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点汇总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 五大高危行业:矿山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2、 德国,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以资产所有者为主,调查组由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技术监督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在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上,采取了重对策、轻处罚的原则。3、 美国企业的安全第一理念 要求雇员的誓言是:我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宣传“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4、 劳动安全卫生不仅代表一个国家或企业的水平,也反映一个国家或企业在市场中的潜力和后劲。5、 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
2、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6、 劳动保护特定的含义: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7、 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管理包括四个基本要素:(1)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2)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者;(3)管理的手段及方式方法;(4)管理的目的
3、。8、 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2)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3)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9、 安全生产管理通常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10、 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从“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发展成“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体制的不断完善,确立了“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
4、体制。现已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11、 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2、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系统原理 系统原理的基本思想是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阶层性、综合性、环境适应性。整分合原理反馈原理封闭原理 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弹性原理人本原理 是指管理以人为本,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能级原理 是指管理系统必须由若干分别
5、具有不同能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地组合而成。动力原理 是指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地运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的进行下去。激励原理13、 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1)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的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领导,应当肩负去安全生产的责任,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是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业应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3)“三
6、同时”原则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安全员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 是指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5)“三同步”原则 规划 组织设计 运作投产(6)“三不伤害”原则。 是指教育广大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7)“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安全事故后原因事故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8)“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他
7、原则(1) 防止危险因素应坚持的11项原则;(2) 危险性控制的13原则。P1714、 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1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要求(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3)具有良好的身体体魄。1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1)遇有严重隐患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可能立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危险和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权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有权检查所在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的贯彻
8、执行情况;(4)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指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越级向上级汇报。17、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6条(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和查处;(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8、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1)安全生产知识 5点(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6点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
9、死亡事故。19、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内容包括五项规定: (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关于安全生产教育; (3)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 (4)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在全国实施。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中,主要有三点是明确的也是必须坚持的: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衡量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尺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除此以外其他的根据不足为凭,更不能自定条件,降低要求;三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2、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
10、为主”。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1、 法律 这里所讲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2、 行政法规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3、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较大的市 无锡 苏州 徐州 三市 +南京4、 行政规章分为二类,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如建设部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5、 国际条约 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
11、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也是我国的一种法的渊源。6、 法律规范的种类 (1)强制性规范 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力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 (2)禁止性规范 条文中多以“禁止”、“不得”、“不许”、“不准”、“严禁”等词表达。 (3)授权性规范 (4)任意性规范 (5)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7、 法律规范的效力 (1)时间效力 (2)空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8、 法律责任是违宪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总称。9、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
12、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10、 狭义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11、 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是基本原则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2)责任自负原则 (3)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 (4)责任平等原则 (5)过错原则 (6)因果原则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13、。.如果一概遵守过错原则,就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也不利于从事高危险业务的人增进责任感。 (2)公平责任原则 (3)连带责任12、 法律责任的种类 (1)违宪责任(2)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或者因行政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承担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拘留等七种。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的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分。(3) 刑事责任。 是指由于犯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4)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
14、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13、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1条 (1)处罚法定原则 该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主体、职权必须是法定的,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法定依据是指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2)公正、公开原则 (3)一事不再罚原则14、 行政处罚的种类 7种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拘留除上述行政处罚种类之外,行政处罚法还确认,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合法有效的处罚种类。15、 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2)普通程序 基本程序 (3)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
15、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4)执行程序 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16、 社会保险法 自2011年7月1日期施行。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7年3月1日施行,两院公告不仅在办理矿山安全刑事案件种作为重要办案依据,在办理其他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也成为重要的办案依据。 考判断18、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列(国务院令第397号)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p471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16、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p472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121号)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p49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有关建筑施工人员的法律责任 p5522、 刑法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触犯刑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
17、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8、2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2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有关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撤销或者注销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19、: (1)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2)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3)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1)依法不予延期的; (2)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3)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1、 力的三要素:大小、方向、作用点。2、 二力平衡与 作用力反作用力区别3、 压杆稳定 由于当轴向压力小于某一值时,压杆是稳定的,当大于某一值时,压杆是不稳定的。所以,把这个值称为压杆的临界
20、压力。由此可知,临界压力就是使压杆丧失稳定时的最小轴向压力值。4、 欧姆定律5、 人体运动系统由骨、骨连接和骨骼肌三部分组成。6、 体力劳动开始时,心跳在1530秒内即开始增加,一般经5120分钟达到稳定状态。体力劳动停止后,心跳可在15秒后出现减少。7、 事故发生前的心理状态 侥幸心理、冒险行为、思想麻痹、技术不熟练、安全意识淡薄。8、 注意与安全的关系 当操作人员处于疲劳和困倦的状态下,是很难集中注意的,因而容易发生错误行为,引起事故。所以,在生产过程中,要控制无意注意,不要被某些事物分散自己的注意,避免事故发生。9、 防止单调的环境,避免注意力分散。能引起“注意”的事物,如果反复的多次出
21、现,就会使人单调,易于疲劳。这样就不会再引起人们的注意。于是就要理智控制,加强主观努力,达到“注意”。10、 安全教育基本出发点: (1)尽可能的给受教育者输入多种“刺激”。 (2)促使受教育者形成安全意识。 (3)促使受教育者作出有利安全生产的判断与行动。 (4)创造条件促进受教育者熟练掌握操作技能。11、 安全教育的方法:讲授法、谈话法、读书指导法、访问法、练习与复习法、研讨法、宣传娱乐法。12、 绝对湿度 一立方米空气内所含有水汽克数13、 饱和水汽压 当空气中的水汽与水之间达到动态平衡时,这样的空气中的水汽叫做达到了饱和,饱和水汽的压强叫做饱和水汽压。14、 ISO估计,在95dB(A
22、)的条件下,工作30年,噪声性耳聋为30%。15、 我国现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是根据A声级制定的,以语言听力损伤为主要指标并参考其它系统的改变,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dB(A)。16、 人机系统由人的子系统、机的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组成。17、 在工业安全领域里,引进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可以通过分析,了解系统的薄弱环节所在及危险可能导致事故的条件;可以从定量概念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18、 危险性顶级1级:安全的 2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因此,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3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子系
23、统损坏。4级:破坏性的,会造成灾难事故,必须立即予以排除。19、 ABC法 A类是关键少数;B类是一般管理对象;C类是属于次要多数。20、 PDCA循环 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 其基本特点是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相互联系,彼此促进。第四章 安全生产条件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管理1、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一次明确的提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13条。其中85%是与人的安全行为因素有关的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条件是指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或者影响
