上述展会展台设计、 制作与搭建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以下协议项目:
一、 甲方责任:
1、 按甲方确定活动设计方案(见图纸), 监督乙方实施。
2、 甲方应向乙方确定正确企业名称及标准字体和颜色;
3、 甲方应向乙方签字或盖章确定最终效果图纸及施工图;
4、 如有增加项目, 需经双方协商, 达成协议后乙方才可施工增加项目。
5、 若因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或未立刻提供展览工程所需相关资料, 或参展产品未能按时抵达现场, 所造成展览工程工期延误及其它直接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须严格根据双方确定最终图纸施工, 不得私自更改;
2、 乙方须负责制作, 安装及提供报价单所列项目;
3、 乙方在约定交工之日时, 必需完成会场搭建工作。
4、 在搭建制作过程中认真推行甲方提出协议书上要求.
5、 在施工过程中, 如工程质量、 人员安全、 安全设施发生了问题, 均由乙方负担责任。
6、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更改意见, 乙方应尽可能满足甲方要求, 如在报价范围之外, 乙方可现场出报价单, 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
7、 展览期间, 工程如因甲方人为损害或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 乙方不负担责任。
8、 乙方负责在展会期间每日派专员监测电路, 并负责维修。
9、 乙方负责在X月X日X点布展完成, X日X时主体工程完成交由甲方, 并帮助甲方展品进馆布展。
10、 场馆施工押金由甲方交付, 如展览期间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担责任。
三、 总价及付款方法:
1、 总价: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RMB:_________元)
2、 付款方法: 协议签定之日付全款60 %, 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RMB: _____元)余款4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RMB: _______元)在展会第二天(即: 月 日)一次性付清现金或者支票。
四、 违约责任:
1、 工程交工后, 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人员、 财产造成损失, 乙方应予赔偿。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以自己费用处理问题, 并避免甲方所以遭受损失。
2、 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 违约方应支付200%违约金。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 应赔偿对方对应经济损失.双方因协议解释或推行发生争议, 可参考《中国经济协议法》协商处理, 如协商处理无效, 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其她
1、 协议生效后, 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 不然追究其经济责任。
2、 因双方中任何一方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责任方须赔偿对方所以而造成全部损失;
3、 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 附加条款: (须双方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不然视为无效)
1、 以此对应报价单、 最终效果图为协议书附件(一)、 (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为准!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览协议中关键内容
因为展览内容、 展品、 组织、 当事人不一样, 展览协议具体内容也会有很大区分, 不过依据通常通例, 展览协议往往会包含以下内容:
1、 展览项目名称及协议当事人
2、 展览展期和开闭幕时间
3、 展品名称、 数量及展品提供方权利确保
4、 展览场地与展览场地提供方服务确保
5、 展览前期筹备工作
6、 陈列设计与布展
7、 展品运输、 包装与保险
8、 展品入馆点交
9、 展览代表团
10、 展览开幕仪式
11、 展览组织工作
12、 展品保管与展览安全工作
13、 展览图录及相关宣传品制作
14、 展览新闻宣传
15、 展览招商工作
16、 展览营销工作
17、 展览相关文化产品开发与文化活动策划
18、 紧急情况处理
19、 知识产权授权
20、 撤展与展品离馆点交
21、 展览费用结算
22、 双方其它权利义务
23、 附随义务确保
24、 违约责任
25、 协议未尽事宜
26、 协议续延、 变更与解除
27、 不可抗力
28、 协议适使用方法律与使用语言文字
29、 协议争议处理
30、 协议主文、 附件及译本
31、 协议生效与失效
展览方面包含到相关要求
(1)相关展台要求。高度限制: 展览会对展架及展品都有限制要求, 尤其对双层展台、 楼梯、 展台顶部向外延伸结构等限制更严, 限高往往不是严禁超高, 假如办理相关手续并达成技术标准, 有可能获准超高建展台、 部署展品。开面限制: 很多展览会严禁全封闭展台, 假如展台封闭, 展览会就失去展示作用, 参观者就会有埋怨, 不过展出者需要封闭办公室、 谈判室、 仓库等,所以, 协调措施通常是要求一定百分比面积朝外敞开。这个百分比通常是70%, 许可30%以下面积封闭。
(2)相关展览用具要求。展架展具材料限制: 在很多国家, 展览会要求必需使用经防火处理材料, 限制使用塑料, 限制危险化学品。电器要求: 绝大部分国家展览会对电器都有严格要求, 所用电器技术指标必需符合当地要求和要求。
(3)相关人流要求。走道限制: 关键是对走道宽度要求和限制, 为确保人流通畅, 展览会要求走道宽度, 严禁展出者展台、 道具、 作品占用走道; 电视、 零售商品往往造成堵塞, 所以也有对应要求, 比如电视不得面向走道, 柜台必需离走道一定距离等。
(4)相关消防要求。消防环境要求: 假如是大面积展台, 必需按展馆面积和估计观众人数按百分比设紧急通道或出口并设标志。消防器材要求: 必需配置消防器材。人员要求: 有些展览会要求展台指定消防责任人, 并要求全体展台人员知道消防要求和紧急出口等。
(5)相关展品要求和限制。关键是对异常展品包含超高、 超重展品要求。只要采取合适方法通常都能够处理。比如限高, 只要展馆高度足够, 就能够与展馆商议处理; 超重展品能够使用地托, 分散单位负荷。比较常见、 难处理问题是展馆卸货大门尺寸, 这是自然限制。超高超重展品通常需要先于其她展出者展品进馆。假如遇有任何难以处理问题, 要尽早与展览会组织者或展馆全部者商议。这类展品对展览会通常有宣传价值, 所以, 组织者会愿意主动帮助。有些展览会考虑安全, 会限制操作机器。对于武器, 通常都有专门要求, 且手续都很麻烦。
(6)相关环境要求。音量限制: 背景音乐由展览会组织者安排, 展出者声像设备音量必需控制在不影响周围展出者范围内。色彩限制: 若展览会组织者想取得协调效果, 往往会提出色彩要求。要求展出者使用某种基础色调或标题色调。展览会还可能会提出标题字型、 大小, 这方面要求大多比较宽松。展出者只要遵守要求, 并不干扰周围展台(比如噪音太大), 展出者通常能够任意设计展台形状、 摆置展品、 使用颜色。
(7)相关劳工要求。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要求, 展场劳工必需是工会注册工人。不许可展出者自己动手。比如在美国纽约, 假如展出者拿起锤子想钉根钉子, 当地工人就会夺下锤子阻止你干活。美国人剥夺你“劳动权”, 听起来很荒唐, 不过却是事实, 还必需遵守。
(8)相关手续要求。展览会大多要求展出者将设计送审, 并要求展出者施工前办理手续。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
主编单位: 华东建筑设计院
同意部门: 中国建设部、 中国文化部
施行日期: 1991年8月1日
相关公布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通知
建标〔1991〕329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文化厅(局), 文物局(文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文化局,国务院相关部、 委: 依据建设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和建设部、 文化部(86)城设字第96号文要求, 由华东建筑设计院主编《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业经审查, 现同意为行业标准, 编号JGJ66-91, 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 由华东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中国建设部
中国文化部
1991年5月16日
序言
据建设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要求, 由华东建筑设计院主编,中国历史博物馆、 上海博物馆等单位参与共同编制《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 经建设部、 文化部1991年5月16日以(1991)建标字329号文同意, 业已公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 施工、 科研,学校等单位相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了解和实施条文要求,《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 节、 条次序编制了本规范条文说明, 供中国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觉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 请将意见函寄华东建筑设计院。
本《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 仅供中国使用, 不得外传和翻印。
1990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需要, 确保博物馆建筑设计符适宜用、 安全、 卫生等基础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考本规范相关条文实施.