24、(或者制约)生产安全的所有因素。安全生产条件绝大多数属于人为因素,且为诸多人为因素组合。4、 国家建设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特点,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共计12条。 例举一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25、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5、 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共7点 人为性 前置性 充分性 也称作欠必要性。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一定发生事故。 约束性 必须采取强制手段约束(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动态性 可控性 均衡性6、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衍生出的管理手段。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管。7、 基本评价方式3种,分别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8、 安全生产评价等级 5级 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完善; 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完善; 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
26、需要进一步改进; 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9、 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征 4种 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可预防性。10、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是指潜藏的祸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被人们发现或者被人们忽视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的意外变故或者灾难。11、 国内外一些统计资料指出,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90%又良好效果;触电后6分钟内开始救治者,50%可能复苏成功;触电后12分钟再开始抢救,很少有救活的可能。及时、正确的抢救室出点急救成败的关键。第五章 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
27、及企业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建筑施工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在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承担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施工现场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的重要评价依据。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转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转。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转。3、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4、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是企业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的具
28、体体现,也是落实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的重要保证。5、 安全管理的五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报告调查制度。6、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7、 建立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封闭原理和PDCA管理方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8、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管理要求 考多选 全选 p1399、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管理要求 考多选 全选10、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
29、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1、 施工现场指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不包含企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等。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是对“物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也应对“人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12、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有两大块内容:一是企业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发生等级事故的管理内容制定的相应规定,二是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所采取的管理措施。13、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人员应当立
30、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4、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5、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16、 安全费用提取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合同价的2.0%;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为1.0%。17、 企业应当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18、 建设单
31、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9、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20、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21、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2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1)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一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32、2)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4)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3、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24、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
33、产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以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不少于2人;1亿以上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一下,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配备2人,200人以上配备3人及以上。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2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6点(1)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出;(4)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5
34、) 对于发现的最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6) 依法报告安全事故情况。27、“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本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9、施工特种作业工种 江苏省有个 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30、用人单位 首次去的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3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3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33、建筑施
35、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止。34、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60万元。第六章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1、 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者状态。2、 危险源评价的基本要求 找出可能的危险;辨别出危险源;列
36、出清单;逐一评价;及时更新。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种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4、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地质条件复杂;模板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
37、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 KN/m2及以上;采用非常规其中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6、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8、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8、9、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10、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11、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2、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3、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实施情况。14、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工作特点,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施工环境
39、、从防护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所有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15、 深基坑工程的前期工作主导单位是建设单位。16、 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主导单位是施工总承包单位。17、 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考多选 全选。18、 基坑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确需搭设的,应当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当经原专家组论证。19、 深基坑施工活动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处于核心
40、地位。20、 基坑工程必须实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或者基坑勘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单位承担检测任务。21、 深基坑监测范围 考多选 全选22、 参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家论证会的人员 15 考多选 全选23、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24、 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25、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及实施监督管
41、理,应当遵守这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27、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8、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29、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考多选 全选
42、30、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起重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31、 江苏省实行的建筑起重机械等级包括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和使用登记注销。俗称 二登记一注销。32、 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或者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33、 气焊操作人员应保证瓶距、火源之间距离在10m以上。34、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含)以上者,应当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下者,应当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5、 工程项目每周应当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
4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6、 施工现场要做到三及配电、两级保护。37、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8、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筑施工活动中工程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p193其中一点: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39、 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当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40、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而且不应低于B2级。41、 建筑施工相关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富集场所有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酒
44、槽池、发酵池和工业企业废弃的管网、井池等。42、 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拆除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拆除程序及拆除的安全防护措施等。43、 拆除承包企业责任义务 了解 p20944、 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45、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46、 安全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 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47、安全标志根据使用目的,分为9种 考多选 全选48、安全带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子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不应将挂钩直接挂在不牢固和直接挂在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45、 一般安全带使用年限5年。49、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水节能节材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50、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活动。51、实施绿色施工,一是应当进行总体方案优化。二是应当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5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
46、保护六个方面组成。考多选 全选5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厂区外。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立方米时,应经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污染。54、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5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及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采用三相五线制56、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7、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58、第167