第1.0.3条 博物馆分为大、 中、 小型。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通常适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通常适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通常适适用于各系统市(地)、 县(县级市)局直局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 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 不包含职员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 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 中型馆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 小型馆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 博物馆建筑必需符合城镇文化建筑计划布局要求, 并应反应所在地域建筑艺术、 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优异水平。
第1.0.6条 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需与完整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收藏保管、 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础功效, 并应设置配套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 对古建筑改建设计必需符合各项文物法规, 保持原有建筑风貌, 并应满足防火、 防盗等安全要求。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 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实施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交通便利、 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 含有合适发展余地;
二、 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区域内, 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 易爆物场所相关距离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三、 场地干燥, 排水通畅、 通风良好。
第2.0.2条 总平面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因地制宜, 全方面计划, 一次或分期建设;
二、 大、 中型馆应独立建造。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 必需满足环境和使用功效要求, 并自成一区, 单独设置出入口;
三、 馆区内宜合理部署观众活动、 休息场地;
四、 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员生活用房。若职员生活用房毗邻馆区建筑部署, 必需加以分隔, 并各设直通外部道路出入口;
五、 馆区内应功效分区明确, 室外场地和道路部署应便于观众活动、 集散和藏品装卸运输;
六、 陈列室和藏品库房若临近车流量集中城市关键干道部署,沿街一侧外墙不宜开窗; 必需设窗时, 应采取防噪声、 防污染等方法;
七、 除当地计划部门有专门要求外, 新建博物馆建筑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八、 应依据建筑规模或日平均观众流量, 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3.0.1条 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 陈列区、 技术及办公用房、 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
第3.1.2条 观众服务设施应包含售票处、 存物处、 纪念品出售处、 食品小卖部、 休息处、 厕所等。
第3.1.3条 陈列室不宜部署在4层或4层以上。大、 中型馆内2层或2层以上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 2层或2层以上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
第3.1.4条 藏品运输通道应预防出现台阶,楼地面高差处可设置小于1∶12坡道。珍品及对温湿度改变较敏感藏品不应经过露天运输。
第3.1.5条 当藏品库房、 陈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 必需有可靠防潮和防水方法, 配置机械通风装置。
第3.1.6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不应敷设给排水管道, 在其直接上层不应设置饮水点、 厕所等有可能积水用房。
第3.1.7条 除特殊藏品或展品外,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楼面活荷载应按4KN㎡设计。
第二节 藏品库区
第3.2.1条 藏品库区应由藏品库房、 缓冲间、 藏品暂存库房、 鉴赏室、 保管装具贮藏室、 管理办公室等部分组成。
第3.2.2条 藏品暂存库房、 鉴赏室、 贮藏室、 办公室等用房应设在藏品库房总门之外。
第3.2.3条 收藏对温湿度较敏感藏品, 应在藏品库区或藏品库房入口处设缓冲间, 面积不应小于6㎡。
第3.2.4条 大、 中型馆藏品宜按质地分间贮藏, 每间库房面积不宜小于50㎡。
第3.2.5条 重量或体积较大藏品宜放在多层藏品库房地面层上。
第3.2.6条 每间藏品库房应单独设门。窗地面积比不宜大于1/20。珍品库房不宜设窗。
第3.2.7条 藏品库房开间或柱网尺寸应与保管装具排列和藏品进出通道相适应。
第3.2.8条 藏品库房净高应为2.4~3m。若有梁或管道等突出物, 其底面净高不应低于2.2m。
第3.2.9条 藏品库房不宜开设除门窗以外其它洞口, 必需开洞时应采取防火、 防盗方法。
第三节 陈列区
第3.3.1条 陈列区应由陈列室、 美术制作室、 陈列装具贮藏室、 进厅、 观众休息处、 汇报厅、 接待室、 管理办公室、 警卫值班室、 厕所等部分组成。
第3.3.2条 陈列室应部署在陈列区内通行便捷部分, 并远离工程机房。陈列室之间空间组织应确保陈列系统性、 次序性、 灵活性和参观可选择性。
第3.3.3条 陈列室面积、 分间应符合灵活部署展品要求, 每一陈列专题展线长度不宜大于300m。
第3.3.4条 陈列室单跨时跨度不宜小于8m, 多跨时柱距不宜小于7m。室内应考虑在部署陈列装具时有灵活组合和调整交换可能性。
第3.3.5条 陈列室室内净高除工艺、 空间、 视距等有特殊要求外, 应为3.5~5m。
第3.3.6条 陈特殊要求采取全部人工照明外,一般陈列室应依据展品特征和陈列设计要求确定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合理分布和组合.
第3.3.7条 陈列室应预防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 并预防阳光直射展品。展品面照度通常应高于室内通常照度, 并依据展品特征, 确定光线投射角。
第3.3.8条 当陈列室面积较大时, 室内宜有对应吸声处理。
第3.3.9条 陈列室地面应采取耐磨、 防滑、 易清洁材料。有条件时可选择有利于减轻观众步行噪声铺地材料。
第3.3.10条 大、 中型馆内陈列室每层楼面应配置男女厕所各一间,若该层陈列室面积之和超出1000㎡,则应再合适增加厕所数量。男女厕所内最少应各设2只大便器, 并配有污水池。
第3.3.11条 大、 中型馆宜设置汇报厅, 位置应与陈列室较为靠近, 并便于独立对外开放。
第3.3.12条 汇报厅宜按1~2 ㎡燉座设计,室内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当规模大于或等于300座时, 室内应作吸声处理。有条件时可设置空气调整。
第3.3.13条 大、 中型馆宜设置教室和接待室, 分间面积宜为50 ㎡。小型馆接待室兼作教学使用时, 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
第四节 技术及办公用房
第3.4.1条 技术及办公用房应由判定编目室、 摄影室、 熏蒸室、 试验室、 修复室、 文物复制室、 标本制作室、 研究阅览室、 行政管理办公室及其库房等部分组成。
第3.4.2条 大型馆必需设置熏蒸室、 物理和化学试验室, 位置应方便藏品运输。中、 小型馆若有馆际协作安排, 可不设熏蒸室。
第3.4.3条 判定编目室、 摄影室、 修复室等用房应靠近藏品库区部署.专用研究阅览室及图书资料库应有单独出入口与藏品库区相通.
第3.4.4条 判定编目室、 试验室、 修复室、 文物复制室、 标本制作室等用房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室内光线应稳定、 柔和。
第四章 藏品防护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4.1.1条 藏品防护应包含温湿度、 防潮、 防水、 光照、 防烟尘、 防有害气体、 防虫、 防鼠和防盗等要求。其它如防火、 防雷等要求除应符合专业规范外, 尚应实施本规范第五、 六章相关要求。
第4.1.2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围护结构保温和隔热要求应依据室内温湿度要求、 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以及是否设置采暖、 通风、 空气调整等设备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门窗应密闭, 外墙热惰性指标(D)不应小于4, 屋顶热惰性指标(D)不应小于3。
第4.1.3条 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采暖时,围护结构总热阻(Ro)应按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计算所得最小总热阻基数上, 外墙再增加20%、 屋顶再增加30%进行设计。
第4.1.4条 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空气调整时,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可参考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整设计规范》(JGJ19)中推荐数值采取。
第4.1.5 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不设置采暖、 通风与空气调整设备时,外墙总热阻(Ro)不应小于0.66㎡•K/W, 屋顶总热阻(Ko)不应小于0.90㎡•K/W。
第4.1.6条 藏品库房应分别装置厚度大于0.8mm金属板窗、 玻璃窗、 金属板门和金属栅栏门;若设置采暖、 空气调整设备时则应采取密闭保温方法。
第4.1.7条 绿化设计宜选择有利于降温、 滞尘、 净化空气树种, 不得选择易生虫害和飞花扬絮树种, 并应预防紧贴藏品库房和陈列室散水坡或排水沟种植。
第二节 温湿度要求
第4.2.1条 收藏对温湿度改变较敏感珍品库房应设置空气调整设备。
第4.2.2条 设置空气调整设备藏品库房, 冬季温度不应低于10℃, 夏季温度不应高于26℃, 相对湿度应保持基础稳定, 并依据藏品材质类别确定参数, 推荐值参考表4.2.2。
藏品相对湿度 表4.2.2
藏品材质类别 相对湿度(%)
金银器、 青铜器、 古钱币、 陶瓷、 石器、 玉器、 玻璃等 40~50
纸质书画、 纺织品、 腊叶植物标本等 50~60
竹器、 木器、 藤器、 漆器、 骨器、 象牙、 古生化石等 55~65
墓葬壁画等 45~55
通常动、 植物标本等 40~60
第4.2.3条 未设空气调整设备藏品库房, 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0%, 并宜控制昼夜间相对湿度差小于5%, 落实恒湿变温标准。
第三节 防潮和防水
第4.3.1条 屋顶排水系统应严防渗漏; 藏品库房地下层室内和地面层地面应有可靠防潮方法。
第4.3.2条 水池、 喷泉不应紧贴藏品库房和陈列室部署。
第四节 光照要求
第4.4.1条 藏品库房窗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3mm,并宜采取漫射玻璃或其它预防阳光直射装置。收藏对光尤其敏感藏品库房可选择过滤紫外线、 吸收红外线玻璃, 或在玻璃上进行滤膜处理。
第4.4.2条 藏品库房室内和对光尤其敏感展品照明应选择白炽灯, 并有遮光装置。陈列室内通常照明宜用紫外线少光源。
第4.4.3条 陈列室通常照度应依据展品类别确定, 推荐值参考表4.4.3。
展品照度推荐值 表4.4.3
展品类别 照度推荐值(LX)
对光不敏感: 金属、 石材、 玻璃、 陶瓷、 珠宝、 搪瓷、 珐琅等 ≤300(色温≤6500K)
对光较敏感: 竹感、 木器、 藤器、 漆器、 骨器、 油画、 壁画、
角制品、 天然皮革、 动物标本等 ≤180(色温≤4000K)
对光尤其敏感: 纸质书画、 纺织品、 印刷品、 树胶彩画、 染色皮革、
植物标本等 ≤50(色温≤2900K)
第五节 防烟尘和防有害气体
第4.5.1条 若大气环境中烟雾灰尘或有害气体日平均浓度超出限值, 设置通风或空气调整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应对新风采取过滤净化方法。浓度限值应符合表4.5.1要求。
烟雾灰尘和有害气体浓度限值 表4.5.1
污染物类别 浓度限值(mg/㎡)
烟雾灰尘 0.15
二氧化硫(SO2) 0.01
二氧化氮(NO2) 0.01
臭氧(O3) 0.01
一氧化氮(NO) 0.05
一氧化碳(CO) 4.00
第4.5.2条 锅炉房、 熏蒸室、 化学试验室等用房应与藏品库房和陈列室间隔一定距离, 废气排放应作净化处理。
第4.5.3条 固定保管和陈列装具应表面平整, 结构简练紧密。
第六节 防虫和防鼠
第4.6.1条 食品小卖部、 食品仓库等用房严禁靠近藏品库区和陈列区部署。未设空气调整设备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应在能开启外门窗上装置可拆卸纱扇。
第4.6.2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通风孔洞应加设防鼠、 防虫装置.门与地面缝隙不应大于5mm。有鼠地域陈列室外门宜为金属门或下缘包覆金属板木门。
第七节 防盗
第4.7.1条 藏品库房外窗和陈列室地面层、 二层外窗必需有可靠安全防盗装置。
第4.7.2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在外墙上水平连续遮阳、 不一样标高建筑相连外高侧外窗、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采光通风口等处应设安全防盗装置。
第4.7.3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周围不应有可供攀缘入室高大乔木、 电杆、 外水落管、 墙板等物。藏品库区不宜设置室外楼梯。
第4.7.4条 藏品库房总门、 珍品库房及珍品陈列室应设置安全监视系统和防盗自动报警系统。
第五章 防火
第一节 建筑防火
第5.1.1条 藏品库区防火分区面积, 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多层建筑不得大于1000㎡, 同一防火分区内隔间面积不得大于500㎡。陈列区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2500㎡, 同一防火分区内隔间面积不得大于1000㎡。
第5.1.2条 藏品库房、 陈列室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隔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3h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封闭式竖井围护结构应采取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
第5.1.3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固定装修应选择非燃烧体或阻燃材料。
第二节 安全疏散
第5.2.1条 藏品库区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应设在每层藏品库房总门之外, 疏散楼梯宜采取封闭楼梯间。
第5.2.2条 陈列室外门应向外开启, 不得设置门槛。
第三节 消防设施
第5.3.1条 大、 中型馆必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5.3.2条 珍品库房及大、 中型馆内收藏纸质书画、 纺织品等遇水即损藏品库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大型馆内一般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宜设置预防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六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排水
第6.1.1条 馆区内应有完整排水系统将水就近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水体。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要求。
第6.1.2条 中、 小型馆雨水管道暴雨量设计重现期宜采取一年, 大型馆宜采取二年。
第6.1.3条 应依据结构形式和气候条件选择适宜屋面排水方法。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屋面应采取外排水系统, 当必需采取内排水时应由管道将雨水以最短距离引至室外。
第二节 暖通空调
第6.2.1条 设置空气调整藏品库房, 室内温湿度应满足藏品防护要求, 符合第4.2.2条 要求。
第6.2.2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采暖宜采取热风系统。若使用以水或汽为热媒采暖装置, 应采取有效方法预防渗漏。严禁明火采暖。
第6.2.3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采暖系统应分布合理, 避免局部过热, 藏品库房宜设置使室内相对湿度稳定在40~65%加湿装置。
第6.2.4条 通风和空气调整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取非燃烧体。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必需穿过时应在该处设置防火阀,风管穿过墙、 板空隙处应用非燃烧体填充严密。风管应有良好气密性, 连接处必需有可靠密闭方法。
第6.2.5条 通风和空气调整新风应经清洁过滤, 在污染严重地域还应采取净化方法, 符合第4.5.1条要求。
第6.2.6条 空气调整设备宜安装在专门机房内, 并装置防火隔声门。机房内应采取消声、 减振方法。
第6.2.7条 熏蒸室应设置独立排风系统, 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要求。
第三节 电气
第6.3.1条 大型馆电气负荷不得低于二级,中、 小型馆不得低于三级.防火、 防盗报警系统应按一级电气负荷设计或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第6.3.2条 监视和报警电气线路应与照明和动力电气线路分开设置, 并敷设隐蔽。
第6.3.3条 藏品库房电源开关应统一安装在藏品库区藏品库房总门之外, 并有预防漏电安全保护装置。藏品库房内照明宜分区控制。
第6.3.4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电气照明线路应采取铜芯绝缘导线暗线敷设, 古建筑改建可为铜芯导线塑料护套线明线敷设。防火、 防盗报警系统电气线路应采取铜芯导线, 并装套钢管保护。
第6.3.5条 陈列室内应设置使用电化教育设施电气线路和插座。
第6.3.6条 熏蒸室电气开关必需在室外控制。
第6.3.7条 大型馆陈列室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导向标志。关键藏品库房宜有警卫照明。
第6.3.8条 大型馆不应低于二级防雷, 中、 小型馆不应低于三级防雷。珍品库房应为一级防雷。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博物馆建筑: 供搜集、 保管、 研究和陈列、 展览相关自然、 历史、 文化、 艺术、 科学、 技术方面实物或标本之用公共建筑。
2馆区: 对基地内各类建筑物及道路、 广场、 绿地等占用整个区域总称。
3藏品库区: 对藏品库房及为保管藏品而专设房间、 通道、 场地等占用空间总称。
4藏品库房: 存放各类文物和标本专设房间。
5暂存库房: 临时存放还未清理、 消毒各类文物和标本专设房间。
6珍品库房: 存放各类含有较高历史、 艺术、 科学价值一级藏品及保密性藏品、 经济价值珍贵藏品专设藏品库房。
7藏品库房总门: 藏品库房及其室外通道、 场地等所在区域大门, 位于藏品库区之内。
8缓冲间: 在藏品库区或藏品库房入口处专设过渡房间, 关键用以预防藏品在短时间内经受较猛烈温湿度改变。
9装具: 陈列和保管中使用橱柜、 台座、 屏风、 支架、 板面、 箱盒、 镜框、 瓶罐等器具。
10熏蒸室: 用化学药品气化方法对文物和标本进行杀虫灭菌工作专设房间。
11陈列区: 对陈列室及为参观、 教育、 休息而专设房间、 通道、 场地等占用空间总称。
12陈列室: 陈列、 展览各类文物和标本专设房间。
13技术用房: 对藏品和展品进行科学研究、 技术处理专设房间。
附录二 用词说明
一、 为便于在实施本规范条文时区分对待, 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一样用词, 说明以下:
1表示很严格, 非这么作不可:
正面词采取“必需”;
反面词采取“严禁”。
2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作:
正面词采取“应”;
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3表示许可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 首先应这么作:
正面词采取“宜”或“可”;
反面词采取“不宜”。
二、 条文中指明按其它相关标准实施写法为, “应按………实施”或“应符合………要求(或要求)”。非必需按所指定标准实施写法为, “可参考………要求(或要求)”。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与单位和关键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华东建筑设计院
参与单位: 中国历史博物馆上海博物馆
关键起草人: 范守中 李保国 费钦生 许德光 陈志伟 唐林 潘德琦 王巧臣 屠涵海 刘焕泉
标准实施写法为, “可参考………要求(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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